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再注册需申请材料:
提交如下纸质资料: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考核意见栏内需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并注明是否同意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审查意见栏内需经执业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是否同意注册的意见);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需有资格证书编号和姓名);
3.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8.载有本人再次注册前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学分证明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9. 本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与受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合同(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受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合同);
10. 在职在岗自我保证声明。
11. 已办理注销注册手续,现需要再注册的执业药师,在注册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行政服务大厅将注册状态由"注销注册"修改为"再次注册",再按上述1-10项资料准备。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执业药师再注册需申请材料:
提交如下纸质资料: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考核意见栏内需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并注明是否同意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审查意见栏内需经执业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是否同意注册的意见);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需有资格证书编号和姓名);
3.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8.载有本人再次注册前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学分证明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9. 本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与受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合同(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受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合同);
10. 在职在岗自我保证声明。
11. 已办理注销注册手续,现需要再注册的执业药师,在注册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行政服务大厅将注册状态由"注销注册"修改为"再次注册",再按上述1-10项资料准备。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