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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编写:EHS部
2015年11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公司安全生产概况·················2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4
第三章 安全生产及EHS管理体系基础知识··········8
第四章 消防知识·····················16
第五章 职业健康知识 ···················22
第六章 本公司使用的部分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应急措施·····27
第七章 安全事故案例···················31
前 言
“十五”期间,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定,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并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2006年3月,国家主席胡锦涛主持召开了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第30次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三是要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四是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治本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大力建设安全文化。国家以上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安全培训教育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防止发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事故伤亡的重要途径,是企业的法定责任。
第一章 公司安全生产概况
1、公司主要危险源、环境因素的分布情况
公司主要危险源、环境因素分别来自于: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气体、低温冷冻气体和高温气体(如H2、液氮和蒸汽)的使用;升降机、电梯、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等的使用;同时还涉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容易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公司在技术开发和生产制造过程中,至少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伤、冻伤、火灾、高处坠落、容器爆炸、中毒、其他爆炸等12类危险因素。因此,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十分重要。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系统
公司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任、分管副总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EHS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现场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控制与审核监视。公司建立了EHS管理体系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进行修订,逐步完善,极大提升了公司的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扩大,招用大量新员工成为必然,刚进企业的新员工往往由于对企业工作情况不熟悉,缺乏工作经验和安全知识,极易酿成各类安全事故。他们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就尤为重要,决定着今后公司生产的安全与否。三级安全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使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技术,树立安全意识,避免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因此,三级安全教育是公司新员工(包括其他新调入的人员)的必修的一课。本资料主要是针对公司(厂)级安全教育而编写的。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很多,主要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等,本资料只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014年12月1日,修订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该法明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该法共七章114条,分别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安全中介机构的责任、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作为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十大权利和四大义务:
十大权利:
工伤保险权:第49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知情权、建议权:第50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第51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停止作业权、紧急避险权:第52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损害求偿权:第53条规定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四大义务:
服从管理的义务、遵章守纪的义务:第54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第55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的义务:第56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职业病防治法》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2011年12月3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该法明确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作为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根据该法第36条的规定,对于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劳动法》`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于1995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劳动法》。
该法对“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争议”有明确规定,
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市劳动局申请仲裁。
4、《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于2011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第14条对工伤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5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16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5、《消防法》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国家于2009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该法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明确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对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消防产品和灭火救援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三章 安全生产及EHS管理体系基础知识
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产品,大多数都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有些化学物质还对人体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害。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毒害性腐蚀性、生产连续等特点,比较容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事故一旦发生,比其它行业企业事故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常常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事故,归纳一下具有以下儿个特点:易燃、易爆、易中毒、
生产工艺复杂、条件苛刻(生产原料具有特殊性,生产过程具有危险性,生产设备、设施具有复杂性,生产方式具有严密性)。化工常见压力容器有锅炉、发应釜、冰机及储罐、高压管件等。
一、厂区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
厂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人。
3、上班时问,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当封昔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刃佳启用。
11、登高作业未履行安全环保部备案检查手续,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员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检查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履行安全环保部备案检查手续,并经过安全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二、安全教育的分类
安全教育包括九种: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教育、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变换工作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全员教育、复工教育、安全管理人员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就是针对新进企业的员工所开展的一种教育。
三、三级安全教育概念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一级:厂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安全教育)。新入厂的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以前,必须接受厂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基本知识、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及有关事故案例,消防知识及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各部门。
第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即各部门安全教育)。是指在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各部门后进行的安全教育。由部门主管负责,兼职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的生产概况,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状况,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是指由班组长对新到岗位工作的工人进行的上岗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危险源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典型事故案例。
四、EHS管理体系:
EHS管理体系是环境管理体系(EMS)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两体系的整合。EHS是环境 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的缩写。EHS管理体系是为管理EHS风险服务的,体系只是EHS管理必须的一部分。
EHS管理体系包含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对企业员工生产操作中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在管理体系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五、*******公司EHS管理体系方针:
秉承尊重员工、保护环境的理念,将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内容渗入到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
动,追求无污染、无灾害,保障公司员工合法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追求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六、安全生产中涉及的名词解释
1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重大危险源:指组织通过危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和管理不善。
4、事 故:造成了死亡、疾病、伤害、损坏及工业污染等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5、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少于105天的事故。
6、重伤事故:因工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并少于6000个工作日的失能事故。
7、死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当时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8、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9、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10、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国家法定的职业病种类有十大类115种。
