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1001-91

目 录

主要符号与代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络图的绘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绘图规则

第三节 逻辑关系的表示方法

第三章 一般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计算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按工作计算法)

第三节 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按节点计算法)

第四节 单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

第五节 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的确定

第四章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时标网络计划的编制

第三节 时标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和时间参数的判定

第五章 有时限的网络计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有最早开始时限和最迟完成时限的网络计划

第三节 有中断时限的网络计划

第四节 有时限的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

第六章 网络计划的优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期优化

第三节 资源优化

第四节 费用优化

第七章 网络计划的控制

第一节 网络计划的检查

第二节 网络计划的调整

附录一 本规程术语解释

附录二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1001-9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统筹管理研究会建设部信息中心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主要符号与代号

通用部分 Q——资源限量 Qt——第t天资源需用量 Tp——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 Tc——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 Tt——网络计划的要求工期 Th——资源需用量高峰的最后时间 双代号网络计划部分 CCi-j——工作i-j的持续时间缩短为最短持续时间后,完成该工作所需直接费用 CNi-j——在正常条件下完成工作i-j所需直接费用 Di-j——工作i-j的持续时间

——工作i-j的最短持续时间 ——工作i-j的正常持续时间 ——工作i-j的自由时差 ——工作i-j的总时差 ——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限 ——工作i-j的最迟完成时限 ——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间

——工作i-j最早开始时间的理论值 ——工作i-j的最迟开始时间 ——工作i-j的最早完成时间 ——工作i-j的最迟完成时间 ——工作i-j最迟完成时间的理论值 ——节点i的最早时间 ——节点i的最迟时间 ——工作i-j由于受时限限制可能产生的限停时间 ΔCi-j———缩短工作-一个单位时间所增加的直接 ΔDm-n,i-j——工作i-j安排在工作m-n之后进行,工期所延长的时间 ΔDm′-n′,i′-j′——最佳工作顺序安排所对应的工期延长时间的最小值 ΔTi-j——工作i-j的时间差值 单代号网络计划部分 CCi——工作i的持续时间缩短为最短持续时间后,完成该工作所需直接费用 Cni——在正常条件下完成工作i所需直接费用 Di——工作i的持续时间

——工作i的最短持续时间 ——工作i的正常持续时间

——工作i最迟完成时间的理论值 ——工作i由于受时限限制可能产生的限停时间 ——工作i的最迟完成时间 ——工作i的最早完成时间 ——工作i的最迟开始时间 ——工作i最早开始时间的理论值 ——工作i的最早开始时间 ——工作i的最迟完成时限 ——工作i的最早开始时限 ——工作i的总时差 ——工作i的自由时差 ——工作i和工作i之间的时间间隔 ΔCi——缩短工作i一个单位时间所增加的直接费用 ΔDm,i——工作i安排在工作m之后进行,工期所延长的时间 ΔDm′,i′——最佳工作顺序安排所对应的工期延长时间的最小值 ΔTi——工作i的时间差值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工程网络计划(以下简称网络计划)技术在计划编制与控制管理的实

际应用中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做到概念一致、计算原则和表达方式统一,以保证计划管理

的科学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在相关工作计划中,计

划子项目(以下简称工作项目或工作)和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及各工作的持续时间都肯定的

情况下,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控制管理。也适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科研、技术开发、设

备维修及其他工作中上述几点都肯定的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控制管理。

本规程不适用于计划中工作项目不肯定、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不肯定或工作的持续时间

不肯定等情况中的任一情况。

第1.0.3条 网络计划应在拟订技术方案、按需要粗细划分工作项目、确定工作之间的

逻辑关系及估计各工作的持续时间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编出的计划应满足预定的目标,否则应在修改原技术、组织方案的基础上对计划作出调

整。经反复修改方案和调整计划均不能达到原定目标时,应对原定目标重新审定。

第1.0.4条 网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应不断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以实现有效的动态管理。

第1.0.5条 应用网络计划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 网络图的绘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双代号网络图如图2.1.1-1所示,箭线表示一项工作,占用时间(有时包

