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新范畴—惯性范畴 唐阜宾 《东岳论丛》 一九八八年 第五期
方法论中的任何新思维都将产生新的概念,为了从本质上概括这种新概念,有必要引进新的哲学范畴。本文试图将质性做为一个哲学范畴引进唯物辩证法,以期能为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贡献一点可供参考的思想方法。
一、让惯性走出力学领域
惯性最初只是傲为一个力学范畴提出来的。1686年英国物理学家牛顿在他的名著《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古典力学的三条运动定律。牛顿第一定律,他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任何一个物体都保持静止的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除非物体受力的作用被迫改变这种状态。”根据这条定律,人们把物体保持其原有运动状态不变的特性称之为惯性。因此牛顿第一运动定律又被称为惯性定律。物体的惯性还表现在使其改变运动状态的难易程度上,在一定的外力作用下,物体的惯性愈大,要使它改变运动动状态就愈难;物体的惯性愈小,要使它改变运动状态就愈容易。在牛顿运动定律中,物体惯性大小的量度被称为质量。这里的质量也是一个力学范畴,不同于哲学范畴中的质和量。
如果我们这样抽象概括一下:事物运动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都具有保持自己原有运动状态相对不变的性质,直到由于内因或外因的变化破坏了这种状态为止。事物运动的这种性质被称之为惯性,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将惯性从力学范畴中“解放”出来,将它延伸到哲学领域呢?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思维和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如果这个溉括和延伸是正确的,那么这个哲学领域中的惯性无论是在自然界中,在思维运动中,还是在人类社会中,都应该具有普遍意义。
根据人类目前的认识,地球至少有50亿年了,也就是说地球这种运动状态已相对不变地存在丁50亿年了。人类本身存在几十万年的历史与50亿年比较起来只不过是短暂的一瞬间。地球只是太阳系行星家族中的一员,如果不是太阳自己寿终正寝或太阳系外有较近的巨大天体的影响,地球的这种运动状态将会漫长地持续下去。可见人类本身就生存在一个处于惯性状态的天体之中。在微观世界中,原子是由质子、中子、电子等基本粒子组成的。质子与中子等核子组成原子核,电子在核的周围绕核转动。不同单质的原子,组成其原子核的质子、中子及核外电子在数目结构和运动状态上都是各不相同的,而且都各自保持自己原有的运动状态相对地固定不变。黄金和碳在自然界中都可以单质的形式存在。碳原子是由6个质子、6个中子与6个电子组成。金原子是由79个质子117个中子与79个电子组成。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拿20个碳原子破坏它们原有的运动状态,将它们分解成基本粒子再重新组合成一个金原子呢?起码,今天的科学技术还无法做到这一点。可见原子中基本粒子的运动状态多么难以改变,其惯性是相当大的。
如果从时间的角度考察物质在空间中的运动范围,就有高速与低速之分。光速为每秒约30万公里,通常人们把接近光速的运动称为高速运动,远远低于光速的运动称为低辣运动。地球以每秒30公里的速度困绕太阳运动,属于低速运动。那么在高速运动中惯性是否还存在呢?答案是肯定的。
目前已知速度最高的运动就是光木身的运动,如果不是遇到物体的阻挡或某种场力的作用,光就不会改变自己的运动状态而一直传播下去。在经典波动光学中,光的直线运动被认为是不受引力场的影响的,但实际情况是地球的引力场太弱,还不致于改变光的运动状态。现代科学已经证明,一束光在经过太阳表面时,由于受太阳引力场的影响,传播方向偏转一定角度,可见光也是在惯性状态运动。
物质运动过程中的惯性状态,不论是在宏观世界还是在微观世界,不论是在低速运动状态还是在高速运动状态都是存在的。所以说惯性在整个自然界中都具有普遍意义。
物质没有所谓起源问题,它是无始无终的,但意识——思维着的精神却是物质发展的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特殊物质——人脑的机能。既然人脑也是物质组成的,那么人脑的运动——意识活动过程,也必然是以各种物质运动过程为基础的,而物质运动过程中的惯性状态也必然影响到人脑的意识活动过程。我们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思维运动中,同样也存在惯性状态。这个结论的正确性已被现代解剖学、生理学、心理学知识及社会实践所证实。
人脑包括大脑、间脑、中脑、脑桥、延髓和小脑等部分。意识活动的过程同时也是大脑进行高级神经活动的生理过程。1932年俄国生理学家巴甫洛夫发现大脑皮层与皮层下中枢神经的活动是有区别的。大脑皮层本身对外部刺激反应灵敏,而皮层下中枢神经活动都具有较大的惰性。他把这种惰性表述为:“一般不容易对外界刺激发生反应,但既经发生反应,又很不容易被抑制下去。”巴甫洛夫发现了大脑的不同部分的神经活动在改变原有运动状态上难易程度不同,这实质上就证明了大脑的神经活动也存在着惯性,而且不同的部分其惯性大小不同。现代解剖学已经证明,没有两个人的大脑皮层在脑回的数量或大小上完全相同。这种差异影响到不同人的大脑在改变自己原有运动状态的难易程度上也是不同的。这种高级神经活动惯性大小的不同可以在每个人的个性、气质和思维活动中表现出来。
