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

一、门阀世族的形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阶级结构有了变化,门阀世族取代了秦汉时期世家地主的地位。门阀世族是世家地主的继承,也是世家地主的发展,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地主阶级内部属于占统治的等级。在地主阶级内部,还有其他的等级,习惯上往往是混称作“庶族”。其实,“庶族”也包含不同的等级。

世家地主主要指有封国封邑的王侯。门阀世族有世袭的社会身份和经济、政治上的特权,这是与世家地主相同的。门阀世族与后者不同的地方:首先,他们有世代传袭的私有土地,而不是国家的封国、封邑。其次,他们掌握的劳动人手大量是荫附于他们的农民,不向国家纳税服役,不是国家户籍上的民户。再次,他们的剥削所得,不是与国税统一起来的地租,而是与国税分离的地租,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在宦途上取得了支配的地位。在近人撰述中,对门阀世族使用多种不同的名称,有世家大族、高门大姓、士族、豪族、豪强、权势等称呼。“高门大姓”、“势族”、“权势”,都是一般性的名称,并无特定的意义。“豪族”、“豪强”,在字面上的含义,与“世族”有别;在具体的使用习惯上,基本上是指地方上有权势而与世族有别的人家,但有时也与“世族”一词混用。相对地说,“门阀世族”这个词,更能表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地主等级的特点,既能表示其与秦汉时期世家地主的连续性,又能表示前后的差异性。世族和士族是同义语或基本上是同义语,但门阀世族一词用以概括北朝的这一阶层的地主,则比“士族”更为合适。

门阀世族的形成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是在地主阶级中享有高贵身分的等级。所谓“士庶之际,实自天隔”,最足以反映这时期门阀地主和一般地主在身分上的划分。“士”是指门阀世族“庶”是非门阀地主。

门阀世族的形成,可以上溯到东汉时期。章帝时有一诏书称:“前世举人贡士,或起刚亩,不系阀阅。”(《后汉书·章帝纪》)李贤的注称:“言前代举人,务取贤才,不拘门地”。这说明东汉章帝时阀阅之家在选举上已占有一定的特权地位,这是与汉初以来的世家地主不同的。 东汉后期,出现了一些高门世家。他们之中有的是靠世代居高官,有的是世代儒门,又有具备两种资格的,既是高官,又是名儒。弘农杨家和汝南袁家,四世居三公位,而袁氏门生故吏,遍于天下,这是近代史家所常举的事例。但这种事例,在东汉后期毕竟还不多见。

三国两晋时期,世家大族和地方豪族的势力大为膨胀。曹操采取一些措施打击豪门大族的发展,但仍不能不依靠世家大族中的名士来作他的助手。曹操最得力的辅佐是荀彧,荀彧就是颖川的世家名门。荀彧向曹操引进的人,有荀攸、钟繇、陈群、司马懿、郗虑、杜袭、辛毗等十多人,多半是世家大族的名士。①曹操又用“唯才是举”的办法,任用一批有才能而不为乡里清议所取的人,但他仍不能不用那些来自世家名门的才能之士。

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九品官人之法。由各郡现任朝官的高门大姓品第本地人物。这就使高门大姓特别是现任朝官更易于垄断官位。西晋时就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和“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途之昆弟”的局面。门阀世族逐渐形成。 九品官人之法或九品中正制度,保证了门阀世族的政治特权,有助于门阀世族的形成。但这实际上也是势不得已,当时门阀世族已在逐步形成,九品中正、九品官人之法则是使其在事实上的特权合法化、制度化。

东晋南朝前期,是门阀世族鼎盛的时期。北魏孝文帝采取汉化政策,也引进了南朝的门阀世族制度,在北方豪门大族的基础上,建立了北魏的门阀世族制。

门阀世族的特权身分东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凭借门资通过九品官人之法,占据了朝廷中的高级官位。《南齐书·褚渊、王俭传》论:“贵仕素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至公卿。”门阀世族的子弟一出仕就作秘书郎、著作郎。《初学记》卷十二,《秘书郎》条载,“此职与著作郎,自置以来,多起家之选。在中朝或以才授,而江左多仕贵游,而梁世尤甚。当时谚曰:上车不落为著作,体中如何则秘书。”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世族和庶族在法律上还没有不平等的条文规定,但事实上已是不平等的。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间,宰臣王弘和大臣讨论士庶在法律上的地位时,对在座的八座丞郎说:“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然每有诘谪,辄有请诉。若垂恩宥,则法度不可行;依事纠责,则物以为苦怨。宜更为其制,使得忧苦之衷也。”(《宋书·王弘传》)王弘在总结讨论时又说:“寻律令既不分别士庶,又士人坐同伍罹滴者无处无之。多为时恩所有,故不尽亲谪耳。”王弘的话,说明当时法律上是不分士庶的,但事实上世族的特权是存在的。在这次讨论中,就反映出在一些大臣的心目中世族同庶族在法律上是不能平等的;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在执行法律时,也是不平等的。左丞江奥说,“士人犯盗赃不及弃世者,刑竞,自在赃汗淫盗之目,清议终身,经赦不原,当之者足以塞愆,闻之者足以鉴诫。若复雷同群小,谪以兵役,愚谓为苦。符伍虽比屋邻居,至于士庶之际,实自天隔。舍藏之罪,无以相关。奴客与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如其无奴,则不应坐。”尚书王淮之说:“昔为山阴令,士人在伍,谓之押符。同伍有愆,得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纠之。此非士庶殊制,寔使即刑当罪耳。..于时行此,非唯一处。”(《宋书·王弘传》)。在法律上,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但事实上,士庶虽然同伍,士人在伍却谓之押符,同伍庶人有罪,士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却要连坐。这不是山阴一处如此,其他地方也多如此。

南齐竟陵王萧子良说:“若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世族,惧非先王立理之本。”(《南齐书·竟陵王于良传》)。他反对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① 参唐长孺《东汉末年的大姓名士》,见《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世族,他认为这不是先王立理之本。他的反对说明,这些情况事实上是存在的。

士庶之际的界限,像隔着一层天,是非常森严的。两者之间的婚配是不允许的。南齐时,世族王源嫁女于富阳满氏。满氏虽自托高平旧族、曹魏大官满宠之后,然不为世族所承认。沈约就为此上奏,弹劾王源称:“王满连姻,寔骇物听,宜寘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己污之族,永愧于昔辰。..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沈休文(约)《奏弹王源》,见《文选》卷四○)。 门阀世族的婚姻,完全依据门第的高低。王谢等世族高门的婚姻,多在他们这几家高门间婚配。(参看王伊同《五朝门第》下编第七章三节,“婚姻”)

士庶两个等级不但不通婚,而且不相交接。《宋书·张劭传附子敷传》载:“中书舍人秋当、周赳,并管要务,以敷同省名家,欲诣之。赳曰:“彼恐不相容接,不如勿往。当曰:吾等并已员外郎矣,何优不得共坐。敷宅设二坐,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吾远客。赳等失色而去。”《宋书·蔡廓传附子兴宗传》载:“中书舍人王弘为太祖所爱遇,上谓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当判耳。殷、刘并杂,无所知也。若往诣球,可称旨就席。球举扇曰:若不得尔。弘还,依事启闻。帝曰:我便无如此何。”《南史·王球传》:“时中书舍人徐爰有宠于上,尝令球及殷景仁与之相知。球辞曰:士庶之别,国之章也。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谢焉。”王弘是刘宋开国元勋,未曾任中书舍人,他与王球是同宗弟兄。从《南史·王球传》看,王弘可能是徐爰之误。

从这几个故事看,门阀世族同庶族不相交接是很清楚的。

门阀世族、豪门大姓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

尽管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世族有这样那样的特殊地位和身分,他们的经济基础还是很重要的,这就是他们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在这一点上,豪门大姓也有共同之处,但他们不具有世族的那些特权,他们同世族的身分就不同了。

门阀世族占有大量人口,也占有广大土地。西晋的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入八方田园水碓,周遍天下”(《晋书·王戎传》)。谢家,“谢混,仍世宰相,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僮仆千人”(《宋书·谢弘徽传》)。宋时的沈庆之,“有园舍在娄湖。沈庆之一夜携子孙徒居之。以宅还官,悉移亲戚中表于娄湖,列门同闬焉。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身享大国,家素富厚,产业累万金,奴僮千人”(《宋书·沈庆之传》)。常为史家所举的孔灵符,“产业甚广。又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宋书·孔灵符传》)。 田园之外,他们也与东晋的大土地所有者一样,封占山泽。如《宋书·羊玄保传》载:“山湖之禁,虽有旧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宋书·蔡兴宗传》:“会稽多诸豪右,不遵王宪。..封略山湖,妨民害治。”这些世族和豪门族的大土地所有,常是几代不衰的。东晋时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的谢混家,刘宋时仍然“田畴垦辟,有加于旧”。到谢混之妻晋陵公主死时,仍是“资财巨万,园宅十余所。又会稽、吴兴、琅邪诸处,太傅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有数百人”(《宋书·谢弘徽传》)。北朝高门大姓也都占有大量土地。如赵郡李显甫“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北史·李灵甫传》)。一般说来,北方未垦殖的荒地比较多,劳动人手比土地更重要。有了人,土地容易解决。所以争夺人口,在北方比在南方更突出。

当然,这是就南北双方的情况对比而言的,专就北方说,也不是没有土地争夺。北魏孝文帝均田制度实行以前,土地兼并的情况已出现了。《魏书·李安世传》就说在均田制实行前“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李安世的上疏说的更详细。他说:“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岂可得乎?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令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北齐时,土地兼并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关东风俗传》载:“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富饶之处,悉是豪家”,“编户之民,不得一垄”(《通典》卷二引)。

官府的户口争夺

门阀世族和豪门的依附民是不交纳租税不服徭役的,其结果是多一户依附民,国家就少一户编户民。当然其时还有既不归国家编户,也不在世族或豪门家籍的流民,有时流民数量还很多,但这并不妨碍世家、豪门与官府间对劳动人手的争夺。从官府的立场上说,把依附民夺回来变为编户,这是对世族和豪门的尖锐斗争。

东晋南渡,流民过江者“多庇大姓以为客”。由于“编户虚耗”的问题异常突出,当时南方地方官的治绩之一就是查出豪族大姓私藏人口。如《晋书·颜含传》载:“(含)除吴郡太守。王导问含曰:卿今蒞名郡,政将何先?答曰:王师岁动,编户虚耗,南北权豪,竞招游食,国弊家丰,执事之忧。且当征之势门,使反田桑,数年之中,欲令户给人足。”又如山遐为余姚令,当时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山遐绳之以法,到县八旬,出口万余。王彪之为会稽内史,在郡八年,豪右敛迹,亡口归者三万余口。这些地方官吏都代表了朝廷的利益,与世族和豪门争夺人口。东晋南朝,实行过几次土断,其中最重要的一次是桓温主政下的晋哀帝兴宁二年三月的庚戌土断。所谓土断,就是把世族和豪门荫庇和挟藏下的依附民户夺回来编入郡县户籍。土断的实质,就是

国家向世族和豪门争夺户口。

南朝对户口荫附打击得最严厉的是刘裕。《宋书·武帝纪中》:“晋自中兴以来,治纲大弛,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桓玄颇欲厘改,竞不能行。公既作辅,大示轨则,豪强肃然,远近知禁。至是,会稽余姚虞亮复藏匿亡命千余人。公诛亮,免会稽年史司马休之。”晋、宋之际是南朝门阀世族势力升降的一个转折时期。东晋时期,门阀世族政治上有实权,而且还掌握兵权。王、谢、庾、桓四大家族都掌握政权和兵权。王敦以后,王氏已无人掌兵。庾氏在庾翼以后,后继无人。桓氏在荆楚势力最大,桓玄被刘裕消灭后,在荆州还挣扎过一段时间。谢氏顽强地抓住兵权不放,最后也被刘宋打垮。刘宋及以后,南朝的门阀世族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都还有地位,但已没有兵权,而且政治上虽有地位,也少实权了。

永嘉乱后,北方陷于混乱,大小坞堡主都拥兵自守。他们对于少数民族的统治,或依附或对抗,只要他们对少数民族统治者承认其领导,少数民族统治者对他们的存在是承认的。因而世族和豪门荫附人口的情况是一直存在而且发展着的。与此同时,官方对世族和豪门的户口争夺,一直是在发展着的。石勒时期,中原地区到处是坞堡组织。石勒在幽冀地区稍能立足之后,就“以幽冀渐平,始下州郡,阅实人户”(《晋书·石勒载记上》)。前燕慕容 时,也有一次对荫附户口进行的争夺。《晋书·慕容 载记》:“仆射悦绾言于 曰:太宰(指慕容评)政尚宽和,百姓多有隐附。..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风教陵弊,威纲不举。宜悉罢军封,以实天府之饶;肃明法令,以清四海。 纳之。绾既定制,朝野震,出户二十余万。”这次斗争是激烈的。慕容评对悦绾怀恨在心,不久就把他暗杀掉。南燕慕容德时,尚韦韩 上疏说:“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公避课役。..今宜隐实黎萌,正其编贯,庶上可增皇朝理物之明,下益军国兵资之用。”慕容德采纳了韩 的建议,检查出来荫附户五万八千。当时南燕只有青齐之地,五万八千户这个数字也不算小了。

北魏三长制的建立,也是由“民多荫附”引起的。荫附者皆无官役,却要受地主的征敛。三长制正是官方争夺户口的手段。

北周武帝对荫附户口的禁令,很严厉。他制定的法律规定:“正长隐五户及丁以上及地顷以上,皆死。”(《隋书·刑法志》)

北周武帝是南北朝晚期强调君权集中的皇帝。他改府兵的军士为侍官,旨在加强军队和皇帝的关系。他对他弟弟齐王宪的侍读裴文举说:“近代以来,又有一弊,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此乃乱世之权宜,非经国之治术。《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者,只据天子尔!虽陪侍齐公,不得即同君臣。”《北周书·齐王宪传》)周武帝所说的近代以来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的一弊,实即魏晋以来发展起来的依附关系和由此而产生的封建依附意识。周武帝解释《诗经》“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为“一人者止据天子”,正是封建君主对门阀世族分割权力的斗争。这是封建国家统一因素的孕育。从东汉开始形成的封建依附关系及有关的封建特权,经过三百多年的发展,至此开始走上了下坡路。建立在这基础之上的门阀世族也就随着走上了下坡路。

二、寺院经济的兴盛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兴盛起来,寺院经济也跟着兴盛起来。由于佛教受到统治者的扶持,寺院经济拥有很大的特权。名寺大刹实际上也是门阀世族的一种特殊形式,不过他们不是世俗门阀,而是僧侣门阀。

佛教的传入

佛教大约在西汉后期传入中国。汉武帝通西域,张骞曾在大夏看到蜀布、邛仗,说是来自身毒(印度)。这时,佛教是否也由印度传入西域,再由西域东传,史籍无考。汉哀帝时,博士弟

子景卢受大月氏王使伊存授浮屠经。此事是可信的。东汉末年,牟子《理惑论》有汉明帝永平中遣使往西域求法的记载。明帝时楚王英已经信佛,供养僧众。明帝的诏书中已说到“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说到退还楚王英的缣帛“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撰”(《后汉书·楚王英传》),对佛教已不陌生。

东汉末年,笮融在徐州一带修建佛寺。《三国志·吴志·刘繇传》载:“笮融者,丹阳人也。初聚众数百,往依徐州牧陶谦。谦使督广陵丹阳运漕。遂放纵擅杀,坐断三郡委输以自入。乃大起浮图祠,以铜为人,黄金涂身,衣以锦采。垂铜槃九重,下为重楼,阁道可容三千余人。悉读佛经,令界内及旁郡人有好佛者听受道,复以他役,以招致之。由此远近前后至者,五千余人户。每浴佛,多设酒饭,布席于路,经数十里。民人来观及就食且万人,费以巨亿计。”这是有关造像、立寺、受道,见于典籍的最早的记载。远近前后至者五千余人户,其中,可能是有出家为僧的。“复以他役”,这是中国僧众免除役调最早的记录。楚王英初在彭城,后徒丹阳;笮融兴立佛寺招人信道,也在彭城下邳广陵。徐州一带是佛教最早传布的地区。

佛教寺院之盛及其政治原因

三国两晋以后,佛教寺院和寺院经济发展起来。这时期的统治阶级,大多是信奉佛教,推动佛教寺院的建立和发展的。统治阶级信奉佛教提倡佛教的主要原因是:佛教和僧众可以帮助他们麻痹人民,使其驯服地服从统治。《魏书·释老志》记载:“太宗践位,遵太祖之业,亦好黄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图像,仍令沙门敷导居俗。”何尚之对宋文帝说:“慧远云,释氏之教,无所不可;适道固是教源,济俗亦为要务。窃味此言,有契至理。何则?百家之乡,十家持五戒,则十人淳谨。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则百人和睦。传此风教以周寰区,编户千亿则仁人百万。能行一善则去一恶,去一恶则息一刑。一刑息于家,万刑息于国。刑息于国,此明昭所谓坐致太平者是也。”

北方的统治者,以佛是戎神,对佛教有特殊感情。后赵石虎的一个诏书称:“朕出自边戍,忝君诸复。至于飨祀,应从本俗。佛是戎神,所应兼奉。其夷赵百姓有乐事佛者,特听之。”(《晋书·佛图澄传》)

石勒、石虎,对于来中国的西域僧人佛图澄都很崇敬。石勒称之为大和尚,石虎下书国中称:“和尚,国之大宝。..朝会之日,常侍以下悉助举舆,太子诸公挟翼而上,主者唱大和尚,众皆起坐,以彰其尊。”(《高僧传·佛图澄传》)于是“百姓因澄故,多奉佛,皆营造寺院,相竞出家”(《晋书·佛图澄传》)。当时“澄受业追随者常有数百,前后门徒几且一万,所历州郡兴立佛寺八百九十三所。弘法之盛,莫与先矣”(《高僧传·佛图澄传》)。