括消耗资源)。箭线的箭尾表示该工作的开始,箭头表示该工作的结束。在无时间座标约束

的条件下,箭线的长短并不反映该工作所占用的时间的长短。

单代号网络图如图2.1.1-2所示,箭线仅表示紧邻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箭线的形状,在上述两种网络图中都可画成直线或折线。箭线的方向表示工作的进行方

向。应保持自左向右的总方向,并应以水平线为主,斜线和竖线为辅。

第2.1.2条 虚箭线仅在双代号网络图中使用。它表示一项虚拟的工作(以下简称虚工

作),用来使有关工作的逻辑关系得到正确的表达。它不消耗资源,持续时间为零。虚箭线

的表示形式如图2.1.1-1中的虚工作③--→④所示。

第2.1.3条 节点在双代号网络图中表示一项工作的开始或结束,宜用圆圈表示。节点

在单代号网络图中表示一项工作,宜用圆圈或矩形表示。单代号节点所表示的工作名称、持

续时间和工作代号应标注在节点图形内。

第2.1.4条 双代号和单代号网络图中的节点,都必须编号。编号必须标注在节点内,

其数码可间断,但严禁重复。双代号网络图中,一项工作必须有唯一的一条箭线和相应的一

对箭头、箭尾编号。箭线的箭尾节点编号宜小于箭头节点编号。单代号网络图中,一项工作

必须有唯一的一个节点及相应的一个编号。

第2.1.5条 双代号网络图中一项工作最基本的表示方法,应符合图2.1.5-1的规定:

当箭线绘成折线时,可根据图面情况在水平线段或在竖直线段上按图2.1.5-1的方法标

注,单代号网络图中一项工作最基本的表示方法,应符合图2.1.5-2的规定。

第2.1.6条 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包括工艺上的关系(简称工艺关系)和组织上的关系

(简称组织关系),在网络图中均表现为工作之间的先后顺序。

第2.1.7条 网络图中的线路可依次用该线路上的节点编号来记述。网络图可有多条线

路,关键线路宜用粗线、双线或彩色线标注。

第二节 绘图规则

第2.2.1条 网络图必须按照已定的逻辑关系绘制。

第2.2.2条 网络图中严禁出现从一个节点出发,顺箭头方向又回到原出发点的循环回

路。

第2.2.3条 网络图中严禁出现双向箭头或无箭头的“连线”,如图2.2.3所示

第2.2.4条 严禁在网络图中出现没有箭尾节点的箭线(如图2.2.4a所示)和没有箭头

节点的箭线(如图2.2.4b所示)。

第2.2.5条 当网络图的起点节点有多条外向箭线或终点节点有多条内向线箭线时,为

使图形简洁,可应用母线法绘图。使多条箭线经一条共用的母线线段从起点节点引出,如图

2.2.5a所示;或使多条箭线经一条共用的母线线段引入终点节点,如图2.2.5b所示。

但箭线线型不同(粗线、细线、虚线、点划线或其他线型)且能导致误解时,不得用母

线法绘图。

但箭线线型不同(粗线、细线、虚线、点划线或其他线型)且能导致误解时,不得用

母线法绘图。

第2.2.6条 绘制网络图时,宜避免箭线交叉。当交叉不可避免时,可采用图2.2.6中的

几种表示方法。

第2.2.7条 网络图应只有一个起点节点和一个终点节点

(任务中部分工作分期完成的网络计划例外),以及不应出现其他没有内向箭线或外向

箭线的节点。单代号网络图中有多项开始工作或多项结束工作时,应在网络图的两端分别设

置一项虚工作,作为该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和终点节点。如图2.2.7所示。

第三节 逻辑关系的表示方法

第2.3.1条 双代号和单代号网络图中逻辑关系的表示方法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几种逻辑关系的表示方法 表2.3.1

第三章 一般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计算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计算应在确定各项工作持续时间之后进行。 第3.1.2条 网络计划中的时间参数基本内容和形式的标注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双代号网络计划(按工作计算法)

三、单代号网络计划

第二节 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按工作计算法)

