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技术装备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规范机械设备管理程序。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和《机械设备综合管理通则》,贯彻ISO9001、ISO4001、OHSAI18001、IS10012管理体系标准,重新修订我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要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优化设备增量配置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购置(制造)与合理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针对性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适时更新相结合;合理配置与增创效益相结合;提高装备水平与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械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级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部必须高度重视机械设备管理。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列入单位方针目标管理或岗位责任制得考核内容。

第五条:各单位要增强法制意识,依法管理机械设备资产。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各级、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监督检查。

第二章 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六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凡建筑工程使用并按规定手续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及附属设备。但不包括基建工程本身安装的设备,施工生产用的仪器、仪表及文教、卫生、公安、生活、科研等部门的专用设备和机具。机械设备划分为主要设备、大型设备(详见附表2)及小型设备(详见附表4)。

2、固定资产的组成:

(1)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a、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b、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

但下列机具,不论其单价是否超过2000元,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手持式凿岩机,手提式电动、风动、内燃工具及其他工具,振捣器,蛙式打夯机,4KW及以下的内燃发电机组,7KW及以下的电动机,50A及以下的充电机、启动器,1t及以下的单筒卷扬机,500t及以下的千斤顶,水磨石机,混凝土喷射机,7KW及以下的抽水机,台式钻床,砂轮机,14KVA及以下的交流电焊机,0.6m³/分及以下的打气泵,气焊设备。

(2)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购置价款(自制机械设备

造价)、运杂费、安装费、技术改造费、附加购置费、关税及配套装置等之家用于购置等直接用于购置和建造的费用。

(3)固定资产组成的手续按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3、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1)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按公司印发的《编制、更新机械设备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2)凡机械设备组成固定资产后,即应填报新机械管理号码审批单(一式三份),由公司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且不得任意拆除。

(3)机械报废或调剂处置后,其原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即行消除。受让设备需重新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第七条:非标设备(如拼装龙门吊、衬砌台车、凿岩台车等)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由生产厂家生产的非标设备,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进行全过程管理、拼装设备的贝雷片、万能杆件等同时组成固定资产,在组固时需列出各组成部件的名称、价值和数量的详细清单。

2、自制的非标设备整机不组成固定资产,也不列入设备台账管理。

第八条: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

1、机械设备档案管理依据中铁十六局集团《机械管理基

础工作概要》的要求执行。

2、各单位要加强机械的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填写、积累和汇总上报。各种报表资料报送时间见附表6。

3、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核对,做到帐(台账)、卡(财务固定工资卡)、物(设备实物)相符。

第九条:机械设备是企业资金密集的载体,为谋取设备最佳经济效益。为了公司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机械使用报保管单位必须重视机械设备的费用的提取,机械设备折旧按照中铁十六财(2005) 499 号文“关于印发《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由设备保管单位自提列入工程成本,严禁少提和漏提。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予提标准每年度按机械设备原值的8%提取,“两金”必须每月以现金形式上交公司财务部,大修理基金予提交纳情况纳入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内容。公司每季度下达机械设备修理计划,机械化分公司必须将机械设备修理列入生产计划。公司每季进行机械设备大修理的竣工验收,公司按照设备保管单位的大修理完成情况返还机械大修理费用。若本年度提取的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没有用完,公司将根据机械设备完好情况,将余额部分按设备完好率的比率返还给设备保管单位。

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购置

第十条:加强机械设备的购置管理,确保设备资产增量的

优化配置。机械设备购置坚持质量最优、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方针,逐步形成公司设备整体配套与技术性最优配置,使公司机械设备向专业化、高精尖方向发展。

1、主要机械设备目录中的设备或其他单台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的购置,由公司向集团公司申报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下达购置计划后,由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选型及实施招标采购。

2、机械设备的购置款源由公司投资(或由各单位垫资抵上缴款)。机械设备购置按招(议)标方法进行。由公司物资机械部依据厂方的投标资料提供比选方案,经公司设备招标领导小组研究评审,确定中标厂家,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实施洽谈合同条款等事宜。合同的签订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复核。

3、加大小型机械的管理力度,各施工单位一律禁止购置小型机械,所需小型机械由外协队伍或作业层实体自行配置。特殊情况确需配置的必须报公司批准方可购置。并在项目终结时,全部摊销完毕计入项目成本,经理部不得组成自组固资。

4、新购置的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要与生产厂家一同进行验收。非标设备必须查验技术参数、结构原理、部件的生产厂家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并列出详细的部件清单。验证记录及新机验收记录均须上报公司物资机械部。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的购置程序为:首先根据施工需要,在公司内部无法调剂、经租得情况下,由使用单位上报购置申请,经公司物资机械部审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会签,报请总经理批准下达购置计划后,由物资机械部组织购置或由物资机械部授权委托公司所属单位自行购置。机械设备购置必须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公开招标。公司所属单位自行购置设备应接受公司物资机械部对设备选型、价格、性能、生产厂家须经公司物资机械部审核批准。严禁公司所属单位无计划购置或“先斩后奏”购置机械设备。违者追究经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经理部处以购置款的10%的罚款,党政正职每人1000元罚款。项目终结时,一次摊销完计入工程成本,并负责将设备移交公司,由公司在内部或外部出售。

第十二条:严禁经理部集资或管理人员以参股方式购置机械设备在公司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加强机械设备的计划购置管理。经理部无计划自行购置的机械设备,不能组成固定资产。自行购置的机械设备必须在项目完工后一次摊销完,并将设备上交公司。若设备无回收价值,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就地让售处理,让售收入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四章 机械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组织按照设计要求有序地进行。

第十五条:进口或专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要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在认真研究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安装调试的程序、方法,严格按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实施,确保其质量。

第十六条:调试工作结束,由经理部与机械化工程分公司一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机械设备验证表。并将记录存入机械履历簿内。

第十七条:全部安装调试记录和新设备技术文件(包括使用说明书、零件目录、设计图纸、使用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建档保管。自制设备一般需经半年时间的生产运行,方可组织验收。

第五章 机械设备的调剂设置

第十八条:主要机械设备对内外进行调剂处置时,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组织办理。

第十九条:调置处置手续:调置双方根据公司开具的“机械调剂通知书”进行交接,并由转让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一式四份,转让和受让单位各持两份),经由双方负责人、交接人签认,单位盖章,作为销账和列账的凭证,受让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签认、盖章。

