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HNS
神华国华(印尼)南苏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GHYD-211-058
安全例行工作管理标准
2010年 6月1日发布 2010年7月1日实施
神华国华(印尼)南苏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
标准控制表
版本 编号 01
签发 日期 2010.5.30
下次复 核日期 2011.5.30
编写人 李富春
互审人 翟君
初审人 刘海山
复审人 贾建波
批准人 张克明
有否 修订 有
此次修订改动内容:
1、将职能相当处的“国华电力”或“国华电力下属单位”相应改为国华印电。 2、删除5.2 安健环品质周活动
5.2.1 每年年中举办安健环品质周活动,内容包括年中生产工作会和环保日活动。
5.2.2 年中生产工作会由国华电力下属单位生产管理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对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讨。
5.2.3 环保日活动主要由国华电力下属单位风险管理专责工程师或安全专责工程师、以及环保专责工程师参加,对重要的安全生产课题进行研讨并开展有关的环保活动。
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职务:安全技术部安全高级主管 签字: 李富春
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 安全技术部经理 签字:苏伟
目 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4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无) 5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6 职责 7 检查与评价
1 目的
为了规范国华印电的安全例行工作标准,切实有效地执行安全例行工作,注重实效,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华印电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引用文件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自2002.11.1日起施行
3.1.2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2000-5-1实施) 3.2 关联文件(无) 4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无) 5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 国华电力月度安健环例会
每月第二个星期四9时召开月度安健环视频例会。有变更时,采取电话通知的形式。 5. 印电公司月度安健环例会
国华印电应成立以本公司总经理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健环代表为成员的安健环委员会。每月召开安健环例会,主要内容包括:上月安健环指标完成情况、各项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及本月工作计划等内容。会后发布会议纪要,安健环例会会议纪要报送国华电力发电营运部。发电公司安健环例会应加强对计划完成情况的反馈。
5.4 安全网管理
5.4.1 国华印电应在各生产部门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并成立安全网组织。 5.4.2 安全网应定期进行活动、召开例会。 5.5 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组每天应有班前会和班后会,并做好活动记录。班前会主要内容应包括布置当日工作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安全措施。班后会主要内容应包括总结当日工作情况,总结当日发生的不安全现象,对发生的设备、人身不安全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5.6 班组安全活动
5.6.1 班组每周应开展一次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文件,事故经验回顾,班组发生的不安全现象分析,安全规程学习。班组安全活动应结合本班组实际,安全活动应做好记录。
5.6.2 发电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应参加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发电公司安全技术部应每月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
5.7 季节性安全检查
5.7.1 发电公司根据所在地环境状况,组织进行防火、防雨、防汛、防雷、防洪、防风、防台、防寒防冻以及防范其它灾害性天气的安全检查。
5.7.2 发电公司应结合所在地区气候特点,制定季节性检查的项目和检查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过程应有记录。
5.7.3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
5.7.3.1 春季安全大检查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二月份至四月份之间进行。 5.7.3.2 秋季安全大检查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九月份至十一月份之间进行。 5.7.3.3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文件的报送
发电公司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件应活动起始日报送国华电力发电营运部;春季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及相关总结文件一段在5月10日前报送国华电力发电营运部;秋季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及相关在总结文件一段在11月20日前报送国华电力发电营运部。具体上报时间以当年国华电力公司春秋季安全检查通知文件中规定为准。
5.8 安全考试
5.8.1 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相关安全知识考试,对其资质进行认定、许可,并公布。
5.8.2 每年对各级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并建立记录。
5.9 每月发布安健环简报,对月度安健环指标完成情况、月度不安全事件进行综合评价。 5.10 每年度发布事故汇编,进行经验回顾。 5.11 安全监督
5.11.1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每日进行安全检查与监督。 5.11.2 安全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 5.11.3 对高危作业项目进行过程监督。
5.11.4 各级安监人员应配备照相、摄影、扫描、录音器材、彩色打印机,以及大容量存储器。
5.11.5 对发现的违章项目,如习惯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问题,应对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并做好记录。
5.12 承包商管理
5.12.1 发电公司安全技术部对侯选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承包商坚决不予录用。
5.12.2 承包商选定后,对其雇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做好记录。 5.12.3 承包项目责任单位任命现场负责人,对承包商进行临时管理。 5.12.4 作业前,必须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签字留底。 5.12.5 对承包商接引和使用现场水、电、气、汽源进行管理,执行审批核准程序。
5.12.6 建立承包商档案。 5.13 安全生产月活动
每年6月份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国华印电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 职责
6.1 制度负责人:由国华印电安全技术部经理担任。
负责全面管理本制度,检查国华印电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有效性。 6.2 制度执行人:由印电公司安全技术部安全主管担任。 6.2.1 负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项定期工作应形成标准。 6.2.2 负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或向有关主管领导汇报。 6.2.3 负责收集和整理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向制度负责人反馈。 7 检查与评价
发电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本公司定期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在月度安健环例会上对各定期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应责令有关部门整改。
