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标准7月起统一 每人每年380元

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9日讯(本网记者 鲍娜) 7月1日起,厦门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律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不再区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参保身份,在全市统一执行该标准。昨天,2011年厦门医改工作会议召开,导报记者获

将组建医管中心 下辖8家公立医院

厦门今年医改工作将要做出五项重点改革,具体实施时间从今年2月持续至明年2月。

重点改革之一,即是要根据《厦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组建厦门市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

管理中心下辖市第一医院、市中山医院、市中医院、市仙岳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共8家三级以上公立医院。

全市统一医保标准 个人年缴80元

会议透露,今年7月起,厦门将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再区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参保身份,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

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将降至10%

此外,从下半年起,患者到公立医院就医的费用将进一步降低。

根据昨天会上发布的《厦门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降低5%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从今年7月1日开始,要将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从15%降为10%。

另一份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希望缩短平均住院日,降低患者费用,减少一些不合理的诊疗行为。

医师将试行多点执业“名医”下放

昨天的医改工作会上还有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传出,北京从3月1日起率先实行的医师多点执业新政,很快也将会在厦门实施,医生可多点执业无疑将会为更多基层病患提供服务,缓解“就医难”。

昨天公布的《厦门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可受聘在2-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多点执业仅限厦门市辖区内。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师最多只能登记3个执业地点。

试行医师多点执业的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 (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

鼓励境外资本入厦举办医疗机构

昨天,会上还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鼓励境外资本以多种形式在厦门举办或合办医疗机构。

《意见》5月起开始实施,其内容包括:鼓励境外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合伙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为厦门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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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组建医管中心 下辖8家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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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改革之一,即是要根据《厦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组建厦门市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

管理中心下辖市第一医院、市中山医院、市中医院、市仙岳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共8家三级以上公立医院。

全市统一医保标准 个人年缴80元

会议透露,今年7月起,厦门将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再区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参保身份,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

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将降至10%

此外,从下半年起,患者到公立医院就医的费用将进一步降低。

根据昨天会上发布的《厦门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降低5%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从今年7月1日开始,要将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从15%降为10%。

另一份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希望缩短平均住院日,降低患者费用,减少一些不合理的诊疗行为。

医师将试行多点执业“名医”下放

昨天的医改工作会上还有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传出,北京从3月1日起率先实行的医师多点执业新政,很快也将会在厦门实施,医生可多点执业无疑将会为更多基层病患提供服务,缓解“就医难”。

昨天公布的《厦门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可受聘在2-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多点执业仅限厦门市辖区内。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师最多只能登记3个执业地点。

试行医师多点执业的第一执业地点,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 (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

鼓励境外资本入厦举办医疗机构

昨天,会上还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鼓励境外资本以多种形式在厦门举办或合办医疗机构。

《意见》5月起开始实施,其内容包括:鼓励境外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合伙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为厦门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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