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项规定”的具体内容:
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什么线:
2015年10月新颁布、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准则》(共281个字)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了什么:
共3编、11章、133条,17000字。修订后的《条例》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主要违纪行为:
发表危害党的文集等行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的行为;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组织纪律方面的主要违纪行为: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侵犯党员权利行为;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廉洁纪律方面的主要违纪行为:
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群众纪律方面的主要违纪行为:
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工作纪律方面的主要违纪行为:
党组织失职行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生活纪律方面的主要违纪行为:
生活奢靡行为;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
10、党费收缴: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O00元以下(含3O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OOO元以上至5O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O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OO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自己每月缴纳多少元党费?
11、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
12、党员必须履行下列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3、党员享有下列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14、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15、七个有之:
一是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已的有之。二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三是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四是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五是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六是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七是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
16、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17、一岗双责、一案双责是指:
“一岗双责”是指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领域和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一案双责”是对一个案件既要查办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与“一案双查”既要查案件本身问题,又要查监管不力问题相对应的执纪问责制度。
18、八个严禁:
严禁跑官要官;严禁买官卖官;严禁拉票贿选;严禁封官许愿; 严禁任人唯亲;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有案不查。
19、“三大优良作风”:
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20、党面临的“四大危险”、“四大考验”、“八大斗争”
四大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四大考验:长期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外部环境的考验。
八大斗争:争夺资源、货币战争、争夺市场、意识形态斗争、领土争端、反腐败斗争、网络斗争、反民族分裂主义斗争。
21、三公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22、“实施党纪处分应坚持五个原则”:
即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3、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应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10个重大事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2)本人供养子女及子女就业情况:(3)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5)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6)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有关情况;(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8)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9)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10)本人家庭重大事项(子女婚嫁、考学、直系家属丧事、住房分配)及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它事项。
24、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要做到“四个严禁”:
严禁向部属、下属单位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发放请柬;严禁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敛财;严禁动用公车。
25、“三个自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6、“两学一做”提出的“四讲四有”指:
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1、“八项规定”的具体内容:
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什么线:
2015年10月新颁布、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准则》(共281个字)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了什么:
共3编、11章、133条,17000字。修订后的《条例》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主要违纪行为:
发表危害党的文集等行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的行为;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组织纪律方面的主要违纪行为: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侵犯党员权利行为;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廉洁纪律方面的主要违纪行为:
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群众纪律方面的主要违纪行为:
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工作纪律方面的主要违纪行为:
党组织失职行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生活纪律方面的主要违纪行为:
生活奢靡行为;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
10、党费收缴: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O00元以下(含3O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OOO元以上至5O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O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OO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自己每月缴纳多少元党费?
11、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
12、党员必须履行下列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3、党员享有下列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14、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15、七个有之:
一是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已的有之。二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三是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四是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五是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六是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七是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
16、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17、一岗双责、一案双责是指:
“一岗双责”是指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领域和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一案双责”是对一个案件既要查办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与“一案双查”既要查案件本身问题,又要查监管不力问题相对应的执纪问责制度。
18、八个严禁:
严禁跑官要官;严禁买官卖官;严禁拉票贿选;严禁封官许愿; 严禁任人唯亲;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有案不查。
19、“三大优良作风”:
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20、党面临的“四大危险”、“四大考验”、“八大斗争”
四大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四大考验:长期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外部环境的考验。
八大斗争:争夺资源、货币战争、争夺市场、意识形态斗争、领土争端、反腐败斗争、网络斗争、反民族分裂主义斗争。
21、三公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22、“实施党纪处分应坚持五个原则”:
即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3、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应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10个重大事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2)本人供养子女及子女就业情况:(3)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5)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6)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有关情况;(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8)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9)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10)本人家庭重大事项(子女婚嫁、考学、直系家属丧事、住房分配)及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它事项。
24、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要做到“四个严禁”:
严禁向部属、下属单位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发放请柬;严禁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敛财;严禁动用公车。
25、“三个自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6、“两学一做”提出的“四讲四有”指:
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