11、三 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2、四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制定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14、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5、五同时:企业的生产组织和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6、安全色:我国安全色标准规定红、黄、蓝、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
红色:含义是禁止、停止,用于禁止标志。
蓝色:含义是指令,必须遵守。
黄色:含义是警告和注意。
绿色:含义是提示,表示安全状态或可以通行。
17、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8、高处作业三件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19、登高作业六不准:不准往下乱抛物品;不准背向走下扶梯;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准嬉闹玩笑;不准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20、安全电压: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的等级为6伏、12伏、24伏、36伏、42伏。
21、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危险化学品有七大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22、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
23、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的作业。
24、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理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5、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物件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歪拉斜拽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液态金属盛放过满不吊。
焊接作业“十不焊”:不是焊工不焊;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不了解周围情况不焊;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焊;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焊;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焊;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焊;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品不焊;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焊;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焊。
26、劳动保护:也称职业安全卫生。它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也就是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采取组织的、技术的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动,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问题。
27、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
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28、劳动防护用品分类:按用途分为防坠落用品、防冲击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防酸碱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29、女职工四期:女职工四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
30、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安全检查、专业(项)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等六类。
31、安全检查的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
32、人的不安全行为类别(13类):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不安全装束;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33、物的不安全状态(4类):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有缺陷;设施、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34、安全生产十大禁令: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七、从业人员岗位操作安全须知
安全操作规程是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设备和调整仪表以及从事其他作业时必须遵守的程序,它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各个岗位上的具体体现。岗位工人应严格遵守公司和车间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
操作规程必须做到:
(一)操作前要“一想、二查、三严”
1、一想:想当天生产中有哪些不安全因素,以及如何处置等,做到始终把安全生产散在首要位置。
2、二查:先查工作场所、机械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事故隐患,再查自己的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他人的安全。
3、三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二)严禁违章作业
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三违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1、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必须装好防护罩才允许工作;机械运转状态下,不得擅自离开。比如离心岗位,离心机在运转离心物料时。操作负责人不能擅自离开;不准对运转的机械装置进行清扫、加油或修理;严禁私自拆除机械安全装置。
2、不得将手伸入压力机械施压部位;操作旋转机床不允许戴手套或用手代替规定的工具进行作业。
3、严禁进入操作危险区域:如站立或通过起重机作业区域;登上运转中的机械;在运行中的车辆上跳上跳下等。
4、及时报废、更新工具磨损达一定程度及使用达一定年限的吊索具、机械装置、防护用品等都不得再使用。
5、擦拭、检修、更换齿轮、零件、工具等应停车进行;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应由一人指挥,相互协调。
6、不准用汽油清洗工作台,废油、废棉纱不准乱倒、乱扔。禁火区内严禁动火作业和吸烟,必须动火时一定要遵守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7、不得擅自去做非本人岗位的工作,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8、正确规范使用劳防保护用品(离心操作、投料、出料都要佩戴好防毒口罩、浸塑手套,
必要时还要佩戴防护眼镜),不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9、溶剂装卸搬运时应当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露发生危险。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避免在雷雨天气或日光爆晒环境下装卸溶剂。
10、从事焊工、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夜间、下雨天、刮风天、冬天等情况下不得从事露天焊接作业。
11、在易燃易爆物料系统进料前用惰性气体介质进行置换,排除系统中原有的空气,防止形成暴炸性馄合物。
12、输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道应接地,防止静电起火。
第四章 消防知识
一、 火灾的概念及分类
(一)火灾的概念
凡失去控制的燃烧叫火灾。火灾分为一般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大火灾。
1、特大火灾指:烧死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
2、重大火灾指:烧死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
3、不具备以上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二) 火灾的分类
1、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2、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3、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锂、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二、燃烧必须具备的条件
燃烧分闪燃、着火、自燃(包括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化学性爆炸几大类。燃烧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1、可燃物质。凡是能够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一般都称为可燃物质。如:木材、、汽油、酒精、氢气、钠等。
2、助燃物质。凡能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质。如:空气、氧、氯、过氧化钠等。
3、着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叫做着火源。如:明火、赤热体、火星、聚焦的日光、机械热、雷电、静电、电火花等。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3个燃烧所必需的条件,可燃物质才能发生燃烧。但是某些条件下,除要具备了燃烧的三要素外,还要有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有足够的可燃物质。若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够,燃烧就不会发生。例如: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汽油,能立即燃烧,但若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柴油,却不能燃烧。 第二、要有足够的助燃物质。燃烧若没有足够的助燃物,火焰就会逐渐减弱,直至熄灭。如在密闭的小空间中点蜡烛,随着氧气的逐渐耗尽火焰会最终熄灭。
第三、要让引火源达到一定的温度,并具有足够的热量。如火星落到棉花上,很容易着火,而落在木材上,则不易起火,就是因为木材燃烧需要的热量较棉花为多。白磷在夏天很容易自然着火,而煤则不然,这是由于白磷燃烧所需要的温度很低(34℃),而煤所需的燃烧温度很高(3652℃)。
三、灭火的基本方法
灭火就是将已经形成的燃烧条件破坏掉,使之缺少一个条件或某一条件降至极限值以下,燃烧便停止停止。针对燃烧的三个条件,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化学抑制法。
1、冷却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在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资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冷却灭火法是一种灭火的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属物理性灭火法。
2、隔离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资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资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资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等物品搬走;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3.设法阻拦流散可燃、易燃物品;4.可能的话,拆除与火源相毗邻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3、窒息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域或用不燃物资冲淡空气中的氧气含量,使燃烧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停止。具体方法有:1.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覆盖燃烧物;2.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3.用水蒸汽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4.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4、化学抑制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的反应过程中去。如:使用1211灭火器向燃烧物喷射等。
危险化学品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救火灾,还会使火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等事故发生。因此熟悉和掌握危险化学品灭火的基本要求是很重要的。
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一氧化碳或干粉灭火,禁止使用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油状危化品(甲苯、汽油等)着火时,禁止使用水灭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四、灭火器和消防栓的使用
(一)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气体、电气火灾以及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灭火器压力指针低于绿区后不能使用,需要重新充装。使用时,先将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然后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紧压柄,干粉即可喷出。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使用时,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紧压柄,二氧化碳气体即可喷出。用灭火器灭火时应注意要站在上风向或侧风向,距离火源3-5米,喷管对准火焰根部,由远及近。在较封闭的房间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后,人员要退出房间,防止二氧化碳中毒窒息。
(二)消火栓
室内使用 1、打开消火栓门。
2、一人接好枪头和水带奔向起火点。
3、另一人接好水带和阀门口。
4、逆时针打开阀门水喷出即可。注:电起火要确定切断电源。
室外使用
1、用扳手打开地下消防栓的水带连接开关。
