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号:
员 工 履 历 表
部门: 姓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表内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书写时一律用签字笔或钢笔。没有内容填写的,可写“无”,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请另加附页。 2.表内的日期(年月日),一律按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填写格式:1980年3月1日 3.“现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要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4.“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回族”等;“婚否”要写“已婚”或“未婚”。 5.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18位,并与随表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号码一致。 6.“健康状况”请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7.“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填写。 8. “学历”(包括就业学历和最高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如“本科毕业”,但不得填写“相当XX学历”。并与随表提交的毕业证复印件一致。 9. “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并与随表提交的学位证复印件一致。 10.“外语语种”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语种,例如“英语”、“日语”;“熟练程度”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精通、熟练、良好、一般”。 11.“入团情况”、“入党情况”、“民主党派”、“专业技术资格”等,请按要求格式准确填写。 12.“业务培训经历”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要写明培训班名称、主要学习内容等。 13.“进入本单位前的工作业绩”、“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出国情况”,“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要写明名称与鉴定单位,“著作译著”要写明出版或发表的情况。 14. “参加社团学术团体情况”,要填写具体名称、参加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活动情况。 15.“奖励情况”、“处分情况”,要填写经何单位批准,享受待遇的需注明。
16.“参加法轮功等反动组织担任职务组织结论”请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要写清楚参加的时间、组织名称、参加方式和地点。
17.“配偶情况”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并与“婚否”栏目一致。 18.“家庭成员”必须填写的有“父母、儿女、公婆婆或岳父母”,凡已经离退休或去世的,“工作单位”请填写离退休前或去世前的单位并在备注中注意已离退休、去世。 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
19.“社会关系”请填写与被人关系较密切的亲友,主要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凡已经离退休或去世的,“工作单位”请填写离退休前或去世前的单位并使用()备注已离休或已退休。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20.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本人好友”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 21.“教育背景”自小学开始填写,“形式”请选择“全日制、自考、夜大、电大、职大、函授、党校”。
22.“工作经历”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填写,到2010年9月30日止。.“工作经历”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因故造成中断的必须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目进行说明。 23.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凡本人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等与公司认定的工作时间不一致的,请提供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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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内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书写时一律用签字笔或钢笔。没有内容填写的,可写“无”,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请另加附页。 2.表内的日期(年月日),一律按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填写格式:1980年3月1日 3.“现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要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4.“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回族”等;“婚否”要写“已婚”或“未婚”。 5.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18位,并与随表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号码一致。 6.“健康状况”请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7.“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填写。 8. “学历”(包括就业学历和最高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如“本科毕业”,但不得填写“相当XX学历”。并与随表提交的毕业证复印件一致。 9. “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并与随表提交的学位证复印件一致。 10.“外语语种”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语种,例如“英语”、“日语”;“熟练程度”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精通、熟练、良好、一般”。 11.“入团情况”、“入党情况”、“民主党派”、“专业技术资格”等,请按要求格式准确填写。 12.“业务培训经历”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要写明培训班名称、主要学习内容等。 13.“进入本单位前的工作业绩”、“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出国情况”,“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要写明名称与鉴定单位,“著作译著”要写明出版或发表的情况。 14. “参加社团学术团体情况”,要填写具体名称、参加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活动情况。 15.“奖励情况”、“处分情况”,要填写经何单位批准,享受待遇的需注明。
16.“参加法轮功等反动组织担任职务组织结论”请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要写清楚参加的时间、组织名称、参加方式和地点。
17.“配偶情况”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并与“婚否”栏目一致。 18.“家庭成员”必须填写的有“父母、儿女、公婆婆或岳父母”,凡已经离退休或去世的,“工作单位”请填写离退休前或去世前的单位并在备注中注意已离退休、去世。 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
19.“社会关系”请填写与被人关系较密切的亲友,主要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凡已经离退休或去世的,“工作单位”请填写离退休前或去世前的单位并使用()备注已离休或已退休。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20.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本人好友”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 21.“教育背景”自小学开始填写,“形式”请选择“全日制、自考、夜大、电大、职大、函授、党校”。
22.“工作经历”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填写,到2010年9月30日止。.“工作经历”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因故造成中断的必须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目进行说明。 23.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凡本人填写的参加工作时间等与公司认定的工作时间不一致的,请提供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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