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图编制

一、竣工图的基本概念

竣工图(纸质竣工图和竣工图电脑数据)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绘制的一种“定型”图样。它是建筑物、施工结果在图纸(或图形数据)上的反映,是最真实的记录,是城建档案的核心。

二、竣工图的编制职责范围

竣工图编制的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合同中应对竣工图编制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予以明确。

纸质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因重大变更需要重新绘制竣工图,由责任方负责编制。即:因设计原因所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所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建设单位所造成的,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协商处理。竣工图电脑数据由甲方委托设计院根据施工单位所编纸质竣工图进行编制。

三、纸质竣工图的编制方法

(一)凡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没有变更的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设计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章,即作为竣工图,(竣工图标志章的规格尺寸统一为80mm*50mm)。

(二)凡在施工中的一般性变更,能够在原设计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的,可不重新绘制竣工图,由施工单位在修改部位上杠改,用黑色签字笔注明修改内容并在修改部位附近空白处引线指示,盖上修改标志章(修改标志章统一规定尺寸为30mm*10mm),注明修改单日期、字、号、条,盖上竣工图章后即作为竣工图。由于修改较大而使在原图上杠

改后图面不清、辨认困难的应将修改部位框出在本张图的空白处或增页绘制,修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

(三)凡项目修改、结构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发生其它重大改变而不宜在原施工设计图上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局部或全部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包括电脑绘制的)竣工图,图签栏中的图号应清楚带有“建竣、结竣、水竣、电竣„„”“或竣工版”等字样,制图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名俱全。并注明修改出图日期及版数后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

(四)引进工程的竣工图,应在外商提供的最终版施工图上按实际修改,经外商审核后加盖“竣工图”章,方可作为竣工图;

(五)重大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一起归档。

四、纸质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一)竣工图的绘制工作,由绘制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签字、并承担技术责任。由设计单位绘制的竣工图,需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核对后加盖竣工图章。所有竣工图均需施工单位在竣工图章上签字认可后才能作为竣工图。

(二)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确已实施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以及隐蔽工程验收或对工程进行的实测实量等形成的有效记录进行编制,确保图物相符。(三)竣工图的绘制(包括新绘和改绘)必须符合国家制图标准,使用国家规

定的法定单位和文字;深度及表达方式与原设计图相一致。坐标高程系统应采用深圳坐标、黄海高程,非深圳坐标、黄海高程的应提供与之换算的公式。

(四)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的,要求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工整,使用黑色绘图墨水进行绘制,严禁用圆珠笔或其它易退色的墨水绘制或更改注记。所有的竣工图必须是新蓝图。

(五)各种市政管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竣工图,应有严格按比例绘制的平面图和纵断面图。平面图应标明工程中线起始点、转角点、交叉点、设备点等平面要素点的位置坐标及高程。沿路管线工程还应标明工程中线与现状道路或规划道路中线的距离。

(六)工程中采用的部级以上国家标准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但采用国家标准图而有所改变的应编制入竣工图。

五、纸质竣工图的汇总

工程竣工后,竣工图的汇总工作,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所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承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承包单位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竣工图。

(二)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 装饰竣工图绘制方法

对于装饰竣工图的绘制,一般分为4部分:1. 平面隔墙分析;

2. 地面材料分析;3. 天花分析;4. 立面分析。

1. 隔墙图,首先分清楚原有的隔墙,拆除的隔墙,新增加的隔墙(是设计变更或是甲方出的函件,一定要对应相应的原件),新增加的分项工程,在前面的列项中需要注意分析拆除墙体的量,墙体的类型,当时额外使用的机具;增加的隔墙也要注意量(标注),类型(画出剖面图,清楚表示材料,),如,纸面石膏板隔墙,GRC 隔墙,砖砌隔墙等;新增加的分项要注意从地面图,天花图,立面图,各个重要的剖面节点图入手,“量、质”要反映清晰──即,别人能一眼看出想要得到的信息。

2. 地面材料分析图,要清楚的反映地面材料的类型,各个地面的剖面图(做法),标注清楚材料,如对于易污染的石材还要注意“防护”,有的需要磨边,磨了多少边,磨边的规格,后期的打磨,结晶等,这些都需要表述,用简单的专业术语加以说明(这里可以规范一下,使用备考表格),如果地面高低误差太大的话,当时做的一些额外的工作还要注意说明,这时就要注意平时一些纸面上的文件的收集,以备作为证据。

