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A)》结课论文
论文题目: 《汽车保险与理赔(A)》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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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我所呈交的结课论文《学习心得》是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成果,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材料,均在文后按顺序列出其参考文献,论文使用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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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保险与理赔(A)》学习心得
摘 要: 《汽车保险与理赔(A)》总共16次课,详细地讲解了汽车保险合同性质、汽车保险合同形式、汽车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等有关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以及汽车保险险种、保险实务、保险费率、理赔及案卷制作、定损方法、现场查勘技术等实用保险理赔知识。
关键词: 汽车保险合同;特征;原则;主要险种;交强险;学习心得
改革开放以来,我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也随之不断提高。至2010年,我国更是赶超了日本,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因如此,全国各地的小康生活逐步实现,不少家庭都购买了轿车作为日常外出的代步工具。可是,在我国人口密度较高的土地上,不断增加的车辆自然而然地会产生交通拥挤、交通事故等问题。所以,在我国,汽车保险逐渐打开了它自己的市场,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为了有效地统一规范和管理各个销售汽车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不断根据时代和实际情况的需求设立法律,以此来平衡保险公司与汽车投保消费者的利益关系。
一、 课程内容概述
(一) 汽车保险概念及现状
1.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2. 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 机动车辆保险的真正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方面是,汽车的普及使道路事故危险构成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危险;另一方面则是,许多国家将包括汽车在内的各种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列入强制保险的范围。
3. 机动车辆保险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已涵盖汽车大多数的危险事故,中国交通部已强制购车人员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以保证在车祸事故中,受害人得到正当权益保证。 (二) 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与原则
1.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
汽车保险合同基本上有5个特征,分别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射幸合同、附和合同以及具有属人性。
2. 汽车保险合同的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对于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如实告知,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近因原则: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并非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
(4)损失补偿原则: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5)代位原则: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有权;
(6)分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适用于重复保险。
(三) 主要险种
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而商业险又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
1. 交强险
该险种属国家强制要求必须购买,保费固定,分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付十一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付一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付两千元人民币;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付一万一千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付一千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付一百元人民币。
2. 基本险
(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倾覆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包括风险免除(损失原因的免除)和损失免除(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
(2)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则包括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的驾驶人员及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驾驶员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开车等行为导致的第三者责任损失。
(3)附加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看,主要有附加盗窃险、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附加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
(4)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但不能故意损坏。
(四)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与理赔流程
1.投保流程
图1.1 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流程
2.理赔流程
图1.2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流程
二、交强险特征简列
1. 法定性:交强险源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率、赔偿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界定,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2. 强制性:交强险的强制性表现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投保义务和保险公司的法定承保义务。《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有法定投保交强险的义务。第10条规定,经保监会核准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法定的承保义务。
3. 广覆性:交强险的广覆性体现二个方面:一是投保主体的广泛性,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车主或管理人,都要依法投保交强险;二是交强险的受益人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比较宽广。
4. 公益性: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基本赔偿是设立交强险的首要宗旨。基于这一目标,《交强险条例》要求承保公司在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上“义务”经营,保险合同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三、课程的学习心得体会和建议 心得体会:这一学期来,通过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这一门学科的学习,我了解到了众多之前都不曾知晓的汽车保险知识,知道了交强险是出于什么目的而存在和其存在的意义,知道了如何根据自身车辆情况购买怎么样的汽车保险产品,知道了如何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车辆投保后赔付利益,而避免承保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因车辆引起的损失。这一门课程的知识让我感到受益匪浅,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尽可能地学以致用,在生活中活用在课堂上学会的汽车保险知识。 建议:课堂上案列分析时,可以适当地添加一些交通安全知识,以增加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如果条件允许,希望能够接触保险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及理赔签单,以更加真实地理解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流程。
参考文献:
Auto insurance claims
Abstract:
Key words: Car insurance contract; Characteristics; Principles; Major insurance; Compulsory insurance; Learning experience
