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近日,北京市质监局起草了4个配套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除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还应符合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北京市委托加工食品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委托或被委托生产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添加剂。《北京市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对作坊生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惩戒现场公示工作规程》规定,要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对于拒不公示、不主动停产整改,以及擅自揭除、撕毁、遮挡、污损公示书的企业,质监部门应在行政案件办理中从严从重处罚,并在本部门网站曝光,记入食品生产企业诚信记录。(北京日报)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近日,北京市质监局起草了4个配套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除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还应符合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北京市委托加工食品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委托或被委托生产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添加剂。《北京市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对作坊生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惩戒现场公示工作规程》规定,要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对于拒不公示、不主动停产整改,以及擅自揭除、撕毁、遮挡、污损公示书的企业,质监部门应在行政案件办理中从严从重处罚,并在本部门网站曝光,记入食品生产企业诚信记录。(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