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目前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社会保障政策
目前弱势群体已成为一个规模较大,具有自身特征的复杂群体,在社会中处于极低的地位,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关键,应通过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等措施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
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弱势群体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及其现状
社会弱势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目前我国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弱势群体”之弱,一是弱势的经济基础;二是弱势的社会政治地位及各种公民权利;三是弱势的竞争力。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人: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即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我国失业下岗的问题日益严重化, 不少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和干部下岗。二是“体制外”的人及其他特殊人员,指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三是缺乏利益保障的农民工。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 是中国传统户籍
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 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与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他们虽然为城市的发展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四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中许多人原来的单位无能力给这些退休职工增加工资,交纳社会医疗保险等,需要政府拿出钱来援助。五是久病、重病而无钱医治的人及其家属,以及天灾人祸中的困难者。中国每年有大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失学失业的人员。全国每年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援助才能摆脱灾难困境的城乡居民约有 4000- 5000 万人。
弱势群体的生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贫困是社会弱势群体的首要特征。
社会弱势群体通常都是经济上的低收入者,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经济上的低收入也造成了弱势群体生活的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其他灾害,他们很难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决定了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既表现为生活水平的数量低下,也表现为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据统计,在弱势群体的消费结构中,困难户恩格尔系数为59%,比全国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
第二, 政治上的低影响力。
弱势群体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他们的政治参与机会少,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政治生活的产品是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是政府对整个社会的价值作权威性的分配。强势群体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具有更重要的影响力。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和游说活动,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利益需求,或者至少不影响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弱势群体由于“远离社会权力中心”,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这也意味着弱势群体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
第三,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
由于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生活中的贫困性,使得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群体。他们没有职业安全感,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常有衣食之忧”,对生活前途悲观,心理压力巨大。同时,由于弱势群体在政治上的低影响力等造成了弱势群体在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使他们觉得自己是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或者感到自己被社会所抛弃。他们有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和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在心理上容易产生不满、苦闷、焦虑、急躁情绪,难以自我调适,进而容易对生活失去信心。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关键
第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弱势群体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多数被强势群体所占有,弱势群体却承担了改革的大部分成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通过其补偿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 第二,社会保障实际上是一种再分配的政策,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弱势群体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这对于社会的稳定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弱势群体自身的发展和转化,可以解除弱势群体成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有时间和财力去学习一技之长,去提高自己在社会中立足的本领。
三、完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范围。近几年,我国已经启动最低生活收入保障制度,但是这项制度还很不完善。一方面,我国的低保制度主要在城镇中实施,全国目前还有部分下岗职工由于企业拿不出补偿金而无法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些未进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未能进入“低保”行列。城市中处于体制外的人更是被拒绝于低保行列之外。
第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由于我国的医疗费用相对较高,许多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人生病以后,小病挺着,大病拖着,无力就医。国家应对医疗单位的乱收费行为严加管制,并适当降
低药价。改革要本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原则,适当降低医疗收费,并逐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范围,对于弱势群体的大病保险应该采取由政府建立一个非商业化的机构,由政府出资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办法将大部分弱势群体纳入其中。
第三,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一要实行经济救助。通过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及社区从资金、物质和服务等多个方面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维持其个人和家庭的生计。二是实行法律援助。弱势群体往往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体现。三是实行教育援助。帮助救助弱势群体改变其在知识资源占有方面严重缺乏的局面,采取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提高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尽力为其提供就业自救的机会。
泰来县法律援助中心 2011-9-13
分析目前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社会保障政策
目前弱势群体已成为一个规模较大,具有自身特征的复杂群体,在社会中处于极低的地位,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关键,应通过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等措施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
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弱势群体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及其现状
社会弱势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目前我国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弱势群体”之弱,一是弱势的经济基础;二是弱势的社会政治地位及各种公民权利;三是弱势的竞争力。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人: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即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我国失业下岗的问题日益严重化, 不少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和干部下岗。二是“体制外”的人及其他特殊人员,指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三是缺乏利益保障的农民工。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 是中国传统户籍
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 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与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他们虽然为城市的发展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四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中许多人原来的单位无能力给这些退休职工增加工资,交纳社会医疗保险等,需要政府拿出钱来援助。五是久病、重病而无钱医治的人及其家属,以及天灾人祸中的困难者。中国每年有大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失学失业的人员。全国每年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援助才能摆脱灾难困境的城乡居民约有 4000- 5000 万人。
弱势群体的生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贫困是社会弱势群体的首要特征。
社会弱势群体通常都是经济上的低收入者,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经济上的低收入也造成了弱势群体生活的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其他灾害,他们很难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决定了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既表现为生活水平的数量低下,也表现为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据统计,在弱势群体的消费结构中,困难户恩格尔系数为59%,比全国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
第二, 政治上的低影响力。
弱势群体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他们的政治参与机会少,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政治生活的产品是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是政府对整个社会的价值作权威性的分配。强势群体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具有更重要的影响力。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和游说活动,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利益需求,或者至少不影响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弱势群体由于“远离社会权力中心”,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这也意味着弱势群体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
第三,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
由于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生活中的贫困性,使得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群体。他们没有职业安全感,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常有衣食之忧”,对生活前途悲观,心理压力巨大。同时,由于弱势群体在政治上的低影响力等造成了弱势群体在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使他们觉得自己是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或者感到自己被社会所抛弃。他们有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和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在心理上容易产生不满、苦闷、焦虑、急躁情绪,难以自我调适,进而容易对生活失去信心。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关键
第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弱势群体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多数被强势群体所占有,弱势群体却承担了改革的大部分成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通过其补偿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 第二,社会保障实际上是一种再分配的政策,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弱势群体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这对于社会的稳定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弱势群体自身的发展和转化,可以解除弱势群体成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有时间和财力去学习一技之长,去提高自己在社会中立足的本领。
三、完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范围。近几年,我国已经启动最低生活收入保障制度,但是这项制度还很不完善。一方面,我国的低保制度主要在城镇中实施,全国目前还有部分下岗职工由于企业拿不出补偿金而无法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些未进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未能进入“低保”行列。城市中处于体制外的人更是被拒绝于低保行列之外。
第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由于我国的医疗费用相对较高,许多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人生病以后,小病挺着,大病拖着,无力就医。国家应对医疗单位的乱收费行为严加管制,并适当降
低药价。改革要本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原则,适当降低医疗收费,并逐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范围,对于弱势群体的大病保险应该采取由政府建立一个非商业化的机构,由政府出资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办法将大部分弱势群体纳入其中。
第三,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一要实行经济救助。通过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及社区从资金、物质和服务等多个方面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维持其个人和家庭的生计。二是实行法律援助。弱势群体往往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体现。三是实行教育援助。帮助救助弱势群体改变其在知识资源占有方面严重缺乏的局面,采取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提高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尽力为其提供就业自救的机会。
泰来县法律援助中心 201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