后秦主姚兴,崇信佛教,尊敬西域名僧鸠摩罗什;亲率群臣听罗什讲道。佛教在关中大盛。《晋书·姚兴载记》载:“兴既托意于佛道,公卿以下莫不钦附。沙门自远而至者五千余人。..州郡化之,事佛者十室而九矣。”统治者的提倡,对佛教的兴盛当然是有关系的。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的兴盛,却不能单从统治者的提倡来解释。这时,人民愿意投身佛教寺院去作僧众或寺院依附民,甚至愿作寺院奴隶,主要是因为寺院有免役调租税的特权。人民受不了国家租税役调的压榨,宁愿抛妻别子远离父母到寺院里去作僧众、依附民和寺奴。徐陵《谏仁山深法师罢道书》列举了十条作僧众的好处,其中弟四、五条是:“假使棘生王路,桥化长沟,巷吏门儿,何因仰唤?寸绢不输官库,升米不进公仓。库部仓司,岂须求及?其利四也。门前扰扰,我且安眠;巷里云云,余无惊色。家休大小之调,门停强弱之丁。入出随心,往还自在。其利五也。”(《广弘明集》卷二四)

寸绢不输官库,升米不进公仓,家休大小之调,门停强弱之丁,这就是在棘生王路桥化长沟时,作僧众的好处,也是人民投靠寺院的主要原因。寺院经济发展的初期,就是与人民逃避租税

役调分不开的。如上所述,后赵时百姓“相竞出家”,而石虎的一个诏书就指出:“今沙门众甚,或有奸宄避役,多非其人。”(《高僧传·佛图澄传》)北魏末年,僧尼二百多万都是为避役调逃到寺院里来的。《魏书·李孝伯传·附孙李瑒传》称:“延昌末,..于时民多绝户而为沙门。场上言:今南服未静,众役仍烦,百姓之情,方多逃役,若复听之,恐捐弃慈孝,比屋而是沙门。”《魏书·释老志》也记载:“正光以后,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户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可见慕道是假,避役是真。

梁武帝时,是南朝佛教寺院最盛的时期。建康城有佛寺五百多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宫饶。僧尼和白徒、养女之多,使天下户口几亡其半(参看《南史·郭祖深传》)。魏末和北齐时期,是北朝佛教寺院最盛的时期。洛阳一地,有佛寺一千多处(《洛阳伽蓝记序》)。“寺夺民居,三分且一”(《魏书·释老志》)。国家大寺四十六所,三公等寺八百四十所,百姓所造寺三万余所(《释氏通鉴》卷五)。僧尼大众有二百万人(《魏书·释老志》)。僧抵户(寺院依附民)和佛图户(寺院奴隶),遍于州郡。北齐有佛寺四万余处,僧尼大众三百多万(《广弘明集》卷十)。 寺院大小不等。小寺一般能容僧众五十人。北魏世宗时,沙门统惠深奏请“其有造寺者,限五十人以上启闻听造”(《魏书·释老志》)。限五十人听造,可能当时小寺僧众有不满五十人的。大寺院有数百数千僧众和依附民户的,不在少数。最大的佛寺,可容僧众万人。例如东晋桓冲在荆州所造的佛寺:“太元二十年;荆州牧桓冲命昙翼法师渡江造两二寺,自晋、宋、齐、梁、陈氏常及万僧。”(《佛祖统记》卷三七)

王公贵族和豪富人家,修建佛寺,竞尚高大华丽。以北魏的造寺为例,《洛阳伽蓝记序》称:“皇魏受图,光宅嵩洛,笃信弥繁,法教愈盛。王侯贵臣,弃象马如脱展;庶士豪家,舍资财若遗迹。于是招提栉比,宝塔骈罗。争写天上之姿,竞摹山中之影;金刹与灵台比高,讲殿共阿房等壮。岂直木衣绨绣,土被朱紫而已哉!”魏孝文帝延兴二年诏书指出:“内外之人,兴建福业,造立图寺,高敞显博,亦足以辉隆至教矣。然无知之徒,各相高尚,贫富相竟,费竭财产,务存高广。”(《魏书·释老志》)。北魏末年灵太后胡氏所兴建的永宁寺,中有九级浮图一所,架木为之,高九十丈,上有金刹复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去京师百里已遥见之。..刹上有金宝瓶,容二十五石。宝瓶下有承露金盘一十一重,周匝皆垂金铎。复有铁 四道,引刹向浮图四角, 上亦有金铎。铎大小如一石瓮子。角角皆悬金铎,合上下有一百二十铎。浮图有四面,面有三户六窗,户皆朱漆。..殚土木之功,穷造形之巧。..浮图北有佛殿一所,形如太极殿。僧房楼观,一千余间。..时有西域沙门菩提达摩者,波斯国胡人也。..自云:年一百五十岁,历涉诸国,靡不周遍,而此寺精丽,阎浮所无也。(《洛阳伽蓝记·永宁寺》)。北朝的统治阶级,还曾使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今山西省大同的云岗、洛阳伊阙的龙门山等地,开凿石窟,造了大量佛像。

寺院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压迫

寺院都占有大量的土地。无论国家兴造寺院,王公贵族兴造寺院,一般都随之施舍一些土地以供养僧众。魏孝文帝“兴造大中兴寺,置中兴寺庄,稻田百顷并以给之”(《释氏通鉴》卷五)。梁武帝于钟山造大爱敬寺,以寺侧良田八十顷施寺(《梁书·皇后传·太宗简皇后王氏传》)。隋文帝曾诏于诸州名山之下各置僧寺一所,并赐庄田(《释氏通鉴》卷六)。立寺赐田,这大约是当时的通例。

土地之外,寺院还有其他财产。梁武帝于阿育王寺设无碍大会,所设金银供具等物并留寺供养,并施钱一千万为寺基业(《梁书·诸夷传·扶南国传》)。善男信女都向寺院施舍土地,施舍钱财。有钱的人是“糜费巨亿而不吝”的(《晋书·何充传》)。寺院也使用各种手段,向人民敲诈夺取土地财产。北魏任城王澄上疏,就说“天下州镇僧寺,侵夺细民,广占田宅”(《魏书·释老志》)。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寺院是社会福利机关,兼作社会救济事业。北魏设有僧抵粟,它原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歉收年月贷给贫民。《魏书·释老志》称:“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抵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高宗并许之,于是僧祇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矣。”北齐武平六年,大水为灾,人民饥馑。北齐后主特诏寺院救济流亡(《北齐书·后主纪》)。富足的僧人,也出私财救济贫民。如南朝宋时僧人道猛用每月由宋明帝那里得来的三万钱,救济贫民。(《释氏通鉴》卷四)。南北朝后期,寺院救济事业渐渐变成了高利贷剥削。北魏的僧祇粟,就成为高利贷息的资本。宣武帝永平四年诏:“僧祇之粟,本期济施,俭年出贷,丰则收入。山林僧尼,随以施给:民有窘弊,亦即赈之。但主司冒利,规取赢息,及其征责,不计水旱。或偿利过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贫下,莫知纪极。细民嗟毒,岁月滋深。”(《魏书·释老志》)

佛法平等,佛寺却是不平等的。僧尼本是按内律不许私蓄财产的,但事实上却是蓄有财产的。僧尼可以接受社会上的供养和施给财物。大和尚往往接受皇帝和贵族官僚的供养。僧侣世界按照世俗世界的面貌来塑造他们自己。寺院中的上层僧侣构成寺院中的贵族阶级。他们是寺院财产的掌管者,实际上就是寺院财产的所有者,他们居僧官高位。他们除受寺院内僧众, 寺院依附民和寺院奴隶的服役和供养外,有时还接受朝廷赐予的租税和人员。南燕主为太山竺僧朗建神通寺,给二县租税(《释氏通鉴》卷三)。宋明帝对沙门道猛“月给钱三万,令史四人,白簿二十人”(《佛祖统纪》卷三十七)。又以僧瑾为天下僧主,给亲信二十人,月给钱三万及车舆吏力。南齐高帝对沙门玄畅敕蠲百户,用充资给。僧智f 于天台建寺,陈宣帝割始丰县调以充众费,蠲两户用供薪水。

一般僧众,按佛教内律是不许掘地耕田的。但事实上僧尼大众,许多是参加寺内田园劳动和其他杂役使的。北周释道安《二教论》说:“或垦殖园田,与农夫等流;或估货求财,与商民争利。”(《广弘明集》卷八)僧众是既参加农业劳动,又经商作商贩。

寺院依附民户所受的剥削压榨,甚至比俗界农民所受的还要重。仍以北魏僧抵户为例。沙门统昙曜曾于承明元年奏请凉州军户赵苟子等二百家为僧祇户。管事的都维那僧暹等违反成旨,任情追求役使,致使五十余人自缢或溺死。

残酷的压迫剥削,激起了僧众的反抗。北魏后期,从孝文帝时始,接连不断有几次僧人领导的暴动。兹据《北史·本纪》列出如下:孝文帝太和五年(481),沙门法秀谋反。

太和十四年(490),沙门司马御惠自言圣王,谋破平原郡。

宣武帝水平二年(509),泾州沙门刘慧汪聚众反。诏华州刺史奚康生讨之。

永平三年(510),秦州沙门刘光秀谋反。

延昌三年(514),幽州沙门刘僧绍聚众反,自号净居国明法王。

延昌四年(515),沙门法庆聚众反于冀州,杀阜城令,自称大乘。

孝明帝熙平二年(517),大乘余贼复相聚攻瀛州。

从公元481—517 年,三十多年间,僧人领导的暴动就有七次之多。魏明帝时,任城玉澄上疏,深切地指出佛教教会活动对社会治安的危害。他说:“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谋;近日冀州,遭大乘之变。皆初假神教,以惑众心,终设奸诳,用逞私悖。”(《魏书·释老志》)

寺院的特权和北朝的灭佛

僧尼有免役调租税特权,寺院僧祇户、寺户、白徒、养女等,也不向国家纳租税出役调,这已经播下官方和寺院间矛盾的种子。当僧众人数少,依附户不多,僧众又能劝人为善,服从统治时,这矛盾还不突出。等到僧众人数众多,严重影响官方税收,僧众又在民间不是起劝化的作用,而是煽动人民反抗,甚至领导人民暴动时,官府和寺院间的矛盾就突出了。限制僧尼人数,限制

壮年劳动者出家,强制一些僧众还俗,在南北朝时期的南北双方都是不断出现的。严厉取缔佛教寺院,强制全部僧众还俗的所谓“灭佛”,就发生了。

中国佛教史上有所谓“三武一宗”之祸。这都是灭佛的大事件。三武是指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和唐武宗:一宗是指后周世宗。四次灭佛,就有两次发生在北朝。

北周武帝的灭佛,最足以说明官方与寺院争夺户口、争夺劳动力的矛盾和斗争。建德三年(574)五月十七日,“初断佛、道两教,沙门、道士并令还俗。三宝财富,散给臣下;寺观塔庙,赐给王公”(《广弘明集》卷八)。当时,“国境僧道反俗者二百余万”(《佛祖统纪》卷三九)。这时的道教,只是配角,武帝格于众论,灭佛不得不灭道。但不到一个月,就又恢复了道观,二百万僧道中,道士是少数,绝大多数是僧尼。

北齐佛教寺院发达,僧众有三百多万,使得北齐政府租税收入大为减少。文宣帝高洋诏:“乃有缁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所以国给为此不足,王用因兹取乏。”(《广弘明集》卷二四)

建德六年(576),周灭齐。武帝又尽废齐境佛教。“尔时魏齐东川佛法崇盛,见成寺庙出四十千,并赐王公充为第宅。五众释门减三百万,皆复军民还归编户。融刲佛像,焚烧经教。三宝福财,簿录入官;登即赏赐,分散荡尽。”(《广弘明集》卷十)

北周武帝的灭佛,主要是经济性质的。他说灭佛的好处,“自废以来,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东平齐国,西定妖戎,国安民乐,岂非有益?”(《广弘明集》卷十)因为废佛,僧众还俗,出租调服徭役的人数增多了,才能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

兴盛数百年的佛教寺院和寺院经济,由北周武帝的灭佛,受到一次毁灭性的打击。但隋朝取代北周、灭了陈朝,统一南北后,佛教又有恢复。中唐以后,随着封建依附关系的变化,寺院组织成为单纯的宗教组织,寺院经济进入另一发展阶段。

三、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社会生产关系,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属于封建依附关系的性质。这种性质的生产关系,在这三、四百年间不断地有所发展。封建依附关系,有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有对豪门大族的依附关系,有对一般地主的依附关系。具有这种性质的农民,都可称为依附民或依附农民,他们之中有各种不同的来历,也有各种不同的具体的身分。

客和部曲身分的依附化

东汉时期,客的身分已有所降低。马援在北地牧畜,宾客多归附者,遂役属数百家。他归附刘秀后,以三辅地旷土沃,乃上书求将其宾客屯田上林苑中。马援的宾客既作牧客又作田客,从事生产劳动,这必然会影响到客的身分地位。我们虽然还难以明确他们人身依附关系的程度,但宾客向依附关系上走了一步是无疑的。(参看唐长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三国之始,客和奴隶已联缀起来称为“奴客”、“僮客”,客的身分明显降低了。晋元帝太兴四年(321)诏:“昔汉二祖及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时凉州覆败,诸为奴婢,亦皆附籍。此累代成规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晋书·元帝纪》)显然客和奴隶一样,身分都是不自由的,所以皇帝用诏书来放免他们。

魏、吴都有赐客制度。孙权赐潘璋妻田宅,“复客五十家”(《三国志·吴志·潘璋传》)。陈武死,孙权“命以其爱妾殉葬,复客二百家”(《陈武传》注引《江表传》)。曹魏后期,“赐公卿以下租牛客户各有差”(《晋书·王恂传》)。

《晋书·华廙传》:“初表(廙父)有赐客在鬲,使廙因县令袁毅录名三客各代以奴。及毅以

货赇致罪,狱辞迷谬,不复显以奴代客,直言送三奴与廙。..遂于丧服中免廙官。”这说明西晋时奴、客的地位已相去不远,可以以客来换取奴隶,说明客的身分的低落。客对主人已是世代隶属,除非经主人放遣或以钱财自赎、子子孙孙没有脱离主人的自由。元帝初年,王敦说元帝听刘隗的话,“复依旧名,普取出客。从来久远,经涉年载。或死亡灭绝,或自赎得免,或见放遣,或父兄时事,身所不及。有所不得,辄罪本主。百姓哀愤,怨声盈道”(《晋书·王敦传》)。王敦的疏,反映了晋时客的社会身分和人身隶属关系。客要脱离主人,必须得到主人同意,经过自赎或放遣。客和主人是有连带关系的。客出了问题,主人也负有责任。

部曲的名称,始见于西汉,是军队的编制称号,东汉时成为军队的代名词,三国时已用于豪门大族的私兵。随着部曲的私兵化,部曲和主人之间产生了人身隶属关系,身分上部曲成为主人的依附民。直到唐代,法律上仍然规定:“奴婢、部曲,身系于主。”(《唐律盗贼律·疏议》)部曲和奴隶虽然都是身系于主,但身分地位仍是不同的。依《唐律疏议》所载,部曲的法律地位比奴隶要高一些。

魏晋南北朝时期,部曲和客已逐渐混同。如《三国志·魏志·李典传》先说李典合宾客数千家在乘氏,随后又说他宗族部曲数千家在乘氏。大抵私兵性质强时,多称作部曲;生产和劳役性质强的,多称为客。

奴隶也成为依附民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有一部分依附民是来自奴隶。唐释道宣解释部曲说:“部曲者,谓本是贱品,赐姓从良而未离本主”(《量度轻重仪》卷上)。这就是说,部曲是由奴隶解放来的,虽然赐姓从良了,但还未离开本主。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奴隶解放,往往不是解放为编户民,而是解放为依附民,被称为部曲或客。他们的解放,只可说是半解放。

如果追溯奴隶半解放为依附民的渊源,似可以追到王莽的改革。王莽改制中有一条是“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汉书·王莽传》)。在这里土地由私田变成了王田,奴隶则仍属私人所有,所以称作私属。私属和奴隶不同的是奴隶可以买卖,私属不能买卖。这对奴隶虽然不是全解放,已是半解放。私属,就是魏晋南北朝依附民的先驱。东汉和以后,部曲、僮客、奴客的出现,和王莽改革中的“奴婢曰私属”,不能说是没有关系的。

西晋用奴隶屯田。《晋书·食货志》记载晋武帝咸宁元年(275)十二月诏:“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通过屯田,“皆如屯田法”,奴隶的身分地位提高到和屯田客一样,成为国家的隶属农民。

魏晋之际发展起来的世兵,身分上低于编户民,实际上是国家的依附民。东晋朝廷因兵源需要,常发私家奴隶为兵。晋元帝为了防御王敦,以讨伐胡人为名,“悉发扬州奴为兵”(《晋书·王敦传》)。庾翼“悉发江荆二州编户奴以充兵役”(《晋书·何充传》)。发奴为兵,实含着提高奴隶身分为依附民的社会意义。司马元显曾“发东土诸郡免奴为客者,号曰乐属,移居京师,以充兵役”(《晋书·会稽王道子传附元显传》)。“免奴为客”,是奴隶主人自己放免自己的奴隶为自己的依附民——客。元显发私家的客为乐属以充兵役,只是改换了依附民的主人,并未改变客的身分。

依附关系的发展

依附关系在东汉末期已相当发展。仲长统说:“豪人之室,奴婢千群,徒附万计。”(《后汉书·仲长统传》)。东海胸人糜竺,“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资产巨亿”(《三国志·蜀志·糜竺传》)。他曾以奴客二千人资给刘备,这二千人成为刘备的部曲,壮大了刘备的军事力量。