第3.2.1条 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间

次逐项计算; 应从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开始,顺着箭线方向依

二、以起点节点i为箭尾节点的工作i-j,如未规定其最早开始时间值等于零,即:

时,其=0 (3.2.1-1)

三、其他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间

式中

应为:

——工作i-j的紧前工作h-i的最早开始时间;

Dh-i——工作i-j的紧前工作h-i的持续时间。

第3.2.2条 工作i-j的最早完成时间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2.3条 网络计划计算工期Tc的计算应符合下列现定。

式中

——以终点节点(j=n)为箭头节点的工作i-n的最早完成时间。

第3.2.4条 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应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一、当已规定了要求工期Tr时 Tp≤Tr(3.2.4-1) 二、当未规定要求工期时 Tp=Tc(3.2.4-2)

第3.2.5条工作最迟完成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从网络图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依次逐

一、工作i-j的最迟完成时间

项计算。当部分工作分期完成时,有关工作必须从分期完成的节点开始逆向逐项计算;

二、以终点节点(j=n)为箭头节点的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

应按网络计划的计划工

期Tp确定,即:

以分期完成的节点为箭头节点的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应等于分期完成的时刻。

三、其他工作i-j的最迟完成时间

式中

应为:

——工作i-j的紧后工作j-k的最迟完成时间;

Dj-k——工作i-j的紧后工作j-k的持续时间。

第3.2.6条 工作i—js的总时差间,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2.7条 工作i-j的自由时差

是在不影响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的前提下,工

是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工作所具有的机动时

作所具有的机动时间,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工作i—j的紧后工作j-k的最早开始时间。

第三节 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按节点计算法)

第3.3.1条 节点最早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节点i的最早时间算;

应从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开始,顺着箭线方向逐个计

二、起点节点的最早时间如无规定时,其值等于零,即:

三、其他节点的最早时间

式中

——工作i-j的箭尾节点i的最早时间。

应为:

(3.3.1-1)

第3.2.2条 网络计划计算工期Tc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终点节点n的最早时间。

第3.3.3条 确定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应符合第3.2.4条的规定。

第3.3.4条 节点最迟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节点i的最迟时间

应从网络图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的方向依次逐项

计算。当部分工作分期完成时,有关节点的最迟时间必须从分期完成节点开始逆向逐项计算;

二、终点节点的最迟时间

应按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确定,即:

分期完成节点的最迟时间应等于分期完成的时刻;

三、其他节点的最迟时间

应为:

式中

——工作i-j的箭头节点j的最迟时间。

第3.3.5条 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间

第3.3.6条 工作i-j的最早完成时间

第3.3.7条 工作i-j的最迟完成时间

第3.3.8条 工作i-j的最迟开始时间

第3.3.9条 工作i-j的总时差

第3.3.10条 工作i-j的自由时差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四节 单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

第3.4.1条 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i的最早开始时间逐个计算;

应从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开始,顺着箭线方向依次

二、起点节点的最早开始时间

三、其他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

式中

如无规定时,其值等于零,即:

应为:

——工作i的紧前工作h的最早开始时间;

Dh——工作i的紧前工作h的持续时间。

第3.4.2条 工作i的最早完成时间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4.3条 网络计划计算工期Tc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终点节点n的最早完成时间。

第3.4.4条 确定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应符合第3.2.4条的规定。

第3.4.5条 相邻两项工作i和j之间的时间间隔

式中

——工作j的最早开始时间。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4.6条 工作总时差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i的总时差

应从网络图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依次逐项计算。

当部分工作分期完成时,有关工作的总时差必须从分期完成的节点开始逆向逐项计算;

二、终点节点所代表的工作n的总时差

分期完成的工作的总时差值为零;

三、其他工作的总时差 式中

当已知各项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也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当已知各项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也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作i的紧后工作j的总时差。 ——工作i的紧后工作j的总时差。

值为零,即: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或最迟开始时间时,工作的总时差计算

或最迟开始时间时,工作的总时差计算

第3.4.7条 工作i的自由时差

的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第3.4.8条 工作最迟完成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i的最迟完成时间