人们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同样具有相对固定,不易改变的性质,这种性质集中表现在人们的世界观上。世界观的不易改变性是人类思维运动中惯性状态的最高表现。意大利科学家布鲁诺在罗马广场上面对熊熊烈火,至死坚持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他宁肯不要自己的生命也不肯改变自己的思想方法和对世界的看法。革命烈士夏明翰面对敌人的屠刀所做出的抉择是“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可见在人们的思想方法中,思维运动的惯性不仅存在,而且有相当强烈的表现。
大脑高级神经活动中的惯性是人的思维运动惯性的基础。思维运动的惯性表现为人的个性、气质、思想方法等思维意识的相对不可变性。思维运动的惯性贯穿于人的整个生存过程,支配着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惯性范畴在整个思维运动中也都具有普遍意义。
思维惯性具有十分强烈的表现,并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支配着人们的社会联系,这在人类社会中就形成了社会惯性。社会惯性应表现为社会事物在运动过程中所具有的保持自己原有运动状态相对不变的性质。
民风民俗是人类社会中最常见的一种惯性现象,炎黄子孙端午节吃棕子,春节放炮竹的习俗,虽经时代变迁、社会发展,几千年来都未曾改变。传统观念是社会中另一种常见的惯性现象。
费孝通在《群言》1988年第1期发表文章说:“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是背着两个包袱进行的:一个是3000年的封建思想包袱,另一个是30多年的‘左’的思潮包袱,有时感到行动起来很吃力。”这说明一些受传统观念支配的社会事物很难改变其原有的运动状态。
社会事物的各种惯性现象是司空见惯的,只是人们还没有从社会惯性的角度去认识它罢了。人们常说的什么“尾大不掉”、“积重难返”、“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等,实质上都是指一些难以改变原有运动状态的惯性较大的社会事物,所以说,在人类社会中惯性范畴也具有普遍意义。
二、哲学惯性范畴与杜会变革
至此我们已经证明了,惯性在自然界、思维运动和人类社会中都具有普遍意义,所以我们可以下结论说惯性是一个哲学范畴。惯性范畴又是一个相对范畴,它的相对性就是它的条件性,即惯性的存在及其大小均以事物内部、外部条件的变化为转移。惯性范畴具有极其丰富的内容和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我们提出哲学惯性范畴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认识世界,而更重要的是为了改造世界。
要改造世界往往要设法控制惯性的大小。那么支配事物惯性大小的因素有哪些呢?主要有两种因素:一是与事物惯性相关的量的变化;二是与事物惯性相关的各种联系与结构的变化。我们把受第一种因素义配的惯性称之为机械惯性,把受第二种因素支配的惯性称之为辩证惯性。事物在质变过程中,不论是量的增减还是结构与联系的变化都很显著,因此这时事物往往具有最小惯性。
惯性走出力学领域延伸到哲学领域,是人们对世界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其实这种延伸已在实践中自发地进行着。例如电子工程中习惯于把电容和电感叫做“惯性环节”,因为在电路中电容两端的电压,电感中的电流都不能产生跃变,即不能瞬间改变它们原有的运动状态,这也是一种惯性。而这里的惯性概念已远不是力学领域中的惯性概念。
在人类社会中,人是参予社会事物的最基本的单元,因此许多社会事物的机械惯性的大小往往是由于参予该社会事物的人的数量规模所决定的。例如:小国、人少,易于控制,机械惯性就小。而人又是有主观能动性的,所以社会事物的辩证惯性的大小则是由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各种错综复杂的联系所决定的。僵化、死板的社会联系,往往会增加社会事物的辩证惯性。
中国社会人口数量巨大、历史悠久,一些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许多社会联系死板、僵化,这就造成了中国社会的机械惯性与辩证惯性都异常强大,搞社会变革是比较困难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的政治领袖和社会活动家们,比较喜欢运用一种“政治运动”的手段来搞社会变革。且不论及历次“运动”的功过如何,但是多数运动都能比较彻底地将惯性如此巨大的中国社会“运动”起来却是事实。原因何在?若从惯性范畴来分析这个问题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历次“运动”在方法上都有两点是十分关键的:一是层层动员,“过细”到每一个人,动辄“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抵制运动的人越少,社会的饥械惯性就越小。二是搞一些什么“小组”、“委员会”之类的机构领导“运动”,打破党政机构的常规工作联系,搞出了一个“运动”可以冲击其他,而其他不能冲击“运动”的“政治运动特区”。这
