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省属各单位普法办:
党的法制宣传日。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4〕129号)精神,现就我省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浙江。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决策部署,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无违建县(市、区)”创建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营造浓厚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法治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下旬到2014年12月中旬。
四、活动内容
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组织开展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座谈会、“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 cctv 201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等活动。同时,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也将重点组织开展下列活动:
(一)举行学习“最美人物”、践行“最美”精神主题座谈会暨第四届司法行政系统“十大百优”人物表彰活动;
(二)举行“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浙江”——纪念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
(三)举行“宪法宣传零距离”系列宣传活动:
1.组织“流动大舞台——法治宣传浙江行”专场文艺演出;
2.开通浙江普法微信,举行“我们一起学宪法”微博、微信征文、答题活动;
3.编写发放宪法宣传挂图、公民宪法读本等宣传资料;
4.编写制作宪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赛微解读》等系列公益广告;
(四)举行“法在心中”全省青少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评选表彰;
(五)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举行“浙江省122‘交通安全日’宣传月”系列活动;
(六)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宪法知识进学校”主题宣传活动;
(七)指导媒体开设宪法学习宣传专题、专栏,制作专题节目,集中刊播法治宣传公益广告。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全国和省里统一组织的活动,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围绕主题,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浙江”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突出“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无违建县(市、区)”创建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将“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 宣传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等宣传标语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普法办,并于12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普法办。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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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省属各单位普法办:
党的法制宣传日。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4〕129号)精神,现就我省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浙江。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决策部署,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无违建县(市、区)”创建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营造浓厚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法治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下旬到2014年12月中旬。
四、活动内容
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组织开展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座谈会、“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 cctv 201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等活动。同时,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也将重点组织开展下列活动:
(一)举行学习“最美人物”、践行“最美”精神主题座谈会暨第四届司法行政系统“十大百优”人物表彰活动;
(二)举行“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浙江”——纪念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
(三)举行“宪法宣传零距离”系列宣传活动:
1.组织“流动大舞台——法治宣传浙江行”专场文艺演出;
2.开通浙江普法微信,举行“我们一起学宪法”微博、微信征文、答题活动;
3.编写发放宪法宣传挂图、公民宪法读本等宣传资料;
4.编写制作宪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赛微解读》等系列公益广告;
(四)举行“法在心中”全省青少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评选表彰;
(五)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举行“浙江省122‘交通安全日’宣传月”系列活动;
(六)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宪法知识进学校”主题宣传活动;
(七)指导媒体开设宪法学习宣传专题、专栏,制作专题节目,集中刊播法治宣传公益广告。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全国和省里统一组织的活动,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围绕主题,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浙江”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突出“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无违建县(市、区)”创建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将“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 宣传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等宣传标语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普法办,并于12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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