依附关系发展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商人兼并农民,农民失去土地不得已而流亡、投靠门阀世族或豪门大族作依附民。

遇到社会不安或战乱时候,大地主有财力有人力的可以筑起堡壁自守。

没有能力自守的小农,多投附他们求取保护。东汉末年和西晋末年,这情况非常突出。东汉末年的田畴率宗族及附从数百人,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西晋末年,匈奴族刘渊父子起事反晋,中原大乱。门阀世族多逃往江南,留在北方的地方豪强多聚坞自守。这些坞堡,成为农民的避难场所。郗鉴率宗族、乡曲千余家避难于鲁之峄山,三年间众至数万。(《晋书·郗鉴传》)李矩,平阳人,刘渊攻平阳,百姓奔走,矩素为乡人所爱,乃被推为坞主,东屯荥阳。矩招怀离散,远近多附之。(《晋书·李矩传》)魏浚,“永嘉末与流入数百家东保河阴之砍石。及洛阳陷,屯于洛北石梁坞,抚养遗众。于是远近咸悦,襁负至者渐众”(《晋书·魏浚传》)。郭默,“河内怀县人。永嘉之乱,率遗众自为坞主,流民依附者渐众”(《晋书·郭默传》)。这些来归依附的人众,最初可能是自愿的投靠,但由于在战争年代以兵法部勒下,渐渐变成私兵部曲和私兵部曲的家属,成为强制性的隶属关系。他们是初为投靠而终成都曲,成为依附民的。

依附民,因主人的荫庇,可以免除国家的役调负担。汉末三国初期,全国性政权瓦解,各地陷于一片混乱,各地门阀世族和豪门大族成为地方主人,他们占有下的依附民不出役调,逐渐形成制度。建安初期,曹操逐步恢复社会秩序和地方政权机构,有些大地主依然不肯使依附民出役调。如胶东人公沙卢,“宗强,自为营堑,不肯应发调”(《三国志·魏志·王脩传》)。曹洪的宾客在长社县的,“征调不肯如法”(《三国志·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济南郡主簿刘节家在营县,“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前后未尝给摇”(《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曹操对此采取了打击的政策,不承认依附民有免役调的特权。

依附民免役调的特权,是在曹魏末期才取得合法地位的。《晋书·王恂传》称:“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家,动有万数。又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正式见诸法令成为制度,是在西晋时期。西晋户调式规定,以官品之高低荫庇亲属,并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和佃客。一、二品的官可以荫庇佃客五十户。受荫庇的佃客,就是他们的依附民。实际上受荫庇的佃客,不会在数目上受法律规定的限制的。

依附民免除役调的特权,南北朝时期是一直存在的。东晋时“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隋书·食货志》)。对佃客户数的规定是官品第一、第二佃客无过四十户,以下每一品递减五户。南朝的依附民有时称作“属名”。《南史·齐东昏侯纪》载:“先时诸郡役人多依人士为附隶,谓之‘属名’。..凡属名多不合役,止避小小假,并是役荫之家。”可见属名是免除役调的依附民。北朝的依附民也无官役。《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孝文帝建立三长制和均田制,对依附关系虽然有所限制,但孝文帝实行汉化,尊崇门阀,对依附关系必不能给以多大的削弱。由于战乱,赋役繁重,北魏后期农民向门阀世族的投靠有增无减。

逃避税役的僧尼大众及其依附化

佛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大盛。统治者基本上对佛教是保护的。僧尼是出家人,不事生产。对国家,他们是免除役调的。三国时期开始,编户齐民为了逃避国家租税谣役负担而投入寺院为僧尼。北魏末年,全国有僧尼二百万,北齐时有三百万,北周也有二百万。这么多的僧尼大众,绝大部分是为逃避役调而进入佛门的。如《魏书·李瑒传》载李瑒上书:“今南土未静,众役仍烦,百姓之情,方多避役。若复听之,恐捐弃慈孝,比屋而是沙门。”《魏书·释老志》:“正光以后,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户,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猥滥之极,自中国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万矣。”北齐时,刘昼上书称“佛法诡狂,避役者以为林薮”(《广弘明集》卷七)。文宣帝高洋诏说,“乃有缁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所以国给为此不足,王用因兹取乏”(《广弘明集》卷二四)。北周武帝对沙门任道林追

述他废佛的好处说:“自废以来,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广弘明集》卷十)。民役稀,租调增,兵师盛,都是因为僧尼还俗了,服役的人多了,纳租税的人多了。这些僧尼都是因避役调而去作僧尼的。

东晋南朝的情况,也是如此。东晋孝武帝时,范宁上疏说,因为徭役繁重,人民“有残形剪发,要求复除”的(《晋书·范宁传》)。残形,是指毁伤身体;剪发,就是入寺院为僧尼。东晋末年,桓玄在与僚属讨论沙汰僧众时说:“避役钟于百里,逋逃盈于寺庙,乃至一县数千,猥成屯落。邑聚游食之群,境积不羁之众。”(《弘明集》卷廿二,《与僚属沙汰僧众教》)这些充盈寺庙的僧尼,都是为逃避役调才去作僧尼的。

门阀世族、豪门大族的依附民,能逃脱国家役调负担,却仍不免于豪门大族的剥削。北魏豪门大族的荫附民对国家皆无官役,而“豪强征敛,倍于官赋”(《魏书·食货志》)。东晋南朝,“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其佃谷,皆与大家量分”。隋朝高颎定输籍法,“使人为浮客,被强家收大半之赋;为编户,奉公上,蒙减轻之征”,因之“浮客悉自归于编户”(《隋书·食货志》)。十六国成汉李雄时,范长生受封为天地太师,封山西侯,“复其部曲,不豫军征,租税一入其家”(《晋书·载记·李雄载记》)。这都说明依附民对其主人有租课负担。为逃避国家课役投入寺院的僧尼,也免不了在寺院担任生产劳动向寺院交纳租课。僧尼在寺院中的地位,实际上是依附关系的宗教形式。

门阀世族及寺院对官府的户口分割

门阀世族、豪门大族的依附民和僧尼大众,都是不在国家户籍中注籍,而是“皆注家籍”(《晋书·食货志》)的,这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普遍存在的。这就形成了世族豪门以及寺院对官府的户口分割。被分割的人口数量之多和它对国家户口比数之大,都是相当可观的。一些大家族的依附民、部曲、客等,往往是数百人数千人。曹魏时的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三国志·魏志·李典传》)。东晋的刁协,有奴客数千人。桓家是江东大族,部曲遍于荆楚。南齐的刘善明,泰始初年,收集门宗部曲三千人。夜斩关,奔北海。刘怀珍门附殷积,启上门生千人充卫宿,孝武大惊。北魏末年,渤海高乾之弟高慎,有本乡部曲数千人自随,弟昂自领乡人部曲三千人,弟季式白领部曲千余人马八百匹(《北齐书·高乾传》)。高家的部曲跟随主人当兵打仗的私兵性强些,但他们的依附民性质没有改变。

魏晋南北朝时期依附民总人口数字不见记载,因而也很难得出依附人口和国家编户人口的比数。但根据材料,可以断言它的比数是相当大的。《晋书·王彪之传》载,彪之作会稽内史,在郡八年,豪右敛迹,亡户归者三万余口。又《山涛传》载,山涛的儿子山遐作余姚令,时东晋初建,法禁宽弛,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遇绳以峻法,到县八十天,出口万余。这两事都在东晋初期。我们见不到东晋各郡县的户口记载,《晋书·地理志》记载的,是西晋的郡县和西晋的户口。据《晋书·地理志》,会稽统十县,有三万户,一户以五口计,约十五万口。王彪之作会稽内史,八年出三万余口,约等于会稽人口的五分之一。但这三万余口,大约不会是会稽依附民的总数,依附民的实际数字当大于这个数字。余姚是会稽的一个县。会稽有十县三万户,平均一县应有三千户,以一户五口计,约有一万五千口。山遐作余姚令八十天就括出一万余口,即大约和余姚县的人口数相等了。如前所说,山遇也不会把所有依附民都强夺回来。那么,余姚县的依附民数要大于县领人口了。当然,这不能当作统计数字看,也可见依附民人口之多了。

佛教寺院僧尼大众的急剧膨胀,也构成严重的人口分割。南朝以梁武帝时佛教最盛,寺院僧众和依附民当也最多。郭祖深对梁武帝说:“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道人(即僧人)又有白徒、尼则皆畜养女,皆不贯民籍。天下户口,几亡其半。..请精加检括..不然,恐方来处处成寺,家家剃落,尺土一人,非复国有。”(《南史·循

吏传·郭祖深传》)

北朝僧尼数和户口数都有记载,人口分割的形势更为明了。北魏末年,僧尼大众有二百万人(《魏书·释老志》)。而北魏盛时人口有五百万户(《通典·食货七》),户以五口计,人口数是二千五百万。僧尼和编户民的比数大略是一比十一。北齐的僧尼有三百万,而编户民只有二千万(《通典·食货七》)。两者的比数是一比七,大约八个人里面就有一个僧尼。北周编户民有九百万(《通典·食货七》),僧尼有二百万,比数是一比五,就更严重了。

僧尼大众之外,北朝寺院也另有依附民,数量很大。《魏书·释老志》载:“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粟六十斛于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课。高宗并许之。于是僧祇户、及寺户遍于州郡矣。”僧祇户以平齐户开始,而后来的僧祇户决不限于平齐户,“及诸民”中的民就是平齐户以外的人。“遍于州郡”的僧祇户和寺户(即佛图户),都是当地人。佛图户既然“兼营田输课”,他们已有点像西晋参与屯田后的奴隶,他们的身分已开始向依附民转化了。

人口分割最严重的时期,在南方是梁朝,在北方是北齐。依郭祖深的说法,梁朝依附民的总数约是天下户口之半。北齐还要严重。《隋书·食货志》称:北齐时“豪党兼并,户口益多隐漏..户口租调十亡六七”。文宜帝高洋的诏书也指出:“乃有缁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广弘明集》卷二四)前者是就豪门大族说的,后者是就寺院说的。

依附民的众多,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经济的一个特点,是区别于秦汉和唐以后的社会的一个标志。

官府占有下的依附人户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郡县编户民,比起秦汉的编户齐民来,身分也有降低。郡县编户民以外,在官府占有下的户口中还有屯田客、兵户、杂户、营户等,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依附性质。

曹操在许下屯田,其后又推广到郡县。曹魏时期有很多屯田客。屯田管理是以兵法部勒,屯田官称作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都是军职。所以屯田客是国家隶属性很强的农民。国家可以屯田客赐给巨下。孙权以寻阳屯田六百户赐给吕蒙(《三国志·吴志·吕蒙传》)。曹魏曾“赐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晋书·王恂传》)。这些客户不知是在赐人以前就是客户,还是在赐人以后才成为客户。如果是在赐人以前就是客户,这客户就很可能是屯田客。唐长孺似乎就是持这种看法的(参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不但是屯田客,就是郡县编户民,隶属性质也是很强的。《三国志·吴志·陈武传附子表传》:“初,表有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表简视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陈让,乞以还官,充足精锐。诏曰:先将军有功于国,国家以此报之,卿何得辞焉?表乃称曰:今除国贼,报父之仇,以人为本。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非表示也。皆辄料取以充部伍,所在以闻,权甚佳之。下郡县,料正户羸民以补其处。”这里可以看到郡县正户、私家僮仆、兵,三者是可以互调的。兵户是世代为兵的。兵有兵籍,与民籍是分开的。兵,必须要有皇帝的制旨才能放免为民(参看《晋书·王尼传》)。兵,是被视为贱伍的,它和国家的关系是人身隶属关系。孙吴征服山越人后,都是“拣其精健为兵,次为县户”(《三国志·吴志·贺齐传》),“强者为兵,赢者补户”(《陆逊传》)。为兵、补户,只是以身体健壮条件而分,兵和民原无身分差别。

当然也要看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郡县编户民,虽然在身分上已是国家的隶属民,但法律上仍被称作“良民”,和其他名称的国家隶属民、依附民还有区别。晋代方镇去职,有送故的制度,把国家的兵户送给去职的方镇作私属。晋孝武帝时,范宁疏陈时政就说:“送兵多者至有千余家,少者数十户。..兵役既竭,在服良人。”(《晋书·范汪传附子宁传》)良人,就是指的郡县编户民。前面引用过的晋元帝的一个诏书,“兔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僮客须要通

过诏书放免才能恢复为良人。但从北周武帝建德六年一个诏书看,良人和部曲客差别又不太大。诏书称:“自永熙三年七月以来,去年十月以前,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北周书·武帝纪》)从诏书看来,为民伍良人还是为部曲客女,身分区别在皇帝眼里问题并不大。良人没为奴隶或被抄略为奴隶的,可以放免附籍为民伍,为良人,也可以国与旧主人共居为部曲,为客女。区别在于一是门阀世族、豪门大族的依附民,一是国家的隶农。

郡县编户民、屯田客、兵户以外,官府还有其他各种依附民,其中数量比较多的是北朝的杂户、营户。十六国时期,关陇一带的杂户是大量存在的。他们是隶属性很强的官府的依附民。前燕时,有营户,慕容 时一次检括就出户二十余万(《晋书·慕容 载记》)。东晋南朝也有营户。这营户,就是兵户。杂户、营户都不属郡县。北魏的营户,多是北方少数民族。拓跋氏统治者一次次的把叛逃的北部民如沃野、统万敕勒、连川敕勒追捕回来,把杀剩下来的遗类迁徙到冀、定、相和青、徐、齐、兖等地作营户,北魏历史上称他们为城人、北人,他们也都是兵户。北魏的杂户、营户,数量是相当多的。《魏书·食货志》:“先是禁网疏阔,民多逃隐。天兴中,诏采诸漏户令输纶锦,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毁者甚众,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周,户口错乱。”这可见杂户之多。“户帅遍于天下”,也可见他们不属郡县管辖,而赋役负担也不同于郡县编户民。

杂户、营户的身分都是低于郡县编户民的。这从北魏后期和北周、北齐的一些皇帝诏令可以证明。北魏景明二年:“免寿春营户为扬州民。”(《魏书·明帝纪》)北齐天保二年诏:“免诸伎作、屯、牧、杂色役隶之徒为白户。”(《北齐书·文宣帝纪》)北齐天统三年诏:“今可悉蠲杂户,任属郡县,一准平人。”(《北齐书·后主纪》)北周建德六年诏,“凡诸杂户,悉改为民。”(《周书·武帝纪》)《隋书·刑法志》说:“建德六年齐平后,帝欲施轻典于新国,乃诏凡诸杂户悉放为百姓。自是无复杂户。”但杂户并未绝迹,旧的杂户放免了,新的杂户又产生。隋唐时代仍是有杂户的。《唐六典·刑部尚书·都官郎中》条的规定,明确地显示了杂户的身分等级。这条文说“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表明杂户的身分高于番户,低于良人。

总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依附关系突出和盛行的时期。以前有一定自由身分的人大量成为依附民。奴隶解放而为部曲客,也成为依附民。郡县领下的编户民,身分较依附民为高,被称作良人。但朝廷可以把他们赐给达官贵人,使之随时变为依附民。他们的身分比秦汉的编户齐民,显然已降低了。

四、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北方民族的大量内迁,中原地区民族杂居的情况大大地发展了。在南方,由于西晋末年以来的人口流动,民族杂居的情况也有所发展。民族杂居的各个地区,都经历过自己的行程,其中往往是很痛苦的过程。但一旦定居下来,在不同民族之间就可能有互相学习、互相融化的机会。无论是北方民族进入中原,或南方民族受到中原势力的冲击,无论其是否经过武力较量,都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汉化。接受汉化,实际上就意味着封建化。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是中国封建社会在发展阶段上的一个重大标志。

民族杂居和少数民族的汉化、封建化

民族杂居,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即就春秋时期而论,在内地杂居见于记载者,有戎狄、蛮夷。戎,有犬戎,有骊戎、有山戎,有茅戎,有陆浑之戎,有扬拒、泉皋、伊洛之戎,有赤狄,有白狄,有肥,有鼓,有鲜虞。戎狄与秦、晋等国杂居,主要活动于今陕西、山西及河南西部境

内。夷,有莱,有介,有根牟,与齐、鲁等国杂居,主要活动在今山东境内。蛮有百濮,有卢戎,有群蛮,与楚、越等国杂居,活动于今湖南省以南的广大地区①。春秋时期的戎狄蛮夷,随着时间的进展,他们的名号在史册上大量地消失。他们消失的过程已下可详考,但他们主要是消化在先进的社会之中,应当是无可置疑的。