应从网络图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依次逐

项计算。当部分工作分期完成时,有关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应从分期完成的节点开始逆向逐

项计算;

二、终点节点所代表的工作n的最迟完成时间即:

式中

——工作i的紧后工作j的最迟完成时间;

应按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确定,

Dj——工作i的紧后工作j的持续时间。

第3.4.9条 工作i的最迟开始时间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五节 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的确定

第3.5.1条 确定关键工作应符合该工作总时差为最小值的规定。

第3.5.2条 确定关键线路应符合该线路从起点节点开始直到终点节点为关键工作的规定。

第四章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以下简称时标网络计划)必须以时间座标为尺度表示工作时间。时标的时间单位应根据需要在编制网络计划之前确定,可为时、天、周、旬、月或季。

第4.1.2条 时标网络计划应以实箭线表示工作。以虚箭线表示虚工作。以波形线表示工作的自由时差。

第4.1.3条 时标网络计划中所有符号在时间座标上的水平位置及其水平投影,都必须与其所代表的时间值相对应。节点的中心必须对准时标的刻度线。虚工作必须以垂直虚箭线表示,有自由时差时加波形线表示。

第二节 时标网络计划的编制

第4.2.1条 时标网络计划宜按最早时间编制。

第4.2.2条 编制时标网络计划之前,应先按已确定的时

时标表 表4.2.2

间单位绘出时标表。时标可标注在时标表的顶部或底部。时标的长度单位必须注明。必要时,可在顶部时标之上或底部时标之下加注日历的对应时间。时标表格式宜符合表4.2.2的规定。

时标表中部的刻度线宜为细线。为使图面清晰,此线也可不画或少画。

第4.2.3条 时标网络计划的编制应先绘制无时标网络计划草图,并可按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进行。

一、先计算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再根据时间参数按草图在时标表上进行绘制;

二、不计算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直接按草图在时标表上编绘。

第4.2.4条 用先算后绘制的方法时,应先按每项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将其箭尾节点定位在时标表上,再用规定线型绘出工作及其自由时差,形成时标网络计划图。

第4.2.5条 不经计算直接按草图编绘时标网络计划,应按下列方法逐步进行。

一、将起点节点定位在时标表的起始刻度线上;

二、按工作持续时间在时标表上绘制起点节点的外向箭线;

三、工作的箭头节点必须在其所有内向箭线绘出以后,定位在这些内向箭线中最晚

完成的实箭线箭头处。某些内向实箭线长度不足以到达该箭头节点时,可用波形线补足;

四、用上述方法自左至右依次确定其他节点位置,直至终点节点定位绘完。 第三节 时标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和时间参数的判定

第4.3.1条 时标网络计划关键线路的判定,应符合自终点节点逆箭线方向朝起点节点观察,自终至始不出现波形线的规定。

第4.3.2条 时标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应是其终点节点与起点节点所在位置的时标值之差。

第4.3.3条 时标网络计划每条箭线左端节点中心所对应的时标值代表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箭线实线部分右端或箭线右端节点中心所对应的时标值代表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

第4.3.4条 时标网络计划中工作的自由时差值应为其波形线在座标轴上水平投影长度。

第4.3.5条 时标网络计划中工作的总时差应自右向左,在其诸紧后工作的总时差都被判定后才能判定。其值等于其诸紧后工作总时差的最小值与本工作自由时差之和。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必要时,可将工作总时差标注在相应的波形线或实箭线上。

第五章 有时限的网络计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网络计划的时限可分为:最早开始时限、最迟完成时限和中断时限。

第5.1.2条 网络计划的时限应在编制计划前根据对计划的约束条件、要求加以规定。一个时限可限制一项工作或多项工作;也可对整个计划加以限制。

第5.1.3条 网络计划因有多种时限而产生的时间参数之间的矛盾,必须予以消除。消除时应依次考虑采取下列措施:

一、加快某些工作的进度,缩短其持续时间;

二、改变工作之间的衔接关系,使某些工作提前或推后进行,或使某些依次进行的工作搭接、交叉或平行地进行;