3. 天花分析图,首先对天花平面上所有的构造,灯具,消防之类的喷淋,防火卷帘门等做个详细的对照以完全反映在天花图上,之后就是画各个局部天花的剖面图,需要画的地方尽量反映出来,如常见的纸面石膏板吊顶,这时需要注意是一般的还是防水的,外面的是乳胶漆(滚图或是喷涂)还是其他的材料,轻钢龙骨吊顶,这时又分为上人的还是不上人,木饰面吊顶,玻璃吊顶,不锈钢吊顶等等,要注意标注材料,尺寸,必要的话用简单的术语加以说明,对于隐蔽的部分,如:轻质龙骨,槽钢或是木板之类的(看情况而言)等,还需要单独画出隐蔽部分

的图,必要的时候配以照片,此时,在各个隐蔽之前的环节或是重要的部位都需要有照片,最后刻以光盘存档或是画

竣工图的时候作为证据使用。

4. 立面分析图,这里也需要注意增加的,减少的。最大程度细化材料的名称(中文和代号),标注,各个节点图。

总之,在画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清晰的思路,一切从“天、地、墙和必要的节点”出发,在不漏项的前提下,一切以清晰、简洁的方式进行。

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

一、基本建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全国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各主管部门,都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二、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 ,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检验记录,整理好建设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

三、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一) 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 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二) 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兰图) 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三)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并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四) 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

一、图面整治、字迹清楚,不得用元珠笔或其他易於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四、竣工图的汇总整理工作,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一) 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二) 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负责汇总整理。

(三) 建议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时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竣工图要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交工验收时双方议定的期限补交竣工图。 六、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竣工图,不得少於两套,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一套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技术档案部门长期保存;关系到全国性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如首都机场、南京长江大桥等) ,应增交一套给国家档案馆保存。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於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

七、大型工程竣工后,凡上述竣工图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重新绘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力量绘制,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资料。

八、编制整理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凡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解决;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中解决;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需要复制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建成使用以后需要复制补制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

九、为了做好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关细则。

十、本规定从批准、颁布之日开始试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按本规定执行。

一、竣工图的基本概念

竣工图(纸质竣工图和竣工图电脑数据)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绘制的一种“定型”图样。它是建筑物、施工结果在图纸(或图形数据)上的反映,是最真实的记录,是城建档案的核心。

二、竣工图的编制职责范围

竣工图编制的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合同中应对竣工图编制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予以明确。

纸质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因重大变更需要重新绘制竣工图,由责任方负责编制。即:因设计原因所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所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建设单位所造成的,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协商处理。竣工图电脑数据由甲方委托设计院根据施工单位所编纸质竣工图进行编制。

三、纸质竣工图的编制方法

(一)凡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没有变更的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设计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章,即作为竣工图,(竣工图标志章的规格尺寸统一为80mm*50mm)。

(二)凡在施工中的一般性变更,能够在原设计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的,可不重新绘制竣工图,由施工单位在修改部位上杠改,用黑色签字笔注明修改内容并在修改部位附近空白处引线指示,盖上修改标志章(修改标志章统一规定尺寸为30mm*10mm),注明修改单日期、字、号、条,盖上竣工图章后即作为竣工图。由于修改较大而使在原图上杠

改后图面不清、辨认困难的应将修改部位框出在本张图的空白处或增页绘制,修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

(三)凡项目修改、结构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发生其它重大改变而不宜在原施工设计图上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局部或全部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包括电脑绘制的)竣工图,图签栏中的图号应清楚带有“建竣、结竣、水竣、电竣„„”“或竣工版”等字样,制图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名俱全。并注明修改出图日期及版数后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

(四)引进工程的竣工图,应在外商提供的最终版施工图上按实际修改,经外商审核后加盖“竣工图”章,方可作为竣工图;

(五)重大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一起归档。

四、纸质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一)竣工图的绘制工作,由绘制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签字、并承担技术责任。由设计单位绘制的竣工图,需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核对后加盖竣工图章。所有竣工图均需施工单位在竣工图章上签字认可后才能作为竣工图。

(二)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确已实施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以及隐蔽工程验收或对工程进行的实测实量等形成的有效记录进行编制,确保图物相符。(三)竣工图的绘制(包括新绘和改绘)必须符合国家制图标准,使用国家规

