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和学生
宿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安字[2010]16号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管理暂行规定》和《***县教育体育局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县教育体育局
学校食堂管理暂行规定
一、房舍与设施
1、学校伙房餐厅不得用C 、D 级危房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校舍。
2、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加工间和储存间墙壁应有
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食品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米。
3、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排气装置和消防、洗刷设施。
4、加工操作间菜案与面案分离,生菜案及工具应与熟
菜案及工具分离。蔬菜和肉类清洗设备应该分离。使用的刀、墩、桶、板、橱柜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食堂餐厅应保持干净、卫生,污水排放顺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
6、食堂应配有消毒、冷藏及橱柜设施,并正常使用。
二、储存与加工
1、主要原料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相对固定采购场所,实行索证制度,索要许可证和合格证(复印件),严禁采购变质、过期或未经检验的肉类、油类或其他物品。
2、食品和原料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食堂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生活用品。
3、所有菜类在加工前必须洗净。不得向学生出售变质、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每餐应提供新的热开水或稀饭。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食品应与半成品和原料分开,防止交叉感染。
5、所售食品应注重均衡营养,质优价廉。不提倡向学生出售凉菜、油炸物。
6、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
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过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三、管理与监督
1、学校食堂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查体,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查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工作。
2、食堂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不得在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3、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出租,尤其不得出租给两家或多家经营,特殊情况确需出租的,学校必须严密监管。
4、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和监督。
5、食堂应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人员随便进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6、要重视餐厅文化建设,通过标语、宣传画等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食品卫生和安全教育,要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机制,悬挂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流程,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氛围,确保师生安全。
***县教育体育局
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一、学校不得使用危房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校舍作为
学生宿舍。
二、学生宿舍应配备足量、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楼道内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示意图。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消除影响应急疏散的防盗门和阻碍物。有防护网和报警设施;女生宿舍有窗帘,并单独成院。
三、床铺质量合格,长度适宜,排放牢固、科学、整齐;铺面平整、干净,被褥叠放整齐,衣物、洗刷等用品摆放统一有序。
四、有规范、详细的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制度;宿舍内有值日表、住宿人员一览表(配住宿生照片)。
五、地面、墙面、门窗、玻璃完好无损、清洁卫生,室内通风、采光良好,无异味。适时消毒,消除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
六、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扯电线和挂绳等,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蜡烛以及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用煤取暖。
七、宿舍文化氛围浓厚,布置温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八、宿舍应设立值班室,配备专(兼)职宿舍管理员。实行一岗双责,落实校级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九、加强管理,每天组织有关科室和班主任检查宿舍;每周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及时消除隐患并每周通报两次。
十、加强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器械的收缴工作,注重学生之间的矛盾排解工作。
***县中小学宿舍和食堂管理检查表
***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和学生
宿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安字[2010]16号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县教育体育局学校食堂管理暂行规定》和《***县教育体育局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县教育体育局
学校食堂管理暂行规定
一、房舍与设施
1、学校伙房餐厅不得用C 、D 级危房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校舍。
2、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加工间和储存间墙壁应有
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食品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米。
3、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排气装置和消防、洗刷设施。
4、加工操作间菜案与面案分离,生菜案及工具应与熟
菜案及工具分离。蔬菜和肉类清洗设备应该分离。使用的刀、墩、桶、板、橱柜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食堂餐厅应保持干净、卫生,污水排放顺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
6、食堂应配有消毒、冷藏及橱柜设施,并正常使用。
二、储存与加工
1、主要原料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相对固定采购场所,实行索证制度,索要许可证和合格证(复印件),严禁采购变质、过期或未经检验的肉类、油类或其他物品。
2、食品和原料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食堂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生活用品。
3、所有菜类在加工前必须洗净。不得向学生出售变质、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每餐应提供新的热开水或稀饭。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食品应与半成品和原料分开,防止交叉感染。
5、所售食品应注重均衡营养,质优价廉。不提倡向学生出售凉菜、油炸物。
6、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
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过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三、管理与监督
1、学校食堂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查体,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查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工作。
2、食堂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不得在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3、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出租,尤其不得出租给两家或多家经营,特殊情况确需出租的,学校必须严密监管。
4、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和监督。
5、食堂应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人员随便进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6、要重视餐厅文化建设,通过标语、宣传画等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食品卫生和安全教育,要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机制,悬挂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流程,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卫生安全氛围,确保师生安全。
***县教育体育局
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一、学校不得使用危房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校舍作为
学生宿舍。
二、学生宿舍应配备足量、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楼道内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示意图。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消除影响应急疏散的防盗门和阻碍物。有防护网和报警设施;女生宿舍有窗帘,并单独成院。
三、床铺质量合格,长度适宜,排放牢固、科学、整齐;铺面平整、干净,被褥叠放整齐,衣物、洗刷等用品摆放统一有序。
四、有规范、详细的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制度;宿舍内有值日表、住宿人员一览表(配住宿生照片)。
五、地面、墙面、门窗、玻璃完好无损、清洁卫生,室内通风、采光良好,无异味。适时消毒,消除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
六、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扯电线和挂绳等,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蜡烛以及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用煤取暖。
七、宿舍文化氛围浓厚,布置温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八、宿舍应设立值班室,配备专(兼)职宿舍管理员。实行一岗双责,落实校级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九、加强管理,每天组织有关科室和班主任检查宿舍;每周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及时消除隐患并每周通报两次。
十、加强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器械的收缴工作,注重学生之间的矛盾排解工作。
***县中小学宿舍和食堂管理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