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单元式住宅
单元式(梯间式)住宅,是目前在我国大量兴建的多、高层住宅中应用最广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这类住宅与走廊式住宅的最大区别是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可为2~4户提供服务(大进深住宅每层一梯可服务于5~8户),住户由楼梯平台进入分户门。如果住宅设计为点式,则各层住户围绕一个楼梯分布;如果住宅的平面是条形(板式)设计,则一幢条形住宅可有多个楼梯。不论是一梯二户,还是一梯三户,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称为一个:" 居住单位" 。因此,条形的梯间式多层住宅又称为" 连续单元式住宅" 。点式(墩式或塔式)梯间式住宅又称" 独立单元式住宅" 。
单元式住宅的基本特点有:
(1)每层以楼梯为中心,每层安排户数较少,各户自成一体。
(2)户内生活设施完善,既减少了住户之间的相互干扰,又能适应多种气候条件。
(3)可以标准化生产,造价经济合理。
(4)仍保留一些公共使用面积:楼梯、走道、垃圾道、保证了邻里交往,有助于改善人际关系。 单元式住宅一经建造使用,便被社会所接受并得到普遍推广。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2.0.16 塔式住宅 tower-type apartment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 的住宅。
2.0.17 通廊式住宅 gallery apartment building
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0m 的住宅。
2.0.18 单元式住宅 combined department building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
关于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规范讨论
规范中的定义: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
2.0.3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一、单元式和塔式住宅的概念澄清
这两种形式在防火规范中的要求相差很大,但在定义上却不是十分清楚,设计人员的理解也存在很大差异。
很多设计人员认为,单元式住宅就是一梯两户,否则就是塔式。但这种说法显然找不到规范条文的支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SJ812)P83之6.2.3图示4是关于“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的,采用的是一梯三户的例子,这就推翻了上述设计人员的习惯思维。但一梯四户或一梯更多户呢?
二、规范定义问题
①规范并没有对相邻的住宅单元的层数差提出要求,如果相邻的住宅单元层数差大于两层时,较高单元的顶层无法借用相邻单元的疏散楼梯,那么,是否较高单元应套用有关“塔式住宅”的条文?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之6.1.1: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
如果相邻的住宅单元层数差大于两层时,单元之间的楼梯就无法通过屋顶连通,就意味着要增加疏散楼梯了。
②假设:一栋一梯两户的住宅建筑,仅由一个住宅单元组成,层数11。
A. 套用高规
B. 如套用单元式住宅的条文,要求较低: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但因为仅有一个住宅单元,无法满足前述“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要增加安全出口;
C. 这时候套用塔式住宅的条文,反而只需一个安全出口: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注:1. 关于塔式和单元式一直没有找到很明确的定义,比较困惑。实施中也只是单个单元的按塔式,多个单元的按单元式来做。
对于多个单元拼在一起,而层数各单元不一样的,到是遇到过。共二个单元、单元之间相差5层的住宅楼,各自按塔式定义消防,消防审核和验收均通过了。
2. 2.4.4 板式建筑。指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2倍以上的建筑。 塔式建筑。指长高比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的各朝向均为长边。
三、概念归纳
1. 单元式、塔式、通廊式的本质区别;
2. 塔式和板式的本质区别。
第2个问题比较容易回答,但却不是出自规范的解释--《民用建筑技术措施》2.4.4板式建筑。指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2倍以上的建筑。
塔式建筑。指长高比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的各朝向均为长边。
第1个问题很重要,但却是规范有意“模糊化”的条文,给出了定义,却不是很明晰--一梯两户肯定是单元式住宅;一梯三户基本上也很难排出“塔式”平面的住宅;但从一梯四户开始,单元式、塔式、通廊式都有可能。
“塔式并联”的情况不利于消防--往往是由于不想把单元式做成“屋面连通”,才打了擦边球。
上海允许“50M以下的塔式住宅、单元式住宅、坡屋顶连通困难时,可设置屋顶开敞的平台”--《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第5.1.4条条文解释。
依据是“利用屋顶逃生是火灾时常见的逃生方式。为保证人员及时借助屋顶从相邻单元疏散到安全区域,或将屋顶作为避难平台等待救援。”--《住宅设计标准应用指南》。消防上,塔式住宅应相对于单元式住宅来讲,应该以垂直交通体系来区分,
