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江州区委关于请求划拨预防青少年违
犯罪工作经费的函
江州区政府:
近年来,青少年权益严重受到的侵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社会
问题日益突出,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自治
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此工作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
之中。根据桂综办通[2010]107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区) 要在
2011年6月30日前把经费划拨到各县(市﹑区)团委或预防办账户
上。现请求江州区财政划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共计叁万元
整(¥30000元)
附:1﹑团江州区委2011年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
计划及经费预算
2﹑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预防办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维
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
3﹑2011年广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
作考评标准
共青团江州区团委
2011年4月26日
主题词:共青团 请求 划拨 经费 函 共青团江州区委员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 (共印三份)
团江州区委2011年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活动工作计划
一﹑开展寒暑假青少年自护活动
在全江州区各中小学校进行寒暑假自护活动宣传,通过发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浙师大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江州区青少年文明号成员等一起到各中小学校开展假期自护宣传,宣传居家安全知识教育,遇到紧急情况如何自救逃生,消防安全知识等各种安全知识,并邀请心理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一起进校园开展宣传,为青少年和家长提供心理﹑医疗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询和转介服务。并通过有关媒体和网络发布和宣传“2011年江州区青少年假期安全自护提示”。 相关经费预算:
1、印发安全自护宣传资料费用:5000*0.4元/份=2000元
2、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活动邀请费:2000元
3、志愿者、青年团员到各学校开展活动车费:3500元
4、有关媒体和网络发布和宣传费用:2000元
共计:9500元
二、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
联合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劳动等各部门一起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依据。由江州区综治办牵头,不在
学的青少年群体数据由江州区教育局负责统计;无职业青少年群体数据由江州区综治办牵头各乡镇综治部门负责统计;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局负责统计;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由民政局负责;服刑的青少年由司法局统计,最终数据由江州区综治办牵头预防办汇总。
相关经费预算:
1﹑各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工作补助:500元
2、各种材料打印费用:2000元
共计:7000元
三、在江州区各中小学校建立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站
发动到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浙师大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各有关单位团支部的志愿者到江州区各中小学校建立志愿者服务站,为中小学生提供课程辅导、心理咨询、安全知识教育等一系列志愿服务。通过大学生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帮助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另通过各大学生志愿者了解学校留守儿童的情况,组织志愿者开展留守儿童节对帮扶活动。帮助留守儿童,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1、大学生志愿者到学校开展活动经费:1500元
2、志愿者服务站牌匾制作经费:10块*150元/块=1500元
3、购买留守儿童帮扶物品:3000元
4、宣传横幅制作经费:10条*250元/条=2500元
5、志愿者、青少年团员开展活动车费:2000元
6、宣传资料打印费:1000元
7、志愿者补助:2000元 共计:13500元
总计:30000元
团江州区委关于请求划拨预防青少年违
犯罪工作经费的函
江州区政府:
近年来,青少年权益严重受到的侵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社会
问题日益突出,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自治
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此工作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
之中。根据桂综办通[2010]107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区) 要在
2011年6月30日前把经费划拨到各县(市﹑区)团委或预防办账户
上。现请求江州区财政划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共计叁万元
整(¥30000元)
附:1﹑团江州区委2011年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
计划及经费预算
2﹑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预防办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维
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
3﹑2011年广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
作考评标准
共青团江州区团委
2011年4月26日
主题词:共青团 请求 划拨 经费 函 共青团江州区委员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 (共印三份)
团江州区委2011年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活动工作计划
一﹑开展寒暑假青少年自护活动
在全江州区各中小学校进行寒暑假自护活动宣传,通过发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浙师大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江州区青少年文明号成员等一起到各中小学校开展假期自护宣传,宣传居家安全知识教育,遇到紧急情况如何自救逃生,消防安全知识等各种安全知识,并邀请心理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一起进校园开展宣传,为青少年和家长提供心理﹑医疗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询和转介服务。并通过有关媒体和网络发布和宣传“2011年江州区青少年假期安全自护提示”。 相关经费预算:
1、印发安全自护宣传资料费用:5000*0.4元/份=2000元
2、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活动邀请费:2000元
3、志愿者、青年团员到各学校开展活动车费:3500元
4、有关媒体和网络发布和宣传费用:2000元
共计:9500元
二、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
联合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劳动等各部门一起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依据。由江州区综治办牵头,不在
学的青少年群体数据由江州区教育局负责统计;无职业青少年群体数据由江州区综治办牵头各乡镇综治部门负责统计;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局负责统计;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由民政局负责;服刑的青少年由司法局统计,最终数据由江州区综治办牵头预防办汇总。
相关经费预算:
1﹑各单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工作补助:500元
2、各种材料打印费用:2000元
共计:7000元
三、在江州区各中小学校建立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站
发动到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浙师大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各有关单位团支部的志愿者到江州区各中小学校建立志愿者服务站,为中小学生提供课程辅导、心理咨询、安全知识教育等一系列志愿服务。通过大学生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帮助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另通过各大学生志愿者了解学校留守儿童的情况,组织志愿者开展留守儿童节对帮扶活动。帮助留守儿童,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1、大学生志愿者到学校开展活动经费:1500元
2、志愿者服务站牌匾制作经费:10块*150元/块=1500元
3、购买留守儿童帮扶物品:3000元
4、宣传横幅制作经费:10条*250元/条=2500元
5、志愿者、青少年团员开展活动车费:2000元
6、宣传资料打印费:1000元
7、志愿者补助:2000元 共计:13500元
总计: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