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已于2005年9月下旬开始办理,此项工作将于2006年6月31日结束。凡尚未办理换证的人员,请抓紧时间按通知要求到有关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1、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持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的通知》(浙财会字〔2004〕89号)文件规定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临时证)证书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
换证时间于2005年9月下旬起至2006年6月底止。
三、换证要求
1、换证人员应按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规定,分别向有关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具体如下:
(1)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分别由同级的杭州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
(2)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单位经营所在地(以工商注册登记证上单位地址为准)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3)非会计从业人员(含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暂住证为准)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辖区内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分别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管理。
(5)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由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负责管理;杭州之江旅游渡假区管委会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由西湖区财政局负责管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园区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由余杭区财政局负责管理。
2.由杭州市财政局办理换证的单位名单请查阅杭州财税网(www.hzft.gov.cn)会计咨询栏目。
3.对于行政归属调整、市级下划单位的换证人员,直接按新的管辖关系,向有关发证机关换证。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换证的同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工作单位变动的,按新单位归属办理换证和注册登记手续。
各单位请按照上述管辖关系到相应的市、区、县(市)财政局等发证机关办理换证。
四、换证的相关程序
(1)现已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应如实填写《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向各级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由会计人员自行办理);同时,一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非会计从业持证人员(含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好《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后,直接向所管辖的区、县(市)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五、换证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1)《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近期同底片1寸免冠证件照2张;
(4)学历(或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已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已调换工作单位,但还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需提供新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不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范围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转移证明。
(6)市级下划单位还需提供单位工商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六、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5〕186号),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本收取工本费20元。
七、其他
本次换证工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相结合,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每年24课时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要求先补继续教育后换证。
原属杭州市财政局本级发放证书的人员未参加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可到浙江东方中汇财经专修学校补继续教育培训;原属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放证书的人员未参加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在换证前可向各区、县(市)财政局了解并补继续教育手续。
各单位应对照条件和要求,组织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参加本次换证工作。
杭州市各级财政局换证地点如下:
杭州市财政局 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会计办事大厅 电话:87044124
上城区财政局 惠民路26号(902室) 电话:87809221
下城区财政局 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8楼财政大厅 电话:85463153
拱墅区财政局 霞湾巷65号杭办大厦2号楼一楼 电话:88355202
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已于2005年9月下旬开始办理,此项工作将于2006年6月31日结束。凡尚未办理换证的人员,请抓紧时间按通知要求到有关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1、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持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的通知》(浙财会字〔2004〕89号)文件规定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临时证)证书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
换证时间于2005年9月下旬起至2006年6月底止。
三、换证要求
1、换证人员应按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规定,分别向有关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具体如下:
(1)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分别由同级的杭州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
(2)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单位经营所在地(以工商注册登记证上单位地址为准)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3)非会计从业人员(含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暂住证为准)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辖区内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分别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管理。
(5)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由杭州高新区(滨江)财政局负责管理;杭州之江旅游渡假区管委会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由西湖区财政局负责管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园区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由余杭区财政局负责管理。
2.由杭州市财政局办理换证的单位名单请查阅杭州财税网(www.hzft.gov.cn)会计咨询栏目。
3.对于行政归属调整、市级下划单位的换证人员,直接按新的管辖关系,向有关发证机关换证。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换证的同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工作单位变动的,按新单位归属办理换证和注册登记手续。
各单位请按照上述管辖关系到相应的市、区、县(市)财政局等发证机关办理换证。
四、换证的相关程序
(1)现已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应如实填写《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向各级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由会计人员自行办理);同时,一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非会计从业持证人员(含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好《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后,直接向所管辖的区、县(市)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五、换证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1)《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近期同底片1寸免冠证件照2张;
(4)学历(或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已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已调换工作单位,但还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需提供新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不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范围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转移证明。
(6)市级下划单位还需提供单位工商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六、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5〕186号),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本收取工本费20元。
七、其他
本次换证工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相结合,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每年24课时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要求先补继续教育后换证。
原属杭州市财政局本级发放证书的人员未参加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可到浙江东方中汇财经专修学校补继续教育培训;原属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放证书的人员未参加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在换证前可向各区、县(市)财政局了解并补继续教育手续。
各单位应对照条件和要求,组织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参加本次换证工作。
杭州市各级财政局换证地点如下:
杭州市财政局 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会计办事大厅 电话:87044124
上城区财政局 惠民路26号(902室) 电话:87809221
下城区财政局 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8楼财政大厅 电话:85463153
拱墅区财政局 霞湾巷65号杭办大厦2号楼一楼 电话:8835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