三、改变技术措施、方案、重新划分工作项目。

第二节 有最早开始时限和最迟完成时限的网络计划

第5.2.1条最早开始时限与最迟完成时限在网络计划中的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双代号网络计划的最早开始时限在图上在

的值之前加“》”表示,标注在横

的值之后加“《”表示,标

向箭线尾部上面或竖向箭线尾部左面;最迟完成时限在图上在

注在横向箭线头部下面或竖向箭线头部右面。分别如图5.2.2-1之a、b所示。

二、单代号网络计划的时限用类似的符号表示,分别标注在节点的左上角和右下角。如图5.2.1-2所示。

第5.2.2条 网络计划有最早开始时限时,确定工作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完成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整个网络计划有最早开始时限,应按网络计划的起始工作有最早开始时限对待;

二、有最早开始时限的工作,应先按常规方法算出最早开始时间理论值

,再按下列公式确定其最早开始时间:

对双代号网络计划:

对单代号网络计划:

有最早开始时限的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必须以式5.2.2-1或式5.2.2-2所确定的工作最早开始时间为基础计算。

第5.2.3条 网络计划有最迟完成时限时,确定工作最迟完成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整个网络计划有最迟完成时限,应按网络计划的结束工作有最迟完成时限对待;

二、有最迟完成时限的工作,应先按常规方法算出最迟完成时间理论值再按下列公式确定其最迟完成时间:

对双代号网络计划:

对单代号网络计划:

有最迟完成时限的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必须以式5.2.3-1或式5.2.3-2所确定的工作最迟完成时间为基础计算。

第5.2.4条 在有时限的网络计划中,工作的时差还必须受时限的限制。工作的总时差除必须保证不影响工期,工作的自由时差除必须保证不影响紧后工作最早开始外,还都必须保证本工作及后续工作不违反最迟完成时限的限制。

第5.2.5条 在有时限的双代号网络计划中,工作的时差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时差应用第3.2.6条无时限网络计划的相应公式计算;

二、有最迟完成时限的工作的自由时差

式中

——工作i-j的紧后工作j-k的最早开始时间。

应为:

式中

——工作i-j的紧后工作j-k的最早开始时间。

三、有最迟完成时限工作的所有先行工作的自由时差

应为:

第5.2.6条 有时限的单代号网络计划中,工作的时差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时差应用第3.4.6条无时限网络计划的相应公式计算:

二、两工作i,j之间的时间间隔

应为:

三、有最迟完成时限的工作及其所有的先行工作的自由时差

应为:

第5.2.7条 当有最迟完成时限的工作及其先行工作的总时差为负值(同时也必定使计划开始时间为负值),或这些工作的时间参数违反了最早开始时限的限制时,必须按第5.1.3条的规定加以解决。

第5.2.8条 有最早开始时限的工作及所在线路上的后续工作的完成时间不应超过最迟完成时限和要求工期。否则,必须按第5.1.3条的规定解决。

第5.2.9条 在有时限的网络计划中,非关键线路上也可能存在总时差为零(或最小)的工作。对这些工作必须与关键工作同等对待。

第5.2.0条 限停时间用符号

表示,其值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最早开始时限大于有时限的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理论值时,在该工作开始前产生的限停时间应为:

对双代号网络计划:

对单代号网络计划:

二、当最迟完成时限小于受限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理论值时,在有时限的工作最早完成后产生的限停时间应为:

对双代号网络计划:

对单代号网络计划:

第5.2.11条 有时限的工作开始前的限停时间,在条件允许时可当作该工作的先行工作的时差,根据计划安排的需要加以利用。有时限的工作最早完成后的限停时间,严禁当作该工作及其先行工作的时差加以利用。但在条件允许时可由后续工作加以利用。

第三节 有中断时限的网络计划

第5.3.1条处理中断时限应不违反其他约束条件、不背离计划目标并符合下列方法之一的规定:

一、将有时限的工作推迟到中断时限的中断结束以后进行,并把它看作被推迟的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限;