第二十条:转让单位应保持设备的完整,并将随机附件及技术资料一并移交,还应协助解决包装、发运等事宜。运杂费由受让单位承担。

第六章 机械设备的报废与让售

第二十一条:机械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械设备,应当报废。

1、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且折旧已提足的;

2、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修复费用过大而不经济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4、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耗能过大、无继续利用改造价值的;

5、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丢失;

6、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二十二条: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凡需要报废的机械设备,由各单位组成鉴定小组(单位主管、机械、物资、财务)惊醒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10表),一式五份报公司审批,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拆除,未经许可拆除或“有帐无物”的,追究保管单位主导领导的责任,党政正职分别按固资原值1%罚款,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已批准报废的起重、运输机械和压力容器等,严禁继续使用或让售;

第二十五条:报废设备让售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设备保管单位提出报废设备让售清单,待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

2、设备保管单位组织由分管领导、机械、物资和财务人员参加的让售处理小组具体负责设备让售商务洽谈。将洽谈的让售价格报公司,经公司评估同意后,方可与受让方签订让售合同。让售处理应采用竞标形式。

第二十六条:报废设备让售收入规定如下:

1、达到规定折旧年限的报废设备,处理收入上交公司财务部。

2、尚未达到规定折旧年限的报废设备,处理收入冲抵净值,上交公司财务部。不够冲抵设备净值的部分计入保管单位成本。

第七章 机械设备的配置与租赁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需要向公司申报设备配备计划(包括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预计进出时间),由公司统一部署。原则上限公司内部调剂,主要设备从机械化公司租赁,不足部分从外单位租赁,也可按设备购置程序购置。

第二十八条:机械设备内部租赁程序:

1、项目经理部需要租用机械设备(使用时间超过15天)时,须先向公司物资机械部报书面申请,包括机械名称、型号、数量、使用时间和施工地点。物资机械部在接到书面申请后24小时内视库存机械情况作出明确回复。

2、经理部根据物资机械部的答复,派机管人员和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对所租的机械设备工程进行鉴定(必要时到施工现场),实施机械设备进场验证,确定设备状况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只有当双方确认技术状况后经理部与机械化分公司才能签署租赁合同。

3、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把所租的设备运到指定现场,必要时租用单位给予协助。

4、设备退租时,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并承担运输费用。

5、使用方与出租方结清租赁费用,正式办理退租手续,否则机械化工程分公司继续收取租赁费。当双方结算分歧较大时,由物资机械部提出裁定意见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租赁方式:

1、大型机械设备坚持有人跟机租赁。

2、一般设备可以根据租用单位对该类设备的操作能力,实行无人经租,但使用单位必须选派持有同类机型操作上岗证的司机上岗操作。

3、对外单位经租时,必须实行有人跟机经租。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租赁费收取办法:

1、机械经租按照台班租费、月租费(日历工天×台班费)、工程量等办法收费。当工程量不明确或机械间歇式作业则按台班租费或月租费收取费用,但当工程量明确且施工机械在一定期限内相对固定,也可以协商按工程量收取费用。公司经租设备的进场运输均为九江至工程所在地,在上一工地转移至下一工地时,超出以上距离的运输费用由机械化设备达到指定施工现场之日起至返场或运到机械化分公司指定地点并办理完退租手续之日止。

2、如因征地拆迁影响或下雨、下雪、冬季休工及汛期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机械连续停机在20天以上时,租用单位需及时向公司物资机械部提报书面申请,物资机械部和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工程核实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连续停机齐肩按停机台班费收取租费。但运输车辆仍需由经理部交纳各种规费。

停机台班费=经租台班费×30%~50%

3、公司机械经租台班费标准才找“附件5”《五公司机械设备经租费用表》执行,同时参考该设备当地租赁市场价格,逐步向市场化模式发展,公司禁止双方租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90%,保证公司机械设备的经租利润。同时根据设备新旧程度(k)、连续租赁时间(t)计算租赁台班费。

经租台班费=k×t×标准台班费

k取0.8~1.1 四年以内(含四年)购置的设备取1.1以后每年减少0.1直至0.8为止

t取0.8~1 三个月以内(含3个月)去1,连续递增1个月减少0.05直至0.8为止

一类费用计算公式:

(1) 基本折旧费=固资原值×折旧率/年工作台班

(2)大修理储备金=固资原值×8%/年工作台班

(3) 标准经常修理费=集团颁大修费标准/大修间隔台班×经常修理系数

(4)管理费=[(1)+(2)+(3)] ×10%

机械设备的台班费用分为:一类费用包含基本折旧、大修理储备金、经常修理费和管理费,二类费用包含养路费、车船使用税、附加费和保险费,另外发生的安装辅助设施费、燃料费、人工费由承租方承担,人工费按公司颁布的现行工资标准或由租赁双方协商办理。

4、按工程量收取机械费用应由租赁双方商定办理。即使工程量明确且设备相对固定,出租单位对机械作业台班产量仍然存在着无法控制的因素:如各种施工干扰、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工序协调等,出租单位只能控制机械状况、工作人员劳动时间和劳动态度,因此,机械作业产量只能以计价工程量或预算分批量为准。

工程量租费=工厂量×责任成本指导价

5、对外经租是,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租赁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内部台班费标准。除收取予付金外,还应提前收取返程费。

6、内部租赁台班费由租用单位i按月向机械化公司交纳70%的现款,余额在设别退租后15日结清账目,三个月内付清租费余款,逾期按日加收0.5‰滞纳金,租赁费缴纳情况纳入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租赁双方的职责

1、出租单位职责:

a、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出租设备状况良好,符号“附件1”规定的机械出库标准,负责将租用设备运到施工指定地点,如运到现场后因出租方造成的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出租方需组织维修或调换同类机械,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b、树立服务现场、服务施工意识,认真做好出租设备进场验证和退场技术状况评估工作,必要时到现场办理技术状况交接,经使用单位确认符合使用要求才能办理租赁手续。坚持现场巡检制度,主要工点每月巡检一次,及时掌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护状况。期间,物资机械部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菜价巡检工作。

c、负责选派技术水平高、劳动态度好的操作手跟机作业,

无论经租时间长短,操作手不再下令调给项目经理部管理。出租方应做好操作手管理评定工作,建立机械设备才做手档案,包括操作手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劳动产值等内容,作为操作手竞争上岗的主要依据。当操作手劳动态度差,租用单位要求调换时出租单位应积极予以调换。