2、将消防水带进行连接。
3、接连水带口及出水枪头。
4、用扳手打开地下消防栓的出水阀门开关。
5、至少两人以上手拿喷水枪头,向火源喷水直到火灭熄为止。
目前,我公司配备的消防器材主要为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各车间配电房)、水基灭火器(J1车间)、3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和消火栓。
(三)巧用身边的“灭火器”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几乎都在与火打交道,一旦发生火灾,尤其是火灾初起阶段,如发现及时,处置方法得当,用较小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器材,就能很快地把火扑灭。可是,人们发现火灾后,往往只想到用灭火器来灭火,却不知身边有许多“灭火剂”可以利用。 湿布。如果家庭厨房起火,初起火势不大,这时可以用湿毛巾、湿围裙、湿抹布等,直接将火苗盖住,将火“闷死”。
锅盖。当锅里的食油因温度过高着火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能用水浇,否则燃着的油就会溅出来,引燃厨房的其他可燃物。这时,首先应关掉气源,然后迅速盖上锅盖,可以使火熄灭。如果没有锅盖,手边其他东西如盆等只要能起覆盖作用的都行,甚至将切好的菜倒入锅内同样也能灭火。
杯盖。酒精火锅在加酒精时突然燃烧起来,并会燃着装酒精的容器,这时不能慌,千万不能把容器摔出去,应立即盖死或捂死容器口,使其窒息灭火。如果丢出去,酒精流到哪里溅到哪里,火就会烧到哪里。灭火时不要用嘴去吹,可用茶杯或小碗盖在酒精盘上。
食盐。食盐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在高温火源下,会迅速分解为氢氧化钠,通过化学作用,
抑制燃烧环节的自由基。家庭使用的颗粒盐或细盐均是灭厨房火灾和固体阴燃火灾的灭火剂,食盐在高温下吸热快,能破坏火苗的形态,稀释燃烧区的氧气浓度,所以能使火很快熄灭。 沙土。在室外发生初起火灾又没有灭火器,在用水灭火危险性较大的情况下,可用铁锹撮沙土覆盖,使火窒息而灭。
(四)电气火灾的安全扑救
由于电气火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灭火扑救角度考虑:一要保证扑救人员的安全;二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方法扑救,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少受损失。
电气火灾事故与一般火灾事故有不同的特点:一是火灾时电气设备带电,若是不注意,可能使扑救人员触电;二是有的电气设备充有大量的油。因此应特别注意以下几项:
1、采取断电措施,防止扑救人员触电。在火灾发生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应尽可能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着火地段电源。在现场切断电源时,应就近将电源开关拉开,或使用绝缘工具切断电源线路。切断低压配电线路时,不要选择同一地点剪断,防止短路。选择断电位置要适当,不要影响灭火工作的进行。不懂电气知识的人员一般不要去切断电源。
2、带电灭火的安全技术要求。为了争取灭火时间,或因特殊情况不允许断电时,则要进行带电灭火,以减少损失。但必须注意以下事项:(1)选择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具,采用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溶液或泡沫灭火器材。(2)如采用水枪灭火时,宜用喷雾水枪,其泄漏电流小,对扑救人员比较安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直流水枪灭火时,水枪的喷头必须用软铜线接地;扑救人员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防止水柱泄漏电流致使人体触电。(3)使用水枪灭火,喷头与带电体之间距离:110kV要大于3m,220kV要大于5m;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机体喷嘴距带电体的距离:10kV要大于0.4m,35kV要大于0.6m。(4)架空线路着火,在空中进行灭火时,带电导线断落接地,应立即划定警戒区,所有人员距接地处8m以外,防止跨步电压触电。
五、灭火现场的组织
发生火灾事故,正确采用灭火方法,有效组织扑救,对于迅速扑灭火灾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所以,发生火灾后要沉着冷静,除及时迅速向消防队报警,扑救人员要根据不同起火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灭火方法,如断开电源、撤离周围易燃易爆物质,正确选择灭火用具;起火现场要专人负责指挥,防止现场混乱;灭火时要注意防止中毒、倒塌、坠落伤人等事故发生,等等。
六、如何拨打119
1、119为火警电话。
2、遇有火灾发生群众不能组织自救时,应及时拨打119。
3、拨打119电话报警时要沉着、冷静。拨通119电话后,应首先询问是否火警台,得到肯定答复后,方可报警。要向接话人讲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地点、靠近何处、着火物品、火势大小,是否有人员被困、有无爆炸危险物品、放射性物质等情况。还要讲清楚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并注意倾听火警台的询问,准确、简明的给予回答,报完警后还需到路口迎接消防车,指引路径。
七、义务消防队的基本职责
义务消防队伍,由单位保卫部门实施组建,义务消防员应选派年青力壮,责任心强的职工组成,其任务是宣传各项消防法规,讲解消防知识,遇突发火灾时,迅速出击,及时扑救。 义务消防员的基本要求
(1)义务消防员应学习和掌握消防常识及各项消防法规。
(2)义务消防员应达到“三懂、三会、三能”,即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防火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隐患,会报警;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3)义务消防员要熟悉消防设备、器材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作好消防器材管理和保养工作,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和试验,特别是冬夏季节,做好防寒防高温。及时补换和补充药剂,更换不合格器材。
(4)灭火器要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灰尘少,并便于取放的地方。灭火器上应贴挂标签,注明启用日期、检查日期及药剂换装日期,经常保持消防器材良好有效。
第五章 职业健康知识
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1、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 化学因素:主要包括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有的为原料,有的为中间产品,有的为产品。常见的有氯、氨等刺激性气体,一氧化碳、氰化氢等窒息性气体。较长时间飘在空气中的各种粉尘,如滑石粉、石棉尘、电焊烟尘等。
(2) 物理性因素:包括各种异常气象条件:如低温;生产性机械声:如球磨机、粉碎机等发出机械噪声;振动:如锻锤,风锤等;非电离辐射:如高频电磁场、电焊等产生的紫外线;电离辐射:如工业探伤用的X射线。
(3) 生物性因素:主要指细菌,寄生虫或病毒等能引起的与职业有关的疾病的生物性有害因素。
2、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如劳动时间过长。
(2) 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多见于新工人或新装置投产试运行生产不正常时,所产生的紧张心理。
(3) 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4) 身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使视力紧张。
(5) 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 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头部受长时间太阳辐射而发生中暑。
(2) 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车间布置不当、厂房矮小、狭窄;设计时没有考虑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通风、换气或照明等。
(3) 环境污染因素:如氯碱厂泄露氯气,处于下风侧的无毒生产岗位的工人,吸入了氯气等。
二、职业中毒
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毒物。 由于生产性毒物的毒性、接触时间和接触浓度、个体差异等因素的不同,职业中毒可分为三种类型。
1.急性中毒:指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几分钟或数小时)大量进入人体后所引起的中毒。如急性苯中毒等。
2.慢性中毒:指毒物少量长期进入人体后所引起的中毒。如慢性铅中毒等。
3.亚急性中毒:指发病情况介于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间,但截然分明的发病时间界限。如亚急性铅中毒。
由于毒物本身的毒性和毒作用特点、接触剂量等各不相同,职业中毒的临床表现各异,可累及全身各个系统,出现多个脏器损害,同一毒物可累及不同的靶器官,不同毒物可损害同一靶器官而出现相同或类似症状。
1.神经系统表现:慢性轻度中毒早期多有类神经症,甚至精神障碍,脱离接触后可逐渐恢复。有些毒物可损害运动神经的神经肌肉接点,产生感觉和运动神经损害的周围神经病变。有的毒物可损伤锥体外系,出现肌张力增高、震颤麻痹等症状。铅、汞、窒息性气体、有机磷农药等严重中毒可引起中毒性脑病和脑水肿。
2.呼吸系统表现:可引起气管炎、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化学性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吸入性肺炎、过敏性哮喘、呼吸道肿瘤等。
3.血液系统表现:可引起造血功能抑制、血细胞损害、血红蛋白变性、出凝血机制障碍、急性溶血、白血病、碳氧血红蛋白血症等。
4.消化系统表现:可引起口腔炎、急性胃肠炎、慢性中毒性肝病、腹绞痛等。
5.泌尿系统表现:可引起急性中毒性肾病、慢性中毒性肾病、泌尿系统肿瘤、及其他中毒性泌尿系统疾病、化学性膀胱炎等。
6.循环系统表现:可引起急慢性心肌损害、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和血压异常等。
7.生殖系统表现:毒物对生殖系统的毒性作用包括对接触者本人和对其子女发育过程的不良影响,即所谓生殖毒性和发育毒性。
8.皮肤表现:可引起光敏感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职业性痤疮、皮肤黑变病等。
三、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危害与预防
1、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预防
(1) 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对人体有多方面的不良影响。粉尘进入肺泡后,肺泡内的巨噬细胞视粉尘为异物将其吞噬,导致一系列复杂的肌体反映,促使肺组织纤维化,使受影响的肺泡逐渐失去换气功能而“死亡”,当有大量肺泡“死亡”时,最终导致尘肺病,人将感到胸闷、呼吸困难,尤其是二氧化硅能引起严重的尘肺。(2) 工业防尘有两套方法,即以湿式作业为主的防
尘措施方法和以干法生产条件下采取的密闭、通风、除尘措施办法。 (3) 另外还有一些辅助性防尘措施,入风巷道,回风巷道设水幕,同时接触粉尘的工人必须配用防尘口罩。
2、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及预防
(1) 生产性毒物主要经过吸入,由呼吸道进入肺循环;经皮肤吸收,进入体循环;经口腔进入血液循环。 (2) 毒物进入血液循环后,就会出现恶心、呕吐、出汗、腹痛、腹泻、头晕、流涎等症状,甚至出现呼吸困难、心动过缓、昏迷等严重症状。(3) 工业防毒主要通过工艺改革,密闭通风净化系统;局部排气罩;以及排除的气体需要净化达到降低毒物的危害。(4) 个人防毒主要有: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基本防护措施,同时可以配戴防毒面具、防护口罩。
3、 物理性职业健康的危害及预防
(1) 长时间地接触噪声导致听力阔值升高,造成不可逆性的噪声性耳聋。长时间接触振动,造成振动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 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电离辐射等各种射线对人体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坏,导致辐射病、白血病时有发生,对家庭造成严重影响。
(3) 工业防辐射主要是控制辐射源。主要有:时间防护、距离防护,用夹有细金属丝和涂银的织品做屏蔽窗帘、帷幔、工作服、风帽等“可塑性”的屏蔽。个人防护主要有: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镜等措施。
4、 异常气象条件对职业健康的危害及预防
(1) 高温、高湿、高寒、高气压、高风速等等都属于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所产生的条件会使人大量排汗,电解质失去平衡,体内聚集的热量无法及时排除,体温过高,对人体的呼吸、循环、消化、泌尿系统造成不良影响。低温使人易患感冒、肺炎、肾炎、肌痛、关节炎等。
(2) 对于异常气象条件的防护主要是防暑降温。具体方法有隔热、通风和个体防护。可以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四、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当心中毒”“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标识。在维护或设备故障时,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等标识。
(2) 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卡”,“告知卡”是由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的针对某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3) 在高毒物品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应设在有毒作业场所边缘不少于30cm处。
2、 其他警示标识,警示线的设置
(1) 设备警示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设备上或前方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2)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化学品或材料,产品包装上要设置醒目的标识和简明中文警示标识。
(3) 储存场所警示标识:储存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物质的场所,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简明中文警示说明。
(4) 职业健康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红色、绿色和黄色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的功能区。
五、脑力劳动型职工的职业危害
1、 脑力劳动的危害因素
(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智力密集的“办公室”型脑力劳动将取代传统的体力密集型劳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来组织和操纵生产过程;存在职业病危害较大的作业甚至可以采用遥控进行生产,为改善职业卫生状况提供了许多有利作业条件。但高度机械化生产和先进的流水作业,也带来了快节奏和工作单调、对技术素质的要求高形成精神高度紧张、职业心理负荷大、脑力疲劳等问题。
(2) 办公室久坐,能引起腰骶部负担过重,臀部肌肉、血管、神经,受压迫可导致腰痛、肢体麻木、血压升高、便秘、痔疮等疾病。
