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评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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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消委分会、12315 消费维权服务站、各工商所: 2014 年根据建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市乡(镇、街道)落实社会 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要求,建阳市消委会、建阳市工商局会同市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会两站”的消费维权工作进行 考评,考评对照《2014 年“一会两站”消费维权工作绩效考评细则》,采取了 “日常考查、半年检查、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4 年各消委分会、12315 消费维权服务站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主要 成效: (一)规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构建完善的维权网络。 全市 13 个分会、12315 消费维权服务站(以下简称分会、维权站)有办公场 所、办公设施、工作文书、配备办公电脑、工作职责上墙公开,215 个村级维 权点由综治协管员兼任消费维权联络员,大多能认真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但个别 分会、维权服务站未按规范悬挂牌,少数村维权点的联络员未履行消费维权职 责,工作文书不全甚至丢失。 (二)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监督检查,保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各分会、维权站能结合自己的实际,组织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食品、农 资及校园周边安全检查。崇雒组织了四次食品、化妆品、餐饮及农资产品的专 项检查,特别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的商店的检查;回龙分别在 2 月和 3 月 协同相关单位检查食品、农资等商品;童游会同童游工商所、街道安办分别在 春节和国庆节前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超市、农贸市场、烟花爆竹店、 餐饮酒店、网吧、面包店等;将口 3 月开展农资重点领域检查,实行农资“四 项制度”;书坊分会协同开展 5 次检查,在检查中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责令经营 者当场销毁,销售过期农药的农资店由工商部门立案查处;小湖 3 月 22 日组织 农资专项检查,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当场销毁无正规来源的种子两 袋,11 月组织墟日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检查,当场销毁 6 斤河豚鱼干,取 缔一家无证食品经营店,查扣涉嫌假冒某品牌葡萄酒 5 件,假烟 3 条;徐市五 一和国庆节前对全镇的超市、食杂店、餐馆、学校食堂、农贸市场等场所集中 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三)加强新消法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消费维权工作能 力。 各分会、维权站结合自己的实际,采取集中学习、结合综治会议以会代训 等形式,组织维权骨干及村联络员进行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加强对新消法的 学习。如童游分别在 8 月和 11 月举办了两次培训;崇雒分会全年组织了 3 次维 权骨干、
村联络员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回龙在 5 月和 11 月举办了两次消法学 习培训;莒口在 3 月、6 月、10 月结合综治联席会对各维权点负责人进行了培 训;潭城在 4 月和 8 月对各村、社区站点联络员进行了两次业务培训,并在会 后部署各联络员开展隐患排查;小湖利用综治例会开展以会代培训,分别在 5 月 22 日和 11 月 25 日开展法律和业务培训。
(四)认真受理消费咨询、调处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黄坑分会春节期间成功调解了一起由烟花爆炸引起的消费纠纷;小湖处理 各类消费投诉 4 件;水吉今年共处理各类投诉 2 件,其中一起水泥质量的投诉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8300 元;漳墩调解了一起手机质量的消费者投诉;徐市 受理调解了 3 件消费投诉;莒口分会处理了一起农民的群体性投诉。 (五)纪念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积极宣传消法。 13 个分会在 3.15 前后,会同工商所、司法所、派出所、农技站等部门, 邀请消委、工商局、农业局等单位,利用墟日宣传新《消法》及年主题,开展 现场消法咨询和受理消费者投诉。漳墩 3 月 13 日开展 3.15 暨“新消法、新权 益、新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发放新《消法》读本、打击传销、防止电信诈 骗等宣传资料 400 多份;莒口 3 月 14 日开展宣传、咨询和受理消费者投诉,发 放新《消法》读本、农业知识等各类宣传材料 300 多份,组织村联络员进行新 《消法》培训;潭城积极组织社区消费维权联络员参加 3 月 15 日广场宣传活 动,组织各社区制作新《消法》及消费知识宣传栏;水吉、麻沙在开展宣传纪 念活动的同时,配合市消委会开展新《消法》知识有奖问答及公共服务行业消 费者满意度测评回头看测评活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其他分会也分 别在 3 月份组织开展纪念活动,并通过宣传栏、横幅、标语、LED 走字屏等形 式,宣传新《消法》,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六)及时上报维权工作信息,密切工作联系。 各分会、维权站上报工作信息及通过 315 维权系统发布工作动态的情况较 好。水吉按时上报了 5 条消费投诉调解信息;漳墩在组织活动后及时上报了 3 条站点活动信息;回龙通过 315 系统上报了“3.15”的宣传活动。 二、存在的不足及问题 一是规范化建设不够到位。回龙、书坊维权站的牌匾未按规范悬挂。童游 负责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因调整交接不及时,影响工作的开展。 二是业务学习培训不够重视。部分各分会、维权站村维权点联络员变动后 未及时上报,未按及时组织维权点联络员开展消法知识及相关业务技能培训, 维权工作开展不平衡。 三是信息报送不及