2、租用单位职责:

a、及时签订租赁合同,严肃履行合同条款,认真执行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科学、合理使用机械设备,督促操作手按操作规程使用、保养与维护设备。不得强行指挥工作人员违章作业,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油品,若因使用油料不当造成的机械和人身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要时物资机械部组织有关部门鉴定处理。

b、协助设备出租单位对操作手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认真填写《机械设备操作手考核表》,及时与出租单位沟通操作手考核情况。

c、认真履行退租手续,及时将退场设备运回机械化分公司或机械化分公司指定地点。对无人经租的机械设备,退场前需该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确保退场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退库标准,如达不到退库标准,经评估所需的修理费由租用单位承担。

d、建立租赁设备台帐,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

录,按时向公司填报各种基础资料。

e、坚持定机定人制度和人随机走的用原则,使用方不得无故调换操作手。确需调换时经与出租方协商后,由出租方决定调换。

第三十二条: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要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在满足公司施工生产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对外开展出租业务,扩大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盘活公司固定资产,减少公司机械设备的闲置。对胃租赁时要有保留条款,确保公司需要设备时,能够顺利从外撤回设备。若外租设备批量大、时间长(一次超过三台,单台时间超过三个月)应先征得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办理设备外租手续。外租(外借)机械设别要严格执行中铁十六机(2001)7号“外租(外借)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机械设备的外部租赁的程序:先由项目部滚局施工生产的要求(使用时间超过15天),结合内部租赁设备状况,提出需要外租机械设备(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价格、租用期、租用单位)的租赁报告报公司物资机械部,工程指挥车需向公司把弄格式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行租赁。在租用期间,经理部应每月上报设备的租赁费用,进、出场的日期的报表。严格各经理部无计划、无审批外租机械设备,必须保证公司接卸设备的使用率和出租率,减少公司固定资产的闲置。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项目工程规模问哦项目经理部配备一定生产能力的混凝土设备。为便于管理,公司设立混凝土搅拌站,隶属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是相对固定的生产作业机构,其人员按照定机定人原则,逐步形成专业化施工队伍。工程需要时整建制或部分建制调出,施工期间调入项目经理部,归经理部管理。期间买设备的折旧费、大修费由经理部承担。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建设、运输、安装、调试等均由调入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完工后如下一个项目短期衔接不上,则调回机械化工程跟公司,所涉及的费用由调出单位承担。设备在机械化工程设备的折旧费、大修费,但此部分费用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单独列账,同时公司每年拨发费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该机械设备原值3%作为保管费和日常维护保养费。此期间在征得公司同意的前提下,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可开展对外租赁业务,经租收入归机械化工程分公司,但应向公司缴纳该机械设备的折旧费和大修费,同时公司停止拨付租赁期间的保管费和日常维护费。

第三十五条: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即第一年提取折旧30%,第二年25%,第三年20%,第四年15%,第五年10%。其后,调回机械化工程分公司,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租赁方式自主经营,无使用价值时,由机械化分公司申请报废或让售处理。

第三十六条:混凝土搅拌站按调拨方式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手续,退场时同其他设备一样执行评估政策。退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随机档案齐全,符合机械正常使用期间内各项技术指标(附件1标准),否则所需修理费、缺件费由调出单位承担。设备在各经理部调拨时所发生的拆卸、装车费用由调出单位承担,卸车及路上运输费用由调入单位承担,但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调出时,装卸费用和运输费用由调入单位。此时,公司按该该设备的时间使用年限收取折旧费和大修费。

第八章 机械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必须依据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程标准以及计量检测体系。

第三十八条:为了提高机械设备综合效益和寿命周期费用的经济性,机械的使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必须按规定性能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禁止超负荷、拼设备和精机粗用。

3、机械使用的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必须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与铭牌相符。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与施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及时完成任务。

5、严格控制机械设备使用的“四关”(即设备进场、使用

期间、设备转场、关键特殊工序设备的机况),逐级认真做好验证并记录。

6、经理部应按照公司计量检测体系标准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周期对各计量设备进行计量检测,以保证计量检测设备合格有效,满足计量精度的要求。

7、充分利用自由设备,广泛开展租赁业务,尽量少购新设备,以满足生产需要,提高经济效益。

8、加强对外协队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结算管理,认真及时填写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表(附表7),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准确结算。

9、加强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五废”控制,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五废”排放控制措施,定期检测并保留有效数据。

第三十九条:机械设备使用中的基本制度

1、岗位责任制

(1)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养修),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2)凡使用机械均应有专人保管,对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

(3)机械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正确使用机械,按规定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2、持证上岗制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好”、“四会”的要求(即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考核工作由机械管理部门配合人事、教育、安监部门共同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吊销操纵证,调离本岗位。

3、交接制度

(1)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负责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机械运转交接记录。一班作业的机械亦应做好机械运转交接记录。

(2)机械交接时,要全面检查,交代清楚,不漏项目。严格进行“六交清”:

a.交清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

b.交清记录情况;

c.交清备品、附件及工具;

d.交清设备技术状况;

e.交清所做的生产设备及清洁、养护情况;

f.交清上级指示和注意事项。

4、巡回检查制度。

机械在使用前后及办理交接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路线对设备的各个部分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正在运行

的机械,也应利用休息停机间隙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并记在运转记录中。

5、机械的油、水管理制度:参照中铁十六五工(2001)107号“关于印发《机械设备润滑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标准通知”执行。废油应分为分类存放合理处置,严禁随意滴漏、倾倒。走合期的规定;机械使用中随机附件、备件、工具保管的规定等项制度,参照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综合管理规章汇编》执行。

第四十条:机械技术保养必须按照不同型号机械所规定的周期和范围严格执行,即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机械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对号入座”,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十一条:机械保养的种类有: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分

一、二、三级)、停放保养、走合期保养、换季保养和工地转移前保养等。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情节、润滑、安全。

