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证券市场状况及原因分析
班级:营本13 学号:113991501 姓名:张顺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状况 ( 一) 证券市场规模过小
以股票市场为例, 虽然发展速度较快, 但是从总体规模看, 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 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 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 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 300 万人, 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 7%。另外, 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重看, 世界平均为30%左右, 美、日、英等国均在80%以上, 而我国为24. 2%, 况且在总市值中还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 如果扣除这一部分, 我国股市总值占GDP 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见, 我国股市规模较小, 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 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 二)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十分有限
资本市场交易工具品种单一、结构残缺, 而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 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以我国香港资本市场为例, 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 在股票市场上, 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 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易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 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3 种形式的基础上, 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 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 种。相比之下, 我国内地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 5 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 而1~ 5 年的交易
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 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 三) 证券市场的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同时存在
作为一个新兴证券市场, 目前市场的风险度较高。首先是系统性 风险较大,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着一些制度性缺陷, 如国家股、
法人股不能流通, 缺乏避险工具等, 而修正这些制度性缺陷过程, 必然造成市场系统风险的产生。再加上我国政策制定的非法定性和透明度不高, 并且政出多门, 造成了系统的不确定性。从市场风险水平来看, 一方面, 股市半年多来一直处于调整之中, 整体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已有所降低, 但与成熟市场相比仍明显偏大; 另一方面, 市场的各方参与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仍然偏低, 致使参与主体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样也很大。
( 四) 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
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 包括信息披 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 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 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极大挫伤了股民、债投资者的信心。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 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利 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 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 严重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此外还有, 国际化程度低、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 作为资本市场基石的上市公司存在结构性缺
陷, 投资者结构还不完善, 证券市场投机盛行, 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高、监管体系之间仍缺乏整体有效的协调等等。
总结: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
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 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 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
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 深化发行制度改革
在2006 年, 如何从服务经济全局角度出发, 改革新股发行制度, 理 顺双向扩容的关系和节奏已经刻不容缓。另外, 目前在政策上已经明 确表达了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的意图。但是治标更需治本, 怎样采取更 为有效的手段加强上市公司监管, 尤其是遏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显得更为重要。
最为关键的则是, 股权分置的问题已经成为左右股市估值的决定 性因素, 进而影响到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怎样在外部条件尚不 完全成熟的情况下, 在制度建设上有序推进, 建立起流通股东与非流通
股东的利益协调机制; 平稳消化和补偿因估值下降对投资者造成的损
失, 无疑已经是一道难题。
( 二)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2004 年政府对资本市场的低迷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连续出台了一 些积极政策, 笔者认为对资本市场作用最为积极、具有深远意义的是12月8 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的5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6 。其中规定, 上市公司再融资等重大事项须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这是一个对流通股股东权益有力的保障措施, 将能较为有效地杜绝上市公司肆意恶性圈钱和践踏股东权益的行为, 是一项真正为广大投资者利益着想、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过滥的现象将会得到一定的遏制, 而优质上市公司和优质项目也能说服投资者, 从而树立起绩优上市公司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但是, 要真正防止上市公司与庄家、主力机构联手损害广大流通股股东权益的行为, 还需对法规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并对上市公司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此外, 还可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实现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妥善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出路,
打造中国证券业的/ 旗舰0 , 降低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积聚, 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国际化步伐等方面, 解决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总结: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 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
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当前证券市场状况及原因分析
班级:营本13 学号:113991501 姓名:张顺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状况 ( 一) 证券市场规模过小
以股票市场为例, 虽然发展速度较快, 但是从总体规模看, 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 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 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 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 300 万人, 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 7%。另外, 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重看, 世界平均为30%左右, 美、日、英等国均在80%以上, 而我国为24. 2%, 况且在总市值中还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 如果扣除这一部分, 我国股市总值占GDP 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见, 我国股市规模较小, 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 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 二)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十分有限
资本市场交易工具品种单一、结构残缺, 而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 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以我国香港资本市场为例, 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 在股票市场上, 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 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易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 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3 种形式的基础上, 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 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 种。相比之下, 我国内地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 5 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 而1~ 5 年的交易
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 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 三) 证券市场的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同时存在
作为一个新兴证券市场, 目前市场的风险度较高。首先是系统性 风险较大,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着一些制度性缺陷, 如国家股、
法人股不能流通, 缺乏避险工具等, 而修正这些制度性缺陷过程, 必然造成市场系统风险的产生。再加上我国政策制定的非法定性和透明度不高, 并且政出多门, 造成了系统的不确定性。从市场风险水平来看, 一方面, 股市半年多来一直处于调整之中, 整体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已有所降低, 但与成熟市场相比仍明显偏大; 另一方面, 市场的各方参与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仍然偏低, 致使参与主体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样也很大。
( 四) 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
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 包括信息披 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 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 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极大挫伤了股民、债投资者的信心。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 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利 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 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 严重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此外还有, 国际化程度低、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 作为资本市场基石的上市公司存在结构性缺
陷, 投资者结构还不完善, 证券市场投机盛行, 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高、监管体系之间仍缺乏整体有效的协调等等。
总结: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
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 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 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
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 深化发行制度改革
在2006 年, 如何从服务经济全局角度出发, 改革新股发行制度, 理 顺双向扩容的关系和节奏已经刻不容缓。另外, 目前在政策上已经明 确表达了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的意图。但是治标更需治本, 怎样采取更 为有效的手段加强上市公司监管, 尤其是遏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显得更为重要。
最为关键的则是, 股权分置的问题已经成为左右股市估值的决定 性因素, 进而影响到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怎样在外部条件尚不 完全成熟的情况下, 在制度建设上有序推进, 建立起流通股东与非流通
股东的利益协调机制; 平稳消化和补偿因估值下降对投资者造成的损
失, 无疑已经是一道难题。
( 二)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2004 年政府对资本市场的低迷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连续出台了一 些积极政策, 笔者认为对资本市场作用最为积极、具有深远意义的是12月8 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的5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6 。其中规定, 上市公司再融资等重大事项须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这是一个对流通股股东权益有力的保障措施, 将能较为有效地杜绝上市公司肆意恶性圈钱和践踏股东权益的行为, 是一项真正为广大投资者利益着想、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过滥的现象将会得到一定的遏制, 而优质上市公司和优质项目也能说服投资者, 从而树立起绩优上市公司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但是, 要真正防止上市公司与庄家、主力机构联手损害广大流通股股东权益的行为, 还需对法规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并对上市公司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此外, 还可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实现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妥善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出路,
打造中国证券业的/ 旗舰0 , 降低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积聚, 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国际化步伐等方面, 解决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总结: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 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
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