秦汉的大一统,大大改变了春秋以来民族关系的面貌。这时,在星罗棋布的郡县中,出现了少数民族的聚居区。聚居区中的某些部分,被列入行政区划,约等于县级,被称为“道”。《汉书·地理志》称,孝平帝年间,有道三十二。《汉志》所载,以道标名者不足三十二之数。而陇西郡所属的大夏、上郡所属的龟兹,虽不称“道”,当也是少数民族聚居所在。在秦汉的行政区划中,还有更高一级的建置,即“郡”,虽无特定的名称,实际上也有少数民族聚居所在。《汉志》称:“巴、蜀、广汉,本南夷,秦并以为郡。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景武间,文翁为蜀守,教民读书、法令,未能笃信道德,反以好文刺讥,贵慕权势。及司马相如游宦京师诸侯,以文辞显于世。乡党慕循其迹。后有王褒、严尊、扬雄之徒,文章冠天下,繇文翁倡其教,相如为之师。故孔子曰:有教无类。武都地杂氐羌,及犍为、牂柯、越嶲,皆西南外夷,武帝初开置,民俗略与巴蜀同,而武都近天水,俗颇似焉。”《汉志》记载了巴、蜀、广汉、武都等地之设郡,也说出了这些地方同少数民族的关系。所谓“有教无类”,实际上就是指少数民族的汉化、封建化倾向。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民族杂居而进入汉化、封建化过程,这在当时民族发展史上可说是一条规律。匈奴、氐、羌、鲜卑是这些民族中的三个类型,他们各有自己的封建化的道路。 匈奴在西汉末年,五单于争立。呼韩邪单于率众五千余落归汉,居朔方各郡,与汉人杂处,所受待遇,“与编户大同’。东汉建武二十二年(46), 参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三九。 因连年旱蝗,匈奴遭到大饥馑,人畜死耗大半。在这严重灾害的打击下的第二年(47),匈奴分裂了。一部分匈奴部落依附东汉,是为南匈奴。大部分部落西迁,离开本土越走越远,是为北匈奴。南匈奴附汉后,逐步内迁。曹操以南匈奴势力渐大,把他们分成五部,以便控制。五部约有三万余落,分布于今山西汾水流域。曹操吸收他们的上层参加荐举,丁壮参加部伍,并把他们中已经任官职和参军的家属数万口,逐渐迁居于邺。曹操控制下的匈奴,是“单于恭顺,名王稽颡,部曲服事供职,同于编户”。这时,内附的匈奴人,无论是上层或群众,都显然进入封建化过程。此后,匈奴人中有大批成为大地主家中的田客的。史载:“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西晋武帝初年,匈奴二万余落内附。武帝使居河西故宜阳城下,“后复与晋人杂居。由是,平阳、西河、太原、新兴、上党、乐平诸郡靡不有焉”。太康五年(公元284),匈奴继续内附者二万九千三百人。七年(287),内附者十万余口。八年,内附者一万一千五百口,并有牛二万二千头,羊十万五千口,车驴什物不可胜数。前后内附者共十九批。十六国时期,匈奴屠各种刘氏和屠各种赫连氏分别建立前赵、大夏政权。由于内附,迁居内地,与汉人及其他民族杂居,从而进入封建化过程,这是匈奴人经历的封建化的道路。匈奴人先后多次内附,其封建化的程度或有不同。前赵和大夏政权的封建性质达到什么程度,也有待于探讨。但他们都是处在封建化的过程中,这是没有疑问的。

氐和羌,是两个关系密切的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在殷、周开国时期,他们都已参与中原的朝贡和战争。此后,他们跟汉族人民杂处,其历时的长久,在中国少数民族中是罕见的。就这一点而论,氐、羌接受汉化和封建化,是具有比较方便的条件的。三国时期,鱼豢著《魏略》,记述氐族社会:“其惜语,不与中国及羌杂胡同。各自有姓,姓如中国之姓矣。其衣服尚青绛,俗能织布,善田种,畜养豕牛马驴骡。妇人嫁时着衽露。其缘边之制,有似羌。衽露,有似中国袍。皆编发。多知中国语,由与中国错居故也。其自还种落间,则自氐语。其嫁娶,有似于羌。”

这一段文字表明氐人的汉化,已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其生产结构是耕织和饲养相结合的个体经济,这是可以与封建制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晋初,司马骏徙封扶风,“以氐户在国界者增封”。元康六年,氐帅齐万年反晋,潘安仁在《马济督诔》中记其事:“初雍部之内,属羌反,未弭,而编户之氐又肆逆焉”。这可见,这时关中的氐已是编户之民,成为所在官府统治下有封建身分的普通劳动者了。关中之羌,比氐发展的进程要落后一步。十六国时期,关中的羌还大量的是营户,营户的身分比编户要差一些,但也是封建性的身分。

氐和羌的封建化,比起匈奴族和鲜卑族来,经历了更为复杂、艰苦的过程。马长寿著《氐与羌》指出,“氐、羌人民在更长的时期内是受其他各族统治阶级的统治。

氐、羌受中原汉族统治阶级的统治时候最多,如在周秦时、两汉三国时、西晋和隋唐时,都是如此。在五胡十六国时,氐、羌受苻秦、姚秦、吕凉统治外,又受过前赵匈奴刘氏、后赵羯胡石氏、成汉寳人李氏、西秦鲜卑乞伏氏、南凉鲜卑秃发氏、北凉卢水胡沮渠氏、前凉汉族张氏等的统治。到南北朝时,氐、羌或受北朝拓跋魏或北周宇文氏的统治,或受南朝汉族宋、齐、梁、陈的统治。此时,氐、羌处南北两政权间,忽而事北,忽而事南,跟着各族首领的利害而定。而河湟之羌则又在游牧部落吐谷浑政权的统治下,受其支配,或随牧主游牧、或为国主战争,原来已经有所发展的农业经济至此又变为游牧生活了。”在与汉族和其他民族长期杂居的过程中,一方面受尽了折磨,一方面又曲折地前进,并由此而进入封建化过程,这是氐羌历史的特点。 鲜卑族,这里说的是鲜卑拓跋部,是由他们的统治者以君主的身分带领着自己的臣民进入封建化过程的,这是鲜卑历史的特点。关于鲜卑人的封建化,北魏孝文帝的改革是一个重要的标志。但鲜卑的封建化,却不始于孝文帝。《魏书,食货志》称:“太祖定中原,接丧乱之敝,兵革并起,民废农业。方事虽殷,然经略之先,以食为本。使东平公仪垦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阳塞外,为屯田。初登国六年(391)破卫辰,收其珍宝畜产名马三十余万,牛羊四百余万,渐增国用。既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何种人工伎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天兴(398—404)初,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又躬耕籍田,率先百姓。”从屯田到计口授田,再到躬耕籍田,都是封建化制度,其中包括田亩的分配、劳动力的编制和君主亲自出面的躬耕形式。特别是计口授田,这是孝文帝所规定的均田制的先行形式。《魏书·贺讷传》:“讷从太祖平中原,拜安远将军。其后,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高车传》:“及平统万(427),薛千种类皆得为编户矣”。又《官氏志》:“登国初,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户”。《北史·贺讷传》和《高车传》所记,与《魏书》两传略同,都可以与《魏书·食货志》相证明。所谓“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是把劳动力同土地相结合,是进行封建化很重要的措施。从登国六年的计口授田,到孝文帝太和九年(4s5)颁均田令,已有九十多年了。孝文帝的改革也还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但自此以后,鲜卑人封建化的步子比其他民族要快了。

由汉化到封建化,由封建化而促进某些民族间的融合,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关于这方面的历史任务,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还不能完成,而有待于隋庙时期的继续进行。

北朝的门阀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族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封建化,北魏的“离散诸部,分土定居”和均田令的颁布是在经济方面的重要标志。同时,北朝在政治方面制定门阀制度,在文化方面提倡中原传统文化的学习,也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北朝制定门阀制度最早的文献,至今可见到的,是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的诏书和

敕,均载于《魏书·官氏志》。诏书称: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其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拓跋珪)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敕写道: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396—398)以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缌麻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金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己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荫也。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

据诏书和敕所述,都是定姓族,定姓族就是定门阀等级。定姓族的标准,一是皇始以前是否部落大人,二是皇始以后官的大小,三是皇始以后爵的高低。三者平衡,高者入姓,低者入族。把这三者总起来看,是以家门的历史地位定门阀的等级。是否能列入姓族,要看“三世已上”的家史而定,“五世以外”,就不能享有姓族的特权了。诏书所说“代人诸胄,先无姓族”,及规定八姓之后“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表明北魏的门阀制度是袭取魏晋以来汉族社会在习惯上实行的制度。诏书所谓“四姓”,即汉族上层社会中习用的甲、乙、丙、丁四姓的提法。太和十九年的诏书和敕关于姓族的决定,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鲜卑人,一方面是在阶级分化完成的基础上完成拓跋族的封建化;另一方面则使门阀化了的鲜卑贵族与汉士族合流,以便消灭矛盾,加强合作。对于汉士族和非士族豪强,又是和鲜卑贵族一起,在新形势下制定新的标准重新编制门阀序列。”①这一看法是正确的。新的门阀序列的建立,是孝文帝建立北朝封建秩序的一种战略性措施。

《隋书·经籍志》也有记载: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

《新唐书·柳冲传》引柳芳论述魏晋以后的姓族: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虏姓者,魏孝文帝迁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八氏十姓,出于帝宗属或诸国从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并号河南洛阳人。“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梁”;有今、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以这两处所记,与诏书及敕所述相校,颇有出入,一时难以究诘。但北魏姓族之制系自汉族引入,而北魏和南方的门阀都有世袭的等级制度,从《隋书·经籍志》及柳芳所论,就更为明白。《隋书·经籍志》称孝文帝迁洛后,以南迁代人“并为河南洛阳人”,柳芳也说代北南迁诸姓“并号河南洛阳人”。这就又提出了一个地望问题。孝文帝迁洛以后,改变了鲜卑贵族的地望,都号称河南洛阳人,这就是通过地望的改变,从而改变他们的北国之恩,并削弱他们与汉人间的民族隔阂。《隋书》又称周太祖入关(534)后,对诸姓子孙有功者,“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而《周书·明帝纪》记明帝二年(558)月庚申诏:“三十六国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徒,咸称河南之民。

今同室改都关中,宜改称京兆人。”从这两条记载看,似是从宇文泰入关的有功汉将先改定为京兆郡望,其后在明帝二年又改定了鲜卑贵族的郡望①。至此,在北周的统治阶层中,无论胡汉,都成为同乡共里的人,民族的界限可望更少一些了。这是北周在门阀制度与民族关系上,比北魏孝文帝采取的更进一步的措施。这些措施对于促进北方民族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封建化,无疑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门阀制度意味着封建等级的划分,并且是带有宗族承袭的性质。在北魏,婚姻关系也同样跟门阀制度相联系。史称孝文帝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是世族高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又为五个弟弟聘汉族高门的女儿为妻。魏家公主也嫁给汉族名门,如范阳卢氏“一门三主”,卢道裕尚献文帝女乐浪长公主,卢道虔尚孝文帝女济南长公主,卢元聿尚孝文帝女义阳长公主,尤为时人所称道。

贵贱不得通婚,在北魏是见诸法令的。文成帝和平四年(463)诏:“夫婚姻者人道之始..尊卑高下,宜令区别。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今制,王公师傅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技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魏书·高宗纪》)孝文帝太和二年(478)诏:“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维氏族,下与非类为婚。先帝亲发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朕今宪章旧典,只按先制,著之律令,永为定准,犯者以违制论。”(《魏书·高祖纪》)这两代诏书,都在孝文帝改革之前。诏书所限禁的婚配,是贵族、平民和身分低贱的其他阶层间的婚配,还不是他们所说的士庶不通婚。但这种限制拓跋氏族贵族与卑贱之家婚配的法律,在拓跋贵族门阀世族化之后,又正好为新兴门阀贵族作为士庶不通婚的法律依据。北魏末年,博陵崔家生有一女,一目失明,高门大家没有愿来结亲的。家人打算把她下嫁。她有个姑母,嫁在赵郡李家,听到消息后非常伤感,说:“吾兄盛德,不幸早世,岂令此女屈事卑族!乃为子翼纳之。”(《魏书·崔辩传》)这一故事说明,北朝的门阀世族也是不和社会身分低的卑族结婚的。

中原传统文化的传习

十六国时期,在年迁的少数民族的君主中,有不少人崇尚中原传统文化,师从名儒,究通经史,并在境年提倡对中原传统文化的传习。①建立汉国的刘渊,幼好学,师事上党崔游,习《毛诗》、《京氏易》、《马氏尚书》,“尤好《春秋左氏传》、《孙吴兵法》,诵读《史》《汉》诸子,无不综览”。他称隋何、陆贾无武,绛卜、灌婴无文,认为“道由人弘”。他的儿子刘和,“好学夙成”,习《毛诗》、《左氏春秋》、《郑氏易》。和弟宣,师事名儒孙炎,“沉精积思,不舍昼夜。好《毛诗》、《左氏传》。每读《汉书》,至萧何、邓禹传,未曾不反复咏之”,说“大丈夫若遭二祖,终不令两公独擅善美于前矣”。刘渊第四子刘聪,“幼而聪悟。年十四,究通经史,兼综百家之言。孙吴兵法,靡不诵之。工草隶,善属文,著《述怀读》百余篇,赋颂五十余篇”。刘渊的族子刘曜,读书“志于广览,不精思章句”。也“善属文,工草隶。尤好兵书、略皆 诵。常自比乐毅萧曹。既即位,立大学于长乐宫东,立小学于未央宫西,简百姓二十五已下、十三已上,神志可教者千五百人,选朝贤宿儒明经笃学以教之”。

前燕主慕容皩尚经学,喜天文。即位后,赐其大臣子弟为官学生者,号高门生。立东库于旧宫,以行乡射之礼。每月临观考试优劣。皝雅好文籍,勤于讲授,学徒甚盛,至千余人。他自造《太上章》以代《急就》。又著《典诫》十五篇,以教胄子。前秦主苻坚八岁时,向其祖苻洪请师就学。苻洪说:“汝戎狄异类,世知饮酒,今乃求学邪?”但还是答应了他的妄求。苻坚即位后,广修学宫,召郡国学生通一经以上充之。公卿已下子孙并遣受业。其有学为通儒,才堪干事、清修廉直,孝弟力田者,皆旌表之。坚又亲临太学,考学生经义优劣,品而第之。问难五经,博士多不能对。史称,自永嘉乱后,库序无闻。至是,学校渐兴。后秦主姚兴为太子时,与范勖等

讲经籍,不以兵难废业。时天水姜龛、东平淳于歧,冯翊郭高等皆耆儒硕德,门徒各数百人,教授长安。诸生自远而至者,万数千人。兴听政之暇,引龛等于东堂讲论道艺,错综名理。凉州胡辩,苻坚之末,东徙洛阳讲授,弟子千有亲人。关中后进,多赴之请业。兴敕关尉,给诸生以往来的方便,不拘常限。②姚兴子姚泓,博学善谈论,尤好诗咏。王尚、段章以儒术,胡义周、夏侯稚以文学,皆常游集。泓受经于博士淳于岐。岐病,泓亲诣省疾,拜于床下。自是,公侯见师傅,都行拜见礼。以上这些事例,都见于《晋书》各载记。所记当有夸张,但略可见刘渊等人对中原传统文化的态度。

后赵主石勒也亲临大小学,考诸学生经义,尤高者赏有差。勒虽在军中,也常令人读史书,并发表意见,论古帝王善恶成败。有一次,他使人读《汉书》,听说郦食其劝立六国后,大惊,说:“此法当失,何得遂成天下!”后读到汉高祖听了张良的话,不立六国后了,他就说“赖有此耳。”又一次,是在酒酣后,勒问徐光:“朕方自古开基,何等主也?”光以轩辕相比拟。勒笑说:“人岂不自知。卿言亦以太过。肤若逢高皇,当北面而事之,与韩彭竞鞭而争先耳。脱遇光武,当并驱于中原,未知鹿死谁手。大丈夫行事,当磊磊落落,如日月皎然,终不能如曹孟德,司马仲达父子,欺他孤儿寡妇,狐媚以取天下也。朕当在二刘之间耳。轩辕岂所拟乎。”苻坚也曾以古帝王相比。他问博士王寔说:“朕一月三临太学,黜陟幽明,躬亲奖励,罔敢勌违。庶几周孔微言,不由朕而坠。汉之二武,其可追乎?”二武,是指汉武帝和汉光武帝。王寔对曰:“自刘石扰复华畿,二都鞠为茂草。儒生罕有或存,坟籍灭而莫纪,经沦学废,奄若秦皇。陛下神武拨乱,道隆虞夏,开庠序之美,弘儒教之风,化盛隆周,垂馨千祀,汉之二武焉足论哉。”这两例,可见石勒和苻坚读史的兴趣和他们的历史知识。史书未记录苻坚对王寔的话作何表示。王龛的话中有不少谀词,但也反映了苻坚对儒家文化的态度。夏主赫连勃勃还有这样一个故事:南朝刘裕遣使带书信来,请通和好。

勃勃命中书侍郎皇甫微为文,命人写下来,自己偷偷地背诵下来。当着来使的面,勃勃以口授的形式,命人写下来,封好,交给来使。刘裕读了答书,很惊奇。这位使者又形容勃勃如何英武,刘裕叹了口气,说“吾所不如也”。这一故事说明一个割据一方的少数民族君主是如何渲染自己汉化的深度。赫连勃勃给刘裕的答书是别人代撰的,而北魏孝文帝的作品多是出自本人手笔。史称其“雅好读书,手不释卷。五经之义,览之便讲。学不师受,探其精奥。史传百家,无不该涉。善谈庄老,尤精释义。才藻富赡,好为文章。诗赋铭颂,任兴而作。有大文笔,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自太和十年(486)以后诏册,皆帝文也。自写文章,百有余篇。”尽管史臣所说,多有溢美,但孝文帝对汉学修养之相当深厚,是可信的。冯太后死,为治丧问题,引起朝廷上的大议论。孝文帝依据具体情况,斟酌大礼,不惜独排众议,坚持守孝三年之礼。这件事,是过去汉族皇帝也往往办不到的,孝文帝却坚持办到了。《隋书·经籍志》著录《后魏孝文帝集》三十九卷,还著录《后周明帝集》九卷,《后周赵王集》八卷,都已早佚。

自十六国以至北朝各代,汉族才智之上多受到重用。如石勒之于张宾,苻坚之于王猛,字文泰之于苏绰,都信任到言听讨从的地步。苏绰为六条诏书,甚为宇文泰所重,“尝置诸座右,又令百官习诵之。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汉族才智之士参加有关地区的政治活动,有时还取得重要地位。这对于民族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汉化和封建化,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