第四十二条:要加强机械保养的质量管理。机械设备的三级保养应纳入各单位的施工生产计划认真实施。机械的二、三级保养竣工单上签认,记录在履历簿中。各单位对机械维修情况要进行验证并记录。

第九章 机械的修理与验收

第四十三条: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诊断技术和状态监测手段,逐步开展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预防维修,努力缩短停修时间,降低修理成本。

机械修理的间隔期以其运转小时或走行公里为主要依据。有条件的,应在状态监测的基础上,逐步转向状态维修为主的修理方式。

第四十四条:机械修理分为小修、大修(项修)、特修。 小修:对机械进行全面检查、清洗和调整,修复或更换磨损的零部件,排除临时发生的故障,恢复其机械性能。

项修:根据状态监测资料,结合机械的结构、使用特点及问题,对可能发生故障的某些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的修理,从而恢复项目的机械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大修:对机械进行全面解体检查,修复或更换全部超限的零部件。经检验调试合格,能基本恢复机械原来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附属装置和电器设备与主机同时修理。

特修:指正常大修范围以外的事故修理。修理内容根据送修时实际情况确定,修复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大修技术标准。

第四十五条:公司根据机械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季度机械设备修理计划;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每月

编制机械设备修理计划,且列入分公司的生产计划。月末将本月机械设备修理完成情况报公司。

1、季度修理计划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编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要切实加强修理费用的管理。季度修理计划及年度、半年度修理完成情况均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2、机械设备的季度修理计划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和各经理部提报。

第四十六条:公司确定机械化工程分公司维修中心为机械大修基地,配备相应的机构、人员和设备开展机械设备的修理工作。机械大修要严格按修理规程、技术标准操作,确保质量。机械修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机械修理大全》(1-4卷,1993年版)及有关规定执行。要积极采用“四新”技术,把修理与挖潜提效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严密的机械修理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还要根据生产经营和外部供应条件,有计划合理地做好备件储备管理。达到修期短、成本低、保质量的目的。

第四十七条:机械设备的修理原则上不允许委外修理,机械设备的修理均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维修中心承担。需要到外面的专业厂家进行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报公司物资机械部,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公司同意、无修理合同、维修资质、详细维修清单、价格组成清单、竣工验收记录,财务部不予核销。工程指挥车的大修理必须有当年的大修理计划,需要到地方厂家大修理的单位必须送有相应修理资质厂家,并签订

修理合同,一同上报公司物资机械部。修理竣工后,必须有验收竣工单和价格组成的详细清单,否则,公司财务部不予核销。

第十章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工程总公司颁发的《机械电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程厂【1991】371号文)执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机械安全教育列为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发生。

各类机械都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确保人身和机械安全。

第四十九条:凡进入铁路复线和顶涵施工的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有关专业规定。

第十一章 检查评比与奖惩

第五十条:公司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机械设备大检查。并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对设备管理工作的监察与机械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组织整改,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第五十一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分为四类。其标准如下:

一类机械:即完成机械。机械技术性能良好可靠,燃料、润滑油、电力等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附件、仪表完整齐全,能随时出勤投入正常运行。

二类机械:即尚好机械。因部分机件磨耗,技术经济性能下降,燃油、润滑油开始超标,达不到一类标准,但主要部分基本正常,上能继续安全运行,附件、仪表基本齐全正常,无明显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

三类机械:即待修机械。机械技术、动力、经济性能明显下降,油耗、电耗明显增加或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等情况较严重,部分总成主要部件损坏严重,必须停机修理,否则无法安全正常运转。修理、保养完毕未经检验合格及不配套机械也属此类。

四类机械:即待报废机械。凡机械损坏严重或者机件残缺不全,无法修复使用,但尚未批准报废的。

第五十二条:公司每年组织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和“红旗设备”竞赛评比活动。对评选出来的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红旗设备”的管理或操作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单位可结合季度检查开展竞赛评比活动。

第五十三条: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处罚

1、对因机械管理混乱,严重失保失修而影响生产,或造成机械大量闲置浪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2、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使用、修理规程而造成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其直接损失或修复费用在2000元至1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对事故单位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0~15%罚款;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10%罚款;对事故领导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5%罚款。

(2)、发生特大事故,其直接损失或修复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由集团公司对事故企业(公司)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0~15%罚款;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5%罚款;对事故单位领导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3%罚款。

3、对隐瞒重大或特大事故的单位责任者,公司将加重行政处罚,并分别对事故单位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20%~30%罚款;对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5~10%罚款。

4、机械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要积极组织抢修,尽快回复机械的质量性能。

对机械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5、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人员培训管理

第五十四条:机械设备专业技术培训和操作人员上岗培训纳入公司全员培训计划,统筹实施,机械管理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办理。

第五十五条:新上岗的司作人员和修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达到岗位规范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各级机械管理部门要建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一览表”(见附表3),掌握持证上岗情况。

第十三章 附 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中有关内容执行。

2、本办法由公司物资机械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十六五工【2001】122号)文同时废止。所有现行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文件中,凡与本办法条文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机械设备进出库标准

附件2:中铁十六局集团主要与大型机械设备目录

附件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一览表

附件4:小型机械设备目录

附件5:机械租赁台班表

附件6:机械报表明细表

附件1:

机械设备进出库标准

1、符合机械正常磨损期内的各项技术指标。

2、设备外观整洁,无严重变形或缺陷,零部件与附属装置完好无缺,使用功能良好。

3、照明设施工作正常,符合车辆使用要求。

4、运转过程中和停机以后无漏水、漏电、漏油和漏气现象。

5、各种滤芯应情节,油质不受污染。

6、制动灵敏可靠无跑偏或啃轨现象,转向轻便灵活,机构无发卡现象,离合器工作符合技术标准。

7、操作系统轻便灵活,各手柄、操作杆、踏板间不应有磨擦或卡住现象,工作后及时回至原位。

8、液压油和机油在正常容量范围内,各润滑点润滑到位,油不干,油嘴不缺。

9、各种仪表齐全,工作正常,水、油温度及压力在正常值范围内。

10、传动部位无异响、干摩擦且传动平稳,变速机构操作正常无跳档、掉档、挂档困难现象。

11、发动机高速运转均匀,无振动,不过火,不过热,无异响声音,加负荷运转时烟色正常,不冒黑烟、蓝烟和白烟,

动力性能良好,无严重。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技术装备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规范机械设备管理程序。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和《机械设备综合管理通则》,贯彻ISO9001、ISO4001、OHSAI18001、IS10012管理体系标准,重新修订我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要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优化设备增量配置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购置(制造)与合理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针对性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适时更新相结合;合理配置与增创效益相结合;提高装备水平与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械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级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部必须高度重视机械设备管理。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列入单位方针目标管理或岗位责任制得考核内容。