规划上,塔式住宅是相对于板式住宅来讲的,那就按技术措施2.4.4条来区分。
规划上的板式住宅也可以是消防上的塔式。
高规的相关条文说明:
1、塔式住宅布置的主要特点是,以疏散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因此其疏散路线较相同面积的通廊式住宅要短,疏散路线也较简捷。
2、原条文要求单元式住宅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之间都要设置连通阳台或凹廊,在工
程实践中执行困难较大又没有其它做法。为此,本次修订对这一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于采取一定措施的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也允许设置一个安全出口;超过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采取同样的措施,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相邻单元的楼梯同样允许设置—个安全出口。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之间都要设置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是符合本规范要求的。
四、参考文献
1.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3. 上海《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4.ABBS 上的讨论:规范学习--单元式和塔式住宅的概念澄清
----http://www.abbs.com.cn/bbs/blog/335578357.html
6.www.jzcad.com
在“高规”6.1.1的条文说明中,规范对塔式住宅的主要特点做了描述,“以疏散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我们在建筑消防审核中,针对一栋十一层的住宅,从它的疏散楼梯间的设置来看,建筑设计师认为它属于单元式住宅,符合“高规”6.2.3.1条的规定“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因此设计了敞开楼梯间,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但我们认为这栋建筑应该属于塔式住宅,因为各住户不能从疏散楼梯通至屋顶或通过阳台、凹廊,再经由相邻单元楼梯进行疏散,不能符合“高规”6.1.1.2条的规定。所以,笔者认为,判定一栋住宅是否是单元式住宅,应看是否符合“高规”6.1.1.2条规定,否则也应视为塔式住宅。
塔式建筑:指长高比小于1的建筑, 塔式建筑的各朝向均为长边。(注:不规则平面的建筑其长度均以最突出部分计算,不包括阳台)--《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单元式和塔式住宅的概念澄清
这两种形式在防火规范中的要求相差很大,但在定义上却不是十分清楚,设计人员的理解也存在很大差异。
很多设计人员认为,单元式住宅就是一梯两户,否则就是塔式。但这种说法显然找不到规范条文的支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06SJ812)P83之6.2.3图示4是关于“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的,采用的是一梯三户的例子,这就推翻了上述设计人员的习惯思维。但一梯四户或一梯更多户呢?
一、关于单元式住宅的定义:
1、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之2.0.3)
2、单元式住宅
翻了几本规范,只在《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中找到“单元式高层住宅”的定义: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从上述术语的解释来看,住宅的套数不是判断是不是单元式住宅的标准,也就是说,一梯四户或一梯更多户也可以是单元式住宅。
二、关于塔式住宅的定义: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中 “塔式高层住宅”的定义: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三、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的区别:
1、概念的澄清:
两者的定义都有“多套”的概念,说明套数的多少不是区分的要点。
除了表述不很清晰的“以„„为核心”的字眼,“塔式住宅”的概念等同于“住宅单元”。而“单元式高层住宅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的说法是“塔式住宅”的概念中没有的。 综合两者的定义,可否这样理解:
区别的关键在于“组合”;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的的住宅是单元住宅,由一个住宅单元组成的的住宅是塔式住宅。 “塔式住宅”应该就是平时惯称的“点式住宅”
2、规范要求的区别:
基于上述概念的澄清,更容易理解规范中对两者的不同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之6.2.3: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 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而6.2.1 „„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塔式住宅的规定要严得多!
