二○一○年贵港市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通用版)
贵港市覃塘 县(市)、区 中小学教师 系列
序号
主要技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技术成果 说明:(1)学历栏要求把国民教育的所有学历填上。
(2)提交份数按各系列要求,本表在网上下载,统一用A3纸打印,手写无效。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一○年十月
二○一○年贵港市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标准(100分)
1、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1分,满分为12分。
2、取得中级技术资格或助理级技术资格,每年1.5分,满分为12分。 三、德、能、勤、绩考核(基本分15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1、以2006、2007、2008、2009年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每年4分,称职每年3.5分。 2、任职期满考核优秀加3分,称职加2分。
3、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助理级或中级技术资格后业务工作获奖情况、科技成果、科技项目(同一奖项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基本分16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一) 业务工作获奖情况
1、获全国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单项业务奖励降一级记分,下同)记10分。 2、获省部级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每次5分,最多不超10分。 3、获市厅级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每次3分,最多不超过7分。 4、获县(市)、区级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每次2分,最多不超过5分。 (二)科技成果、科技项目
1、全国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最多不超10分。 2、省部级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6分、三等奖记4分,最多不超10分。 3、市厅级一等奖记6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分,最多不超8分。 4、县级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最多不超6分。 以上两项先分别记分,两项相加总分满分16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五、综合能力(6分)
以个人担任业务技术骨干、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撰写专业论文、担任技术工作任务、效果,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为依据(基本分6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1、业务科室领导:正职3分,副职2分;
2、一般技术骨干:专业工龄20年以上3分,10-19年2.5分,10年以下2分; 3、撰写专业论文较多、担任技术工作任务较多、效果好3分,一般2分。
六、取得助理级或中级技术资格后撰写的论文(基本分10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1、在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对口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每篇7分,第二作者每篇6分;满分10分。 2、在省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对口专业论文,一篇6分,二篇以上每篇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在市级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对口专业论文,一篇5分,二篇以上每篇加1分。最多不超过7分。 4、在县级公开发行刊物或专业学会发表论文一篇3分,二篇以上每篇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5、对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对口专业论文的计分办法作如下规定:
①在全国、省、市、县级刊物发表对口专业论文各1篇或以上者计满分10分;②在省、市、县级刊物发表对口专业论文各1篇或以上者记8分。③在市、县级刊物发表对口专业论文各1篇记5分,三篇或以上者记7分。
6、对发表或交流论文字数的规定:
①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的每篇不少于1200字;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的每篇不少于1800字;③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每篇不少于2000字;④其他系列申报中级技术资格每篇不少于1800字。
7、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的,视学术价值、出版社级别记5—7分;与其他人合著的,视学术价值、出版社级别记3—5分。该项记入论文分,论文分最多不超10分。
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本分6分)
自取得助理级或中级技术资格后继续教育证书按时验证1.5分;每年完成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2004东盟知识、2005-2006科技创新与中国现代化知识、2008年知识产权)4.5分;不完成培训任务的,每次扣1.5分。
说明:
1、业务工作奖励级别作如下规定:
①国家级:全国劳模等综合性奖励;国家部委办评选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等综合性奖励。②省级:自治区劳动模范等综合性奖励;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评选的劳动模范、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③市级:地级市人民政府评选的综合性奖励;市各部委办局评选的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等。④县级:县(市)区政府评选的综合性奖励;县
(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的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等。市厅级以上评选的单项业务奖励按评选单位级别降低一个级别计分。
2、科技成果奖励级别作如下规定:
①国家级:国务院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部颁发的星火奖及国家各部委办局颁发的项目奖。②省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颁发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奖。③市级: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颁发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奖。④教育系统讲课、录像课比赛获奖,参照以上级别给分。
3、论文级别作如下规定:
①国家级:国家各部委办专门学术机构公开发行刊物。②省级:省专业部门公开发行综合性刊物、各本科院校学报。③市级:省专业部门、学会、学术交流论文、市级公开发行刊物、市级专业部门交流期刊、各大专院校学报。④县级:市专业部门评选论文,县级专业部门交流期刊或学会交流论文。
以上各级别论文,必须是专业对口论文(如数学教师发表数学论文)。各级评选论文除提交获奖证书外,还要提交已验证的论文复印件。
4、2010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9号)执行,其他系列仍按2005年自治区职改办公布的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在符合评审条件下,采取评分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评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最低分数线总分为70分。