第五条:各单位要增强法制意识,依法管理机械设备资产。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各级、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监督检查。

第二章 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六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凡建筑工程使用并按规定手续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及附属设备。但不包括基建工程本身安装的设备,施工生产用的仪器、仪表及文教、卫生、公安、生活、科研等部门的专用设备和机具。机械设备划分为主要设备、大型设备(详见附表2)及小型设备(详见附表4)。

2、固定资产的组成:

(1)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a、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b、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

但下列机具,不论其单价是否超过2000元,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手持式凿岩机,手提式电动、风动、内燃工具及其他工具,振捣器,蛙式打夯机,4KW及以下的内燃发电机组,7KW及以下的电动机,50A及以下的充电机、启动器,1t及以下的单筒卷扬机,500t及以下的千斤顶,水磨石机,混凝土喷射机,7KW及以下的抽水机,台式钻床,砂轮机,14KVA及以下的交流电焊机,0.6m³/分及以下的打气泵,气焊设备。

(2)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购置价款(自制机械设备

造价)、运杂费、安装费、技术改造费、附加购置费、关税及配套装置等之家用于购置等直接用于购置和建造的费用。

(3)固定资产组成的手续按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3、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1)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按公司印发的《编制、更新机械设备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2)凡机械设备组成固定资产后,即应填报新机械管理号码审批单(一式三份),由公司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且不得任意拆除。

(3)机械报废或调剂处置后,其原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即行消除。受让设备需重新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第七条:非标设备(如拼装龙门吊、衬砌台车、凿岩台车等)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由生产厂家生产的非标设备,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进行全过程管理、拼装设备的贝雷片、万能杆件等同时组成固定资产,在组固时需列出各组成部件的名称、价值和数量的详细清单。

2、自制的非标设备整机不组成固定资产,也不列入设备台账管理。

第八条: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

1、机械设备档案管理依据中铁十六局集团《机械管理基

础工作概要》的要求执行。

2、各单位要加强机械的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填写、积累和汇总上报。各种报表资料报送时间见附表6。

3、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核对,做到帐(台账)、卡(财务固定工资卡)、物(设备实物)相符。

第九条:机械设备是企业资金密集的载体,为谋取设备最佳经济效益。为了公司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机械使用报保管单位必须重视机械设备的费用的提取,机械设备折旧按照中铁十六财(2005) 499 号文“关于印发《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由设备保管单位自提列入工程成本,严禁少提和漏提。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予提标准每年度按机械设备原值的8%提取,“两金”必须每月以现金形式上交公司财务部,大修理基金予提交纳情况纳入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内容。公司每季度下达机械设备修理计划,机械化分公司必须将机械设备修理列入生产计划。公司每季进行机械设备大修理的竣工验收,公司按照设备保管单位的大修理完成情况返还机械大修理费用。若本年度提取的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没有用完,公司将根据机械设备完好情况,将余额部分按设备完好率的比率返还给设备保管单位。

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购置

第十条:加强机械设备的购置管理,确保设备资产增量的

优化配置。机械设备购置坚持质量最优、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方针,逐步形成公司设备整体配套与技术性最优配置,使公司机械设备向专业化、高精尖方向发展。

1、主要机械设备目录中的设备或其他单台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的购置,由公司向集团公司申报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下达购置计划后,由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选型及实施招标采购。

2、机械设备的购置款源由公司投资(或由各单位垫资抵上缴款)。机械设备购置按招(议)标方法进行。由公司物资机械部依据厂方的投标资料提供比选方案,经公司设备招标领导小组研究评审,确定中标厂家,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实施洽谈合同条款等事宜。合同的签订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复核。

3、加大小型机械的管理力度,各施工单位一律禁止购置小型机械,所需小型机械由外协队伍或作业层实体自行配置。特殊情况确需配置的必须报公司批准方可购置。并在项目终结时,全部摊销完毕计入项目成本,经理部不得组成自组固资。

4、新购置的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要与生产厂家一同进行验收。非标设备必须查验技术参数、结构原理、部件的生产厂家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并列出详细的部件清单。验证记录及新机验收记录均须上报公司物资机械部。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的购置程序为:首先根据施工需要,在公司内部无法调剂、经租得情况下,由使用单位上报购置申请,经公司物资机械部审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会签,报请总经理批准下达购置计划后,由物资机械部组织购置或由物资机械部授权委托公司所属单位自行购置。机械设备购置必须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公开招标。公司所属单位自行购置设备应接受公司物资机械部对设备选型、价格、性能、生产厂家须经公司物资机械部审核批准。严禁公司所属单位无计划购置或“先斩后奏”购置机械设备。违者追究经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经理部处以购置款的10%的罚款,党政正职每人1000元罚款。项目终结时,一次摊销完计入工程成本,并负责将设备移交公司,由公司在内部或外部出售。

第十二条:严禁经理部集资或管理人员以参股方式购置机械设备在公司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加强机械设备的计划购置管理。经理部无计划自行购置的机械设备,不能组成固定资产。自行购置的机械设备必须在项目完工后一次摊销完,并将设备上交公司。若设备无回收价值,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就地让售处理,让售收入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四章 机械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组织按照设计要求有序地进行。

第十五条:进口或专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要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在认真研究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安装调试的程序、方法,严格按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实施,确保其质量。

第十六条:调试工作结束,由经理部与机械化工程分公司一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机械设备验证表。并将记录存入机械履历簿内。

第十七条:全部安装调试记录和新设备技术文件(包括使用说明书、零件目录、设计图纸、使用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建档保管。自制设备一般需经半年时间的生产运行,方可组织验收。

第五章 机械设备的调剂设置

第十八条:主要机械设备对内外进行调剂处置时,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组织办理。

第十九条:调置处置手续:调置双方根据公司开具的“机械调剂通知书”进行交接,并由转让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一式四份,转让和受让单位各持两份),经由双方负责人、交接人签认,单位盖章,作为销账和列账的凭证,受让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签认、盖章。