(3) 由于办公室密闭,加上大量电子办公设备及装修材料产生污染物,使室内空气质量恶劣,易引起“不良大楼综合症”。用脑过度、精神紧张、体力劳累,还能引起人体机能减退,并发失眠症、焦虑症、神经衰弱等多种疾病。专家分析具体原因,认为脑力劳动者的作业属静态作业,能量消耗水平不高,却容易疲劳,不易恢复;高的脑力负荷导致心理紧张,长期的不良情绪可诱发肌肉骨骼疾病。
2、 如何避免办公室职业疾病
(1) 首先,多做运动,运动量不宜过大。散散步,举举手做做伸展运动,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2) 其次,改善办公室工作环境,可以避免长时间固定体位所导致的不良影响。如椅子的高度要适宜,当你坐在椅子上敲击键盘时,肘部和键盘的连线应与地面平行,过高或过低都会带来额外的负担。
(3) 再次,显示器要比视线低一点,可以避免脖子上扬,导致颈部疼痛。
六、职业卫生应急与救援
1、 作业场所现场应急设施
(1)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该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我公司在各车间都设置了一定数量喷淋洗眼器、可燃气体报警仪,在特殊岗位设置了监控设备(H1车间氯化岗位)。
(2)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
(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作业。
(5) 有毒作业场所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露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自动的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每小时。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应避免对居民和行人的影响;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泄险区。
(6) 生产或使用剧毒物质的高风险度工业企业,必须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
(7) 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的有害物质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可能发生化学性的灼伤及经皮肤呼吸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应设事故淋浴,并应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
(8) 在工作过程中,会沾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物质和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必须设专用洗衣室。
七、喷淋洗眼器用法
1、化学品或粉尘进入眼部:取下冲眼喷头防尘罩,压下冲眼喷头阀门,将眼部移到冲眼喷头上方,根据出水高度调节眼部与出水喷头的距离。在眼部移至冲眼喷头出水上方时,喷出的水应清澈;冲洗时眼睛要睁开,眼珠来回转动;连续冲洗时间不得少于15min,再行就医治疗。
2、化学品喷溅到身躯:脱去污染的衣物,站立到冲身喷头下方,拉动开关喷淋全身,连续冲洗时间不得少于15min,再行就医治疗。
第六章 本公司使用的部分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应急措施
1、氯气
常温常压下为黄绿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密度比空气大,可溶于水,易压缩,可液化为金黄色液态氯,是氯碱工业的主要产品之一。氯气是一种有毒气体,它主要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并溶解在黏膜所含的水分里,生成次氯酸和盐酸,对上呼吸道黏膜造成损伤:次氯酸使组织受到强烈的氧化;盐酸刺激黏膜发生炎性肿胀,使呼吸道黏膜浮肿,大量分泌黏液,造成呼吸困难,所以氯气中毒的明显症状是发生剧烈的咳嗽。症状重时,会发生肺水肿,使循环作用困难而致死亡。由食道进入人体的氯气会使人恶心、呕吐、胸口疼痛和腹泻。1L空气中最多可允许含氯气0.001mg,超过这个量就会引起人体中毒。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发生氯气泄露事故后,除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要立即撤离现场。撤离时要佩戴好防毒口罩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朝上风向且地势高的地方疏散,疏散中途不要深呼吸,避免吸入高浓度的氯气。我公司在储存和使用地点设置了一套自动应急处理装置,当气体探测仪检测到大气中氯气浓度超标后,自动装置立即开始工作,抽风机和碱液泵启动,将泄露的氯气抽入碱喷淋装置中吸收,同时升降平台下降将泄露的液氯钢瓶沉入碱液池中,可有效防止氯气进一步扩散。
2、片碱
片碱,化学式为NaOH。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黏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 用水漱口,禁止催吐。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3、氢气
氢气,化学式为H2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会发生爆炸。气体比空气
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火星会引起爆炸。氢气与氟、氯、溴等卤素会剧烈反应。
在使用氢气的车间和岗位,必须严格消除火源,经常检查静电接地装置是否完好,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防静电服和鞋,并在静电柱上导走身体所带静电,严格禁止使用手机、用铁器相互敲击等可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行为。
4、氢氟酸
对皮肤有强烈的腐蚀作用。本品灼伤疼痛剧烈。眼接触高浓度本品可引起角膜穿孔。接触其蒸气,可发生支气管炎、肺炎等。慢性影响: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或有鼻衄,嗅觉减退。可有牙齿酸蚀症。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不可进行人工呼吸,可能导致进行人工呼吸者本人吸入氟化氢气体。给予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5、浓硫酸
无色透明油状液体。遇水大量放热, 可发生沸溅。与易燃物(如苯)和可燃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遇电石、高氯酸盐、雷酸盐、硝酸盐、苦味酸盐、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有强烈的腐蚀性和吸水性。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6、盐酸
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有刺鼻的酸味。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 放出氢气。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与碱发生中合反应,并放出大量的热。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7、锂粒
银白色软金属,不溶于烃类,溶于硝酸、液氨。化学反应活性很高,加热至熔融状态时能在空气中自燃,但粉尘能在常温下燃烧。遇水或酸发生反应放出氢气及热量,能引起燃烧。燃烧后即成熔融物流散,并放出白色浓烟,使火场全部荫蔽。金属锂能在空气、氧气、氮气或二氧化碳中燃烧,特别是有氧化锂或氮化锂存在下极易燃烧。锂在高温下能与混凝土或其它含湿的材料猛烈的应,反应放出的氢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卤素、硫、磷等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引起燃烧。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就医。
8、液氮
75.5%)。氮是不活泼的,不支持燃烧。汽化时大量吸热接触造成冻伤。在常压下,液氮温度为-196℃;1立方米的液氮可以膨胀至696立方米 21°C的纯气态氮。液氮是无色、无味,在高压下低温的液体和气体。皮肤接触液氮可致冻伤。如在常压下汽化产生的氮气过量,可使空气中氧分压下降,极端情况下可能引起缺氧窒息。 皮肤接触: 若有冻伤,就医治疗。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9、丙酮氰醇
无色至淡黄色液体。对呼吸、消化系统均有很大毒性,皮肤吸收后也会产生中等毒性。易溶于水和常用有机溶剂,但不溶于石油醚和二硫化碳。易燃,蒸气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 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放出有毒烟雾 ;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min。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食入:如伤者神志清醒,催吐,洗胃。就医。
第七章 安全事故案例
一、溶剂闪燃伤人事故
2006年11月14日早晨8:30分,某原料药车间生产的某产品代班班长王某违章操作处理衣
物上丙酮溶剂时,致使丙酮起火将褪部烧伤。
一、事件经过
2006年I1月14日早晨8;3。分+某原料药车间生产的某产品代班班长王某在做岗位巡查时,发现20L旋转蒸发器抽料管内有水,准备用丙酮进行清洗。由士操作失误将抽料管滑落,滑落过程中打翻了旁边盛装丙酮的塑料量杯,同时杯中的丙酮全部洒到王某的左腿和左脚上。他立即就跑到隔壁的烘料房用电吹风进行吹干处理,由于电吹风(电吹风为非防爆设备)内火源,引起丙酮蒸汽出现闪燃,致使王某腿部轻度烧伤。
二、事件原因
1、员工王某安全意识淡薄,对皮肤接触溶剂不能做到一脱、二冲、三中和等正确的处理方法,应急处置时严重违章是此次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
2、车间应急处理培训教育执行不力,员工在操作中出现突发情况违章处理时,当班其余员工不能发现问题予以制止纠正。
三、整改措施
车间应从本起事故中接受教训,加强车间异常事件紧急处理预案的培训,严防像类似违章事故的发生。
二、动火作业引发下水道着火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5年5月2日下午12:30,某机修车间机修班长带领机修工共三人对四车间室外热水罐动火作业。当对热水罐热水管线进行气割时,气割产生的火星溅落到热水罐下部的室外污水明沟管线,致使引燃污水下水道中的易燃物,发生污水下水道着火事故。
二、原因分析
本次动火作业,虽开具了动火作业票据,但从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分析,应认定由三方面原因致使本次事故的发生:
1、动火项目负责人首先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开具动火作业票证。再交审批人审批,审批人审批后,由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动火人确认无误,签字方可执行动火。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整个过火过程准备不充分,没有全面实施动火作业票证中的防火措施内容。
2、动火证审批人接到动火项目负责人开具的动火作业票证审定动火等级,勘察现场后虽在动火作业票证上增补两项防范措施,要求一做到室外污水明沟管线防火,二是做到周边溶剂撤离10米开外。但动火前未能做到再次检查所落实的所有审批防范措施中所要求的防范内容,疏于对动火作业证的监督管理。
3、动火人在车间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动火项目负责人没有做好车间生产与动火作业衔接的情况下实施动火,未尽到自已的安全职责。
三、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业务素质,特别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化解事故的能力;
2、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和票证制度的管理,做到任何一项检修.都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作业计划 ,落实安全措施,明确责任人;
3、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和纽带,推行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管理,并在各自分管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4、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普遍安全教育,提高执行规程、制度的自觉性,根除麻痹侥幸心理;
5、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措施到位有效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三、中试项目离心间爆炸事故
2003年12月16日11:15分,某中试项目离心间发生爆炸,操作工储某双手背灼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3年12月16日,某中试项目在进行母液回收料精制操作,10:40分,操作工储某进行结晶釜放料离心操作,生产中,采取间断点击电源按钮方式,由于该项目中试选用正已烷作为溶媒,离心间挥发溶媒蒸汽,气味大,储某头戴防毒面罩,手戴一次性手套。11:15分,离心问南厂房精馏回收岗位高某在二楼钢平台上巡检,突然发现离心间墙外母液收集桶着火,当即叫现场员工王某进行灭火,同时高某迅速到一楼彩钢板离心间室外叫储某出来,就在储某转身时,离心室离心机内发生一团火焰冲出,并伴有轻微爆鸣,其他岗位员工随即到离心间灭火,前后约2-3分钟。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该中试自生产以来,产品精制工序一直制约生产。一方面,精制溶媒正已烷毒性大,对员工有较大伤害;另一方面操作现场环境恶劣,特别是离心时气味大,人体难以承受。为此,公司决定用乙醇代替正己烷,并安排技术员进行攻关解决精制问题。12月8日乙醇精制投人生产,虽然环境有所改善但通过三批试生产,存在许多问题,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由于I2#产品市场销售紧,12月12日公司再次决定恢复正己烷情制工艺。
为了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段月12日公司安排对12#中试离心机进行7百风改查,12月l5日完成工程,l6日投入使用;同时,公司联系张家港一家离心机制造厂选用密闭式离心机,也于当日运到公司准备试用。
从现场目击人员得知,起火点先从至外离心机导出管接收桶引起,30秒后再从导出管反窜人离心机内,然后在离心机转鼓腔内瞬间燃烧二事故发生后,对离心机解体,对生产设备,电器开关也进行了检查,刹车皮没有脱落,紧固螺栓无磨损,不存在金属部分摩擦;离心机刹车拉杆复位正常。这样可以排除机体摩擦起火。若是防爆电器弓}起明火,则起火部位发生在离心室内。
经过分析,静电是本起事故直接原因。离心机出口管为不锈钢材质,并套上一节塑料软管。离心时料液高速流出,在软管和不锈钢材质接触点产生静电;另离心机料液接收桶内真空管在震动情况下也会产生静电。当静电积聚到一定能量引燃离心机接收桶周围正己烷蒸汽。
三、整改措施
1、对离心机导出管进行接地装置安装和真空管固定安装,消除静电因素;
2、对全公司所有离心机进行保养,消除隐患;
3、根据以前兄弟公司工作经验,灌装正己烷或搅拌正己烷时,发生过此类起火现象。正己烷属一级易燃体,我公司将会加快技术改进,尽快革除正己烷精制工艺,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
4、加强新产品中试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我公司将从此事故中汲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别在岁末年关之际,加大安全检查和整改力度,防患于未然。
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话题,我们真诚的希望,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能普遍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员工及其家庭更加幸福,让我们的企业更加兴旺发达。
