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心得体会

  “人民法官为人民”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胡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必须把人民满意不满意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广大法官要自觉做到“想为人民、能为人民、真为人民”,最终把“为人民”的各项举措化为人民群众的深切感受,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满意。

  一、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公正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人民群众对公正的价值追求是永恒不变的。当前,在改革发展持续深入、各种矛盾不断凸显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维护公正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人民法官为人民,归根结底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确保实体公正。“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人民法官执法办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尊重法律事实,又尊重客观事实,努力使依法作出的判决与依道德作出的判断有机统一起来。另一方面,要确保程序公正。坚决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充分保护。再一方面,要确保过程公开。“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过程不公开,人民群众就无法对审判活动和结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要通过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赢了让其感到“赢得堂堂正正”,输了让其感到“输得明明白白”,真正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二、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高效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效率的社会,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效益。具体到法院工作中,人民群众容不得司法活动拖沓冗长,不允许诉讼过程旷日持久,特别是对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决、久执无果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尤为强烈。广大法官要切实增强效率意识,不断加快办案节奏,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要求。一是要加强审判管理,重点加强流程管理,坚决杜绝超审限、超期羁押等现象,在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的基础上,想方设法让当事人少等待一天。二是要强化诉讼调解,进一步提高调解效率,按照合法、自愿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切不可因工作失当,误了最佳时机。三是要简化办案程序,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积极探索民事小额案件速裁和一审终审制度,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避繁就简,用最快捷的方式满足群众最迫切的诉求。四是,要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最快的速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三、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方便

  方便不方便,是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工作的重要标尺。俗话说,细微之处见精神。人民法官为人民,就要事事处处体现出对当事人的关心。工作中,要设身处地替当事人着想,“宁可自己多出力,不让百姓多跑腿”,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多方面的司法便利。一是对诉讼知识不足的,要“送法下乡、送法入企”,普及诉讼知识,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合理诉讼。二是对立案不方便的,要积极推行电话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休息日立案等方式,确保法院大门永远向群众敞开。三是对参与诉讼不方便的,要通过设立巡回法庭,实行就地开庭、巡回审理,努力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四是对确有经济困难的,要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正确运用诉讼费减缓免措施,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五是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弱势群体,要提供特殊司法服务,广辟司法绿色通道,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温暖

  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是法官给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感受。它不仅反映了队伍的作风素质,更体现了法官的“人民性”本质。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人性化司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渴望被尊重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这就要求广大法官必须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把人民的需求当做自己毕生的追求,切实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具体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彻底改变个别法官“板起脸来问话,背起手来走路”的衙门作风,真正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努力把好事办实办快办好。二是要进一步讲究司法礼仪,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讲文明话,干文明事,做文明人,让人民群众充分沐浴到法治文明的温暖阳光中。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特别注意开庭要守时,约见当事人要守时,不该承诺不得乱承诺,承诺了的就一定要依法履行承诺,让当事人时时处处感受到被尊重。四是要进一步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用法理、感情、人格、艺术的力量去做群众工作,注意用群众语言回答和处理问题,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努力提高司法的亲和力。

  五、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清廉

  人民群众是可敬、可爱、可亲的,但同时也是可畏的。对司法不廉现象,人民群众不仅不满意,而且非常痛恨。“人民法官为人民”不仅要“为”人民,还要“畏”人民。一个法官有一次不廉洁行为,他的功绩就要被大打“折扣”;一个法院有一名法官出了问题,整个法院的形象就会严重受损。面对日益严峻的反腐倡廉形势,广大法官一定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下大力筑牢自身防线。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紧紧抓住审判执行最容易出问题的关键时期、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五个严禁”规定的“紧箍咒”和“护身符”作用。二是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正反典型进行正面引导和负面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法官“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三是要完善廉政机制,在健全完善“四不为”廉政建设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廉政监察员制度,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四是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出现腐败问题的害群之马,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出法官队伍,始终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

  “人民法官为人民”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胡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必须把人民满意不满意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广大法官要自觉做到“想为人民、能为人民、真为人民”,最终把“为人民”的各项举措化为人民群众的深切感受,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满意。