第二十条:转让单位应保持设备的完整,并将随机附件及技术资料一并移交,还应协助解决包装、发运等事宜。运杂费由受让单位承担。

第六章 机械设备的报废与让售

第二十一条:机械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械设备,应当报废。

1、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且折旧已提足的;

2、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修复费用过大而不经济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4、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耗能过大、无继续利用改造价值的;

5、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丢失;

6、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二十二条: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凡需要报废的机械设备,由各单位组成鉴定小组(单位主管、机械、物资、财务)惊醒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10表),一式五份报公司审批,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拆除,未经许可拆除或“有帐无物”的,追究保管单位主导领导的责任,党政正职分别按固资原值1%罚款,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已批准报废的起重、运输机械和压力容器等,严禁继续使用或让售;

第二十五条:报废设备让售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设备保管单位提出报废设备让售清单,待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

2、设备保管单位组织由分管领导、机械、物资和财务人员参加的让售处理小组具体负责设备让售商务洽谈。将洽谈的让售价格报公司,经公司评估同意后,方可与受让方签订让售合同。让售处理应采用竞标形式。

第二十六条:报废设备让售收入规定如下:

1、达到规定折旧年限的报废设备,处理收入上交公司财务部。

2、尚未达到规定折旧年限的报废设备,处理收入冲抵净值,上交公司财务部。不够冲抵设备净值的部分计入保管单位成本。

第七章 机械设备的配置与租赁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需要向公司申报设备配备计划(包括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预计进出时间),由公司统一部署。原则上限公司内部调剂,主要设备从机械化公司租赁,不足部分从外单位租赁,也可按设备购置程序购置。

第二十八条:机械设备内部租赁程序:

1、项目经理部需要租用机械设备(使用时间超过15天)时,须先向公司物资机械部报书面申请,包括机械名称、型号、数量、使用时间和施工地点。物资机械部在接到书面申请后24小时内视库存机械情况作出明确回复。

2、经理部根据物资机械部的答复,派机管人员和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对所租的机械设备工程进行鉴定(必要时到施工现场),实施机械设备进场验证,确定设备状况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只有当双方确认技术状况后经理部与机械化分公司才能签署租赁合同。

3、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把所租的设备运到指定现场,必要时租用单位给予协助。

4、设备退租时,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并承担运输费用。

5、使用方与出租方结清租赁费用,正式办理退租手续,否则机械化工程分公司继续收取租赁费。当双方结算分歧较大时,由物资机械部提出裁定意见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租赁方式:

1、大型机械设备坚持有人跟机租赁。

2、一般设备可以根据租用单位对该类设备的操作能力,实行无人经租,但使用单位必须选派持有同类机型操作上岗证的司机上岗操作。

3、对外单位经租时,必须实行有人跟机经租。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租赁费收取办法:

1、机械经租按照台班租费、月租费(日历工天×台班费)、工程量等办法收费。当工程量不明确或机械间歇式作业则按台班租费或月租费收取费用,但当工程量明确且施工机械在一定期限内相对固定,也可以协商按工程量收取费用。公司经租设备的进场运输均为九江至工程所在地,在上一工地转移至下一工地时,超出以上距离的运输费用由机械化设备达到指定施工现场之日起至返场或运到机械化分公司指定地点并办理完退租手续之日止。

2、如因征地拆迁影响或下雨、下雪、冬季休工及汛期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机械连续停机在20天以上时,租用单位需及时向公司物资机械部提报书面申请,物资机械部和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工程核实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连续停机齐肩按停机台班费收取租费。但运输车辆仍需由经理部交纳各种规费。

停机台班费=经租台班费×30%~50%

3、公司机械经租台班费标准才找“附件5”《五公司机械设备经租费用表》执行,同时参考该设备当地租赁市场价格,逐步向市场化模式发展,公司禁止双方租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90%,保证公司机械设备的经租利润。同时根据设备新旧程度(k)、连续租赁时间(t)计算租赁台班费。

经租台班费=k×t×标准台班费

k取0.8~1.1 四年以内(含四年)购置的设备取1.1以后每年减少0.1直至0.8为止

t取0.8~1 三个月以内(含3个月)去1,连续递增1个月减少0.05直至0.8为止

一类费用计算公式:

(1) 基本折旧费=固资原值×折旧率/年工作台班

(2)大修理储备金=固资原值×8%/年工作台班

(3) 标准经常修理费=集团颁大修费标准/大修间隔台班×经常修理系数

(4)管理费=[(1)+(2)+(3)] ×10%

机械设备的台班费用分为:一类费用包含基本折旧、大修理储备金、经常修理费和管理费,二类费用包含养路费、车船使用税、附加费和保险费,另外发生的安装辅助设施费、燃料费、人工费由承租方承担,人工费按公司颁布的现行工资标准或由租赁双方协商办理。

4、按工程量收取机械费用应由租赁双方商定办理。即使工程量明确且设备相对固定,出租单位对机械作业台班产量仍然存在着无法控制的因素:如各种施工干扰、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工序协调等,出租单位只能控制机械状况、工作人员劳动时间和劳动态度,因此,机械作业产量只能以计价工程量或预算分批量为准。

工程量租费=工厂量×责任成本指导价

5、对外经租是,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租赁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内部台班费标准。除收取予付金外,还应提前收取返程费。

6、内部租赁台班费由租用单位i按月向机械化公司交纳70%的现款,余额在设别退租后15日结清账目,三个月内付清租费余款,逾期按日加收0.5‰滞纳金,租赁费缴纳情况纳入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租赁双方的职责

1、出租单位职责:

a、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出租设备状况良好,符号“附件1”规定的机械出库标准,负责将租用设备运到施工指定地点,如运到现场后因出租方造成的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出租方需组织维修或调换同类机械,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b、树立服务现场、服务施工意识,认真做好出租设备进场验证和退场技术状况评估工作,必要时到现场办理技术状况交接,经使用单位确认符合使用要求才能办理租赁手续。坚持现场巡检制度,主要工点每月巡检一次,及时掌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护状况。期间,物资机械部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菜价巡检工作。

c、负责选派技术水平高、劳动态度好的操作手跟机作业,

无论经租时间长短,操作手不再下令调给项目经理部管理。出租方应做好操作手管理评定工作,建立机械设备才做手档案,包括操作手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劳动产值等内容,作为操作手竞争上岗的主要依据。当操作手劳动态度差,租用单位要求调换时出租单位应积极予以调换。

