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如何办理

回复时间::08-20 09:51

如何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事项:公证手续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

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审查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审查的方式有:

1、询问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详细了解与公证事项有关情况

2、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收集到的书证、物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3、进行调查、勘验,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真相

4、进行专业鉴定

(四)出证:

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出具公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证明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

4、公证程序合法

出具公证书应当履行审批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之日。

公证手续的收费标准

办理事项:公证收费

公证费是公证机构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按照标准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公证费的计收方法主要有:

1、按件收费。如:证明出生、学历、遗嘱、声明书等一个公证书编号按一件计收。

2、按标的收费。即按公证事项涉及的标的金额确定公证收费的具体标准。

3、按时收费。如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按保管年限计收。

此外,公证文书的翻译费是按国家书籍稿酬标准计收。

怎样办理公证?公证的效力如何?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26 发表评论>>

问:律师您好,我想办理一份合同公证,请教律师怎样申请

办理公证?另外,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何,法律对此有规定吗?

答: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审查有关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

以证明的一种司法行政活动。可以公证的事项范围很广。公证文

书具有证明的效力,人民法院办案时可以作为依据。此外,有些

法律活动还要求必须对某项行为或文书进行公证。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如

果是自办,要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如果委托别人代办,必

须提供委托证件。但办理委托、遗嘱、收养子女等需要本人签名

盖章的公证,不得委托别人代办。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

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国家机关、团体、企事

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

代表权的证件。

当事人申请公证,必须用书面或口头向公证机关讲清有关事

实的真相,提出可靠证据。公证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进

行审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认真实、合法、无纠纷后,就

可以出具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

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

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

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公证机关赋予强

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

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

根据有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根据国际惯

例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

采用公证形式的,公证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地平线律师事务

所)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如何办理

中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我想在再婚之前将我的一处房产通过公证的方式过户给我18岁的儿子。听说办理赠与公证后,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知我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是否可行,具体手续如何操作?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房产赠与公证是公民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者其他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 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取得房产赠与公证书后应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赠与的相关收费高于遗嘱公证,而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撤销,只有在受赠人有下列情形才可以进行撤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据天津市公证处公证员介绍,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1.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须提供下列证件: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位置、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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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事项:公证手续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

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审查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审查的方式有:

1、询问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详细了解与公证事项有关情况

2、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收集到的书证、物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3、进行调查、勘验,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真相

4、进行专业鉴定

(四)出证:

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出具公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证明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

4、公证程序合法

出具公证书应当履行审批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之日。

公证手续的收费标准

办理事项:公证收费

公证费是公证机构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按照标准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公证费的计收方法主要有:

1、按件收费。如:证明出生、学历、遗嘱、声明书等一个公证书编号按一件计收。

2、按标的收费。即按公证事项涉及的标的金额确定公证收费的具体标准。

3、按时收费。如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按保管年限计收。

此外,公证文书的翻译费是按国家书籍稿酬标准计收。

怎样办理公证?公证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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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您好,我想办理一份合同公证,请教律师怎样申请

办理公证?另外,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何,法律对此有规定吗?

答: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审查有关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

以证明的一种司法行政活动。可以公证的事项范围很广。公证文

书具有证明的效力,人民法院办案时可以作为依据。此外,有些

法律活动还要求必须对某项行为或文书进行公证。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如

果是自办,要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如果委托别人代办,必

须提供委托证件。但办理委托、遗嘱、收养子女等需要本人签名

盖章的公证,不得委托别人代办。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

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国家机关、团体、企事

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

代表权的证件。

当事人申请公证,必须用书面或口头向公证机关讲清有关事

实的真相,提出可靠证据。公证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进

行审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认真实、合法、无纠纷后,就

可以出具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

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

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

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公证机关赋予强

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

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

根据有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根据国际惯

例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

采用公证形式的,公证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地平线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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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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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再婚之前将我的一处房产通过公证的方式过户给我18岁的儿子。听说办理赠与公证后,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知我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是否可行,具体手续如何操作?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房产赠与公证是公民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者其他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 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取得房产赠与公证书后应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赠与的相关收费高于遗嘱公证,而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撤销,只有在受赠人有下列情形才可以进行撤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据天津市公证处公证员介绍,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1.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须提供下列证件: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位置、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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