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附件15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 1 -

目 录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3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流程………………三、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四、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流程……………………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工作规范……………………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工作流程……………………- 2 -

6 7 9 10 1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1.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街道和村(居)计生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所履行的工作职责。

2.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优质的卫生计生服务。

3.标准

3.1对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人员纳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围。 3.2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配合,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各负 其责、共同管理。

3.3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3.4工作要求 3.4.1信息采集

3.4.1.1街道信息采集内容:派出所流入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市场监管机构流入人员办理营业执照信息、市场管理中心新租赁

- 3 -

摊位流入人员信息、驻街单位新聘用职工中流动人口信息、学校新增流入人员子女入学的信息、卫生防疫流入人员子女防疫信息和妇幼保健流入人员出生医学信息。

3.4.1.2村(居)信息采集内容:每月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包括有人居住的临时房)和人员居住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入、流出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变动情况等。 3.4.2流动人口信息建档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30日以上的,纳入现居住地人口 和计划生育管理的范围,村(居)及时登门了解情况其相关信息,并为其建档。

3.4.3流动人口信息变更

(村)居建立《村(居)流入育龄妇女信息月变更报告单》, 主要填写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新增、离开(返回)、婚、孕、育、节育措施发生变更等情况,每月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月2日上报镇(街)一份,村(居)留存一份。

3.4.4流动人口信息协查

新增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建档、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信息协查。流动人口返乡或离开现居住地以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街道及时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协查信息。

- 4 -

3.4.5流动人口信息通报、接收及反馈

街道对流入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落实避孕节育手术情况、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在发生之日起,7日内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信息通报。街道和(村)居应在工作日内每天查看接收流动人口信息,发现需协查的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做好反馈。

4.流程(见附件2) 5.相关文件

5.1《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 5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流程

- 6 -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

1.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生育登记服务工作,保障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工作规范。

2.目的

为准确掌握生育信息、精准提供卫生计生服务,也是再生育办理、享受婚育健康优先优惠服务和落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的依据。

3.标准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行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4.定义

4.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

4.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 住证》的流动人口。

5.工作要求

5.1登记受理: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街道 办事处计生部门,实行首接负责制。

5.2登记工作程序

- 7 -

5.2.1主动告知。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应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登记服务制度。

5.2.2申请。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5.2.3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已纳入WIS管理的,现场打印《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未纳入WIS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并对其所填定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

6.流程(见附件2) 7.相关文件

7.1《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

- 8 -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流程

- 9 -

《山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工作

规范

1.总则

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对拟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山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目的

为积极推进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职责任务落实,不断提升流动人口和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3.标准

对全国范围内流动的成年育龄女妇女的婚育信息,通过国家、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时查询和应用。

4.工作要求

4.1对省内流动人口,可以不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托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和反馈。

4.2对流出外省人员,户籍地应及时纳入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出具加盖街道公章的《山东省流动人口婚育信息证

- 10 -

明》,方便流入地进行服务管理。

4.3省内流动人口办理相关事宜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经查询与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的,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可以出具并加盖街道公章的《山东省流动人口婚育信息证明》,自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功能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同。

5.流程(见附件2)

6.相关文件

6.1《山东省关于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11 -

《山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工作

流程

- 12 -

附件15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 1 -

目 录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3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流程………………三、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四、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流程……………………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工作规范……………………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工作流程……………………- 2 -

6 7 9 10 1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1.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街道和村(居)计生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所履行的工作职责。

2.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优质的卫生计生服务。

3.标准

3.1对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人员纳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围。 3.2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配合,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各负 其责、共同管理。

3.3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3.4工作要求 3.4.1信息采集

3.4.1.1街道信息采集内容:派出所流入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市场监管机构流入人员办理营业执照信息、市场管理中心新租赁

- 3 -

摊位流入人员信息、驻街单位新聘用职工中流动人口信息、学校新增流入人员子女入学的信息、卫生防疫流入人员子女防疫信息和妇幼保健流入人员出生医学信息。

3.4.1.2村(居)信息采集内容:每月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包括有人居住的临时房)和人员居住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入、流出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变动情况等。 3.4.2流动人口信息建档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30日以上的,纳入现居住地人口 和计划生育管理的范围,村(居)及时登门了解情况其相关信息,并为其建档。

3.4.3流动人口信息变更

(村)居建立《村(居)流入育龄妇女信息月变更报告单》, 主要填写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新增、离开(返回)、婚、孕、育、节育措施发生变更等情况,每月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月2日上报镇(街)一份,村(居)留存一份。

3.4.4流动人口信息协查

新增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建档、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信息协查。流动人口返乡或离开现居住地以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街道及时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协查信息。

- 4 -

3.4.5流动人口信息通报、接收及反馈

街道对流入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落实避孕节育手术情况、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在发生之日起,7日内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信息通报。街道和(村)居应在工作日内每天查看接收流动人口信息,发现需协查的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做好反馈。

4.流程(见附件2) 5.相关文件

5.1《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 5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流程

- 6 -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

1.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生育登记服务工作,保障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工作规范。

2.目的

为准确掌握生育信息、精准提供卫生计生服务,也是再生育办理、享受婚育健康优先优惠服务和落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的依据。

3.标准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行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4.定义

4.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

4.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 住证》的流动人口。

5.工作要求

5.1登记受理: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街道 办事处计生部门,实行首接负责制。

5.2登记工作程序

- 7 -

5.2.1主动告知。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应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登记服务制度。

5.2.2申请。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5.2.3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已纳入WIS管理的,现场打印《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未纳入WIS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并对其所填定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

6.流程(见附件2) 7.相关文件

7.1《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

- 8 -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流程

- 9 -

《山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工作

规范

1.总则

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对拟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山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目的

为积极推进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职责任务落实,不断提升流动人口和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3.标准

对全国范围内流动的成年育龄女妇女的婚育信息,通过国家、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时查询和应用。

4.工作要求

4.1对省内流动人口,可以不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托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和反馈。

4.2对流出外省人员,户籍地应及时纳入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出具加盖街道公章的《山东省流动人口婚育信息证

- 10 -

明》,方便流入地进行服务管理。

4.3省内流动人口办理相关事宜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经查询与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一致的,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可以出具并加盖街道公章的《山东省流动人口婚育信息证明》,自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功能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同。

5.流程(见附件2)

6.相关文件

6.1《山东省关于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11 -

《山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工作

流程

- 12 -


相关文章

  •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 范>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 ...查看


  • 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规范
  • jjjkkhhhhjjhhICS 备案号: DB3301 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规范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1/T 26-2009 前 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城区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建立 科学.规范. ...查看


  • 加强依法行政
  • 一.规范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审批制度 一是严格新生儿入户.为切实堵塞违法生育执法漏洞,市公安局.人口计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生儿入户管理中计划生育审查工作的通知>(石人口„2009‟1号),建立了新生儿入户计划生育审查制度 ...查看


  •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 范>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 ...查看


  • 药具规范化管理
  • 涧西区药管站积极推进药具规范化管理 着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近两年来,涧西区药具管理工作在洛阳市药管站.涧西区计生委的指导下,坚持以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药具的易得性和群众的满意度为目标,拓展服务领域,扎实开展药具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 ...查看


  • 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申报材料
  •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近年来,我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提升计划生育 ...查看


  • 计划生育规范
  • 附件:3 甘肃省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管理到人.服务到位.村民自治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人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作 ...查看


  • 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
  • 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查看


  • 重庆市江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 重庆市江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实现"追赶"."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国民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构建&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