**********公司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编写:EHS部
2015年11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公司安全生产概况·················2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4
第三章 安全生产及EHS管理体系基础知识··········8
第四章 消防知识·····················16
第五章 职业健康知识 ···················22
第六章 本公司使用的部分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应急措施·····27
第七章 安全事故案例···················31
前 言
“十五”期间,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定,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并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2006年3月,国家主席胡锦涛主持召开了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第30次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三是要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四是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治本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大力建设安全文化。国家以上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安全培训教育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防止发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事故伤亡的重要途径,是企业的法定责任。
第一章 公司安全生产概况
1、公司主要危险源、环境因素的分布情况
公司主要危险源、环境因素分别来自于: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气体、低温冷冻气体和高温气体(如H2、液氮和蒸汽)的使用;升降机、电梯、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等的使用;同时还涉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容易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公司在技术开发和生产制造过程中,至少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伤、冻伤、火灾、高处坠落、容器爆炸、中毒、其他爆炸等12类危险因素。因此,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十分重要。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系统
公司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任、分管副总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EHS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现场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控制与审核监视。公司建立了EHS管理体系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进行修订,逐步完善,极大提升了公司的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扩大,招用大量新员工成为必然,刚进企业的新员工往往由于对企业工作情况不熟悉,缺乏工作经验和安全知识,极易酿成各类安全事故。他们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就尤为重要,决定着今后公司生产的安全与否。三级安全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使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技术,树立安全意识,避免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因此,三级安全教育是公司新员工(包括其他新调入的人员)的必修的一课。本资料主要是针对公司(厂)级安全教育而编写的。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很多,主要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等,本资料只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014年12月1日,修订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该法明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该法共七章114条,分别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安全中介机构的责任、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作为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十大权利和四大义务:
十大权利:
工伤保险权:第49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知情权、建议权:第50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第51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停止作业权、紧急避险权:第52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损害求偿权:第53条规定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四大义务:
服从管理的义务、遵章守纪的义务:第54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第55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的义务:第56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职业病防治法》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2011年12月3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该法明确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作为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根据该法第36条的规定,对于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劳动法》`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于1995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劳动法》。
该法对“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争议”有明确规定,
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市劳动局申请仲裁。
4、《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于2011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第14条对工伤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5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16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5、《消防法》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国家于2009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该法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明确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对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消防产品和灭火救援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三章 安全生产及EHS管理体系基础知识
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产品,大多数都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有些化学物质还对人体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害。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毒害性腐蚀性、生产连续等特点,比较容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事故一旦发生,比其它行业企业事故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常常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事故,归纳一下具有以下儿个特点:易燃、易爆、易中毒、
生产工艺复杂、条件苛刻(生产原料具有特殊性,生产过程具有危险性,生产设备、设施具有复杂性,生产方式具有严密性)。化工常见压力容器有锅炉、发应釜、冰机及储罐、高压管件等。
一、厂区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
厂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人。
3、上班时问,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当封昔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刃佳启用。
11、登高作业未履行安全环保部备案检查手续,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员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检查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履行安全环保部备案检查手续,并经过安全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二、安全教育的分类
安全教育包括九种: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教育、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变换工作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全员教育、复工教育、安全管理人员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就是针对新进企业的员工所开展的一种教育。
三、三级安全教育概念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一级:厂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安全教育)。新入厂的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以前,必须接受厂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基本知识、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及有关事故案例,消防知识及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各部门。
第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即各部门安全教育)。是指在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各部门后进行的安全教育。由部门主管负责,兼职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的生产概况,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状况,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是指由班组长对新到岗位工作的工人进行的上岗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危险源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典型事故案例。
四、EHS管理体系:
EHS管理体系是环境管理体系(EMS)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两体系的整合。EHS是环境 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的缩写。EHS管理体系是为管理EHS风险服务的,体系只是EHS管理必须的一部分。
EHS管理体系包含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对企业员工生产操作中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在管理体系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五、*******公司EHS管理体系方针:
秉承尊重员工、保护环境的理念,将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内容渗入到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
动,追求无污染、无灾害,保障公司员工合法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追求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六、安全生产中涉及的名词解释
1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重大危险源:指组织通过危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和管理不善。
4、事 故:造成了死亡、疾病、伤害、损坏及工业污染等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5、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少于105天的事故。
6、重伤事故:因工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并少于6000个工作日的失能事故。
7、死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当时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8、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9、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10、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国家法定的职业病种类有十大类115种。