2、租用单位职责:

a、及时签订租赁合同,严肃履行合同条款,认真执行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科学、合理使用机械设备,督促操作手按操作规程使用、保养与维护设备。不得强行指挥工作人员违章作业,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油品,若因使用油料不当造成的机械和人身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要时物资机械部组织有关部门鉴定处理。

b、协助设备出租单位对操作手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认真填写《机械设备操作手考核表》,及时与出租单位沟通操作手考核情况。

c、认真履行退租手续,及时将退场设备运回机械化分公司或机械化分公司指定地点。对无人经租的机械设备,退场前需该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确保退场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退库标准,如达不到退库标准,经评估所需的修理费由租用单位承担。

d、建立租赁设备台帐,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

录,按时向公司填报各种基础资料。

e、坚持定机定人制度和人随机走的用原则,使用方不得无故调换操作手。确需调换时经与出租方协商后,由出租方决定调换。

第三十二条: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要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在满足公司施工生产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对外开展出租业务,扩大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盘活公司固定资产,减少公司机械设备的闲置。对胃租赁时要有保留条款,确保公司需要设备时,能够顺利从外撤回设备。若外租设备批量大、时间长(一次超过三台,单台时间超过三个月)应先征得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办理设备外租手续。外租(外借)机械设别要严格执行中铁十六机(2001)7号“外租(外借)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机械设备的外部租赁的程序:先由项目部滚局施工生产的要求(使用时间超过15天),结合内部租赁设备状况,提出需要外租机械设备(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价格、租用期、租用单位)的租赁报告报公司物资机械部,工程指挥车需向公司把弄格式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行租赁。在租用期间,经理部应每月上报设备的租赁费用,进、出场的日期的报表。严格各经理部无计划、无审批外租机械设备,必须保证公司接卸设备的使用率和出租率,减少公司固定资产的闲置。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项目工程规模问哦项目经理部配备一定生产能力的混凝土设备。为便于管理,公司设立混凝土搅拌站,隶属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是相对固定的生产作业机构,其人员按照定机定人原则,逐步形成专业化施工队伍。工程需要时整建制或部分建制调出,施工期间调入项目经理部,归经理部管理。期间买设备的折旧费、大修费由经理部承担。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建设、运输、安装、调试等均由调入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完工后如下一个项目短期衔接不上,则调回机械化工程跟公司,所涉及的费用由调出单位承担。设备在机械化工程设备的折旧费、大修费,但此部分费用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单独列账,同时公司每年拨发费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该机械设备原值3%作为保管费和日常维护保养费。此期间在征得公司同意的前提下,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可开展对外租赁业务,经租收入归机械化工程分公司,但应向公司缴纳该机械设备的折旧费和大修费,同时公司停止拨付租赁期间的保管费和日常维护费。

第三十五条: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即第一年提取折旧30%,第二年25%,第三年20%,第四年15%,第五年10%。其后,调回机械化工程分公司,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租赁方式自主经营,无使用价值时,由机械化分公司申请报废或让售处理。

第三十六条:混凝土搅拌站按调拨方式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手续,退场时同其他设备一样执行评估政策。退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随机档案齐全,符合机械正常使用期间内各项技术指标(附件1标准),否则所需修理费、缺件费由调出单位承担。设备在各经理部调拨时所发生的拆卸、装车费用由调出单位承担,卸车及路上运输费用由调入单位承担,但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调出时,装卸费用和运输费用由调入单位。此时,公司按该该设备的时间使用年限收取折旧费和大修费。

第八章 机械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必须依据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程标准以及计量检测体系。

第三十八条:为了提高机械设备综合效益和寿命周期费用的经济性,机械的使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必须按规定性能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禁止超负荷、拼设备和精机粗用。

3、机械使用的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必须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与铭牌相符。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与施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及时完成任务。

5、严格控制机械设备使用的“四关”(即设备进场、使用

期间、设备转场、关键特殊工序设备的机况),逐级认真做好验证并记录。

6、经理部应按照公司计量检测体系标准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周期对各计量设备进行计量检测,以保证计量检测设备合格有效,满足计量精度的要求。

7、充分利用自由设备,广泛开展租赁业务,尽量少购新设备,以满足生产需要,提高经济效益。

8、加强对外协队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结算管理,认真及时填写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表(附表7),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准确结算。

9、加强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五废”控制,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五废”排放控制措施,定期检测并保留有效数据。

第三十九条:机械设备使用中的基本制度

1、岗位责任制

(1)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养修),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2)凡使用机械均应有专人保管,对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

(3)机械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正确使用机械,按规定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2、持证上岗制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好”、“四会”的要求(即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考核工作由机械管理部门配合人事、教育、安监部门共同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吊销操纵证,调离本岗位。

3、交接制度

(1)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负责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机械运转交接记录。一班作业的机械亦应做好机械运转交接记录。

(2)机械交接时,要全面检查,交代清楚,不漏项目。严格进行“六交清”:

a.交清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

b.交清记录情况;

c.交清备品、附件及工具;

d.交清设备技术状况;

e.交清所做的生产设备及清洁、养护情况;

f.交清上级指示和注意事项。

4、巡回检查制度。

机械在使用前后及办理交接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路线对设备的各个部分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正在运行

的机械,也应利用休息停机间隙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并记在运转记录中。

5、机械的油、水管理制度:参照中铁十六五工(2001)107号“关于印发《机械设备润滑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标准通知”执行。废油应分为分类存放合理处置,严禁随意滴漏、倾倒。走合期的规定;机械使用中随机附件、备件、工具保管的规定等项制度,参照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综合管理规章汇编》执行。

第四十条:机械技术保养必须按照不同型号机械所规定的周期和范围严格执行,即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机械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对号入座”,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十一条:机械保养的种类有: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分

一、二、三级)、停放保养、走合期保养、换季保养和工地转移前保养等。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情节、润滑、安全。

第四十二条:要加强机械保养的质量管理。机械设备的三级保养应纳入各单位的施工生产计划认真实施。机械的二、三级保养竣工单上签认,记录在履历簿中。各单位对机械维修情况要进行验证并记录。