《汽车保险与理赔(A)》结课论文
论文题目: 《汽车保险与理赔(A)》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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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我所呈交的结课论文《学习心得》是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成果,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材料,均在文后按顺序列出其参考文献,论文使用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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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A)》学习心得
摘 要: 《汽车保险与理赔(A)》总共16次课,详细地讲解了汽车保险合同性质、汽车保险合同形式、汽车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等有关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以及汽车保险险种、保险实务、保险费率、理赔及案卷制作、定损方法、现场查勘技术等实用保险理赔知识。
关键词: 汽车保险合同;特征;原则;主要险种;交强险;学习心得
改革开放以来,我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也随之不断提高。至2010年,我国更是赶超了日本,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因如此,全国各地的小康生活逐步实现,不少家庭都购买了轿车作为日常外出的代步工具。可是,在我国人口密度较高的土地上,不断增加的车辆自然而然地会产生交通拥挤、交通事故等问题。所以,在我国,汽车保险逐渐打开了它自己的市场,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为了有效地统一规范和管理各个销售汽车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不断根据时代和实际情况的需求设立法律,以此来平衡保险公司与汽车投保消费者的利益关系。
一、 课程内容概述
(一) 汽车保险概念及现状
1.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2. 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 机动车辆保险的真正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方面是,汽车的普及使道路事故危险构成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危险;另一方面则是,许多国家将包括汽车在内的各种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列入强制保险的范围。
3. 机动车辆保险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已涵盖汽车大多数的危险事故,中国交通部已强制购车人员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以保证在车祸事故中,受害人得到正当权益保证。 (二) 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与原则
1.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
汽车保险合同基本上有5个特征,分别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射幸合同、附和合同以及具有属人性。
2. 汽车保险合同的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对于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如实告知,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近因原则: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并非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
(4)损失补偿原则: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5)代位原则: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有权;
(6)分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适用于重复保险。
(三) 主要险种
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而商业险又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
1. 交强险
该险种属国家强制要求必须购买,保费固定,分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付十一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付一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付两千元人民币;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付一万一千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付一千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付一百元人民币。
2. 基本险
(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倾覆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包括风险免除(损失原因的免除)和损失免除(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
(2)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则包括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的驾驶人员及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驾驶员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开车等行为导致的第三者责任损失。
(3)附加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看,主要有附加盗窃险、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附加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
(4)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但不能故意损坏。
(四)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与理赔流程
1.投保流程
图1.1 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流程
2.理赔流程
图1.2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流程
二、交强险特征简列
1. 法定性:交强险源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率、赔偿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界定,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2. 强制性:交强险的强制性表现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投保义务和保险公司的法定承保义务。《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有法定投保交强险的义务。第10条规定,经保监会核准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法定的承保义务。
3. 广覆性:交强险的广覆性体现二个方面:一是投保主体的广泛性,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车主或管理人,都要依法投保交强险;二是交强险的受益人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比较宽广。
4. 公益性: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基本赔偿是设立交强险的首要宗旨。基于这一目标,《交强险条例》要求承保公司在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上“义务”经营,保险合同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三、课程的学习心得体会和建议 心得体会:这一学期来,通过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这一门学科的学习,我了解到了众多之前都不曾知晓的汽车保险知识,知道了交强险是出于什么目的而存在和其存在的意义,知道了如何根据自身车辆情况购买怎么样的汽车保险产品,知道了如何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车辆投保后赔付利益,而避免承保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因车辆引起的损失。这一门课程的知识让我感到受益匪浅,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尽可能地学以致用,在生活中活用在课堂上学会的汽车保险知识。 建议:课堂上案列分析时,可以适当地添加一些交通安全知识,以增加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如果条件允许,希望能够接触保险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及理赔签单,以更加真实地理解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流程。
参考文献:
Auto insurance claims
Abstract:
Key words: Car insurance contract; Characteristics; Principles; Major insurance; Compulsory insurance; Learning exper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