一、门阀世族的形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阶级结构有了变化,门阀世族取代了秦汉时期世家地主的地位。门阀世族是世家地主的继承,也是世家地主的发展,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地主阶级内部属于占统治的等级。在地主阶级内部,还有其他的等级,习惯上往往是混称作“庶族”。其实,“庶族”也包含不同的等级。

世家地主主要指有封国封邑的王侯。门阀世族有世袭的社会身份和经济、政治上的特权,这是与世家地主相同的。门阀世族与后者不同的地方:首先,他们有世代传袭的私有土地,而不是国家的封国、封邑。其次,他们掌握的劳动人手大量是荫附于他们的农民,不向国家纳税服役,不是国家户籍上的民户。再次,他们的剥削所得,不是与国税统一起来的地租,而是与国税分离的地租,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在宦途上取得了支配的地位。在近人撰述中,对门阀世族使用多种不同的名称,有世家大族、高门大姓、士族、豪族、豪强、权势等称呼。“高门大姓”、“势族”、“权势”,都是一般性的名称,并无特定的意义。“豪族”、“豪强”,在字面上的含义,与“世族”有别;在具体的使用习惯上,基本上是指地方上有权势而与世族有别的人家,但有时也与“世族”一词混用。相对地说,“门阀世族”这个词,更能表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地主等级的特点,既能表示其与秦汉时期世家地主的连续性,又能表示前后的差异性。世族和士族是同义语或基本上是同义语,但门阀世族一词用以概括北朝的这一阶层的地主,则比“士族”更为合适。

门阀世族的形成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是在地主阶级中享有高贵身分的等级。所谓“士庶之际,实自天隔”,最足以反映这时期门阀地主和一般地主在身分上的划分。“士”是指门阀世族“庶”是非门阀地主。

门阀世族的形成,可以上溯到东汉时期。章帝时有一诏书称:“前世举人贡士,或起刚亩,不系阀阅。”(《后汉书·章帝纪》)李贤的注称:“言前代举人,务取贤才,不拘门地”。这说明东汉章帝时阀阅之家在选举上已占有一定的特权地位,这是与汉初以来的世家地主不同的。 东汉后期,出现了一些高门世家。他们之中有的是靠世代居高官,有的是世代儒门,又有具备两种资格的,既是高官,又是名儒。弘农杨家和汝南袁家,四世居三公位,而袁氏门生故吏,遍于天下,这是近代史家所常举的事例。但这种事例,在东汉后期毕竟还不多见。

三国两晋时期,世家大族和地方豪族的势力大为膨胀。曹操采取一些措施打击豪门大族的发展,但仍不能不依靠世家大族中的名士来作他的助手。曹操最得力的辅佐是荀彧,荀彧就是颖川的世家名门。荀彧向曹操引进的人,有荀攸、钟繇、陈群、司马懿、郗虑、杜袭、辛毗等十多人,多半是世家大族的名士。①曹操又用“唯才是举”的办法,任用一批有才能而不为乡里清议所取的人,但他仍不能不用那些来自世家名门的才能之士。

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九品官人之法。由各郡现任朝官的高门大姓品第本地人物。这就使高门大姓特别是现任朝官更易于垄断官位。西晋时就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和“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途之昆弟”的局面。门阀世族逐渐形成。 九品官人之法或九品中正制度,保证了门阀世族的政治特权,有助于门阀世族的形成。但这实际上也是势不得已,当时门阀世族已在逐步形成,九品中正、九品官人之法则是使其在事实上的特权合法化、制度化。

东晋南朝前期,是门阀世族鼎盛的时期。北魏孝文帝采取汉化政策,也引进了南朝的门阀世族制度,在北方豪门大族的基础上,建立了北魏的门阀世族制。

门阀世族的特权身分东晋南北朝的门阀世族,凭借门资通过九品官人之法,占据了朝廷中的高级官位。《南齐书·褚渊、王俭传》论:“贵仕素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至公卿。”门阀世族的子弟一出仕就作秘书郎、著作郎。《初学记》卷十二,《秘书郎》条载,“此职与著作郎,自置以来,多起家之选。在中朝或以才授,而江左多仕贵游,而梁世尤甚。当时谚曰:上车不落为著作,体中如何则秘书。”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世族和庶族在法律上还没有不平等的条文规定,但事实上已是不平等的。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间,宰臣王弘和大臣讨论士庶在法律上的地位时,对在座的八座丞郎说:“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然每有诘谪,辄有请诉。若垂恩宥,则法度不可行;依事纠责,则物以为苦怨。宜更为其制,使得忧苦之衷也。”(《宋书·王弘传》)王弘在总结讨论时又说:“寻律令既不分别士庶,又士人坐同伍罹滴者无处无之。多为时恩所有,故不尽亲谪耳。”王弘的话,说明当时法律上是不分士庶的,但事实上世族的特权是存在的。在这次讨论中,就反映出在一些大臣的心目中世族同庶族在法律上是不能平等的;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在执行法律时,也是不平等的。左丞江奥说,“士人犯盗赃不及弃世者,刑竞,自在赃汗淫盗之目,清议终身,经赦不原,当之者足以塞愆,闻之者足以鉴诫。若复雷同群小,谪以兵役,愚谓为苦。符伍虽比屋邻居,至于士庶之际,实自天隔。舍藏之罪,无以相关。奴客与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如其无奴,则不应坐。”尚书王淮之说:“昔为山阴令,士人在伍,谓之押符。同伍有愆,得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纠之。此非士庶殊制,寔使即刑当罪耳。..于时行此,非唯一处。”(《宋书·王弘传》)。在法律上,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但事实上,士庶虽然同伍,士人在伍却谓之押符,同伍庶人有罪,士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却要连坐。这不是山阴一处如此,其他地方也多如此。

南齐竟陵王萧子良说:“若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世族,惧非先王立理之本。”(《南齐书·竟陵王于良传》)。他反对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① 参唐长孺《东汉末年的大姓名士》,见《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世族,他认为这不是先王立理之本。他的反对说明,这些情况事实上是存在的。

士庶之际的界限,像隔着一层天,是非常森严的。两者之间的婚配是不允许的。南齐时,世族王源嫁女于富阳满氏。满氏虽自托高平旧族、曹魏大官满宠之后,然不为世族所承认。沈约就为此上奏,弹劾王源称:“王满连姻,寔骇物听,宜寘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己污之族,永愧于昔辰。..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沈休文(约)《奏弹王源》,见《文选》卷四○)。 门阀世族的婚姻,完全依据门第的高低。王谢等世族高门的婚姻,多在他们这几家高门间婚配。(参看王伊同《五朝门第》下编第七章三节,“婚姻”)

士庶两个等级不但不通婚,而且不相交接。《宋书·张劭传附子敷传》载:“中书舍人秋当、周赳,并管要务,以敷同省名家,欲诣之。赳曰:“彼恐不相容接,不如勿往。当曰:吾等并已员外郎矣,何优不得共坐。敷宅设二坐,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吾远客。赳等失色而去。”《宋书·蔡廓传附子兴宗传》载:“中书舍人王弘为太祖所爱遇,上谓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当判耳。殷、刘并杂,无所知也。若往诣球,可称旨就席。球举扇曰:若不得尔。弘还,依事启闻。帝曰:我便无如此何。”《南史·王球传》:“时中书舍人徐爰有宠于上,尝令球及殷景仁与之相知。球辞曰:士庶之别,国之章也。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谢焉。”王弘是刘宋开国元勋,未曾任中书舍人,他与王球是同宗弟兄。从《南史·王球传》看,王弘可能是徐爰之误。

从这几个故事看,门阀世族同庶族不相交接是很清楚的。

门阀世族、豪门大姓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

尽管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世族有这样那样的特殊地位和身分,他们的经济基础还是很重要的,这就是他们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在这一点上,豪门大姓也有共同之处,但他们不具有世族的那些特权,他们同世族的身分就不同了。

门阀世族占有大量人口,也占有广大土地。西晋的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入八方田园水碓,周遍天下”(《晋书·王戎传》)。谢家,“谢混,仍世宰相,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僮仆千人”(《宋书·谢弘徽传》)。宋时的沈庆之,“有园舍在娄湖。沈庆之一夜携子孙徒居之。以宅还官,悉移亲戚中表于娄湖,列门同闬焉。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身享大国,家素富厚,产业累万金,奴僮千人”(《宋书·沈庆之传》)。常为史家所举的孔灵符,“产业甚广。又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宋书·孔灵符传》)。 田园之外,他们也与东晋的大土地所有者一样,封占山泽。如《宋书·羊玄保传》载:“山湖之禁,虽有旧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宋书·蔡兴宗传》:“会稽多诸豪右,不遵王宪。..封略山湖,妨民害治。”这些世族和豪门族的大土地所有,常是几代不衰的。东晋时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的谢混家,刘宋时仍然“田畴垦辟,有加于旧”。到谢混之妻晋陵公主死时,仍是“资财巨万,园宅十余所。又会稽、吴兴、琅邪诸处,太傅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有数百人”(《宋书·谢弘徽传》)。北朝高门大姓也都占有大量土地。如赵郡李显甫“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北史·李灵甫传》)。一般说来,北方未垦殖的荒地比较多,劳动人手比土地更重要。有了人,土地容易解决。所以争夺人口,在北方比在南方更突出。

当然,这是就南北双方的情况对比而言的,专就北方说,也不是没有土地争夺。北魏孝文帝均田制度实行以前,土地兼并的情况已出现了。《魏书·李安世传》就说在均田制实行前“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李安世的上疏说的更详细。他说:“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岂可得乎?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令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北齐时,土地兼并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关东风俗传》载:“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富饶之处,悉是豪家”,“编户之民,不得一垄”(《通典》卷二引)。

官府的户口争夺

门阀世族和豪门的依附民是不交纳租税不服徭役的,其结果是多一户依附民,国家就少一户编户民。当然其时还有既不归国家编户,也不在世族或豪门家籍的流民,有时流民数量还很多,但这并不妨碍世家、豪门与官府间对劳动人手的争夺。从官府的立场上说,把依附民夺回来变为编户,这是对世族和豪门的尖锐斗争。

东晋南渡,流民过江者“多庇大姓以为客”。由于“编户虚耗”的问题异常突出,当时南方地方官的治绩之一就是查出豪族大姓私藏人口。如《晋书·颜含传》载:“(含)除吴郡太守。王导问含曰:卿今蒞名郡,政将何先?答曰:王师岁动,编户虚耗,南北权豪,竞招游食,国弊家丰,执事之忧。且当征之势门,使反田桑,数年之中,欲令户给人足。”又如山遐为余姚令,当时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山遐绳之以法,到县八旬,出口万余。王彪之为会稽内史,在郡八年,豪右敛迹,亡口归者三万余口。这些地方官吏都代表了朝廷的利益,与世族和豪门争夺人口。东晋南朝,实行过几次土断,其中最重要的一次是桓温主政下的晋哀帝兴宁二年三月的庚戌土断。所谓土断,就是把世族和豪门荫庇和挟藏下的依附民户夺回来编入郡县户籍。土断的实质,就是

国家向世族和豪门争夺户口。

南朝对户口荫附打击得最严厉的是刘裕。《宋书·武帝纪中》:“晋自中兴以来,治纲大弛,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桓玄颇欲厘改,竞不能行。公既作辅,大示轨则,豪强肃然,远近知禁。至是,会稽余姚虞亮复藏匿亡命千余人。公诛亮,免会稽年史司马休之。”晋、宋之际是南朝门阀世族势力升降的一个转折时期。东晋时期,门阀世族政治上有实权,而且还掌握兵权。王、谢、庾、桓四大家族都掌握政权和兵权。王敦以后,王氏已无人掌兵。庾氏在庾翼以后,后继无人。桓氏在荆楚势力最大,桓玄被刘裕消灭后,在荆州还挣扎过一段时间。谢氏顽强地抓住兵权不放,最后也被刘宋打垮。刘宋及以后,南朝的门阀世族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都还有地位,但已没有兵权,而且政治上虽有地位,也少实权了。

永嘉乱后,北方陷于混乱,大小坞堡主都拥兵自守。他们对于少数民族的统治,或依附或对抗,只要他们对少数民族统治者承认其领导,少数民族统治者对他们的存在是承认的。因而世族和豪门荫附人口的情况是一直存在而且发展着的。与此同时,官方对世族和豪门的户口争夺,一直是在发展着的。石勒时期,中原地区到处是坞堡组织。石勒在幽冀地区稍能立足之后,就“以幽冀渐平,始下州郡,阅实人户”(《晋书·石勒载记上》)。前燕慕容 时,也有一次对荫附户口进行的争夺。《晋书·慕容 载记》:“仆射悦绾言于 曰:太宰(指慕容评)政尚宽和,百姓多有隐附。..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风教陵弊,威纲不举。宜悉罢军封,以实天府之饶;肃明法令,以清四海。 纳之。绾既定制,朝野震,出户二十余万。”这次斗争是激烈的。慕容评对悦绾怀恨在心,不久就把他暗杀掉。南燕慕容德时,尚韦韩 上疏说:“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公避课役。..今宜隐实黎萌,正其编贯,庶上可增皇朝理物之明,下益军国兵资之用。”慕容德采纳了韩 的建议,检查出来荫附户五万八千。当时南燕只有青齐之地,五万八千户这个数字也不算小了。

北魏三长制的建立,也是由“民多荫附”引起的。荫附者皆无官役,却要受地主的征敛。三长制正是官方争夺户口的手段。

北周武帝对荫附户口的禁令,很严厉。他制定的法律规定:“正长隐五户及丁以上及地顷以上,皆死。”(《隋书·刑法志》)

北周武帝是南北朝晚期强调君权集中的皇帝。他改府兵的军士为侍官,旨在加强军队和皇帝的关系。他对他弟弟齐王宪的侍读裴文举说:“近代以来,又有一弊,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此乃乱世之权宜,非经国之治术。《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者,只据天子尔!虽陪侍齐公,不得即同君臣。”《北周书·齐王宪传》)周武帝所说的近代以来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的一弊,实即魏晋以来发展起来的依附关系和由此而产生的封建依附意识。周武帝解释《诗经》“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为“一人者止据天子”,正是封建君主对门阀世族分割权力的斗争。这是封建国家统一因素的孕育。从东汉开始形成的封建依附关系及有关的封建特权,经过三百多年的发展,至此开始走上了下坡路。建立在这基础之上的门阀世族也就随着走上了下坡路。

二、寺院经济的兴盛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兴盛起来,寺院经济也跟着兴盛起来。由于佛教受到统治者的扶持,寺院经济拥有很大的特权。名寺大刹实际上也是门阀世族的一种特殊形式,不过他们不是世俗门阀,而是僧侣门阀。

佛教的传入

佛教大约在西汉后期传入中国。汉武帝通西域,张骞曾在大夏看到蜀布、邛仗,说是来自身毒(印度)。这时,佛教是否也由印度传入西域,再由西域东传,史籍无考。汉哀帝时,博士弟

子景卢受大月氏王使伊存授浮屠经。此事是可信的。东汉末年,牟子《理惑论》有汉明帝永平中遣使往西域求法的记载。明帝时楚王英已经信佛,供养僧众。明帝的诏书中已说到“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说到退还楚王英的缣帛“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撰”(《后汉书·楚王英传》),对佛教已不陌生。

东汉末年,笮融在徐州一带修建佛寺。《三国志·吴志·刘繇传》载:“笮融者,丹阳人也。初聚众数百,往依徐州牧陶谦。谦使督广陵丹阳运漕。遂放纵擅杀,坐断三郡委输以自入。乃大起浮图祠,以铜为人,黄金涂身,衣以锦采。垂铜槃九重,下为重楼,阁道可容三千余人。悉读佛经,令界内及旁郡人有好佛者听受道,复以他役,以招致之。由此远近前后至者,五千余人户。每浴佛,多设酒饭,布席于路,经数十里。民人来观及就食且万人,费以巨亿计。”这是有关造像、立寺、受道,见于典籍的最早的记载。远近前后至者五千余人户,其中,可能是有出家为僧的。“复以他役”,这是中国僧众免除役调最早的记录。楚王英初在彭城,后徒丹阳;笮融兴立佛寺招人信道,也在彭城下邳广陵。徐州一带是佛教最早传布的地区。

佛教寺院之盛及其政治原因

三国两晋以后,佛教寺院和寺院经济发展起来。这时期的统治阶级,大多是信奉佛教,推动佛教寺院的建立和发展的。统治阶级信奉佛教提倡佛教的主要原因是:佛教和僧众可以帮助他们麻痹人民,使其驯服地服从统治。《魏书·释老志》记载:“太宗践位,遵太祖之业,亦好黄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图像,仍令沙门敷导居俗。”何尚之对宋文帝说:“慧远云,释氏之教,无所不可;适道固是教源,济俗亦为要务。窃味此言,有契至理。何则?百家之乡,十家持五戒,则十人淳谨。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则百人和睦。传此风教以周寰区,编户千亿则仁人百万。能行一善则去一恶,去一恶则息一刑。一刑息于家,万刑息于国。刑息于国,此明昭所谓坐致太平者是也。”

北方的统治者,以佛是戎神,对佛教有特殊感情。后赵石虎的一个诏书称:“朕出自边戍,忝君诸复。至于飨祀,应从本俗。佛是戎神,所应兼奉。其夷赵百姓有乐事佛者,特听之。”(《晋书·佛图澄传》)

石勒、石虎,对于来中国的西域僧人佛图澄都很崇敬。石勒称之为大和尚,石虎下书国中称:“和尚,国之大宝。..朝会之日,常侍以下悉助举舆,太子诸公挟翼而上,主者唱大和尚,众皆起坐,以彰其尊。”(《高僧传·佛图澄传》)于是“百姓因澄故,多奉佛,皆营造寺院,相竞出家”(《晋书·佛图澄传》)。当时“澄受业追随者常有数百,前后门徒几且一万,所历州郡兴立佛寺八百九十三所。弘法之盛,莫与先矣”(《高僧传·佛图澄传》)。