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年十月
二○一○年贵港市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通用版)
贵港市覃塘 县(市)、区 中小学教师 系列
序号
主要技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技术成果 说明:(1)学历栏要求把国民教育的所有学历填上。
(2)提交份数按各系列要求,本表在网上下载,统一用A3纸打印,手写无效。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一○年十月
二○一○年贵港市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标准(100分)
1、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1分,满分为12分。
2、取得中级技术资格或助理级技术资格,每年1.5分,满分为12分。 三、德、能、勤、绩考核(基本分15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1、以2006、2007、2008、2009年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每年4分,称职每年3.5分。 2、任职期满考核优秀加3分,称职加2分。
3、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助理级或中级技术资格后业务工作获奖情况、科技成果、科技项目(同一奖项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基本分16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一) 业务工作获奖情况
1、获全国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单项业务奖励降一级记分,下同)记10分。 2、获省部级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每次5分,最多不超10分。 3、获市厅级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每次3分,最多不超过7分。 4、获县(市)、区级业务先进工作者综合性奖励,每次2分,最多不超过5分。 (二)科技成果、科技项目
1、全国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最多不超10分。 2、省部级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6分、三等奖记4分,最多不超10分。 3、市厅级一等奖记6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分,最多不超8分。 4、县级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最多不超6分。 以上两项先分别记分,两项相加总分满分16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五、综合能力(6分)
以个人担任业务技术骨干、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撰写专业论文、担任技术工作任务、效果,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为依据(基本分6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1、业务科室领导:正职3分,副职2分;
2、一般技术骨干:专业工龄20年以上3分,10-19年2.5分,10年以下2分; 3、撰写专业论文较多、担任技术工作任务较多、效果好3分,一般2分。
六、取得助理级或中级技术资格后撰写的论文(基本分10分,超出部分算加分)
1、在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对口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每篇7分,第二作者每篇6分;满分10分。 2、在省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对口专业论文,一篇6分,二篇以上每篇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在市级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对口专业论文,一篇5分,二篇以上每篇加1分。最多不超过7分。 4、在县级公开发行刊物或专业学会发表论文一篇3分,二篇以上每篇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5、对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对口专业论文的计分办法作如下规定:
①在全国、省、市、县级刊物发表对口专业论文各1篇或以上者计满分10分;②在省、市、县级刊物发表对口专业论文各1篇或以上者记8分。③在市、县级刊物发表对口专业论文各1篇记5分,三篇或以上者记7分。
6、对发表或交流论文字数的规定:
①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的每篇不少于1200字;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的每篇不少于1800字;③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每篇不少于2000字;④其他系列申报中级技术资格每篇不少于1800字。
7、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的,视学术价值、出版社级别记5—7分;与其他人合著的,视学术价值、出版社级别记3—5分。该项记入论文分,论文分最多不超10分。
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本分6分)
自取得助理级或中级技术资格后继续教育证书按时验证1.5分;每年完成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2004东盟知识、2005-2006科技创新与中国现代化知识、2008年知识产权)4.5分;不完成培训任务的,每次扣1.5分。
说明:
1、业务工作奖励级别作如下规定:
①国家级:全国劳模等综合性奖励;国家部委办评选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等综合性奖励。②省级:自治区劳动模范等综合性奖励;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评选的劳动模范、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③市级:地级市人民政府评选的综合性奖励;市各部委办局评选的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等。④县级:县(市)区政府评选的综合性奖励;县
(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的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等。市厅级以上评选的单项业务奖励按评选单位级别降低一个级别计分。
2、科技成果奖励级别作如下规定:
①国家级:国务院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部颁发的星火奖及国家各部委办局颁发的项目奖。②省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颁发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奖。③市级: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颁发的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奖。④教育系统讲课、录像课比赛获奖,参照以上级别给分。
3、论文级别作如下规定:
①国家级:国家各部委办专门学术机构公开发行刊物。②省级:省专业部门公开发行综合性刊物、各本科院校学报。③市级:省专业部门、学会、学术交流论文、市级公开发行刊物、市级专业部门交流期刊、各大专院校学报。④县级:市专业部门评选论文,县级专业部门交流期刊或学会交流论文。
以上各级别论文,必须是专业对口论文(如数学教师发表数学论文)。各级评选论文除提交获奖证书外,还要提交已验证的论文复印件。
4、2010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9号)执行,其他系列仍按2005年自治区职改办公布的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在符合评审条件下,采取评分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评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最低分数线总分为70分。
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