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组织及人之间原有的联系和运动状态,从而减小了社会的辩证惯性。社会的机械惯性和辩证惯性都减小了,整个社会的惯性也就减小了,社会就较容易“运动”起来了。在今夭的新形势下,利用“政治运动”的形式来推动社会变革已不适用,但是惯性范畴所提供的思想方法对我们今天的改革是有一定启发意义的。
今天的改革实质上也是一场社会变革。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搞活企业,要搞活企业就要减小企业的惯性。造成中国企业的机械惯性过大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职工队伍过于庞大,多数企业冗员太多,鱼龙混杂,人满为患,包袱沉重,难以轻装上阵。为减小企业的机械惯性,就要裁减“消肿”。人身上有肿块,用压的办法是压不下去的,用热敷疏导的办法往住能凑效。因此企业“消肿”用行政命令精简的办法是不可取的。这里建议采取一种疏导的“消肿”办法,有三点内容:其一立法保障劳动力有一定程度自由流动的权力,允许一定失业率的存在;其二是在社会上建立待业缓冲机构,以指导培训与就业;其三是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企业为职工购买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期间由保险公司支付最低生活费用。企业若能“消肿”则机械惯性就会大大减小。
造成中国企业辩证惯性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的外部条件太差,各种纵向、横向干涉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这里建议采取一种“企业特区”方案。这不是一个地理上的特区,而是在上层建筑的某一部分上搞出一个保护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特区”,制定一套与此相应的系统的政策法令,建立一个有相当权威的“企业特区”服务机构。让企业分批分期进入“特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切断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种社会联系,以减小企业的辩证惯性。
(此文由原作者 唐阜宾 2013年3月5日 上传)
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新范畴—惯性范畴 唐阜宾 《东岳论丛》 一九八八年 第五期
方法论中的任何新思维都将产生新的概念,为了从本质上概括这种新概念,有必要引进新的哲学范畴。本文试图将质性做为一个哲学范畴引进唯物辩证法,以期能为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贡献一点可供参考的思想方法。
一、让惯性走出力学领域
惯性最初只是傲为一个力学范畴提出来的。1686年英国物理学家牛顿在他的名著《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古典力学的三条运动定律。牛顿第一定律,他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任何一个物体都保持静止的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除非物体受力的作用被迫改变这种状态。”根据这条定律,人们把物体保持其原有运动状态不变的特性称之为惯性。因此牛顿第一运动定律又被称为惯性定律。物体的惯性还表现在使其改变运动状态的难易程度上,在一定的外力作用下,物体的惯性愈大,要使它改变运动动状态就愈难;物体的惯性愈小,要使它改变运动状态就愈容易。在牛顿运动定律中,物体惯性大小的量度被称为质量。这里的质量也是一个力学范畴,不同于哲学范畴中的质和量。
如果我们这样抽象概括一下:事物运动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都具有保持自己原有运动状态相对不变的性质,直到由于内因或外因的变化破坏了这种状态为止。事物运动的这种性质被称之为惯性,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将惯性从力学范畴中“解放”出来,将它延伸到哲学领域呢?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思维和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如果这个溉括和延伸是正确的,那么这个哲学领域中的惯性无论是在自然界中,在思维运动中,还是在人类社会中,都应该具有普遍意义。
