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全球通用商科人才”项目
全英语实验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球通用商科人才”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的管理,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引导学生进行负责任的研究性学习,培养适应各类跨国公司全球运营需求的通用商科人才,即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精神,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各类跨国公司全球管理规则、法律与惯例,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通晓跨国企业运作模式,掌握跨国公司决策分析理论、工具和方法,能够在英语为工作语言的环境下进行跨文化沟通、协调和管理,诚信、宽容、守法的“四通型”商科精英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拔与录取
第二条 实验班学生的选拔范围由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实验班学生在当年相关专业的新生中择优录取。
第三条 实验班选拔针对具有从事相关专业的学习和研究兴趣,具有较强逻辑思维能力、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进行独立思考,志向远大、身心健康的学生。
第四条 相关学院的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实验班选拔标准和程序、报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根据学生自愿申请,进行公
开、公平和公正的考核,并提出录取建议,由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 学制与培养模式
第五条 实验班学生学制四年。
第六条 实验班执行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学生可在专业导师指导下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 实验班采取专业课程全英语教学模式,运用引导式、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地、负责任地学习。
第八条 实验班学生毕业时须达到雅思6.5分(单项得分不低于6.0)或者托福90分以上,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九条 实验班学生应在四年学习期间具有海外学习或实习经历,学校将为学业优秀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第十条 学业优秀的实验班学生申请参加推免硕士生筛选,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承担实验班整体运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等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 相关学院承担实验班的专业管理职能。相关学院须成立实验班专业管理团队,全面负责培养方案实施、教学行政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班实施导师制,导师对学生的学业规划、课程学习、思想道德和素质养成进行培养和指导。
第十四条 实验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设计,并及时进行动态评估和完善。
第十五条 实验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由学校和相关学院聘请的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国内外教育专家、相关行业高管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学院每学年应对实验班学生进行一次学业评价,学业评价结果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学术创新活动表现、导师评价等方面综合给予评定,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第十七条 实验班实行有限的开放式办学,建立荣誉学位制度和奖优与退出的竞争机制。除执行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转出实验班。转出学生应进入实验班所在专业的普通班继续学习,适用普通班的教学计划。转出学生在实验班所完成学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定为普通班教学计划所要求学分,学生在普通班继续学习直至完成该普通班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学分。
(一)累计5门课程不及格(累计3门课程不及格者将建议退出);
(二)因各种原因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在实验班继续学习;
(四)自愿申请退出。
第十八条 实验班在读学生到国外学习或实习者,其学籍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荣誉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授予实验班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条件进行审定,对学业优秀、能力突出的优秀学生授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荣誉学士学位。达到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荣誉学士学位申请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一)全部荣誉学士学位课程(8门学科共同课程和5门专业核心课程)的均分应达到80分以上。
(二)雅思考试成绩达到7.0(单项得分不低于6.0分)或托福100分以上。
第二十条 实验班学生在图书资料等方面享受研究生的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3级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七月第一次修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全球通用商科人才”项目
全英语实验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球通用商科人才”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的管理,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引导学生进行负责任的研究性学习,培养适应各类跨国公司全球运营需求的通用商科人才,即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精神,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各类跨国公司全球管理规则、法律与惯例,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通晓跨国企业运作模式,掌握跨国公司决策分析理论、工具和方法,能够在英语为工作语言的环境下进行跨文化沟通、协调和管理,诚信、宽容、守法的“四通型”商科精英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拔与录取
第二条 实验班学生的选拔范围由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实验班学生在当年相关专业的新生中择优录取。
第三条 实验班选拔针对具有从事相关专业的学习和研究兴趣,具有较强逻辑思维能力、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进行独立思考,志向远大、身心健康的学生。
第四条 相关学院的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实验班选拔标准和程序、报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根据学生自愿申请,进行公
开、公平和公正的考核,并提出录取建议,由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 学制与培养模式
第五条 实验班学生学制四年。
第六条 实验班执行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学生可在专业导师指导下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 实验班采取专业课程全英语教学模式,运用引导式、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地、负责任地学习。
第八条 实验班学生毕业时须达到雅思6.5分(单项得分不低于6.0)或者托福90分以上,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九条 实验班学生应在四年学习期间具有海外学习或实习经历,学校将为学业优秀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第十条 学业优秀的实验班学生申请参加推免硕士生筛选,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承担实验班整体运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等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 相关学院承担实验班的专业管理职能。相关学院须成立实验班专业管理团队,全面负责培养方案实施、教学行政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班实施导师制,导师对学生的学业规划、课程学习、思想道德和素质养成进行培养和指导。
第十四条 实验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设计,并及时进行动态评估和完善。
第十五条 实验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由学校和相关学院聘请的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国内外教育专家、相关行业高管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学院每学年应对实验班学生进行一次学业评价,学业评价结果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学术创新活动表现、导师评价等方面综合给予评定,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第十七条 实验班实行有限的开放式办学,建立荣誉学位制度和奖优与退出的竞争机制。除执行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转出实验班。转出学生应进入实验班所在专业的普通班继续学习,适用普通班的教学计划。转出学生在实验班所完成学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定为普通班教学计划所要求学分,学生在普通班继续学习直至完成该普通班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学分。
(一)累计5门课程不及格(累计3门课程不及格者将建议退出);
(二)因各种原因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在实验班继续学习;
(四)自愿申请退出。
第十八条 实验班在读学生到国外学习或实习者,其学籍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荣誉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授予实验班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条件进行审定,对学业优秀、能力突出的优秀学生授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荣誉学士学位。达到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荣誉学士学位申请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一)全部荣誉学士学位课程(8门学科共同课程和5门专业核心课程)的均分应达到80分以上。
(二)雅思考试成绩达到7.0(单项得分不低于6.0分)或托福100分以上。
第二十条 实验班学生在图书资料等方面享受研究生的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3级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七月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