二、将有时限的工作提前到中断时限的中断开始以前进行,并把它看作被提前的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限;

三、将有时限的工作分为两阶段,分别在中断期的前后进行。并把中断开始看作工作前段的最迟完成时限,把中断结束看作工作后段的最早开始时限。

第5.3.2条有中断时限的工作在图上的表示和时间参数计算均应分别按有最早开始时限或最迟完成时限的工作的相应的方法处理。

第四节 有时限的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

第5.4.1条 有时限的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以下简称有时限的时标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计算、关键工作和限停时间的确定均与有时限的无时标网络计划相间,必须符合第5.2.2条至第5.2.11条的规定。

第5.4.2条 有时限的时标网络计划中,工作和时差的表示方法与无时限的时标网络计

划相同,绘制时应符合第四章的规定。时限标志符号“》”和“《”的尖端宜对准该时限时间值的座标》。

第5.4.3条 在有时限的时标网络计划中,限停时间应用点划线表示。为使不同性质的时间段标示分明,在点划线与实线、波形线等其他线型的交接点,必须用圆点标明,如图5.4.3所示。

第5.4.4条 在按最早时间绘制的时标网络计划图上,工作后的限停时间只能表现出一部分,其值

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有时限的工作i-j的紧后工作j-k的最早开始时间。

第5.4.5条 表示限停时间的点划线在时间座标上的投影长度,必须与所代表的

值相当。

第六章 网络计划的优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网络计划的优化,是在满足既定约束条件下,按某一目标,通过不断改进网络计划寻求满意方案。

第6.1.2条 网络计划的优化目标,应按计划任务的需要和条件选定。包括工期目标、

费用目标、资源目标。

第二节 工期优化

第6.2.1条 当计算工期大于要求工期时,可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满足工期要求。

第6.2.2条 工期优化的计算,应按下述规定步骤进行:

一、计算并找出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及关键工作;

二、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

三、确定各关键工作能缩短的持续时间;

四、按第6.2.3条选择关键工作,调整其持续时间,并重新计算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

五、若计算工期仍超过要求工期,则重复以上步骤,直到满足工期要求或工期已不能再缩短为止;

六、当所有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都已达到其能缩短的极限而工期仍不满足要求时,应遵照第1.0.3条的规定对计划的原技术、组织方案进行调整或对要求工期重新审定。

第6.2.3条 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宜考虑下列因素:

一、缩短持续时间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

二、有充足备用资源的工作;

三、缩短持续时间所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工作。

第三节 资源优化

第6.3.1条 资源有限——工期最短的优化,宜逐日作资源检查,当出现第t天资源需用量Qt,大于资源限量q时,应进行计划调整。调整计划时,应对资源冲突的诸工作作新的顺序安排。顺序安排的选择标准是工期延长时间最短,其值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双代号网络计划:

式中 ΔDm′-n′,i′-j′——在各种顺序安排中,最佳顺序安排所对应的工期延长时间的最小

值:它要求将最大的工作i′-j′安排在最小的工作m′-n′之后进行;

ΔDm-n,i-j——在资源冲突的诸工作中,工作i-j安排在工作m-n之后进行,工期所延长的时间。

对单代号网络计划:

式中ΔDm′,i′——在各种顺序安排中,最佳顺序安排所对应的工期延长的时间的最小值。它要求将

′最大的工作i′安排在

最小的工作m'之后进行;

ΔDm,i——在资源冲突的诸工作中,工作i安排在工作m之后进行,工期所延长的时间;

第6.3.2条 资源有限——工期最短优化的计划调整,应按下述规定步骤调整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

一、计算网络计划每天资源需用量;

二、从计划开始日期起,逐日检查每天资源需用量是否超过资源限量,如果在整个工期内每天均能满足资源限量的要求,可行优化方案就编制完成。否则必须进行计划调整;

三、分析超过资源限量的时段(每天资源需用量相同的时间区段),按 6.3.1-1计算ΔDm′-n′,i-j′或按式6.3.1-3计算ΔDm′,i′值,依据它确定新的安排顺序;