11、三 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2、四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制定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14、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5、五同时:企业的生产组织和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6、安全色:我国安全色标准规定红、黄、蓝、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
红色:含义是禁止、停止,用于禁止标志。
蓝色:含义是指令,必须遵守。
黄色:含义是警告和注意。
绿色:含义是提示,表示安全状态或可以通行。
17、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8、高处作业三件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19、登高作业六不准:不准往下乱抛物品;不准背向走下扶梯;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准嬉闹玩笑;不准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20、安全电压: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的等级为6伏、12伏、24伏、36伏、42伏。
21、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危险化学品有七大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22、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
23、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的作业。
24、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理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5、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物件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歪拉斜拽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液态金属盛放过满不吊。
焊接作业“十不焊”:不是焊工不焊;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不了解周围情况不焊;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焊;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焊;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焊;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焊;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品不焊;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焊;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焊。
26、劳动保护:也称职业安全卫生。它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也就是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采取组织的、技术的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动,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问题。
27、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
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28、劳动防护用品分类:按用途分为防坠落用品、防冲击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防酸碱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29、女职工四期:女职工四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
30、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安全检查、专业(项)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等六类。
31、安全检查的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
32、人的不安全行为类别(13类):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不安全装束;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33、物的不安全状态(4类):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有缺陷;设施、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34、安全生产十大禁令: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七、从业人员岗位操作安全须知
安全操作规程是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设备和调整仪表以及从事其他作业时必须遵守的程序,它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各个岗位上的具体体现。岗位工人应严格遵守公司和车间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
操作规程必须做到:
(一)操作前要“一想、二查、三严”
1、一想:想当天生产中有哪些不安全因素,以及如何处置等,做到始终把安全生产散在首要位置。
2、二查:先查工作场所、机械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事故隐患,再查自己的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他人的安全。
3、三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二)严禁违章作业
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三违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1、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必须装好防护罩才允许工作;机械运转状态下,不得擅自离开。比如离心岗位,离心机在运转离心物料时。操作负责人不能擅自离开;不准对运转的机械装置进行清扫、加油或修理;严禁私自拆除机械安全装置。
2、不得将手伸入压力机械施压部位;操作旋转机床不允许戴手套或用手代替规定的工具进行作业。
3、严禁进入操作危险区域:如站立或通过起重机作业区域;登上运转中的机械;在运行中的车辆上跳上跳下等。
4、及时报废、更新工具磨损达一定程度及使用达一定年限的吊索具、机械装置、防护用品等都不得再使用。
5、擦拭、检修、更换齿轮、零件、工具等应停车进行;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应由一人指挥,相互协调。
6、不准用汽油清洗工作台,废油、废棉纱不准乱倒、乱扔。禁火区内严禁动火作业和吸烟,必须动火时一定要遵守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7、不得擅自去做非本人岗位的工作,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8、正确规范使用劳防保护用品(离心操作、投料、出料都要佩戴好防毒口罩、浸塑手套,
必要时还要佩戴防护眼镜),不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9、溶剂装卸搬运时应当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露发生危险。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避免在雷雨天气或日光爆晒环境下装卸溶剂。
10、从事焊工、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夜间、下雨天、刮风天、冬天等情况下不得从事露天焊接作业。
11、在易燃易爆物料系统进料前用惰性气体介质进行置换,排除系统中原有的空气,防止形成暴炸性馄合物。
12、输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道应接地,防止静电起火。
第四章 消防知识
一、 火灾的概念及分类
(一)火灾的概念
凡失去控制的燃烧叫火灾。火灾分为一般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大火灾。
1、特大火灾指:烧死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
2、重大火灾指:烧死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
3、不具备以上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二) 火灾的分类
1、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2、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3、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锂、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二、燃烧必须具备的条件
燃烧分闪燃、着火、自燃(包括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化学性爆炸几大类。燃烧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1、可燃物质。凡是能够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一般都称为可燃物质。如:木材、、汽油、酒精、氢气、钠等。
2、助燃物质。凡能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质。如:空气、氧、氯、过氧化钠等。
3、着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叫做着火源。如:明火、赤热体、火星、聚焦的日光、机械热、雷电、静电、电火花等。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3个燃烧所必需的条件,可燃物质才能发生燃烧。但是某些条件下,除要具备了燃烧的三要素外,还要有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有足够的可燃物质。若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够,燃烧就不会发生。例如: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汽油,能立即燃烧,但若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柴油,却不能燃烧。 第二、要有足够的助燃物质。燃烧若没有足够的助燃物,火焰就会逐渐减弱,直至熄灭。如在密闭的小空间中点蜡烛,随着氧气的逐渐耗尽火焰会最终熄灭。
第三、要让引火源达到一定的温度,并具有足够的热量。如火星落到棉花上,很容易着火,而落在木材上,则不易起火,就是因为木材燃烧需要的热量较棉花为多。白磷在夏天很容易自然着火,而煤则不然,这是由于白磷燃烧所需要的温度很低(34℃),而煤所需的燃烧温度很高(3652℃)。
三、灭火的基本方法
灭火就是将已经形成的燃烧条件破坏掉,使之缺少一个条件或某一条件降至极限值以下,燃烧便停止停止。针对燃烧的三个条件,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化学抑制法。
1、冷却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在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资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冷却灭火法是一种灭火的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属物理性灭火法。
2、隔离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资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资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资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等物品搬走;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3.设法阻拦流散可燃、易燃物品;4.可能的话,拆除与火源相毗邻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3、窒息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域或用不燃物资冲淡空气中的氧气含量,使燃烧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停止。具体方法有:1.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覆盖燃烧物;2.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3.用水蒸汽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4.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4、化学抑制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的反应过程中去。如:使用1211灭火器向燃烧物喷射等。
危险化学品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救火灾,还会使火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等事故发生。因此熟悉和掌握危险化学品灭火的基本要求是很重要的。
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一氧化碳或干粉灭火,禁止使用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油状危化品(甲苯、汽油等)着火时,禁止使用水灭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四、灭火器和消防栓的使用
(一)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气体、电气火灾以及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灭火器压力指针低于绿区后不能使用,需要重新充装。使用时,先将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然后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紧压柄,干粉即可喷出。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使用时,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紧压柄,二氧化碳气体即可喷出。用灭火器灭火时应注意要站在上风向或侧风向,距离火源3-5米,喷管对准火焰根部,由远及近。在较封闭的房间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后,人员要退出房间,防止二氧化碳中毒窒息。
(二)消火栓
室内使用 1、打开消火栓门。
2、一人接好枪头和水带奔向起火点。
3、另一人接好水带和阀门口。
4、逆时针打开阀门水喷出即可。注:电起火要确定切断电源。
室外使用
1、用扳手打开地下消防栓的水带连接开关。
2、将消防水带进行连接。
3、接连水带口及出水枪头。