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单元式住宅的疏散楼梯均通至屋顶,可以互相借用。
3、问题
①规范并没有对相邻的住宅单元的层数差提出要求,如果相邻的住宅单元层数差大于两层时,较高单元的顶层无法借用相邻单元的疏散楼梯,那么,是否较高单元应套用有关“塔式住宅”的条文?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之6.1.1: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
如果相邻的住宅单元层数差大于两层时,单元之间的楼梯就无法通过屋顶连通,就意味着要增加疏散楼梯了。
②假设:一栋一梯两户的住宅建筑,仅由一个住宅单元组成,层数11。
A. 套用高规
B. 如套用单元式住宅的条文,要求较低: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但因为仅有一个住宅单元,无法满足前述“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要增加安全出口;
C. 这时候套用塔式住宅的条文,反而只需一个安全出口: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什么是单元式住宅
单元式(梯间式)住宅,是目前在我国大量兴建的多、高层住宅中应用最广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这类住宅与走廊式住宅的最大区别是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可为2~4户提供服务(大进深住宅每层一梯可服务于5~8户),住户由楼梯平台进入分户门。如果住宅设计为点式,则各层住户围绕一个楼梯分布;如果住宅的平面是条形(板式)设计,则一幢条形住宅可有多个楼梯。不论是一梯二户,还是一梯三户,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称为一个:" 居住单位" 。因此,条形的梯间式多层住宅又称为" 连续单元式住宅" 。点式(墩式或塔式)梯间式住宅又称" 独立单元式住宅" 。
单元式住宅的基本特点有:
(1)每层以楼梯为中心,每层安排户数较少,各户自成一体。
(2)户内生活设施完善,既减少了住户之间的相互干扰,又能适应多种气候条件。
(3)可以标准化生产,造价经济合理。
(4)仍保留一些公共使用面积:楼梯、走道、垃圾道、保证了邻里交往,有助于改善人际关系。 单元式住宅一经建造使用,便被社会所接受并得到普遍推广。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2.0.16 塔式住宅 tower-type apartment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 的住宅。
2.0.17 通廊式住宅 gallery apartment building
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0m 的住宅。
2.0.18 单元式住宅 combined department building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
关于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规范讨论
规范中的定义: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
2.0.3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一、单元式和塔式住宅的概念澄清
这两种形式在防火规范中的要求相差很大,但在定义上却不是十分清楚,设计人员的理解也存在很大差异。
很多设计人员认为,单元式住宅就是一梯两户,否则就是塔式。但这种说法显然找不到规范条文的支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SJ812)P83之6.2.3图示4是关于“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的,采用的是一梯三户的例子,这就推翻了上述设计人员的习惯思维。但一梯四户或一梯更多户呢?
二、规范定义问题
①规范并没有对相邻的住宅单元的层数差提出要求,如果相邻的住宅单元层数差大于两层时,较高单元的顶层无法借用相邻单元的疏散楼梯,那么,是否较高单元应套用有关“塔式住宅”的条文?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之6.1.1: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
如果相邻的住宅单元层数差大于两层时,单元之间的楼梯就无法通过屋顶连通,就意味着要增加疏散楼梯了。
②假设:一栋一梯两户的住宅建筑,仅由一个住宅单元组成,层数11。
A. 套用高规
B. 如套用单元式住宅的条文,要求较低: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但因为仅有一个住宅单元,无法满足前述“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要增加安全出口;
C. 这时候套用塔式住宅的条文,反而只需一个安全出口: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注:1. 关于塔式和单元式一直没有找到很明确的定义,比较困惑。实施中也只是单个单元的按塔式,多个单元的按单元式来做。
对于多个单元拼在一起,而层数各单元不一样的,到是遇到过。共二个单元、单元之间相差5层的住宅楼,各自按塔式定义消防,消防审核和验收均通过了。
2. 2.4.4 板式建筑。指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2倍以上的建筑。 塔式建筑。指长高比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的各朝向均为长边。
三、概念归纳
1. 单元式、塔式、通廊式的本质区别;
2. 塔式和板式的本质区别。
第2个问题比较容易回答,但却不是出自规范的解释--《民用建筑技术措施》2.4.4板式建筑。指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2倍以上的建筑。
塔式建筑。指长高比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的各朝向均为长边。
第1个问题很重要,但却是规范有意“模糊化”的条文,给出了定义,却不是很明晰--一梯两户肯定是单元式住宅;一梯三户基本上也很难排出“塔式”平面的住宅;但从一梯四户开始,单元式、塔式、通廊式都有可能。
“塔式并联”的情况不利于消防--往往是由于不想把单元式做成“屋面连通”,才打了擦边球。
上海允许“50M以下的塔式住宅、单元式住宅、坡屋顶连通困难时,可设置屋顶开敞的平台”--《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第5.1.4条条文解释。
依据是“利用屋顶逃生是火灾时常见的逃生方式。为保证人员及时借助屋顶从相邻单元疏散到安全区域,或将屋顶作为避难平台等待救援。”--《住宅设计标准应用指南》。消防上,塔式住宅应相对于单元式住宅来讲,应该以垂直交通体系来区分,
