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工作守则
1. 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守法、公正、
诚信、科学,维护国家利益。
2. 不得与承建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
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3. 监理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均需专职从事本单位的监理业
务,不得在政府机关、受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4. 独立承担受委托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也不允许其他单位
假借监理单位名义执行监理。
5. 接受建设主管机关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
情况。
6. 因监理过失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应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定的
经济责任,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警告、记过、直到吊销监理工程师执照的处分。
长春市建设监理中心
工程监理十不准
一、 施工图无出图章及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不准施工。
二、 任何工程项目,未履行正常的变更手续,任何人不准随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意变更。 凡属隐蔽工程,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不符合有关规范 规定不准隐蔽。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凡各种制度不健全者不准进场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自检、互检、抽检等工作。凡不合格者,下道工序不准施工。 施工单位应把好原材料质量检验关,没有材质证明或材质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提供有效的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否则不准施工。 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施工现场没有防 火措施和足够器具时不准施工。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各道工序的具体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具备条件时不准施工。工地必须搞好文明施工,进入现场的各单位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工地不准不文明现象发生。 长春市建设监理中心
建设监理工作守则
1. 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守法、公正、
诚信、科学,维护国家利益。
2. 不得与承建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
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3. 监理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均需专职从事本单位的监理业
务,不得在政府机关、受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4. 独立承担受委托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也不允许其他单位
假借监理单位名义执行监理。
5. 接受建设主管机关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
情况。
6. 因监理过失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应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定的
经济责任,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警告、记过、直到吊销监理工程师执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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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十不准
一、 施工图无出图章及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不准施工。
二、 任何工程项目,未履行正常的变更手续,任何人不准随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意变更。 凡属隐蔽工程,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不符合有关规范 规定不准隐蔽。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凡各种制度不健全者不准进场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自检、互检、抽检等工作。凡不合格者,下道工序不准施工。 施工单位应把好原材料质量检验关,没有材质证明或材质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提供有效的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否则不准施工。 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施工现场没有防 火措施和足够器具时不准施工。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各道工序的具体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具备条件时不准施工。工地必须搞好文明施工,进入现场的各单位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工地不准不文明现象发生。 长春市建设监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