后秦主姚兴,崇信佛教,尊敬西域名僧鸠摩罗什;亲率群臣听罗什讲道。佛教在关中大盛。《晋书·姚兴载记》载:“兴既托意于佛道,公卿以下莫不钦附。沙门自远而至者五千余人。..州郡化之,事佛者十室而九矣。”统治者的提倡,对佛教的兴盛当然是有关系的。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的兴盛,却不能单从统治者的提倡来解释。这时,人民愿意投身佛教寺院去作僧众或寺院依附民,甚至愿作寺院奴隶,主要是因为寺院有免役调租税的特权。人民受不了国家租税役调的压榨,宁愿抛妻别子远离父母到寺院里去作僧众、依附民和寺奴。徐陵《谏仁山深法师罢道书》列举了十条作僧众的好处,其中弟四、五条是:“假使棘生王路,桥化长沟,巷吏门儿,何因仰唤?寸绢不输官库,升米不进公仓。库部仓司,岂须求及?其利四也。门前扰扰,我且安眠;巷里云云,余无惊色。家休大小之调,门停强弱之丁。入出随心,往还自在。其利五也。”(《广弘明集》卷二四)

寸绢不输官库,升米不进公仓,家休大小之调,门停强弱之丁,这就是在棘生王路桥化长沟时,作僧众的好处,也是人民投靠寺院的主要原因。寺院经济发展的初期,就是与人民逃避租税

役调分不开的。如上所述,后赵时百姓“相竞出家”,而石虎的一个诏书就指出:“今沙门众甚,或有奸宄避役,多非其人。”(《高僧传·佛图澄传》)北魏末年,僧尼二百多万都是为避役调逃到寺院里来的。《魏书·李孝伯传·附孙李瑒传》称:“延昌末,..于时民多绝户而为沙门。场上言:今南服未静,众役仍烦,百姓之情,方多逃役,若复听之,恐捐弃慈孝,比屋而是沙门。”《魏书·释老志》也记载:“正光以后,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户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可见慕道是假,避役是真。

梁武帝时,是南朝佛教寺院最盛的时期。建康城有佛寺五百多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宫饶。僧尼和白徒、养女之多,使天下户口几亡其半(参看《南史·郭祖深传》)。魏末和北齐时期,是北朝佛教寺院最盛的时期。洛阳一地,有佛寺一千多处(《洛阳伽蓝记序》)。“寺夺民居,三分且一”(《魏书·释老志》)。国家大寺四十六所,三公等寺八百四十所,百姓所造寺三万余所(《释氏通鉴》卷五)。僧尼大众有二百万人(《魏书·释老志》)。僧抵户(寺院依附民)和佛图户(寺院奴隶),遍于州郡。北齐有佛寺四万余处,僧尼大众三百多万(《广弘明集》卷十)。 寺院大小不等。小寺一般能容僧众五十人。北魏世宗时,沙门统惠深奏请“其有造寺者,限五十人以上启闻听造”(《魏书·释老志》)。限五十人听造,可能当时小寺僧众有不满五十人的。大寺院有数百数千僧众和依附民户的,不在少数。最大的佛寺,可容僧众万人。例如东晋桓冲在荆州所造的佛寺:“太元二十年;荆州牧桓冲命昙翼法师渡江造两二寺,自晋、宋、齐、梁、陈氏常及万僧。”(《佛祖统记》卷三七)

王公贵族和豪富人家,修建佛寺,竞尚高大华丽。以北魏的造寺为例,《洛阳伽蓝记序》称:“皇魏受图,光宅嵩洛,笃信弥繁,法教愈盛。王侯贵臣,弃象马如脱展;庶士豪家,舍资财若遗迹。于是招提栉比,宝塔骈罗。争写天上之姿,竞摹山中之影;金刹与灵台比高,讲殿共阿房等壮。岂直木衣绨绣,土被朱紫而已哉!”魏孝文帝延兴二年诏书指出:“内外之人,兴建福业,造立图寺,高敞显博,亦足以辉隆至教矣。然无知之徒,各相高尚,贫富相竟,费竭财产,务存高广。”(《魏书·释老志》)。北魏末年灵太后胡氏所兴建的永宁寺,中有九级浮图一所,架木为之,高九十丈,上有金刹复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去京师百里已遥见之。..刹上有金宝瓶,容二十五石。宝瓶下有承露金盘一十一重,周匝皆垂金铎。复有铁 四道,引刹向浮图四角, 上亦有金铎。铎大小如一石瓮子。角角皆悬金铎,合上下有一百二十铎。浮图有四面,面有三户六窗,户皆朱漆。..殚土木之功,穷造形之巧。..浮图北有佛殿一所,形如太极殿。僧房楼观,一千余间。..时有西域沙门菩提达摩者,波斯国胡人也。..自云:年一百五十岁,历涉诸国,靡不周遍,而此寺精丽,阎浮所无也。(《洛阳伽蓝记·永宁寺》)。北朝的统治阶级,还曾使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今山西省大同的云岗、洛阳伊阙的龙门山等地,开凿石窟,造了大量佛像。

寺院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压迫

寺院都占有大量的土地。无论国家兴造寺院,王公贵族兴造寺院,一般都随之施舍一些土地以供养僧众。魏孝文帝“兴造大中兴寺,置中兴寺庄,稻田百顷并以给之”(《释氏通鉴》卷五)。梁武帝于钟山造大爱敬寺,以寺侧良田八十顷施寺(《梁书·皇后传·太宗简皇后王氏传》)。隋文帝曾诏于诸州名山之下各置僧寺一所,并赐庄田(《释氏通鉴》卷六)。立寺赐田,这大约是当时的通例。

土地之外,寺院还有其他财产。梁武帝于阿育王寺设无碍大会,所设金银供具等物并留寺供养,并施钱一千万为寺基业(《梁书·诸夷传·扶南国传》)。善男信女都向寺院施舍土地,施舍钱财。有钱的人是“糜费巨亿而不吝”的(《晋书·何充传》)。寺院也使用各种手段,向人民敲诈夺取土地财产。北魏任城王澄上疏,就说“天下州镇僧寺,侵夺细民,广占田宅”(《魏书·释老志》)。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寺院是社会福利机关,兼作社会救济事业。北魏设有僧抵粟,它原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歉收年月贷给贫民。《魏书·释老志》称:“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抵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高宗并许之,于是僧祇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矣。”北齐武平六年,大水为灾,人民饥馑。北齐后主特诏寺院救济流亡(《北齐书·后主纪》)。富足的僧人,也出私财救济贫民。如南朝宋时僧人道猛用每月由宋明帝那里得来的三万钱,救济贫民。(《释氏通鉴》卷四)。南北朝后期,寺院救济事业渐渐变成了高利贷剥削。北魏的僧祇粟,就成为高利贷息的资本。宣武帝永平四年诏:“僧祇之粟,本期济施,俭年出贷,丰则收入。山林僧尼,随以施给:民有窘弊,亦即赈之。但主司冒利,规取赢息,及其征责,不计水旱。或偿利过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贫下,莫知纪极。细民嗟毒,岁月滋深。”(《魏书·释老志》)

佛法平等,佛寺却是不平等的。僧尼本是按内律不许私蓄财产的,但事实上却是蓄有财产的。僧尼可以接受社会上的供养和施给财物。大和尚往往接受皇帝和贵族官僚的供养。僧侣世界按照世俗世界的面貌来塑造他们自己。寺院中的上层僧侣构成寺院中的贵族阶级。他们是寺院财产的掌管者,实际上就是寺院财产的所有者,他们居僧官高位。他们除受寺院内僧众, 寺院依附民和寺院奴隶的服役和供养外,有时还接受朝廷赐予的租税和人员。南燕主为太山竺僧朗建神通寺,给二县租税(《释氏通鉴》卷三)。宋明帝对沙门道猛“月给钱三万,令史四人,白簿二十人”(《佛祖统纪》卷三十七)。又以僧瑾为天下僧主,给亲信二十人,月给钱三万及车舆吏力。南齐高帝对沙门玄畅敕蠲百户,用充资给。僧智f 于天台建寺,陈宣帝割始丰县调以充众费,蠲两户用供薪水。

一般僧众,按佛教内律是不许掘地耕田的。但事实上僧尼大众,许多是参加寺内田园劳动和其他杂役使的。北周释道安《二教论》说:“或垦殖园田,与农夫等流;或估货求财,与商民争利。”(《广弘明集》卷八)僧众是既参加农业劳动,又经商作商贩。

寺院依附民户所受的剥削压榨,甚至比俗界农民所受的还要重。仍以北魏僧抵户为例。沙门统昙曜曾于承明元年奏请凉州军户赵苟子等二百家为僧祇户。管事的都维那僧暹等违反成旨,任情追求役使,致使五十余人自缢或溺死。

残酷的压迫剥削,激起了僧众的反抗。北魏后期,从孝文帝时始,接连不断有几次僧人领导的暴动。兹据《北史·本纪》列出如下:孝文帝太和五年(481),沙门法秀谋反。

太和十四年(490),沙门司马御惠自言圣王,谋破平原郡。

宣武帝水平二年(509),泾州沙门刘慧汪聚众反。诏华州刺史奚康生讨之。

永平三年(510),秦州沙门刘光秀谋反。

延昌三年(514),幽州沙门刘僧绍聚众反,自号净居国明法王。

延昌四年(515),沙门法庆聚众反于冀州,杀阜城令,自称大乘。

孝明帝熙平二年(517),大乘余贼复相聚攻瀛州。

从公元481—517 年,三十多年间,僧人领导的暴动就有七次之多。魏明帝时,任城玉澄上疏,深切地指出佛教教会活动对社会治安的危害。他说:“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谋;近日冀州,遭大乘之变。皆初假神教,以惑众心,终设奸诳,用逞私悖。”(《魏书·释老志》)

寺院的特权和北朝的灭佛

僧尼有免役调租税特权,寺院僧祇户、寺户、白徒、养女等,也不向国家纳租税出役调,这已经播下官方和寺院间矛盾的种子。当僧众人数少,依附户不多,僧众又能劝人为善,服从统治时,这矛盾还不突出。等到僧众人数众多,严重影响官方税收,僧众又在民间不是起劝化的作用,而是煽动人民反抗,甚至领导人民暴动时,官府和寺院间的矛盾就突出了。限制僧尼人数,限制

壮年劳动者出家,强制一些僧众还俗,在南北朝时期的南北双方都是不断出现的。严厉取缔佛教寺院,强制全部僧众还俗的所谓“灭佛”,就发生了。

中国佛教史上有所谓“三武一宗”之祸。这都是灭佛的大事件。三武是指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和唐武宗:一宗是指后周世宗。四次灭佛,就有两次发生在北朝。

北周武帝的灭佛,最足以说明官方与寺院争夺户口、争夺劳动力的矛盾和斗争。建德三年(574)五月十七日,“初断佛、道两教,沙门、道士并令还俗。三宝财富,散给臣下;寺观塔庙,赐给王公”(《广弘明集》卷八)。当时,“国境僧道反俗者二百余万”(《佛祖统纪》卷三九)。这时的道教,只是配角,武帝格于众论,灭佛不得不灭道。但不到一个月,就又恢复了道观,二百万僧道中,道士是少数,绝大多数是僧尼。

北齐佛教寺院发达,僧众有三百多万,使得北齐政府租税收入大为减少。文宣帝高洋诏:“乃有缁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所以国给为此不足,王用因兹取乏。”(《广弘明集》卷二四)

建德六年(576),周灭齐。武帝又尽废齐境佛教。“尔时魏齐东川佛法崇盛,见成寺庙出四十千,并赐王公充为第宅。五众释门减三百万,皆复军民还归编户。融刲佛像,焚烧经教。三宝福财,簿录入官;登即赏赐,分散荡尽。”(《广弘明集》卷十)

北周武帝的灭佛,主要是经济性质的。他说灭佛的好处,“自废以来,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东平齐国,西定妖戎,国安民乐,岂非有益?”(《广弘明集》卷十)因为废佛,僧众还俗,出租调服徭役的人数增多了,才能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

兴盛数百年的佛教寺院和寺院经济,由北周武帝的灭佛,受到一次毁灭性的打击。但隋朝取代北周、灭了陈朝,统一南北后,佛教又有恢复。中唐以后,随着封建依附关系的变化,寺院组织成为单纯的宗教组织,寺院经济进入另一发展阶段。

三、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社会生产关系,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属于封建依附关系的性质。这种性质的生产关系,在这三、四百年间不断地有所发展。封建依附关系,有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有对豪门大族的依附关系,有对一般地主的依附关系。具有这种性质的农民,都可称为依附民或依附农民,他们之中有各种不同的来历,也有各种不同的具体的身分。

客和部曲身分的依附化

东汉时期,客的身分已有所降低。马援在北地牧畜,宾客多归附者,遂役属数百家。他归附刘秀后,以三辅地旷土沃,乃上书求将其宾客屯田上林苑中。马援的宾客既作牧客又作田客,从事生产劳动,这必然会影响到客的身分地位。我们虽然还难以明确他们人身依附关系的程度,但宾客向依附关系上走了一步是无疑的。(参看唐长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三国之始,客和奴隶已联缀起来称为“奴客”、“僮客”,客的身分明显降低了。晋元帝太兴四年(321)诏:“昔汉二祖及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时凉州覆败,诸为奴婢,亦皆附籍。此累代成规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晋书·元帝纪》)显然客和奴隶一样,身分都是不自由的,所以皇帝用诏书来放免他们。

魏、吴都有赐客制度。孙权赐潘璋妻田宅,“复客五十家”(《三国志·吴志·潘璋传》)。陈武死,孙权“命以其爱妾殉葬,复客二百家”(《陈武传》注引《江表传》)。曹魏后期,“赐公卿以下租牛客户各有差”(《晋书·王恂传》)。

《晋书·华廙传》:“初表(廙父)有赐客在鬲,使廙因县令袁毅录名三客各代以奴。及毅以

货赇致罪,狱辞迷谬,不复显以奴代客,直言送三奴与廙。..遂于丧服中免廙官。”这说明西晋时奴、客的地位已相去不远,可以以客来换取奴隶,说明客的身分的低落。客对主人已是世代隶属,除非经主人放遣或以钱财自赎、子子孙孙没有脱离主人的自由。元帝初年,王敦说元帝听刘隗的话,“复依旧名,普取出客。从来久远,经涉年载。或死亡灭绝,或自赎得免,或见放遣,或父兄时事,身所不及。有所不得,辄罪本主。百姓哀愤,怨声盈道”(《晋书·王敦传》)。王敦的疏,反映了晋时客的社会身分和人身隶属关系。客要脱离主人,必须得到主人同意,经过自赎或放遣。客和主人是有连带关系的。客出了问题,主人也负有责任。

部曲的名称,始见于西汉,是军队的编制称号,东汉时成为军队的代名词,三国时已用于豪门大族的私兵。随着部曲的私兵化,部曲和主人之间产生了人身隶属关系,身分上部曲成为主人的依附民。直到唐代,法律上仍然规定:“奴婢、部曲,身系于主。”(《唐律盗贼律·疏议》)部曲和奴隶虽然都是身系于主,但身分地位仍是不同的。依《唐律疏议》所载,部曲的法律地位比奴隶要高一些。

魏晋南北朝时期,部曲和客已逐渐混同。如《三国志·魏志·李典传》先说李典合宾客数千家在乘氏,随后又说他宗族部曲数千家在乘氏。大抵私兵性质强时,多称作部曲;生产和劳役性质强的,多称为客。

奴隶也成为依附民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有一部分依附民是来自奴隶。唐释道宣解释部曲说:“部曲者,谓本是贱品,赐姓从良而未离本主”(《量度轻重仪》卷上)。这就是说,部曲是由奴隶解放来的,虽然赐姓从良了,但还未离开本主。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奴隶解放,往往不是解放为编户民,而是解放为依附民,被称为部曲或客。他们的解放,只可说是半解放。

如果追溯奴隶半解放为依附民的渊源,似可以追到王莽的改革。王莽改制中有一条是“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汉书·王莽传》)。在这里土地由私田变成了王田,奴隶则仍属私人所有,所以称作私属。私属和奴隶不同的是奴隶可以买卖,私属不能买卖。这对奴隶虽然不是全解放,已是半解放。私属,就是魏晋南北朝依附民的先驱。东汉和以后,部曲、僮客、奴客的出现,和王莽改革中的“奴婢曰私属”,不能说是没有关系的。

西晋用奴隶屯田。《晋书·食货志》记载晋武帝咸宁元年(275)十二月诏:“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通过屯田,“皆如屯田法”,奴隶的身分地位提高到和屯田客一样,成为国家的隶属农民。

魏晋之际发展起来的世兵,身分上低于编户民,实际上是国家的依附民。东晋朝廷因兵源需要,常发私家奴隶为兵。晋元帝为了防御王敦,以讨伐胡人为名,“悉发扬州奴为兵”(《晋书·王敦传》)。庾翼“悉发江荆二州编户奴以充兵役”(《晋书·何充传》)。发奴为兵,实含着提高奴隶身分为依附民的社会意义。司马元显曾“发东土诸郡免奴为客者,号曰乐属,移居京师,以充兵役”(《晋书·会稽王道子传附元显传》)。“免奴为客”,是奴隶主人自己放免自己的奴隶为自己的依附民——客。元显发私家的客为乐属以充兵役,只是改换了依附民的主人,并未改变客的身分。

依附关系的发展

依附关系在东汉末期已相当发展。仲长统说:“豪人之室,奴婢千群,徒附万计。”(《后汉书·仲长统传》)。东海胸人糜竺,“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资产巨亿”(《三国志·蜀志·糜竺传》)。他曾以奴客二千人资给刘备,这二千人成为刘备的部曲,壮大了刘备的军事力量。