4、用扳手打开地下消防栓的出水阀门开关。
5、至少两人以上手拿喷水枪头,向火源喷水直到火灭熄为止。
目前,我公司配备的消防器材主要为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各车间配电房)、水基灭火器(J1车间)、3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和消火栓。
(三)巧用身边的“灭火器”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几乎都在与火打交道,一旦发生火灾,尤其是火灾初起阶段,如发现及时,处置方法得当,用较小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器材,就能很快地把火扑灭。可是,人们发现火灾后,往往只想到用灭火器来灭火,却不知身边有许多“灭火剂”可以利用。 湿布。如果家庭厨房起火,初起火势不大,这时可以用湿毛巾、湿围裙、湿抹布等,直接将火苗盖住,将火“闷死”。
锅盖。当锅里的食油因温度过高着火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能用水浇,否则燃着的油就会溅出来,引燃厨房的其他可燃物。这时,首先应关掉气源,然后迅速盖上锅盖,可以使火熄灭。如果没有锅盖,手边其他东西如盆等只要能起覆盖作用的都行,甚至将切好的菜倒入锅内同样也能灭火。
杯盖。酒精火锅在加酒精时突然燃烧起来,并会燃着装酒精的容器,这时不能慌,千万不能把容器摔出去,应立即盖死或捂死容器口,使其窒息灭火。如果丢出去,酒精流到哪里溅到哪里,火就会烧到哪里。灭火时不要用嘴去吹,可用茶杯或小碗盖在酒精盘上。
食盐。食盐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在高温火源下,会迅速分解为氢氧化钠,通过化学作用,
抑制燃烧环节的自由基。家庭使用的颗粒盐或细盐均是灭厨房火灾和固体阴燃火灾的灭火剂,食盐在高温下吸热快,能破坏火苗的形态,稀释燃烧区的氧气浓度,所以能使火很快熄灭。 沙土。在室外发生初起火灾又没有灭火器,在用水灭火危险性较大的情况下,可用铁锹撮沙土覆盖,使火窒息而灭。
(四)电气火灾的安全扑救
由于电气火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灭火扑救角度考虑:一要保证扑救人员的安全;二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方法扑救,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少受损失。
电气火灾事故与一般火灾事故有不同的特点:一是火灾时电气设备带电,若是不注意,可能使扑救人员触电;二是有的电气设备充有大量的油。因此应特别注意以下几项:
1、采取断电措施,防止扑救人员触电。在火灾发生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应尽可能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着火地段电源。在现场切断电源时,应就近将电源开关拉开,或使用绝缘工具切断电源线路。切断低压配电线路时,不要选择同一地点剪断,防止短路。选择断电位置要适当,不要影响灭火工作的进行。不懂电气知识的人员一般不要去切断电源。
2、带电灭火的安全技术要求。为了争取灭火时间,或因特殊情况不允许断电时,则要进行带电灭火,以减少损失。但必须注意以下事项:(1)选择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具,采用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溶液或泡沫灭火器材。(2)如采用水枪灭火时,宜用喷雾水枪,其泄漏电流小,对扑救人员比较安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直流水枪灭火时,水枪的喷头必须用软铜线接地;扑救人员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防止水柱泄漏电流致使人体触电。(3)使用水枪灭火,喷头与带电体之间距离:110kV要大于3m,220kV要大于5m;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机体喷嘴距带电体的距离:10kV要大于0.4m,35kV要大于0.6m。(4)架空线路着火,在空中进行灭火时,带电导线断落接地,应立即划定警戒区,所有人员距接地处8m以外,防止跨步电压触电。
五、灭火现场的组织
发生火灾事故,正确采用灭火方法,有效组织扑救,对于迅速扑灭火灾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所以,发生火灾后要沉着冷静,除及时迅速向消防队报警,扑救人员要根据不同起火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灭火方法,如断开电源、撤离周围易燃易爆物质,正确选择灭火用具;起火现场要专人负责指挥,防止现场混乱;灭火时要注意防止中毒、倒塌、坠落伤人等事故发生,等等。
六、如何拨打119
1、119为火警电话。
2、遇有火灾发生群众不能组织自救时,应及时拨打119。
3、拨打119电话报警时要沉着、冷静。拨通119电话后,应首先询问是否火警台,得到肯定答复后,方可报警。要向接话人讲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地点、靠近何处、着火物品、火势大小,是否有人员被困、有无爆炸危险物品、放射性物质等情况。还要讲清楚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并注意倾听火警台的询问,准确、简明的给予回答,报完警后还需到路口迎接消防车,指引路径。
七、义务消防队的基本职责
义务消防队伍,由单位保卫部门实施组建,义务消防员应选派年青力壮,责任心强的职工组成,其任务是宣传各项消防法规,讲解消防知识,遇突发火灾时,迅速出击,及时扑救。 义务消防员的基本要求
(1)义务消防员应学习和掌握消防常识及各项消防法规。
(2)义务消防员应达到“三懂、三会、三能”,即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防火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隐患,会报警;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3)义务消防员要熟悉消防设备、器材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作好消防器材管理和保养工作,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和试验,特别是冬夏季节,做好防寒防高温。及时补换和补充药剂,更换不合格器材。
(4)灭火器要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灰尘少,并便于取放的地方。灭火器上应贴挂标签,注明启用日期、检查日期及药剂换装日期,经常保持消防器材良好有效。
第五章 职业健康知识
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1、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 化学因素:主要包括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有的为原料,有的为中间产品,有的为产品。常见的有氯、氨等刺激性气体,一氧化碳、氰化氢等窒息性气体。较长时间飘在空气中的各种粉尘,如滑石粉、石棉尘、电焊烟尘等。
(2) 物理性因素:包括各种异常气象条件:如低温;生产性机械声:如球磨机、粉碎机等发出机械噪声;振动:如锻锤,风锤等;非电离辐射:如高频电磁场、电焊等产生的紫外线;电离辐射:如工业探伤用的X射线。
(3) 生物性因素:主要指细菌,寄生虫或病毒等能引起的与职业有关的疾病的生物性有害因素。
2、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如劳动时间过长。
(2) 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多见于新工人或新装置投产试运行生产不正常时,所产生的紧张心理。
(3) 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4) 身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使视力紧张。
(5) 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 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头部受长时间太阳辐射而发生中暑。
(2) 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车间布置不当、厂房矮小、狭窄;设计时没有考虑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通风、换气或照明等。
(3) 环境污染因素:如氯碱厂泄露氯气,处于下风侧的无毒生产岗位的工人,吸入了氯气等。
二、职业中毒
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毒物。 由于生产性毒物的毒性、接触时间和接触浓度、个体差异等因素的不同,职业中毒可分为三种类型。
1.急性中毒:指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几分钟或数小时)大量进入人体后所引起的中毒。如急性苯中毒等。
2.慢性中毒:指毒物少量长期进入人体后所引起的中毒。如慢性铅中毒等。
3.亚急性中毒:指发病情况介于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间,但截然分明的发病时间界限。如亚急性铅中毒。
由于毒物本身的毒性和毒作用特点、接触剂量等各不相同,职业中毒的临床表现各异,可累及全身各个系统,出现多个脏器损害,同一毒物可累及不同的靶器官,不同毒物可损害同一靶器官而出现相同或类似症状。
1.神经系统表现:慢性轻度中毒早期多有类神经症,甚至精神障碍,脱离接触后可逐渐恢复。有些毒物可损害运动神经的神经肌肉接点,产生感觉和运动神经损害的周围神经病变。有的毒物可损伤锥体外系,出现肌张力增高、震颤麻痹等症状。铅、汞、窒息性气体、有机磷农药等严重中毒可引起中毒性脑病和脑水肿。
2.呼吸系统表现:可引起气管炎、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化学性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吸入性肺炎、过敏性哮喘、呼吸道肿瘤等。
3.血液系统表现:可引起造血功能抑制、血细胞损害、血红蛋白变性、出凝血机制障碍、急性溶血、白血病、碳氧血红蛋白血症等。
4.消化系统表现:可引起口腔炎、急性胃肠炎、慢性中毒性肝病、腹绞痛等。
5.泌尿系统表现:可引起急性中毒性肾病、慢性中毒性肾病、泌尿系统肿瘤、及其他中毒性泌尿系统疾病、化学性膀胱炎等。
6.循环系统表现:可引起急慢性心肌损害、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和血压异常等。
7.生殖系统表现:毒物对生殖系统的毒性作用包括对接触者本人和对其子女发育过程的不良影响,即所谓生殖毒性和发育毒性。
8.皮肤表现:可引起光敏感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职业性痤疮、皮肤黑变病等。
三、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危害与预防
1、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预防
(1) 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对人体有多方面的不良影响。粉尘进入肺泡后,肺泡内的巨噬细胞视粉尘为异物将其吞噬,导致一系列复杂的肌体反映,促使肺组织纤维化,使受影响的肺泡逐渐失去换气功能而“死亡”,当有大量肺泡“死亡”时,最终导致尘肺病,人将感到胸闷、呼吸困难,尤其是二氧化硅能引起严重的尘肺。(2) 工业防尘有两套方法,即以湿式作业为主的防
尘措施方法和以干法生产条件下采取的密闭、通风、除尘措施办法。 (3) 另外还有一些辅助性防尘措施,入风巷道,回风巷道设水幕,同时接触粉尘的工人必须配用防尘口罩。
2、 生产性毒物的危害及预防
(1) 生产性毒物主要经过吸入,由呼吸道进入肺循环;经皮肤吸收,进入体循环;经口腔进入血液循环。 (2) 毒物进入血液循环后,就会出现恶心、呕吐、出汗、腹痛、腹泻、头晕、流涎等症状,甚至出现呼吸困难、心动过缓、昏迷等严重症状。(3) 工业防毒主要通过工艺改革,密闭通风净化系统;局部排气罩;以及排除的气体需要净化达到降低毒物的危害。(4) 个人防毒主要有: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基本防护措施,同时可以配戴防毒面具、防护口罩。
3、 物理性职业健康的危害及预防
(1) 长时间地接触噪声导致听力阔值升高,造成不可逆性的噪声性耳聋。长时间接触振动,造成振动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 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电离辐射等各种射线对人体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坏,导致辐射病、白血病时有发生,对家庭造成严重影响。
(3) 工业防辐射主要是控制辐射源。主要有:时间防护、距离防护,用夹有细金属丝和涂银的织品做屏蔽窗帘、帷幔、工作服、风帽等“可塑性”的屏蔽。个人防护主要有: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镜等措施。
4、 异常气象条件对职业健康的危害及预防
(1) 高温、高湿、高寒、高气压、高风速等等都属于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所产生的条件会使人大量排汗,电解质失去平衡,体内聚集的热量无法及时排除,体温过高,对人体的呼吸、循环、消化、泌尿系统造成不良影响。低温使人易患感冒、肺炎、肾炎、肌痛、关节炎等。
(2) 对于异常气象条件的防护主要是防暑降温。具体方法有隔热、通风和个体防护。可以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四、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当心中毒”“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标识。在维护或设备故障时,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等标识。
(2) 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卡”,“告知卡”是由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的针对某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3) 在高毒物品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应设在有毒作业场所边缘不少于30cm处。
2、 其他警示标识,警示线的设置
(1) 设备警示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设备上或前方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2)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化学品或材料,产品包装上要设置醒目的标识和简明中文警示标识。
(3) 储存场所警示标识:储存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物质的场所,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简明中文警示说明。
(4) 职业健康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红色、绿色和黄色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的功能区。
五、脑力劳动型职工的职业危害
1、 脑力劳动的危害因素
(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智力密集的“办公室”型脑力劳动将取代传统的体力密集型劳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来组织和操纵生产过程;存在职业病危害较大的作业甚至可以采用遥控进行生产,为改善职业卫生状况提供了许多有利作业条件。但高度机械化生产和先进的流水作业,也带来了快节奏和工作单调、对技术素质的要求高形成精神高度紧张、职业心理负荷大、脑力疲劳等问题。
(2) 办公室久坐,能引起腰骶部负担过重,臀部肌肉、血管、神经,受压迫可导致腰痛、肢体麻木、血压升高、便秘、痔疮等疾病。
(3) 由于办公室密闭,加上大量电子办公设备及装修材料产生污染物,使室内空气质量恶劣,易引起“不良大楼综合症”。用脑过度、精神紧张、体力劳累,还能引起人体机能减退,并发失眠症、焦虑症、神经衰弱等多种疾病。专家分析具体原因,认为脑力劳动者的作业属静态作业,能量消耗水平不高,却容易疲劳,不易恢复;高的脑力负荷导致心理紧张,长期的不良情绪可诱发肌肉骨骼疾病。