定的法定单位和文字;深度及表达方式与原设计图相一致。坐标高程系统应采用深圳坐标、黄海高程,非深圳坐标、黄海高程的应提供与之换算的公式。

(四)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的,要求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工整,使用黑色绘图墨水进行绘制,严禁用圆珠笔或其它易退色的墨水绘制或更改注记。所有的竣工图必须是新蓝图。

(五)各种市政管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竣工图,应有严格按比例绘制的平面图和纵断面图。平面图应标明工程中线起始点、转角点、交叉点、设备点等平面要素点的位置坐标及高程。沿路管线工程还应标明工程中线与现状道路或规划道路中线的距离。

(六)工程中采用的部级以上国家标准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但采用国家标准图而有所改变的应编制入竣工图。

五、纸质竣工图的汇总

工程竣工后,竣工图的汇总工作,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所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承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承包单位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竣工图。

(二)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 装饰竣工图绘制方法

对于装饰竣工图的绘制,一般分为4部分:1. 平面隔墙分析;

2. 地面材料分析;3. 天花分析;4. 立面分析。

1. 隔墙图,首先分清楚原有的隔墙,拆除的隔墙,新增加的隔墙(是设计变更或是甲方出的函件,一定要对应相应的原件),新增加的分项工程,在前面的列项中需要注意分析拆除墙体的量,墙体的类型,当时额外使用的机具;增加的隔墙也要注意量(标注),类型(画出剖面图,清楚表示材料,),如,纸面石膏板隔墙,GRC 隔墙,砖砌隔墙等;新增加的分项要注意从地面图,天花图,立面图,各个重要的剖面节点图入手,“量、质”要反映清晰──即,别人能一眼看出想要得到的信息。

2. 地面材料分析图,要清楚的反映地面材料的类型,各个地面的剖面图(做法),标注清楚材料,如对于易污染的石材还要注意“防护”,有的需要磨边,磨了多少边,磨边的规格,后期的打磨,结晶等,这些都需要表述,用简单的专业术语加以说明(这里可以规范一下,使用备考表格),如果地面高低误差太大的话,当时做的一些额外的工作还要注意说明,这时就要注意平时一些纸面上的文件的收集,以备作为证据。

3. 天花分析图,首先对天花平面上所有的构造,灯具,消防之类的喷淋,防火卷帘门等做个详细的对照以完全反映在天花图上,之后就是画各个局部天花的剖面图,需要画的地方尽量反映出来,如常见的纸面石膏板吊顶,这时需要注意是一般的还是防水的,外面的是乳胶漆(滚图或是喷涂)还是其他的材料,轻钢龙骨吊顶,这时又分为上人的还是不上人,木饰面吊顶,玻璃吊顶,不锈钢吊顶等等,要注意标注材料,尺寸,必要的话用简单的术语加以说明,对于隐蔽的部分,如:轻质龙骨,槽钢或是木板之类的(看情况而言)等,还需要单独画出隐蔽部分

的图,必要的时候配以照片,此时,在各个隐蔽之前的环节或是重要的部位都需要有照片,最后刻以光盘存档或是画

竣工图的时候作为证据使用。

4. 立面分析图,这里也需要注意增加的,减少的。最大程度细化材料的名称(中文和代号),标注,各个节点图。

总之,在画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清晰的思路,一切从“天、地、墙和必要的节点”出发,在不漏项的前提下,一切以清晰、简洁的方式进行。

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

一、基本建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全国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各主管部门,都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二、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 ,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检验记录,整理好建设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

三、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一) 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 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二) 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兰图) 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三)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并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四) 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

一、图面整治、字迹清楚,不得用元珠笔或其他易於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四、竣工图的汇总整理工作,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一) 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二) 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负责汇总整理。

(三) 建议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时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竣工图要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交工验收时双方议定的期限补交竣工图。 六、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竣工图,不得少於两套,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一套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技术档案部门长期保存;关系到全国性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如首都机场、南京长江大桥等) ,应增交一套给国家档案馆保存。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於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

七、大型工程竣工后,凡上述竣工图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重新绘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力量绘制,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资料。

八、编制整理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凡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解决;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中解决;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需要复制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建成使用以后需要复制补制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

九、为了做好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关细则。

十、本规定从批准、颁布之日开始试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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