时。抽查 12315 系统应用情况发现,维权站上传消费纠 纷投诉调处及日常维权活动的动态资料有等加强;个别各分会、维权站报送工 作材料不及时,如莒口、麻沙报送年度消费维权工作不及时。 三、2015 年消费维权工作要求 消费维权工作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各分会、维权站要 加强请示汇报,取得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支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加强 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认真落实好消费维权职责;要继续开展消法宣传 学习,要在维权实践中运用好消法发动全社会学习消法,用消法,积极推动消 法的贯彻实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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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消委分会、12315 消费维权服务站、各工商所: 2014 年根据建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市乡(镇、街道)落实社会 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要求,建阳市消委会、建阳市工商局会同市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会两站”的消费维权工作进行 考评,考评对照《2014 年“一会两站”消费维权工作绩效考评细则》,采取了 “日常考查、半年检查、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4 年各消委分会、12315 消费维权服务站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主要 成效: (一)规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构建完善的维权网络。 全市 13 个分会、12315 消费维权服务站(以下简称分会、维权站)有办公场 所、办公设施、工作文书、配备办公电脑、工作职责上墙公开,215 个村级维 权点由综治协管员兼任消费维权联络员,大多能认真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但个别 分会、维权服务站未按规范悬挂牌,少数村维权点的联络员未履行消费维权职 责,工作文书不全甚至丢失。 (二)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监督检查,保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各分会、维权站能结合自己的实际,组织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食品、农 资及校园周边安全检查。崇雒组织了四次食品、化妆品、餐饮及农资产品的专 项检查,特别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的商店的检查;回龙分别在 2 月和 3 月 协同相关单位检查食品、农资等商品;童游会同童游工商所、街道安办分别在 春节和国庆节前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超市、农贸市场、烟花爆竹店、 餐饮酒店、网吧、面包店等;将口 3 月开展农资重点领域检查,实行农资“四 项制度”;书坊分会协同开展 5 次检查,在检查中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责令经营 者当场销毁,销售过期农药的农资店由工商部门立案查处;小湖 3 月 22 日组织 农资专项检查,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当场销毁无正规来源的种子两 袋,11 月组织墟日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检查,当场销毁 6 斤河豚鱼干,取 缔一家无证食品经营店,查扣涉嫌假冒某品牌葡萄酒 5 件,假烟 3 条;徐市五 一和国庆节前对全镇的超市、食杂店、餐馆、学校食堂、农贸市场等场所集中 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三)加强新消法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消费维权工作能 力。 各分会、维权站结合自己的实际,采取集中学习、结合综治会议以会代训 等形式,组织维权骨干及村联络员进行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加强对新消法的 学习。如童游分别在 8 月和 11 月举办了两次培训;崇雒分会全年组织了 3 次维 权骨干、
村联络员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回龙在 5 月和 11 月举办了两次消法学 习培训;莒口在 3 月、6 月、10 月结合综治联席会对各维权点负责人进行了培 训;潭城在 4 月和 8 月对各村、社区站点联络员进行了两次业务培训,并在会 后部署各联络员开展隐患排查;小湖利用综治例会开展以会代培训,分别在 5 月 22 日和 11 月 25 日开展法律和业务培训。
(四)认真受理消费咨询、调处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黄坑分会春节期间成功调解了一起由烟花爆炸引起的消费纠纷;小湖处理 各类消费投诉 4 件;水吉今年共处理各类投诉 2 件,其中一起水泥质量的投诉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8300 元;漳墩调解了一起手机质量的消费者投诉;徐市 受理调解了 3 件消费投诉;莒口分会处理了一起农民的群体性投诉。 (五)纪念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积极宣传消法。 13 个分会在 3.15 前后,会同工商所、司法所、派出所、农技站等部门, 邀请消委、工商局、农业局等单位,利用墟日宣传新《消法》及年主题,开展 现场消法咨询和受理消费者投诉。漳墩 3 月 13 日开展 3.15 暨“新消法、新权 益、新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发放新《消法》读本、打击传销、防止电信诈 骗等宣传资料 400 多份;莒口 3 月 14 日开展宣传、咨询和受理消费者投诉,发 放新《消法》读本、农业知识等各类宣传材料 300 多份,组织村联络员进行新 《消法》培训;潭城积极组织社区消费维权联络员参加 3 月 15 日广场宣传活 动,组织各社区制作新《消法》及消费知识宣传栏;水吉、麻沙在开展宣传纪 念活动的同时,配合市消委会开展新《消法》知识有奖问答及公共服务行业消 费者满意度测评回头看测评活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其他分会也分 别在 3 月份组织开展纪念活动,并通过宣传栏、横幅、标语、LED 走字屏等形 式,宣传新《消法》,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六)及时上报维权工作信息,密切工作联系。 各分会、维权站上报工作信息及通过 315 维权系统发布工作动态的情况较 好。水吉按时上报了 5 条消费投诉调解信息;漳墩在组织活动后及时上报了 3 条站点活动信息;回龙通过 315 系统上报了“3.15”的宣传活动。 二、存在的不足及问题 一是规范化建设不够到位。回龙、书坊维权站的牌匾未按规范悬挂。童游 负责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因调整交接不及时,影响工作的开展。 二是业务学习培训不够重视。部分各分会、维权站村维权点联络员变动后 未及时上报,未按及时组织维权点联络员开展消法知识及相关业务技能培训, 维权工作开展不平衡。 三是信息报送不及
时。抽查 12315 系统应用情况发现,维权站上传消费纠 纷投诉调处及日常维权活动的动态资料有等加强;个别各分会、维权站报送工 作材料不及时,如莒口、麻沙报送年度消费维权工作不及时。 三、2015 年消费维权工作要求 消费维权工作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各分会、维权站要 加强请示汇报,取得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支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加强 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认真落实好消费维权职责;要继续开展消法宣传 学习,要在维权实践中运用好消法发动全社会学习消法,用消法,积极推动消 法的贯彻实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