2、 如何避免办公室职业疾病
(1) 首先,多做运动,运动量不宜过大。散散步,举举手做做伸展运动,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2) 其次,改善办公室工作环境,可以避免长时间固定体位所导致的不良影响。如椅子的高度要适宜,当你坐在椅子上敲击键盘时,肘部和键盘的连线应与地面平行,过高或过低都会带来额外的负担。
(3) 再次,显示器要比视线低一点,可以避免脖子上扬,导致颈部疼痛。
六、职业卫生应急与救援
1、 作业场所现场应急设施
(1)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该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我公司在各车间都设置了一定数量喷淋洗眼器、可燃气体报警仪,在特殊岗位设置了监控设备(H1车间氯化岗位)。
(2)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
(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重新作业。
(5) 有毒作业场所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露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自动的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每小时。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应避免对居民和行人的影响;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泄险区。
(6) 生产或使用剧毒物质的高风险度工业企业,必须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
(7) 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的有害物质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可能发生化学性的灼伤及经皮肤呼吸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应设事故淋浴,并应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
(8) 在工作过程中,会沾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物质和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必须设专用洗衣室。
七、喷淋洗眼器用法
1、化学品或粉尘进入眼部:取下冲眼喷头防尘罩,压下冲眼喷头阀门,将眼部移到冲眼喷头上方,根据出水高度调节眼部与出水喷头的距离。在眼部移至冲眼喷头出水上方时,喷出的水应清澈;冲洗时眼睛要睁开,眼珠来回转动;连续冲洗时间不得少于15min,再行就医治疗。
2、化学品喷溅到身躯:脱去污染的衣物,站立到冲身喷头下方,拉动开关喷淋全身,连续冲洗时间不得少于15min,再行就医治疗。
第六章 本公司使用的部分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应急措施
1、氯气
常温常压下为黄绿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密度比空气大,可溶于水,易压缩,可液化为金黄色液态氯,是氯碱工业的主要产品之一。氯气是一种有毒气体,它主要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并溶解在黏膜所含的水分里,生成次氯酸和盐酸,对上呼吸道黏膜造成损伤:次氯酸使组织受到强烈的氧化;盐酸刺激黏膜发生炎性肿胀,使呼吸道黏膜浮肿,大量分泌黏液,造成呼吸困难,所以氯气中毒的明显症状是发生剧烈的咳嗽。症状重时,会发生肺水肿,使循环作用困难而致死亡。由食道进入人体的氯气会使人恶心、呕吐、胸口疼痛和腹泻。1L空气中最多可允许含氯气0.001mg,超过这个量就会引起人体中毒。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发生氯气泄露事故后,除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要立即撤离现场。撤离时要佩戴好防毒口罩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朝上风向且地势高的地方疏散,疏散中途不要深呼吸,避免吸入高浓度的氯气。我公司在储存和使用地点设置了一套自动应急处理装置,当气体探测仪检测到大气中氯气浓度超标后,自动装置立即开始工作,抽风机和碱液泵启动,将泄露的氯气抽入碱喷淋装置中吸收,同时升降平台下降将泄露的液氯钢瓶沉入碱液池中,可有效防止氯气进一步扩散。
2、片碱
片碱,化学式为NaOH。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黏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 用水漱口,禁止催吐。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3、氢气
氢气,化学式为H2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会发生爆炸。气体比空气
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火星会引起爆炸。氢气与氟、氯、溴等卤素会剧烈反应。
在使用氢气的车间和岗位,必须严格消除火源,经常检查静电接地装置是否完好,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防静电服和鞋,并在静电柱上导走身体所带静电,严格禁止使用手机、用铁器相互敲击等可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行为。
4、氢氟酸
对皮肤有强烈的腐蚀作用。本品灼伤疼痛剧烈。眼接触高浓度本品可引起角膜穿孔。接触其蒸气,可发生支气管炎、肺炎等。慢性影响: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或有鼻衄,嗅觉减退。可有牙齿酸蚀症。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不可进行人工呼吸,可能导致进行人工呼吸者本人吸入氟化氢气体。给予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5、浓硫酸
无色透明油状液体。遇水大量放热, 可发生沸溅。与易燃物(如苯)和可燃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遇电石、高氯酸盐、雷酸盐、硝酸盐、苦味酸盐、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有强烈的腐蚀性和吸水性。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6、盐酸
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有刺鼻的酸味。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 放出氢气。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与碱发生中合反应,并放出大量的热。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7、锂粒
银白色软金属,不溶于烃类,溶于硝酸、液氨。化学反应活性很高,加热至熔融状态时能在空气中自燃,但粉尘能在常温下燃烧。遇水或酸发生反应放出氢气及热量,能引起燃烧。燃烧后即成熔融物流散,并放出白色浓烟,使火场全部荫蔽。金属锂能在空气、氧气、氮气或二氧化碳中燃烧,特别是有氧化锂或氮化锂存在下极易燃烧。锂在高温下能与混凝土或其它含湿的材料猛烈的应,反应放出的氢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卤素、硫、磷等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引起燃烧。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就医。
8、液氮
75.5%)。氮是不活泼的,不支持燃烧。汽化时大量吸热接触造成冻伤。在常压下,液氮温度为-196℃;1立方米的液氮可以膨胀至696立方米 21°C的纯气态氮。液氮是无色、无味,在高压下低温的液体和气体。皮肤接触液氮可致冻伤。如在常压下汽化产生的氮气过量,可使空气中氧分压下降,极端情况下可能引起缺氧窒息。 皮肤接触: 若有冻伤,就医治疗。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9、丙酮氰醇
无色至淡黄色液体。对呼吸、消化系统均有很大毒性,皮肤吸收后也会产生中等毒性。易溶于水和常用有机溶剂,但不溶于石油醚和二硫化碳。易燃,蒸气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 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放出有毒烟雾 ;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min。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食入:如伤者神志清醒,催吐,洗胃。就医。
第七章 安全事故案例
一、溶剂闪燃伤人事故
2006年11月14日早晨8:30分,某原料药车间生产的某产品代班班长王某违章操作处理衣
物上丙酮溶剂时,致使丙酮起火将褪部烧伤。
一、事件经过
2006年I1月14日早晨8;3。分+某原料药车间生产的某产品代班班长王某在做岗位巡查时,发现20L旋转蒸发器抽料管内有水,准备用丙酮进行清洗。由士操作失误将抽料管滑落,滑落过程中打翻了旁边盛装丙酮的塑料量杯,同时杯中的丙酮全部洒到王某的左腿和左脚上。他立即就跑到隔壁的烘料房用电吹风进行吹干处理,由于电吹风(电吹风为非防爆设备)内火源,引起丙酮蒸汽出现闪燃,致使王某腿部轻度烧伤。
二、事件原因
1、员工王某安全意识淡薄,对皮肤接触溶剂不能做到一脱、二冲、三中和等正确的处理方法,应急处置时严重违章是此次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
2、车间应急处理培训教育执行不力,员工在操作中出现突发情况违章处理时,当班其余员工不能发现问题予以制止纠正。
三、整改措施
车间应从本起事故中接受教训,加强车间异常事件紧急处理预案的培训,严防像类似违章事故的发生。
二、动火作业引发下水道着火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5年5月2日下午12:30,某机修车间机修班长带领机修工共三人对四车间室外热水罐动火作业。当对热水罐热水管线进行气割时,气割产生的火星溅落到热水罐下部的室外污水明沟管线,致使引燃污水下水道中的易燃物,发生污水下水道着火事故。
二、原因分析
本次动火作业,虽开具了动火作业票据,但从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分析,应认定由三方面原因致使本次事故的发生:
1、动火项目负责人首先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开具动火作业票证。再交审批人审批,审批人审批后,由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动火人确认无误,签字方可执行动火。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整个过火过程准备不充分,没有全面实施动火作业票证中的防火措施内容。
2、动火证审批人接到动火项目负责人开具的动火作业票证审定动火等级,勘察现场后虽在动火作业票证上增补两项防范措施,要求一做到室外污水明沟管线防火,二是做到周边溶剂撤离10米开外。但动火前未能做到再次检查所落实的所有审批防范措施中所要求的防范内容,疏于对动火作业证的监督管理。
3、动火人在车间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动火项目负责人没有做好车间生产与动火作业衔接的情况下实施动火,未尽到自已的安全职责。
三、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业务素质,特别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化解事故的能力;
2、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和票证制度的管理,做到任何一项检修.都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作业计划 ,落实安全措施,明确责任人;
3、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和纽带,推行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管理,并在各自分管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4、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普遍安全教育,提高执行规程、制度的自觉性,根除麻痹侥幸心理;
5、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措施到位有效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三、中试项目离心间爆炸事故
2003年12月16日11:15分,某中试项目离心间发生爆炸,操作工储某双手背灼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3年12月16日,某中试项目在进行母液回收料精制操作,10:40分,操作工储某进行结晶釜放料离心操作,生产中,采取间断点击电源按钮方式,由于该项目中试选用正已烷作为溶媒,离心间挥发溶媒蒸汽,气味大,储某头戴防毒面罩,手戴一次性手套。11:15分,离心问南厂房精馏回收岗位高某在二楼钢平台上巡检,突然发现离心间墙外母液收集桶着火,当即叫现场员工王某进行灭火,同时高某迅速到一楼彩钢板离心间室外叫储某出来,就在储某转身时,离心室离心机内发生一团火焰冲出,并伴有轻微爆鸣,其他岗位员工随即到离心间灭火,前后约2-3分钟。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该中试自生产以来,产品精制工序一直制约生产。一方面,精制溶媒正已烷毒性大,对员工有较大伤害;另一方面操作现场环境恶劣,特别是离心时气味大,人体难以承受。为此,公司决定用乙醇代替正己烷,并安排技术员进行攻关解决精制问题。12月8日乙醇精制投人生产,虽然环境有所改善但通过三批试生产,存在许多问题,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由于I2#产品市场销售紧,12月12日公司再次决定恢复正己烷情制工艺。
为了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段月12日公司安排对12#中试离心机进行7百风改查,12月l5日完成工程,l6日投入使用;同时,公司联系张家港一家离心机制造厂选用密闭式离心机,也于当日运到公司准备试用。
从现场目击人员得知,起火点先从至外离心机导出管接收桶引起,30秒后再从导出管反窜人离心机内,然后在离心机转鼓腔内瞬间燃烧二事故发生后,对离心机解体,对生产设备,电器开关也进行了检查,刹车皮没有脱落,紧固螺栓无磨损,不存在金属部分摩擦;离心机刹车拉杆复位正常。这样可以排除机体摩擦起火。若是防爆电器弓}起明火,则起火部位发生在离心室内。
经过分析,静电是本起事故直接原因。离心机出口管为不锈钢材质,并套上一节塑料软管。离心时料液高速流出,在软管和不锈钢材质接触点产生静电;另离心机料液接收桶内真空管在震动情况下也会产生静电。当静电积聚到一定能量引燃离心机接收桶周围正己烷蒸汽。
三、整改措施
1、对离心机导出管进行接地装置安装和真空管固定安装,消除静电因素;
2、对全公司所有离心机进行保养,消除隐患;
3、根据以前兄弟公司工作经验,灌装正己烷或搅拌正己烷时,发生过此类起火现象。正己烷属一级易燃体,我公司将会加快技术改进,尽快革除正己烷精制工艺,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
4、加强新产品中试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我公司将从此事故中汲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别在岁末年关之际,加大安全检查和整改力度,防患于未然。
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话题,我们真诚的希望,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能普遍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员工及其家庭更加幸福,让我们的企业更加兴旺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