依附关系发展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商人兼并农民,农民失去土地不得已而流亡、投靠门阀世族或豪门大族作依附民。

遇到社会不安或战乱时候,大地主有财力有人力的可以筑起堡壁自守。

没有能力自守的小农,多投附他们求取保护。东汉末年和西晋末年,这情况非常突出。东汉末年的田畴率宗族及附从数百人,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西晋末年,匈奴族刘渊父子起事反晋,中原大乱。门阀世族多逃往江南,留在北方的地方豪强多聚坞自守。这些坞堡,成为农民的避难场所。郗鉴率宗族、乡曲千余家避难于鲁之峄山,三年间众至数万。(《晋书·郗鉴传》)李矩,平阳人,刘渊攻平阳,百姓奔走,矩素为乡人所爱,乃被推为坞主,东屯荥阳。矩招怀离散,远近多附之。(《晋书·李矩传》)魏浚,“永嘉末与流入数百家东保河阴之砍石。及洛阳陷,屯于洛北石梁坞,抚养遗众。于是远近咸悦,襁负至者渐众”(《晋书·魏浚传》)。郭默,“河内怀县人。永嘉之乱,率遗众自为坞主,流民依附者渐众”(《晋书·郭默传》)。这些来归依附的人众,最初可能是自愿的投靠,但由于在战争年代以兵法部勒下,渐渐变成私兵部曲和私兵部曲的家属,成为强制性的隶属关系。他们是初为投靠而终成都曲,成为依附民的。

依附民,因主人的荫庇,可以免除国家的役调负担。汉末三国初期,全国性政权瓦解,各地陷于一片混乱,各地门阀世族和豪门大族成为地方主人,他们占有下的依附民不出役调,逐渐形成制度。建安初期,曹操逐步恢复社会秩序和地方政权机构,有些大地主依然不肯使依附民出役调。如胶东人公沙卢,“宗强,自为营堑,不肯应发调”(《三国志·魏志·王脩传》)。曹洪的宾客在长社县的,“征调不肯如法”(《三国志·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济南郡主簿刘节家在营县,“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前后未尝给摇”(《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曹操对此采取了打击的政策,不承认依附民有免役调的特权。

依附民免役调的特权,是在曹魏末期才取得合法地位的。《晋书·王恂传》称:“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家,动有万数。又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正式见诸法令成为制度,是在西晋时期。西晋户调式规定,以官品之高低荫庇亲属,并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和佃客。一、二品的官可以荫庇佃客五十户。受荫庇的佃客,就是他们的依附民。实际上受荫庇的佃客,不会在数目上受法律规定的限制的。

依附民免除役调的特权,南北朝时期是一直存在的。东晋时“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隋书·食货志》)。对佃客户数的规定是官品第一、第二佃客无过四十户,以下每一品递减五户。南朝的依附民有时称作“属名”。《南史·齐东昏侯纪》载:“先时诸郡役人多依人士为附隶,谓之‘属名’。..凡属名多不合役,止避小小假,并是役荫之家。”可见属名是免除役调的依附民。北朝的依附民也无官役。《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孝文帝建立三长制和均田制,对依附关系虽然有所限制,但孝文帝实行汉化,尊崇门阀,对依附关系必不能给以多大的削弱。由于战乱,赋役繁重,北魏后期农民向门阀世族的投靠有增无减。

逃避税役的僧尼大众及其依附化

佛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大盛。统治者基本上对佛教是保护的。僧尼是出家人,不事生产。对国家,他们是免除役调的。三国时期开始,编户齐民为了逃避国家租税谣役负担而投入寺院为僧尼。北魏末年,全国有僧尼二百万,北齐时有三百万,北周也有二百万。这么多的僧尼大众,绝大部分是为逃避役调而进入佛门的。如《魏书·李瑒传》载李瑒上书:“今南土未静,众役仍烦,百姓之情,方多避役。若复听之,恐捐弃慈孝,比屋而是沙门。”《魏书·释老志》:“正光以后,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户,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猥滥之极,自中国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万矣。”北齐时,刘昼上书称“佛法诡狂,避役者以为林薮”(《广弘明集》卷七)。文宣帝高洋诏说,“乃有缁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所以国给为此不足,王用因兹取乏”(《广弘明集》卷二四)。北周武帝对沙门任道林追

述他废佛的好处说:“自废以来,民役稍希,租调年增,兵师日盛”(《广弘明集》卷十)。民役稀,租调增,兵师盛,都是因为僧尼还俗了,服役的人多了,纳租税的人多了。这些僧尼都是因避役调而去作僧尼的。

东晋南朝的情况,也是如此。东晋孝武帝时,范宁上疏说,因为徭役繁重,人民“有残形剪发,要求复除”的(《晋书·范宁传》)。残形,是指毁伤身体;剪发,就是入寺院为僧尼。东晋末年,桓玄在与僚属讨论沙汰僧众时说:“避役钟于百里,逋逃盈于寺庙,乃至一县数千,猥成屯落。邑聚游食之群,境积不羁之众。”(《弘明集》卷廿二,《与僚属沙汰僧众教》)这些充盈寺庙的僧尼,都是为逃避役调才去作僧尼的。

门阀世族、豪门大族的依附民,能逃脱国家役调负担,却仍不免于豪门大族的剥削。北魏豪门大族的荫附民对国家皆无官役,而“豪强征敛,倍于官赋”(《魏书·食货志》)。东晋南朝,“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其佃谷,皆与大家量分”。隋朝高颎定输籍法,“使人为浮客,被强家收大半之赋;为编户,奉公上,蒙减轻之征”,因之“浮客悉自归于编户”(《隋书·食货志》)。十六国成汉李雄时,范长生受封为天地太师,封山西侯,“复其部曲,不豫军征,租税一入其家”(《晋书·载记·李雄载记》)。这都说明依附民对其主人有租课负担。为逃避国家课役投入寺院的僧尼,也免不了在寺院担任生产劳动向寺院交纳租课。僧尼在寺院中的地位,实际上是依附关系的宗教形式。

门阀世族及寺院对官府的户口分割

门阀世族、豪门大族的依附民和僧尼大众,都是不在国家户籍中注籍,而是“皆注家籍”(《晋书·食货志》)的,这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普遍存在的。这就形成了世族豪门以及寺院对官府的户口分割。被分割的人口数量之多和它对国家户口比数之大,都是相当可观的。一些大家族的依附民、部曲、客等,往往是数百人数千人。曹魏时的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三国志·魏志·李典传》)。东晋的刁协,有奴客数千人。桓家是江东大族,部曲遍于荆楚。南齐的刘善明,泰始初年,收集门宗部曲三千人。夜斩关,奔北海。刘怀珍门附殷积,启上门生千人充卫宿,孝武大惊。北魏末年,渤海高乾之弟高慎,有本乡部曲数千人自随,弟昂自领乡人部曲三千人,弟季式白领部曲千余人马八百匹(《北齐书·高乾传》)。高家的部曲跟随主人当兵打仗的私兵性强些,但他们的依附民性质没有改变。

魏晋南北朝时期依附民总人口数字不见记载,因而也很难得出依附人口和国家编户人口的比数。但根据材料,可以断言它的比数是相当大的。《晋书·王彪之传》载,彪之作会稽内史,在郡八年,豪右敛迹,亡户归者三万余口。又《山涛传》载,山涛的儿子山遐作余姚令,时东晋初建,法禁宽弛,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遇绳以峻法,到县八十天,出口万余。这两事都在东晋初期。我们见不到东晋各郡县的户口记载,《晋书·地理志》记载的,是西晋的郡县和西晋的户口。据《晋书·地理志》,会稽统十县,有三万户,一户以五口计,约十五万口。王彪之作会稽内史,八年出三万余口,约等于会稽人口的五分之一。但这三万余口,大约不会是会稽依附民的总数,依附民的实际数字当大于这个数字。余姚是会稽的一个县。会稽有十县三万户,平均一县应有三千户,以一户五口计,约有一万五千口。山遐作余姚令八十天就括出一万余口,即大约和余姚县的人口数相等了。如前所说,山遇也不会把所有依附民都强夺回来。那么,余姚县的依附民数要大于县领人口了。当然,这不能当作统计数字看,也可见依附民人口之多了。

佛教寺院僧尼大众的急剧膨胀,也构成严重的人口分割。南朝以梁武帝时佛教最盛,寺院僧众和依附民当也最多。郭祖深对梁武帝说:“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道人(即僧人)又有白徒、尼则皆畜养女,皆不贯民籍。天下户口,几亡其半。..请精加检括..不然,恐方来处处成寺,家家剃落,尺土一人,非复国有。”(《南史·循

吏传·郭祖深传》)

北朝僧尼数和户口数都有记载,人口分割的形势更为明了。北魏末年,僧尼大众有二百万人(《魏书·释老志》)。而北魏盛时人口有五百万户(《通典·食货七》),户以五口计,人口数是二千五百万。僧尼和编户民的比数大略是一比十一。北齐的僧尼有三百万,而编户民只有二千万(《通典·食货七》)。两者的比数是一比七,大约八个人里面就有一个僧尼。北周编户民有九百万(《通典·食货七》),僧尼有二百万,比数是一比五,就更严重了。

僧尼大众之外,北朝寺院也另有依附民,数量很大。《魏书·释老志》载:“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粟六十斛于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课。高宗并许之。于是僧祇户、及寺户遍于州郡矣。”僧祇户以平齐户开始,而后来的僧祇户决不限于平齐户,“及诸民”中的民就是平齐户以外的人。“遍于州郡”的僧祇户和寺户(即佛图户),都是当地人。佛图户既然“兼营田输课”,他们已有点像西晋参与屯田后的奴隶,他们的身分已开始向依附民转化了。

人口分割最严重的时期,在南方是梁朝,在北方是北齐。依郭祖深的说法,梁朝依附民的总数约是天下户口之半。北齐还要严重。《隋书·食货志》称:北齐时“豪党兼并,户口益多隐漏..户口租调十亡六七”。文宜帝高洋的诏书也指出:“乃有缁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广弘明集》卷二四)前者是就豪门大族说的,后者是就寺院说的。

依附民的众多,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经济的一个特点,是区别于秦汉和唐以后的社会的一个标志。

官府占有下的依附人户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郡县编户民,比起秦汉的编户齐民来,身分也有降低。郡县编户民以外,在官府占有下的户口中还有屯田客、兵户、杂户、营户等,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依附性质。

曹操在许下屯田,其后又推广到郡县。曹魏时期有很多屯田客。屯田管理是以兵法部勒,屯田官称作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都是军职。所以屯田客是国家隶属性很强的农民。国家可以屯田客赐给巨下。孙权以寻阳屯田六百户赐给吕蒙(《三国志·吴志·吕蒙传》)。曹魏曾“赐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晋书·王恂传》)。这些客户不知是在赐人以前就是客户,还是在赐人以后才成为客户。如果是在赐人以前就是客户,这客户就很可能是屯田客。唐长孺似乎就是持这种看法的(参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不但是屯田客,就是郡县编户民,隶属性质也是很强的。《三国志·吴志·陈武传附子表传》:“初,表有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表简视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陈让,乞以还官,充足精锐。诏曰:先将军有功于国,国家以此报之,卿何得辞焉?表乃称曰:今除国贼,报父之仇,以人为本。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非表示也。皆辄料取以充部伍,所在以闻,权甚佳之。下郡县,料正户羸民以补其处。”这里可以看到郡县正户、私家僮仆、兵,三者是可以互调的。兵户是世代为兵的。兵有兵籍,与民籍是分开的。兵,必须要有皇帝的制旨才能放免为民(参看《晋书·王尼传》)。兵,是被视为贱伍的,它和国家的关系是人身隶属关系。孙吴征服山越人后,都是“拣其精健为兵,次为县户”(《三国志·吴志·贺齐传》),“强者为兵,赢者补户”(《陆逊传》)。为兵、补户,只是以身体健壮条件而分,兵和民原无身分差别。

当然也要看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郡县编户民,虽然在身分上已是国家的隶属民,但法律上仍被称作“良民”,和其他名称的国家隶属民、依附民还有区别。晋代方镇去职,有送故的制度,把国家的兵户送给去职的方镇作私属。晋孝武帝时,范宁疏陈时政就说:“送兵多者至有千余家,少者数十户。..兵役既竭,在服良人。”(《晋书·范汪传附子宁传》)良人,就是指的郡县编户民。前面引用过的晋元帝的一个诏书,“兔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僮客须要通

过诏书放免才能恢复为良人。但从北周武帝建德六年一个诏书看,良人和部曲客差别又不太大。诏书称:“自永熙三年七月以来,去年十月以前,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北周书·武帝纪》)从诏书看来,为民伍良人还是为部曲客女,身分区别在皇帝眼里问题并不大。良人没为奴隶或被抄略为奴隶的,可以放免附籍为民伍,为良人,也可以国与旧主人共居为部曲,为客女。区别在于一是门阀世族、豪门大族的依附民,一是国家的隶农。

郡县编户民、屯田客、兵户以外,官府还有其他各种依附民,其中数量比较多的是北朝的杂户、营户。十六国时期,关陇一带的杂户是大量存在的。他们是隶属性很强的官府的依附民。前燕时,有营户,慕容 时一次检括就出户二十余万(《晋书·慕容 载记》)。东晋南朝也有营户。这营户,就是兵户。杂户、营户都不属郡县。北魏的营户,多是北方少数民族。拓跋氏统治者一次次的把叛逃的北部民如沃野、统万敕勒、连川敕勒追捕回来,把杀剩下来的遗类迁徙到冀、定、相和青、徐、齐、兖等地作营户,北魏历史上称他们为城人、北人,他们也都是兵户。北魏的杂户、营户,数量是相当多的。《魏书·食货志》:“先是禁网疏阔,民多逃隐。天兴中,诏采诸漏户令输纶锦,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毁者甚众,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周,户口错乱。”这可见杂户之多。“户帅遍于天下”,也可见他们不属郡县管辖,而赋役负担也不同于郡县编户民。

杂户、营户的身分都是低于郡县编户民的。这从北魏后期和北周、北齐的一些皇帝诏令可以证明。北魏景明二年:“免寿春营户为扬州民。”(《魏书·明帝纪》)北齐天保二年诏:“免诸伎作、屯、牧、杂色役隶之徒为白户。”(《北齐书·文宣帝纪》)北齐天统三年诏:“今可悉蠲杂户,任属郡县,一准平人。”(《北齐书·后主纪》)北周建德六年诏,“凡诸杂户,悉改为民。”(《周书·武帝纪》)《隋书·刑法志》说:“建德六年齐平后,帝欲施轻典于新国,乃诏凡诸杂户悉放为百姓。自是无复杂户。”但杂户并未绝迹,旧的杂户放免了,新的杂户又产生。隋唐时代仍是有杂户的。《唐六典·刑部尚书·都官郎中》条的规定,明确地显示了杂户的身分等级。这条文说“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表明杂户的身分高于番户,低于良人。

总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依附关系突出和盛行的时期。以前有一定自由身分的人大量成为依附民。奴隶解放而为部曲客,也成为依附民。郡县领下的编户民,身分较依附民为高,被称作良人。但朝廷可以把他们赐给达官贵人,使之随时变为依附民。他们的身分比秦汉的编户齐民,显然已降低了。

四、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北方民族的大量内迁,中原地区民族杂居的情况大大地发展了。在南方,由于西晋末年以来的人口流动,民族杂居的情况也有所发展。民族杂居的各个地区,都经历过自己的行程,其中往往是很痛苦的过程。但一旦定居下来,在不同民族之间就可能有互相学习、互相融化的机会。无论是北方民族进入中原,或南方民族受到中原势力的冲击,无论其是否经过武力较量,都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汉化。接受汉化,实际上就意味着封建化。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是中国封建社会在发展阶段上的一个重大标志。

民族杂居和少数民族的汉化、封建化

民族杂居,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即就春秋时期而论,在内地杂居见于记载者,有戎狄、蛮夷。戎,有犬戎,有骊戎、有山戎,有茅戎,有陆浑之戎,有扬拒、泉皋、伊洛之戎,有赤狄,有白狄,有肥,有鼓,有鲜虞。戎狄与秦、晋等国杂居,主要活动于今陕西、山西及河南西部境

内。夷,有莱,有介,有根牟,与齐、鲁等国杂居,主要活动在今山东境内。蛮有百濮,有卢戎,有群蛮,与楚、越等国杂居,活动于今湖南省以南的广大地区①。春秋时期的戎狄蛮夷,随着时间的进展,他们的名号在史册上大量地消失。他们消失的过程已下可详考,但他们主要是消化在先进的社会之中,应当是无可置疑的。