规划上,塔式住宅是相对于板式住宅来讲的,那就按技术措施2.4.4条来区分。
规划上的板式住宅也可以是消防上的塔式。
高规的相关条文说明:
1、塔式住宅布置的主要特点是,以疏散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因此其疏散路线较相同面积的通廊式住宅要短,疏散路线也较简捷。
2、原条文要求单元式住宅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之间都要设置连通阳台或凹廊,在工
程实践中执行困难较大又没有其它做法。为此,本次修订对这一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于采取一定措施的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也允许设置一个安全出口;超过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采取同样的措施,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相邻单元的楼梯同样允许设置—个安全出口。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之间都要设置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是符合本规范要求的。
四、参考文献
1.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3. 上海《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4.ABBS 上的讨论:规范学习--单元式和塔式住宅的概念澄清
----http://www.abbs.com.cn/bbs/blog/335578357.html
6.www.jzcad.com
在“高规”6.1.1的条文说明中,规范对塔式住宅的主要特点做了描述,“以疏散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我们在建筑消防审核中,针对一栋十一层的住宅,从它的疏散楼梯间的设置来看,建筑设计师认为它属于单元式住宅,符合“高规”6.2.3.1条的规定“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因此设计了敞开楼梯间,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但我们认为这栋建筑应该属于塔式住宅,因为各住户不能从疏散楼梯通至屋顶或通过阳台、凹廊,再经由相邻单元楼梯进行疏散,不能符合“高规”6.1.1.2条的规定。所以,笔者认为,判定一栋住宅是否是单元式住宅,应看是否符合“高规”6.1.1.2条规定,否则也应视为塔式住宅。
塔式建筑:指长高比小于1的建筑, 塔式建筑的各朝向均为长边。(注:不规则平面的建筑其长度均以最突出部分计算,不包括阳台)--《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单元式和塔式住宅的概念澄清
这两种形式在防火规范中的要求相差很大,但在定义上却不是十分清楚,设计人员的理解也存在很大差异。
很多设计人员认为,单元式住宅就是一梯两户,否则就是塔式。但这种说法显然找不到规范条文的支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06SJ812)P83之6.2.3图示4是关于“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的,采用的是一梯三户的例子,这就推翻了上述设计人员的习惯思维。但一梯四户或一梯更多户呢?
一、关于单元式住宅的定义:
1、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之2.0.3)
2、单元式住宅
翻了几本规范,只在《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中找到“单元式高层住宅”的定义: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从上述术语的解释来看,住宅的套数不是判断是不是单元式住宅的标准,也就是说,一梯四户或一梯更多户也可以是单元式住宅。
二、关于塔式住宅的定义: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中 “塔式高层住宅”的定义: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三、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的区别:
1、概念的澄清:
两者的定义都有“多套”的概念,说明套数的多少不是区分的要点。
除了表述不很清晰的“以„„为核心”的字眼,“塔式住宅”的概念等同于“住宅单元”。而“单元式高层住宅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的说法是“塔式住宅”的概念中没有的。 综合两者的定义,可否这样理解:
区别的关键在于“组合”;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的的住宅是单元住宅,由一个住宅单元组成的的住宅是塔式住宅。 “塔式住宅”应该就是平时惯称的“点式住宅”
2、规范要求的区别:
基于上述概念的澄清,更容易理解规范中对两者的不同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之6.2.3: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 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而6.2.1 „„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塔式住宅的规定要严得多!
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单元式住宅的疏散楼梯均通至屋顶,可以互相借用。
3、问题
①规范并没有对相邻的住宅单元的层数差提出要求,如果相邻的住宅单元层数差大于两层时,较高单元的顶层无法借用相邻单元的疏散楼梯,那么,是否较高单元应套用有关“塔式住宅”的条文?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之6.1.1: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
如果相邻的住宅单元层数差大于两层时,单元之间的楼梯就无法通过屋顶连通,就意味着要增加疏散楼梯了。
②假设:一栋一梯两户的住宅建筑,仅由一个住宅单元组成,层数11。
A. 套用高规
B. 如套用单元式住宅的条文,要求较低: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但因为仅有一个住宅单元,无法满足前述“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要增加安全出口;
C. 这时候套用塔式住宅的条文,反而只需一个安全出口: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