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嘉川省粮食储备库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张华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土地效益,丰富张华镇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 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教师街学校老操场,东至公路,西至张华
沟社区 ,南至镇政府门前护坡,北至河边的土地约1000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文化广场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2013 年8月10 日起至甲方确因建设或国家征用需收回时为止(以公历为准)。
三、土地用途: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后作为发展辖区群众文化体育事业使用,可以完善排水设施、硬化地板、安置体育设施等,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私自转让或变为永久性建筑用 1
地。
四、土地权属:
土地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社区管理、使用。
五、解除事项:
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所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3个月前,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并自行及时拆除相关设施,甲方不予补偿,协议中止,土地退还给甲方。乙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应当在终止前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六、其它: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
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张华社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 (盖章)
2
乙 方(签字) : (盖章)
管 理 方(签字) : (盖章)
年 月
3 日
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嘉川省粮食储备库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张华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土地效益,丰富张华镇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 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教师街学校老操场,东至公路,西至张华
沟社区 ,南至镇政府门前护坡,北至河边的土地约1000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文化广场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2013 年8月10 日起至甲方确因建设或国家征用需收回时为止(以公历为准)。
三、土地用途: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后作为发展辖区群众文化体育事业使用,可以完善排水设施、硬化地板、安置体育设施等,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私自转让或变为永久性建筑用 1
地。
四、土地权属:
土地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社区管理、使用。
五、解除事项:
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所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3个月前,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并自行及时拆除相关设施,甲方不予补偿,协议中止,土地退还给甲方。乙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应当在终止前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六、其它: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
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张华社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 (盖章)
2
乙 方(签字) : (盖章)
管 理 方(签字) : (盖章)
年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