秦汉的大一统,大大改变了春秋以来民族关系的面貌。这时,在星罗棋布的郡县中,出现了少数民族的聚居区。聚居区中的某些部分,被列入行政区划,约等于县级,被称为“道”。《汉书·地理志》称,孝平帝年间,有道三十二。《汉志》所载,以道标名者不足三十二之数。而陇西郡所属的大夏、上郡所属的龟兹,虽不称“道”,当也是少数民族聚居所在。在秦汉的行政区划中,还有更高一级的建置,即“郡”,虽无特定的名称,实际上也有少数民族聚居所在。《汉志》称:“巴、蜀、广汉,本南夷,秦并以为郡。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景武间,文翁为蜀守,教民读书、法令,未能笃信道德,反以好文刺讥,贵慕权势。及司马相如游宦京师诸侯,以文辞显于世。乡党慕循其迹。后有王褒、严尊、扬雄之徒,文章冠天下,繇文翁倡其教,相如为之师。故孔子曰:有教无类。武都地杂氐羌,及犍为、牂柯、越嶲,皆西南外夷,武帝初开置,民俗略与巴蜀同,而武都近天水,俗颇似焉。”《汉志》记载了巴、蜀、广汉、武都等地之设郡,也说出了这些地方同少数民族的关系。所谓“有教无类”,实际上就是指少数民族的汉化、封建化倾向。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民族杂居而进入汉化、封建化过程,这在当时民族发展史上可说是一条规律。匈奴、氐、羌、鲜卑是这些民族中的三个类型,他们各有自己的封建化的道路。 匈奴在西汉末年,五单于争立。呼韩邪单于率众五千余落归汉,居朔方各郡,与汉人杂处,所受待遇,“与编户大同’。东汉建武二十二年(46), 参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三九。 因连年旱蝗,匈奴遭到大饥馑,人畜死耗大半。在这严重灾害的打击下的第二年(47),匈奴分裂了。一部分匈奴部落依附东汉,是为南匈奴。大部分部落西迁,离开本土越走越远,是为北匈奴。南匈奴附汉后,逐步内迁。曹操以南匈奴势力渐大,把他们分成五部,以便控制。五部约有三万余落,分布于今山西汾水流域。曹操吸收他们的上层参加荐举,丁壮参加部伍,并把他们中已经任官职和参军的家属数万口,逐渐迁居于邺。曹操控制下的匈奴,是“单于恭顺,名王稽颡,部曲服事供职,同于编户”。这时,内附的匈奴人,无论是上层或群众,都显然进入封建化过程。此后,匈奴人中有大批成为大地主家中的田客的。史载:“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西晋武帝初年,匈奴二万余落内附。武帝使居河西故宜阳城下,“后复与晋人杂居。由是,平阳、西河、太原、新兴、上党、乐平诸郡靡不有焉”。太康五年(公元284),匈奴继续内附者二万九千三百人。七年(287),内附者十万余口。八年,内附者一万一千五百口,并有牛二万二千头,羊十万五千口,车驴什物不可胜数。前后内附者共十九批。十六国时期,匈奴屠各种刘氏和屠各种赫连氏分别建立前赵、大夏政权。由于内附,迁居内地,与汉人及其他民族杂居,从而进入封建化过程,这是匈奴人经历的封建化的道路。匈奴人先后多次内附,其封建化的程度或有不同。前赵和大夏政权的封建性质达到什么程度,也有待于探讨。但他们都是处在封建化的过程中,这是没有疑问的。

氐和羌,是两个关系密切的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在殷、周开国时期,他们都已参与中原的朝贡和战争。此后,他们跟汉族人民杂处,其历时的长久,在中国少数民族中是罕见的。就这一点而论,氐、羌接受汉化和封建化,是具有比较方便的条件的。三国时期,鱼豢著《魏略》,记述氐族社会:“其惜语,不与中国及羌杂胡同。各自有姓,姓如中国之姓矣。其衣服尚青绛,俗能织布,善田种,畜养豕牛马驴骡。妇人嫁时着衽露。其缘边之制,有似羌。衽露,有似中国袍。皆编发。多知中国语,由与中国错居故也。其自还种落间,则自氐语。其嫁娶,有似于羌。”

这一段文字表明氐人的汉化,已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其生产结构是耕织和饲养相结合的个体经济,这是可以与封建制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晋初,司马骏徙封扶风,“以氐户在国界者增封”。元康六年,氐帅齐万年反晋,潘安仁在《马济督诔》中记其事:“初雍部之内,属羌反,未弭,而编户之氐又肆逆焉”。这可见,这时关中的氐已是编户之民,成为所在官府统治下有封建身分的普通劳动者了。关中之羌,比氐发展的进程要落后一步。十六国时期,关中的羌还大量的是营户,营户的身分比编户要差一些,但也是封建性的身分。

氐和羌的封建化,比起匈奴族和鲜卑族来,经历了更为复杂、艰苦的过程。马长寿著《氐与羌》指出,“氐、羌人民在更长的时期内是受其他各族统治阶级的统治。

氐、羌受中原汉族统治阶级的统治时候最多,如在周秦时、两汉三国时、西晋和隋唐时,都是如此。在五胡十六国时,氐、羌受苻秦、姚秦、吕凉统治外,又受过前赵匈奴刘氏、后赵羯胡石氏、成汉寳人李氏、西秦鲜卑乞伏氏、南凉鲜卑秃发氏、北凉卢水胡沮渠氏、前凉汉族张氏等的统治。到南北朝时,氐、羌或受北朝拓跋魏或北周宇文氏的统治,或受南朝汉族宋、齐、梁、陈的统治。此时,氐、羌处南北两政权间,忽而事北,忽而事南,跟着各族首领的利害而定。而河湟之羌则又在游牧部落吐谷浑政权的统治下,受其支配,或随牧主游牧、或为国主战争,原来已经有所发展的农业经济至此又变为游牧生活了。”在与汉族和其他民族长期杂居的过程中,一方面受尽了折磨,一方面又曲折地前进,并由此而进入封建化过程,这是氐羌历史的特点。 鲜卑族,这里说的是鲜卑拓跋部,是由他们的统治者以君主的身分带领着自己的臣民进入封建化过程的,这是鲜卑历史的特点。关于鲜卑人的封建化,北魏孝文帝的改革是一个重要的标志。但鲜卑的封建化,却不始于孝文帝。《魏书,食货志》称:“太祖定中原,接丧乱之敝,兵革并起,民废农业。方事虽殷,然经略之先,以食为本。使东平公仪垦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阳塞外,为屯田。初登国六年(391)破卫辰,收其珍宝畜产名马三十余万,牛羊四百余万,渐增国用。既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何种人工伎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天兴(398—404)初,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又躬耕籍田,率先百姓。”从屯田到计口授田,再到躬耕籍田,都是封建化制度,其中包括田亩的分配、劳动力的编制和君主亲自出面的躬耕形式。特别是计口授田,这是孝文帝所规定的均田制的先行形式。《魏书·贺讷传》:“讷从太祖平中原,拜安远将军。其后,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高车传》:“及平统万(427),薛千种类皆得为编户矣”。又《官氏志》:“登国初,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户”。《北史·贺讷传》和《高车传》所记,与《魏书》两传略同,都可以与《魏书·食货志》相证明。所谓“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是把劳动力同土地相结合,是进行封建化很重要的措施。从登国六年的计口授田,到孝文帝太和九年(4s5)颁均田令,已有九十多年了。孝文帝的改革也还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但自此以后,鲜卑人封建化的步子比其他民族要快了。

由汉化到封建化,由封建化而促进某些民族间的融合,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关于这方面的历史任务,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还不能完成,而有待于隋庙时期的继续进行。

北朝的门阀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民族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封建化,北魏的“离散诸部,分土定居”和均田令的颁布是在经济方面的重要标志。同时,北朝在政治方面制定门阀制度,在文化方面提倡中原传统文化的学习,也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北朝制定门阀制度最早的文献,至今可见到的,是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的诏书和

敕,均载于《魏书·官氏志》。诏书称: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其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拓跋珪)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敕写道: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396—398)以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缌麻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金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己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荫也。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

据诏书和敕所述,都是定姓族,定姓族就是定门阀等级。定姓族的标准,一是皇始以前是否部落大人,二是皇始以后官的大小,三是皇始以后爵的高低。三者平衡,高者入姓,低者入族。把这三者总起来看,是以家门的历史地位定门阀的等级。是否能列入姓族,要看“三世已上”的家史而定,“五世以外”,就不能享有姓族的特权了。诏书所说“代人诸胄,先无姓族”,及规定八姓之后“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表明北魏的门阀制度是袭取魏晋以来汉族社会在习惯上实行的制度。诏书所谓“四姓”,即汉族上层社会中习用的甲、乙、丙、丁四姓的提法。太和十九年的诏书和敕关于姓族的决定,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鲜卑人,一方面是在阶级分化完成的基础上完成拓跋族的封建化;另一方面则使门阀化了的鲜卑贵族与汉士族合流,以便消灭矛盾,加强合作。对于汉士族和非士族豪强,又是和鲜卑贵族一起,在新形势下制定新的标准重新编制门阀序列。”①这一看法是正确的。新的门阀序列的建立,是孝文帝建立北朝封建秩序的一种战略性措施。

《隋书·经籍志》也有记载: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

《新唐书·柳冲传》引柳芳论述魏晋以后的姓族: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虏姓者,魏孝文帝迁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八氏十姓,出于帝宗属或诸国从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并号河南洛阳人。“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梁”;有今、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以这两处所记,与诏书及敕所述相校,颇有出入,一时难以究诘。但北魏姓族之制系自汉族引入,而北魏和南方的门阀都有世袭的等级制度,从《隋书·经籍志》及柳芳所论,就更为明白。《隋书·经籍志》称孝文帝迁洛后,以南迁代人“并为河南洛阳人”,柳芳也说代北南迁诸姓“并号河南洛阳人”。这就又提出了一个地望问题。孝文帝迁洛以后,改变了鲜卑贵族的地望,都号称河南洛阳人,这就是通过地望的改变,从而改变他们的北国之恩,并削弱他们与汉人间的民族隔阂。《隋书》又称周太祖入关(534)后,对诸姓子孙有功者,“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而《周书·明帝纪》记明帝二年(558)月庚申诏:“三十六国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徒,咸称河南之民。

今同室改都关中,宜改称京兆人。”从这两条记载看,似是从宇文泰入关的有功汉将先改定为京兆郡望,其后在明帝二年又改定了鲜卑贵族的郡望①。至此,在北周的统治阶层中,无论胡汉,都成为同乡共里的人,民族的界限可望更少一些了。这是北周在门阀制度与民族关系上,比北魏孝文帝采取的更进一步的措施。这些措施对于促进北方民族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封建化,无疑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门阀制度意味着封建等级的划分,并且是带有宗族承袭的性质。在北魏,婚姻关系也同样跟门阀制度相联系。史称孝文帝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是世族高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又为五个弟弟聘汉族高门的女儿为妻。魏家公主也嫁给汉族名门,如范阳卢氏“一门三主”,卢道裕尚献文帝女乐浪长公主,卢道虔尚孝文帝女济南长公主,卢元聿尚孝文帝女义阳长公主,尤为时人所称道。

贵贱不得通婚,在北魏是见诸法令的。文成帝和平四年(463)诏:“夫婚姻者人道之始..尊卑高下,宜令区别。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今制,王公师傅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技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魏书·高宗纪》)孝文帝太和二年(478)诏:“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维氏族,下与非类为婚。先帝亲发明诏,为之科禁。而百姓习常,仍不肃改。朕今宪章旧典,只按先制,著之律令,永为定准,犯者以违制论。”(《魏书·高祖纪》)这两代诏书,都在孝文帝改革之前。诏书所限禁的婚配,是贵族、平民和身分低贱的其他阶层间的婚配,还不是他们所说的士庶不通婚。但这种限制拓跋氏族贵族与卑贱之家婚配的法律,在拓跋贵族门阀世族化之后,又正好为新兴门阀贵族作为士庶不通婚的法律依据。北魏末年,博陵崔家生有一女,一目失明,高门大家没有愿来结亲的。家人打算把她下嫁。她有个姑母,嫁在赵郡李家,听到消息后非常伤感,说:“吾兄盛德,不幸早世,岂令此女屈事卑族!乃为子翼纳之。”(《魏书·崔辩传》)这一故事说明,北朝的门阀世族也是不和社会身分低的卑族结婚的。

中原传统文化的传习

十六国时期,在年迁的少数民族的君主中,有不少人崇尚中原传统文化,师从名儒,究通经史,并在境年提倡对中原传统文化的传习。①建立汉国的刘渊,幼好学,师事上党崔游,习《毛诗》、《京氏易》、《马氏尚书》,“尤好《春秋左氏传》、《孙吴兵法》,诵读《史》《汉》诸子,无不综览”。他称隋何、陆贾无武,绛卜、灌婴无文,认为“道由人弘”。他的儿子刘和,“好学夙成”,习《毛诗》、《左氏春秋》、《郑氏易》。和弟宣,师事名儒孙炎,“沉精积思,不舍昼夜。好《毛诗》、《左氏传》。每读《汉书》,至萧何、邓禹传,未曾不反复咏之”,说“大丈夫若遭二祖,终不令两公独擅善美于前矣”。刘渊第四子刘聪,“幼而聪悟。年十四,究通经史,兼综百家之言。孙吴兵法,靡不诵之。工草隶,善属文,著《述怀读》百余篇,赋颂五十余篇”。刘渊的族子刘曜,读书“志于广览,不精思章句”。也“善属文,工草隶。尤好兵书、略皆 诵。常自比乐毅萧曹。既即位,立大学于长乐宫东,立小学于未央宫西,简百姓二十五已下、十三已上,神志可教者千五百人,选朝贤宿儒明经笃学以教之”。

前燕主慕容皩尚经学,喜天文。即位后,赐其大臣子弟为官学生者,号高门生。立东库于旧宫,以行乡射之礼。每月临观考试优劣。皝雅好文籍,勤于讲授,学徒甚盛,至千余人。他自造《太上章》以代《急就》。又著《典诫》十五篇,以教胄子。前秦主苻坚八岁时,向其祖苻洪请师就学。苻洪说:“汝戎狄异类,世知饮酒,今乃求学邪?”但还是答应了他的妄求。苻坚即位后,广修学宫,召郡国学生通一经以上充之。公卿已下子孙并遣受业。其有学为通儒,才堪干事、清修廉直,孝弟力田者,皆旌表之。坚又亲临太学,考学生经义优劣,品而第之。问难五经,博士多不能对。史称,自永嘉乱后,库序无闻。至是,学校渐兴。后秦主姚兴为太子时,与范勖等

讲经籍,不以兵难废业。时天水姜龛、东平淳于歧,冯翊郭高等皆耆儒硕德,门徒各数百人,教授长安。诸生自远而至者,万数千人。兴听政之暇,引龛等于东堂讲论道艺,错综名理。凉州胡辩,苻坚之末,东徙洛阳讲授,弟子千有亲人。关中后进,多赴之请业。兴敕关尉,给诸生以往来的方便,不拘常限。②姚兴子姚泓,博学善谈论,尤好诗咏。王尚、段章以儒术,胡义周、夏侯稚以文学,皆常游集。泓受经于博士淳于岐。岐病,泓亲诣省疾,拜于床下。自是,公侯见师傅,都行拜见礼。以上这些事例,都见于《晋书》各载记。所记当有夸张,但略可见刘渊等人对中原传统文化的态度。

后赵主石勒也亲临大小学,考诸学生经义,尤高者赏有差。勒虽在军中,也常令人读史书,并发表意见,论古帝王善恶成败。有一次,他使人读《汉书》,听说郦食其劝立六国后,大惊,说:“此法当失,何得遂成天下!”后读到汉高祖听了张良的话,不立六国后了,他就说“赖有此耳。”又一次,是在酒酣后,勒问徐光:“朕方自古开基,何等主也?”光以轩辕相比拟。勒笑说:“人岂不自知。卿言亦以太过。肤若逢高皇,当北面而事之,与韩彭竞鞭而争先耳。脱遇光武,当并驱于中原,未知鹿死谁手。大丈夫行事,当磊磊落落,如日月皎然,终不能如曹孟德,司马仲达父子,欺他孤儿寡妇,狐媚以取天下也。朕当在二刘之间耳。轩辕岂所拟乎。”苻坚也曾以古帝王相比。他问博士王寔说:“朕一月三临太学,黜陟幽明,躬亲奖励,罔敢勌违。庶几周孔微言,不由朕而坠。汉之二武,其可追乎?”二武,是指汉武帝和汉光武帝。王寔对曰:“自刘石扰复华畿,二都鞠为茂草。儒生罕有或存,坟籍灭而莫纪,经沦学废,奄若秦皇。陛下神武拨乱,道隆虞夏,开庠序之美,弘儒教之风,化盛隆周,垂馨千祀,汉之二武焉足论哉。”这两例,可见石勒和苻坚读史的兴趣和他们的历史知识。史书未记录苻坚对王寔的话作何表示。王龛的话中有不少谀词,但也反映了苻坚对儒家文化的态度。夏主赫连勃勃还有这样一个故事:南朝刘裕遣使带书信来,请通和好。

勃勃命中书侍郎皇甫微为文,命人写下来,自己偷偷地背诵下来。当着来使的面,勃勃以口授的形式,命人写下来,封好,交给来使。刘裕读了答书,很惊奇。这位使者又形容勃勃如何英武,刘裕叹了口气,说“吾所不如也”。这一故事说明一个割据一方的少数民族君主是如何渲染自己汉化的深度。赫连勃勃给刘裕的答书是别人代撰的,而北魏孝文帝的作品多是出自本人手笔。史称其“雅好读书,手不释卷。五经之义,览之便讲。学不师受,探其精奥。史传百家,无不该涉。善谈庄老,尤精释义。才藻富赡,好为文章。诗赋铭颂,任兴而作。有大文笔,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自太和十年(486)以后诏册,皆帝文也。自写文章,百有余篇。”尽管史臣所说,多有溢美,但孝文帝对汉学修养之相当深厚,是可信的。冯太后死,为治丧问题,引起朝廷上的大议论。孝文帝依据具体情况,斟酌大礼,不惜独排众议,坚持守孝三年之礼。这件事,是过去汉族皇帝也往往办不到的,孝文帝却坚持办到了。《隋书·经籍志》著录《后魏孝文帝集》三十九卷,还著录《后周明帝集》九卷,《后周赵王集》八卷,都已早佚。

自十六国以至北朝各代,汉族才智之上多受到重用。如石勒之于张宾,苻坚之于王猛,字文泰之于苏绰,都信任到言听讨从的地步。苏绰为六条诏书,甚为宇文泰所重,“尝置诸座右,又令百官习诵之。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汉族才智之士参加有关地区的政治活动,有时还取得重要地位。这对于民族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汉化和封建化,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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