第九章 机械的修理与验收

第四十三条: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诊断技术和状态监测手段,逐步开展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预防维修,努力缩短停修时间,降低修理成本。

机械修理的间隔期以其运转小时或走行公里为主要依据。有条件的,应在状态监测的基础上,逐步转向状态维修为主的修理方式。

第四十四条:机械修理分为小修、大修(项修)、特修。 小修:对机械进行全面检查、清洗和调整,修复或更换磨损的零部件,排除临时发生的故障,恢复其机械性能。

项修:根据状态监测资料,结合机械的结构、使用特点及问题,对可能发生故障的某些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的修理,从而恢复项目的机械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大修:对机械进行全面解体检查,修复或更换全部超限的零部件。经检验调试合格,能基本恢复机械原来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附属装置和电器设备与主机同时修理。

特修:指正常大修范围以外的事故修理。修理内容根据送修时实际情况确定,修复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大修技术标准。

第四十五条:公司根据机械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季度机械设备修理计划;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每月

编制机械设备修理计划,且列入分公司的生产计划。月末将本月机械设备修理完成情况报公司。

1、季度修理计划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编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要切实加强修理费用的管理。季度修理计划及年度、半年度修理完成情况均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2、机械设备的季度修理计划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和各经理部提报。

第四十六条:公司确定机械化工程分公司维修中心为机械大修基地,配备相应的机构、人员和设备开展机械设备的修理工作。机械大修要严格按修理规程、技术标准操作,确保质量。机械修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机械修理大全》(1-4卷,1993年版)及有关规定执行。要积极采用“四新”技术,把修理与挖潜提效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严密的机械修理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还要根据生产经营和外部供应条件,有计划合理地做好备件储备管理。达到修期短、成本低、保质量的目的。

第四十七条:机械设备的修理原则上不允许委外修理,机械设备的修理均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维修中心承担。需要到外面的专业厂家进行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报公司物资机械部,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公司同意、无修理合同、维修资质、详细维修清单、价格组成清单、竣工验收记录,财务部不予核销。工程指挥车的大修理必须有当年的大修理计划,需要到地方厂家大修理的单位必须送有相应修理资质厂家,并签订

修理合同,一同上报公司物资机械部。修理竣工后,必须有验收竣工单和价格组成的详细清单,否则,公司财务部不予核销。

第十章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工程总公司颁发的《机械电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程厂【1991】371号文)执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机械安全教育列为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发生。

各类机械都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确保人身和机械安全。

第四十九条:凡进入铁路复线和顶涵施工的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有关专业规定。

第十一章 检查评比与奖惩

第五十条:公司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机械设备大检查。并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对设备管理工作的监察与机械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组织整改,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第五十一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分为四类。其标准如下:

一类机械:即完成机械。机械技术性能良好可靠,燃料、润滑油、电力等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附件、仪表完整齐全,能随时出勤投入正常运行。

二类机械:即尚好机械。因部分机件磨耗,技术经济性能下降,燃油、润滑油开始超标,达不到一类标准,但主要部分基本正常,上能继续安全运行,附件、仪表基本齐全正常,无明显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

三类机械:即待修机械。机械技术、动力、经济性能明显下降,油耗、电耗明显增加或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等情况较严重,部分总成主要部件损坏严重,必须停机修理,否则无法安全正常运转。修理、保养完毕未经检验合格及不配套机械也属此类。

四类机械:即待报废机械。凡机械损坏严重或者机件残缺不全,无法修复使用,但尚未批准报废的。

第五十二条:公司每年组织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和“红旗设备”竞赛评比活动。对评选出来的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红旗设备”的管理或操作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单位可结合季度检查开展竞赛评比活动。

第五十三条: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处罚

1、对因机械管理混乱,严重失保失修而影响生产,或造成机械大量闲置浪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2、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使用、修理规程而造成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其直接损失或修复费用在2000元至1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对事故单位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0~15%罚款;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10%罚款;对事故领导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5%罚款。

(2)、发生特大事故,其直接损失或修复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由集团公司对事故企业(公司)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0~15%罚款;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5%罚款;对事故单位领导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1~3%罚款。

3、对隐瞒重大或特大事故的单位责任者,公司将加重行政处罚,并分别对事故单位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20%~30%罚款;对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处以直接损失费用的5~10%罚款。

4、机械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要积极组织抢修,尽快回复机械的质量性能。

对机械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5、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人员培训管理

第五十四条:机械设备专业技术培训和操作人员上岗培训纳入公司全员培训计划,统筹实施,机械管理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办理。

第五十五条:新上岗的司作人员和修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达到岗位规范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各级机械管理部门要建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一览表”(见附表3),掌握持证上岗情况。

第十三章 附 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中有关内容执行。

2、本办法由公司物资机械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十六五工【2001】122号)文同时废止。所有现行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文件中,凡与本办法条文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机械设备进出库标准

附件2:中铁十六局集团主要与大型机械设备目录

附件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一览表

附件4:小型机械设备目录

附件5:机械租赁台班表

附件6:机械报表明细表

附件1:

机械设备进出库标准

1、符合机械正常磨损期内的各项技术指标。

2、设备外观整洁,无严重变形或缺陷,零部件与附属装置完好无缺,使用功能良好。

3、照明设施工作正常,符合车辆使用要求。

4、运转过程中和停机以后无漏水、漏电、漏油和漏气现象。

5、各种滤芯应情节,油质不受污染。

6、制动灵敏可靠无跑偏或啃轨现象,转向轻便灵活,机构无发卡现象,离合器工作符合技术标准。

7、操作系统轻便灵活,各手柄、操作杆、踏板间不应有磨擦或卡住现象,工作后及时回至原位。

8、液压油和机油在正常容量范围内,各润滑点润滑到位,油不干,油嘴不缺。

9、各种仪表齐全,工作正常,水、油温度及压力在正常值范围内。

10、传动部位无异响、干摩擦且传动平稳,变速机构操作正常无跳档、掉档、挂档困难现象。

11、发动机高速运转均匀,无振动,不过火,不过热,无异响声音,加负荷运转时烟色正常,不冒黑烟、蓝烟和白烟,

动力性能良好,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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