Q/GHNS
神华国华(印尼)南苏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GHYD-211-058
安全例行工作管理标准
2010年 6月1日发布 2010年7月1日实施
神华国华(印尼)南苏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
标准控制表
版本 编号 01
签发 日期 2010.5.30
下次复 核日期 2011.5.30
编写人 李富春
互审人 翟君
初审人 刘海山
复审人 贾建波
批准人 张克明
有否 修订 有
此次修订改动内容:
1、将职能相当处的“国华电力”或“国华电力下属单位”相应改为国华印电。 2、删除5.2 安健环品质周活动
5.2.1 每年年中举办安健环品质周活动,内容包括年中生产工作会和环保日活动。
5.2.2 年中生产工作会由国华电力下属单位生产管理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对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讨。
5.2.3 环保日活动主要由国华电力下属单位风险管理专责工程师或安全专责工程师、以及环保专责工程师参加,对重要的安全生产课题进行研讨并开展有关的环保活动。
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职务:安全技术部安全高级主管 签字: 李富春
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 安全技术部经理 签字:苏伟
目 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4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无) 5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6 职责 7 检查与评价
1 目的
为了规范国华印电的安全例行工作标准,切实有效地执行安全例行工作,注重实效,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华印电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引用文件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自2002.11.1日起施行
3.1.2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2000-5-1实施) 3.2 关联文件(无) 4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无) 5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 国华电力月度安健环例会
每月第二个星期四9时召开月度安健环视频例会。有变更时,采取电话通知的形式。 5. 印电公司月度安健环例会
国华印电应成立以本公司总经理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健环代表为成员的安健环委员会。每月召开安健环例会,主要内容包括:上月安健环指标完成情况、各项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及本月工作计划等内容。会后发布会议纪要,安健环例会会议纪要报送国华电力发电营运部。发电公司安健环例会应加强对计划完成情况的反馈。
5.4 安全网管理
5.4.1 国华印电应在各生产部门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并成立安全网组织。 5.4.2 安全网应定期进行活动、召开例会。 5.5 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组每天应有班前会和班后会,并做好活动记录。班前会主要内容应包括布置当日工作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安全措施。班后会主要内容应包括总结当日工作情况,总结当日发生的不安全现象,对发生的设备、人身不安全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5.6 班组安全活动
5.6.1 班组每周应开展一次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文件,事故经验回顾,班组发生的不安全现象分析,安全规程学习。班组安全活动应结合本班组实际,安全活动应做好记录。
5.6.2 发电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应参加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发电公司安全技术部应每月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
5.7 季节性安全检查
5.7.1 发电公司根据所在地环境状况,组织进行防火、防雨、防汛、防雷、防洪、防风、防台、防寒防冻以及防范其它灾害性天气的安全检查。
5.7.2 发电公司应结合所在地区气候特点,制定季节性检查的项目和检查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过程应有记录。
5.7.3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
5.7.3.1 春季安全大检查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二月份至四月份之间进行。 5.7.3.2 秋季安全大检查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九月份至十一月份之间进行。 5.7.3.3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文件的报送
发电公司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件应活动起始日报送国华电力发电营运部;春季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及相关总结文件一段在5月10日前报送国华电力发电营运部;秋季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及相关在总结文件一段在11月20日前报送国华电力发电营运部。具体上报时间以当年国华电力公司春秋季安全检查通知文件中规定为准。
5.8 安全考试
5.8.1 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相关安全知识考试,对其资质进行认定、许可,并公布。
5.8.2 每年对各级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并建立记录。
5.9 每月发布安健环简报,对月度安健环指标完成情况、月度不安全事件进行综合评价。 5.10 每年度发布事故汇编,进行经验回顾。 5.11 安全监督
5.11.1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每日进行安全检查与监督。 5.11.2 安全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 5.11.3 对高危作业项目进行过程监督。
5.11.4 各级安监人员应配备照相、摄影、扫描、录音器材、彩色打印机,以及大容量存储器。
5.11.5 对发现的违章项目,如习惯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问题,应对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并做好记录。
5.12 承包商管理
5.12.1 发电公司安全技术部对侯选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承包商坚决不予录用。
5.12.2 承包商选定后,对其雇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做好记录。 5.12.3 承包项目责任单位任命现场负责人,对承包商进行临时管理。 5.12.4 作业前,必须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签字留底。 5.12.5 对承包商接引和使用现场水、电、气、汽源进行管理,执行审批核准程序。
5.12.6 建立承包商档案。 5.13 安全生产月活动
每年6月份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国华印电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 职责
6.1 制度负责人:由国华印电安全技术部经理担任。
负责全面管理本制度,检查国华印电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有效性。 6.2 制度执行人:由印电公司安全技术部安全主管担任。 6.2.1 负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项定期工作应形成标准。 6.2.2 负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或向有关主管领导汇报。 6.2.3 负责收集和整理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向制度负责人反馈。 7 检查与评价
发电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本公司定期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在月度安健环例会上对各定期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应责令有关部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