根据人类目前的认识,地球至少有50亿年了,也就是说地球这种运动状态已相对不变地存在丁50亿年了。人类本身存在几十万年的历史与50亿年比较起来只不过是短暂的一瞬间。地球只是太阳系行星家族中的一员,如果不是太阳自己寿终正寝或太阳系外有较近的巨大天体的影响,地球的这种运动状态将会漫长地持续下去。可见人类本身就生存在一个处于惯性状态的天体之中。在微观世界中,原子是由质子、中子、电子等基本粒子组成的。质子与中子等核子组成原子核,电子在核的周围绕核转动。不同单质的原子,组成其原子核的质子、中子及核外电子在数目结构和运动状态上都是各不相同的,而且都各自保持自己原有的运动状态相对地固定不变。黄金和碳在自然界中都可以单质的形式存在。碳原子是由6个质子、6个中子与6个电子组成。金原子是由79个质子117个中子与79个电子组成。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拿20个碳原子破坏它们原有的运动状态,将它们分解成基本粒子再重新组合成一个金原子呢?起码,今天的科学技术还无法做到这一点。可见原子中基本粒子的运动状态多么难以改变,其惯性是相当大的。
如果从时间的角度考察物质在空间中的运动范围,就有高速与低速之分。光速为每秒约30万公里,通常人们把接近光速的运动称为高速运动,远远低于光速的运动称为低辣运动。地球以每秒30公里的速度困绕太阳运动,属于低速运动。那么在高速运动中惯性是否还存在呢?答案是肯定的。
目前已知速度最高的运动就是光木身的运动,如果不是遇到物体的阻挡或某种场力的作用,光就不会改变自己的运动状态而一直传播下去。在经典波动光学中,光的直线运动被认为是不受引力场的影响的,但实际情况是地球的引力场太弱,还不致于改变光的运动状态。现代科学已经证明,一束光在经过太阳表面时,由于受太阳引力场的影响,传播方向偏转一定角度,可见光也是在惯性状态运动。
物质运动过程中的惯性状态,不论是在宏观世界还是在微观世界,不论是在低速运动状态还是在高速运动状态都是存在的。所以说惯性在整个自然界中都具有普遍意义。
物质没有所谓起源问题,它是无始无终的,但意识——思维着的精神却是物质发展的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特殊物质——人脑的机能。既然人脑也是物质组成的,那么人脑的运动——意识活动过程,也必然是以各种物质运动过程为基础的,而物质运动过程中的惯性状态也必然影响到人脑的意识活动过程。我们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思维运动中,同样也存在惯性状态。这个结论的正确性已被现代解剖学、生理学、心理学知识及社会实践所证实。
人脑包括大脑、间脑、中脑、脑桥、延髓和小脑等部分。意识活动的过程同时也是大脑进行高级神经活动的生理过程。1932年俄国生理学家巴甫洛夫发现大脑皮层与皮层下中枢神经的活动是有区别的。大脑皮层本身对外部刺激反应灵敏,而皮层下中枢神经活动都具有较大的惰性。他把这种惰性表述为:“一般不容易对外界刺激发生反应,但既经发生反应,又很不容易被抑制下去。”巴甫洛夫发现了大脑的不同部分的神经活动在改变原有运动状态上难易程度不同,这实质上就证明了大脑的神经活动也存在着惯性,而且不同的部分其惯性大小不同。现代解剖学已经证明,没有两个人的大脑皮层在脑回的数量或大小上完全相同。这种差异影响到不同人的大脑在改变自己原有运动状态的难易程度上也是不同的。这种高级神经活动惯性大小的不同可以在每个人的个性、气质和思维活动中表现出来。
人们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同样具有相对固定,不易改变的性质,这种性质集中表现在人们的世界观上。世界观的不易改变性是人类思维运动中惯性状态的最高表现。意大利科学家布鲁诺在罗马广场上面对熊熊烈火,至死坚持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他宁肯不要自己的生命也不肯改变自己的思想方法和对世界的看法。革命烈士夏明翰面对敌人的屠刀所做出的抉择是“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可见在人们的思想方法中,思维运动的惯性不仅存在,而且有相当强烈的表现。
大脑高级神经活动中的惯性是人的思维运动惯性的基础。思维运动的惯性表现为人的个性、气质、思想方法等思维意识的相对不可变性。思维运动的惯性贯穿于人的整个生存过程,支配着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惯性范畴在整个思维运动中也都具有普遍意义。
思维惯性具有十分强烈的表现,并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支配着人们的社会联系,这在人类社会中就形成了社会惯性。社会惯性应表现为社会事物在运动过程中所具有的保持自己原有运动状态相对不变的性质。
民风民俗是人类社会中最常见的一种惯性现象,炎黄子孙端午节吃棕子,春节放炮竹的习俗,虽经时代变迁、社会发展,几千年来都未曾改变。传统观念是社会中另一种常见的惯性现象。
费孝通在《群言》1988年第1期发表文章说:“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是背着两个包袱进行的:一个是3000年的封建思想包袱,另一个是30多年的‘左’的思潮包袱,有时感到行动起来很吃力。”这说明一些受传统观念支配的社会事物很难改变其原有的运动状态。
社会事物的各种惯性现象是司空见惯的,只是人们还没有从社会惯性的角度去认识它罢了。人们常说的什么“尾大不掉”、“积重难返”、“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等,实质上都是指一些难以改变原有运动状态的惯性较大的社会事物,所以说,在人类社会中惯性范畴也具有普遍意义。
二、哲学惯性范畴与杜会变革
