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处方(Rx )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3非处方药(OTC )是指那些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可直接在药房或药店中即可购取的药物。非处方药是由处方药转变而来,是经过长期应用、确认有疗效、质量稳定、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的药物。分为甲类OTC (红底白字)和乙类OTC (绿底白字,安全性更高,药店出售,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 )。
4儿童、老年人、哺乳期妇女、驾驶员购药、用药更要注意事项
5处方调剂(四查十对)
四查:科别、药品、配伍禁忌、合理用药 十对:对姓名,对年龄;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对临床诊断。
6. 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7. 劣药
《药品管理法》对劣药的定义: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8.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LP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9. 影响药物质量的因素:环境因素、人为因素、药品因素
10. 药品的通用名
11、药物的商品名
12、职业道德
技能鉴定;
(1,常见病:一、肚子疼,不卖,发病机理多,最好做检查
二、头晕、发炎、咳嗽,可能是感冒,用感冒清
三、拆零销售:
阿司匹林是处方药,需要凭医师处方才能销售。从拆零柜上拿下药,用洗手液洗手消毒、酒精消毒钥匙,把盖瓶向上,匙出用量后放入专用药袋。核对姓名、用法、用量、有效期、嘱咐用药注意事项,放回拆零柜台,及时作好拆零记录、算账、收钱。
四、拿药看包装袋:1、看国药准字 2、看有效期 3、看通用名、商品名1 (精神类药物,药房不能卖:注射针剂、输液产品不能在药房卖)
五、儿童来买药,要分情况,要是买乙类非处方药可以买;买吃的药最好不卖
六、老人前来买药,要热心
七、驾驶人员看情况,买腰、胃方面的药可以卖;感冒药不卖。
1药品拆零是指销售的单位药品无说明书,必须另附包装袋并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方可进行的销售。
2将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将原包装密封或密闭。
3将拆零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等及时登记在“药品拆零销售记录”上。
4拆零药品储存有温度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温度条件存放。
5销售拆零药品时,要坚持“一问、二看、三核对”,即一问清楚顾客所购的药品,二看清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同顾客所需的药品相符,三对即发现的药品要细心核对,防止差错。
6营业员拆零时,必须检查拆零的工具,包装袋、药匙是否清洁卫生。确保拆零的药品不受污染。
7接到顾客拆零要求后,确认其拆零原因及合理性(无配伍禁忌或超剂量),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情况,拒绝调配和销售。依据顾客的需要,利用拆零工具或药匙,把拆零的药品与包装相分离,检查拆零药品的外观质量和有效期,确认无误后,按要求调配药品。其余药品密封好放回拆零专柜。
8把拆零的药品放在包装袋内,确认并在包装袋上标明顾客姓名、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
9对调配好的拆零药品进行复核,确认药品、包装袋的内容无差错后,将药品发给顾客,详细说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10药品拆零销售完成后应及时作好拆零记录。
11工具使用完后,应清洗,放置于干净包装袋或盒中,以避免受污染。
12营业员应每天对拆零的药品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13营业员如怀疑拆零的药品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处方(Rx )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3非处方药(OTC )是指那些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可直接在药房或药店中即可购取的药物。非处方药是由处方药转变而来,是经过长期应用、确认有疗效、质量稳定、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的药物。分为甲类OTC (红底白字)和乙类OTC (绿底白字,安全性更高,药店出售,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 )。
4儿童、老年人、哺乳期妇女、驾驶员购药、用药更要注意事项
5处方调剂(四查十对)
四查:科别、药品、配伍禁忌、合理用药 十对:对姓名,对年龄;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对临床诊断。
6. 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7. 劣药
《药品管理法》对劣药的定义: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8.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LP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9. 影响药物质量的因素:环境因素、人为因素、药品因素
10. 药品的通用名
11、药物的商品名
12、职业道德
技能鉴定;
(1,常见病:一、肚子疼,不卖,发病机理多,最好做检查
二、头晕、发炎、咳嗽,可能是感冒,用感冒清
三、拆零销售:
阿司匹林是处方药,需要凭医师处方才能销售。从拆零柜上拿下药,用洗手液洗手消毒、酒精消毒钥匙,把盖瓶向上,匙出用量后放入专用药袋。核对姓名、用法、用量、有效期、嘱咐用药注意事项,放回拆零柜台,及时作好拆零记录、算账、收钱。
四、拿药看包装袋:1、看国药准字 2、看有效期 3、看通用名、商品名1 (精神类药物,药房不能卖:注射针剂、输液产品不能在药房卖)
五、儿童来买药,要分情况,要是买乙类非处方药可以买;买吃的药最好不卖
六、老人前来买药,要热心
七、驾驶人员看情况,买腰、胃方面的药可以卖;感冒药不卖。
1药品拆零是指销售的单位药品无说明书,必须另附包装袋并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方可进行的销售。
2将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将原包装密封或密闭。
3将拆零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等及时登记在“药品拆零销售记录”上。
4拆零药品储存有温度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温度条件存放。
5销售拆零药品时,要坚持“一问、二看、三核对”,即一问清楚顾客所购的药品,二看清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同顾客所需的药品相符,三对即发现的药品要细心核对,防止差错。
6营业员拆零时,必须检查拆零的工具,包装袋、药匙是否清洁卫生。确保拆零的药品不受污染。
7接到顾客拆零要求后,确认其拆零原因及合理性(无配伍禁忌或超剂量),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情况,拒绝调配和销售。依据顾客的需要,利用拆零工具或药匙,把拆零的药品与包装相分离,检查拆零药品的外观质量和有效期,确认无误后,按要求调配药品。其余药品密封好放回拆零专柜。
8把拆零的药品放在包装袋内,确认并在包装袋上标明顾客姓名、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
9对调配好的拆零药品进行复核,确认药品、包装袋的内容无差错后,将药品发给顾客,详细说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10药品拆零销售完成后应及时作好拆零记录。
11工具使用完后,应清洗,放置于干净包装袋或盒中,以避免受污染。
12营业员应每天对拆零的药品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13营业员如怀疑拆零的药品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药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