  一、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公正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人民群众对公正的价值追求是永恒不变的。当前,在改革发展持续深入、各种矛盾不断凸显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维护公正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人民法官为人民,归根结底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确保实体公正。“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人民法官执法办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尊重法律事实,又尊重客观事实,努力使依法作出的判决与依道德作出的判断有机统一起来。另一方面,要确保程序公正。坚决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诉权得到充分保护。再一方面,要确保过程公开。“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过程不公开,人民群众就无法对审判活动和结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要通过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赢了让其感到“赢得堂堂正正”,输了让其感到“输得明明白白”,真正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二、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高效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效率的社会,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效益。具体到法院工作中,人民群众容不得司法活动拖沓冗长,不允许诉讼过程旷日持久,特别是对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决、久执无果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尤为强烈。广大法官要切实增强效率意识,不断加快办案节奏,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要求。一是要加强审判管理,重点加强流程管理,坚决杜绝超审限、超期羁押等现象,在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的基础上,想方设法让当事人少等待一天。二是要强化诉讼调解,进一步提高调解效率,按照合法、自愿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切不可因工作失当,误了最佳时机。三是要简化办案程序,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积极探索民事小额案件速裁和一审终审制度,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避繁就简,用最快捷的方式满足群众最迫切的诉求。四是,要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最快的速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三、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方便

  方便不方便,是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工作的重要标尺。俗话说,细微之处见精神。人民法官为人民,就要事事处处体现出对当事人的关心。工作中,要设身处地替当事人着想,“宁可自己多出力,不让百姓多跑腿”,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多方面的司法便利。一是对诉讼知识不足的,要“送法下乡、送法入企”,普及诉讼知识,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合理诉讼。二是对立案不方便的,要积极推行电话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休息日立案等方式,确保法院大门永远向群众敞开。三是对参与诉讼不方便的,要通过设立巡回法庭,实行就地开庭、巡回审理,努力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四是对确有经济困难的,要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正确运用诉讼费减缓免措施,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五是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弱势群体,要提供特殊司法服务,广辟司法绿色通道,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温暖

  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是法官给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感受。它不仅反映了队伍的作风素质,更体现了法官的“人民性”本质。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人性化司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渴望被尊重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这就要求广大法官必须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把人民的需求当做自己毕生的追求,切实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具体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彻底改变个别法官“板起脸来问话,背起手来走路”的衙门作风,真正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努力把好事办实办快办好。二是要进一步讲究司法礼仪,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讲文明话,干文明事,做文明人,让人民群众充分沐浴到法治文明的温暖阳光中。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特别注意开庭要守时,约见当事人要守时,不该承诺不得乱承诺,承诺了的就一定要依法履行承诺,让当事人时时处处感受到被尊重。四是要进一步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用法理、感情、人格、艺术的力量去做群众工作,注意用群众语言回答和处理问题,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努力提高司法的亲和力。

  五、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清廉

  人民群众是可敬、可爱、可亲的,但同时也是可畏的。对司法不廉现象,人民群众不仅不满意,而且非常痛恨。“人民法官为人民”不仅要“为”人民,还要“畏”人民。一个法官有一次不廉洁行为,他的功绩就要被大打“折扣”;一个法院有一名法官出了问题,整个法院的形象就会严重受损。面对日益严峻的反腐倡廉形势,广大法官一定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下大力筑牢自身防线。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紧紧抓住审判执行最容易出问题的关键时期、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五个严禁”规定的“紧箍咒”和“护身符”作用。二是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正反典型进行正面引导和负面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法官“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三是要完善廉政机制,在健全完善“四不为”廉政建设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廉政监察员制度,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四是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出现腐败问题的害群之马,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出法官队伍,始终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


相关文章

  • 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1
  • [篇一:办公室集中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甚于十次犯罪".公正是司法工作永恒的真理,是司法工作永远的主题,更是社会对司法最大的期待和需求."公生廉.廉生威".公正最基础的保证是法官业务的清正与廉洁 ...查看


  • 预备法官培训心得
  • 预备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单位:襄城县人民法院 姓名: 马 曙 光 2011年10月10日-10月25日 预备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本月,我和300余名同行参加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预备法官培训班.在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中,省高法.市中院的二十多名在职 ...查看


  • [精品]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 篇1: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 ...查看


  • 解决好法院干警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为提高干警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用半年时间在全院开展理想信念集中教育活动,塑造干警新形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抽派人员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 ...查看


  • 法院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 法院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篇一]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按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安排,我通过积极认真参加法院集中理论学习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的实践学习,自学了<反腐倡廉.党风廉 ...查看


  • 司法公正心得体会
  • 心得体会 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是党和国家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的根本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为之奋斗的目标.要始终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坚决 ...查看


  • 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个人体会
  • (篇一) 践行"三严三实",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兵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 专题教育动员会议及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根据 ...查看


  • 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 人民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 2014年10月28--30日,我在县人民法院参加了人民陪审员培训班.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长期以来司法实践的积累和司法理论不断发展的成果,反映了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以及公众对此项制度的良好愿望:一是人民陪 ...查看


  • 法院五个严禁贯彻意见
  • 认真贯彻"五个严禁" 认真贯彻"五个严禁"心得体会 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五个严禁"规定以来,通过认 真学习"五个严禁"的内容和要求,使我们在原有的学习基 础上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