至此我们已经证明了,惯性在自然界、思维运动和人类社会中都具有普遍意义,所以我们可以下结论说惯性是一个哲学范畴。惯性范畴又是一个相对范畴,它的相对性就是它的条件性,即惯性的存在及其大小均以事物内部、外部条件的变化为转移。惯性范畴具有极其丰富的内容和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我们提出哲学惯性范畴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认识世界,而更重要的是为了改造世界。
要改造世界往往要设法控制惯性的大小。那么支配事物惯性大小的因素有哪些呢?主要有两种因素:一是与事物惯性相关的量的变化;二是与事物惯性相关的各种联系与结构的变化。我们把受第一种因素义配的惯性称之为机械惯性,把受第二种因素支配的惯性称之为辩证惯性。事物在质变过程中,不论是量的增减还是结构与联系的变化都很显著,因此这时事物往往具有最小惯性。
惯性走出力学领域延伸到哲学领域,是人们对世界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其实这种延伸已在实践中自发地进行着。例如电子工程中习惯于把电容和电感叫做“惯性环节”,因为在电路中电容两端的电压,电感中的电流都不能产生跃变,即不能瞬间改变它们原有的运动状态,这也是一种惯性。而这里的惯性概念已远不是力学领域中的惯性概念。
在人类社会中,人是参予社会事物的最基本的单元,因此许多社会事物的机械惯性的大小往往是由于参予该社会事物的人的数量规模所决定的。例如:小国、人少,易于控制,机械惯性就小。而人又是有主观能动性的,所以社会事物的辩证惯性的大小则是由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各种错综复杂的联系所决定的。僵化、死板的社会联系,往往会增加社会事物的辩证惯性。
中国社会人口数量巨大、历史悠久,一些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许多社会联系死板、僵化,这就造成了中国社会的机械惯性与辩证惯性都异常强大,搞社会变革是比较困难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的政治领袖和社会活动家们,比较喜欢运用一种“政治运动”的手段来搞社会变革。且不论及历次“运动”的功过如何,但是多数运动都能比较彻底地将惯性如此巨大的中国社会“运动”起来却是事实。原因何在?若从惯性范畴来分析这个问题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历次“运动”在方法上都有两点是十分关键的:一是层层动员,“过细”到每一个人,动辄“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抵制运动的人越少,社会的饥械惯性就越小。二是搞一些什么“小组”、“委员会”之类的机构领导“运动”,打破党政机构的常规工作联系,搞出了一个“运动”可以冲击其他,而其他不能冲击“运动”的“政治运动特区”。这
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组织及人之间原有的联系和运动状态,从而减小了社会的辩证惯性。社会的机械惯性和辩证惯性都减小了,整个社会的惯性也就减小了,社会就较容易“运动”起来了。在今夭的新形势下,利用“政治运动”的形式来推动社会变革已不适用,但是惯性范畴所提供的思想方法对我们今天的改革是有一定启发意义的。
今天的改革实质上也是一场社会变革。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搞活企业,要搞活企业就要减小企业的惯性。造成中国企业的机械惯性过大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职工队伍过于庞大,多数企业冗员太多,鱼龙混杂,人满为患,包袱沉重,难以轻装上阵。为减小企业的机械惯性,就要裁减“消肿”。人身上有肿块,用压的办法是压不下去的,用热敷疏导的办法往住能凑效。因此企业“消肿”用行政命令精简的办法是不可取的。这里建议采取一种疏导的“消肿”办法,有三点内容:其一立法保障劳动力有一定程度自由流动的权力,允许一定失业率的存在;其二是在社会上建立待业缓冲机构,以指导培训与就业;其三是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企业为职工购买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期间由保险公司支付最低生活费用。企业若能“消肿”则机械惯性就会大大减小。
造成中国企业辩证惯性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的外部条件太差,各种纵向、横向干涉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这里建议采取一种“企业特区”方案。这不是一个地理上的特区,而是在上层建筑的某一部分上搞出一个保护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特区”,制定一套与此相应的系统的政策法令,建立一个有相当权威的“企业特区”服务机构。让企业分批分期进入“特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切断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种社会联系,以减小企业的辩证惯性。
(此文由原作者 唐阜宾 2013年3月5日 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