四、若最早完成时间或最小值和最迟完成时间或最大

值同属一个工作,应找出最早完成时间或值为次小,最迟完成时间或

值为次大的工作,分别组成两个顺序方案,再从中选取较小者进行调整;

五、绘制调整后的网络计划,重复本条1至4步骤直到满足要求。

第6.3.3条 工期固定——资源均衡优化可用削高峰法(利用时差降低资源高峰值),获得资源消耗量尽可能均衡的优化方案。

第6.3.4条 削高峰法应按下述规定步骤进行:

一、计算网络计划每天资源需用量;

二、确定削峰目标,其值等于每天资源需用量的最大值减一个单位量;

三、找出高峰时段的最后时间Th及有关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时差

(或

(或

)和总

四、按下式计算有关工作的时间差值ΔTi-j或ΔTi:

对双代号网络计划:

对单代号网络计划:

优先以时间差值最大的工作i′-j′或工作i′作调整对象,令

五、若峰值不能再减少,即求得资源均衡优化方案。否则,重复以上步骤。

第四节 费用优化

第6.4.1条 进行费用优化,应首先求出不同工期下最低直接费用,然后考虑相应的间接费的影响和工期变化带来的其他损益,最后再通过迭加求出最低工程总成本。

第6.4.2条 费用优化应按下述规定步骤进行:

一、简化网络计划

1按工作正常持续时间找出关键工作及关键线路;

2令各关键工作都采用其最短持续时间,并进行时间参数计算,找出新的关键工作及关键线路。重复此步骤直至不能增加新的关键线路为止;

3删去不能成为关键工作的那些工作,将余下的工作的持续时间恢复为正常持续时间组成新的简化网络计划。

二、计算各项工作的费用率

对双代号网络计划:

式中ΔCi-j——缩短工作i-j一个单位时间所增加的直接费用;

CCi-j——将工作i-j持续时间缩短为最短持续时间后,完成该工作所需直接费用; CNi-j——在正常条件下完成工作i-j所需的直接费用;

——工作i-j的正常持续时间;

——工作i-j的最短持续时间。

对单代号网络计划:

式中ΔCi——缩短工作i一个单位时间所增加的直接费用;

CCi——将工作i持续时间缩短为最短持续时间后,完成该工作所需直接费用;

CNi——在正常条件下完成工作i所需直接费用;

——工作i的最短持续时间;

——工作i的正常持续时间。

三、在简化网络计划中找出费用率(或组合费用率)最低的一项关键工作或一组关键工作,作为缩短持续时间的对象;

四、缩短找出的工作或一组工作的持续时间,其缩短值必须符合所在关键线路不能变成非关键线路,和缩短后其持续时间不小于最短持续时间的原则;

五、计算相应的费用增加值;

六、考虑工期变化带来的间接费及其他损益,在此基础上计算总费用;

七、重复本条三、四、五、六步骤直到总费用不再降低或已满足要求工期为止。

第七章 网络计划的控制

第一节 网络计划的检查

第7.1.1条 检查网络计划首先必须收集网络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并进行记录。 当采用时标网络计划时,可采用实际进度前锋线(简称前锋线)记录计划执行情况。前锋线应自上而下地、从计划检查时的时间刻度线出发,用直线段依次连接各项工作的实际进度前锋,最后到达计划检查时刻的时间刻度线为止。前锋线可用彩色标画,相邻的前锋线可采用不同颜色。

当采用无时标网络计划时,可采用直接在图上用文字或适当符号记录、列表记录等记录方式。

第7.1.2条 对网络计划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周期的长短应视计划工期的长短和管理的需要决定。必要时可作应急检查以便采取应急调整措施。 第7.1.3条网络计划的检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键工作进度;

二、非关键工作进度及时差利用; 三、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7.1.4条 对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的结果应进行如下分析判断,为计划的调整提供依据: 一、对时标网络计划宜利用已画出的实际进度前峰线,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对未来的进度情况作出预测判断,找出偏离计划目标的原因及可供挖掘的潜力所在。 二、对无时标网络计划宜按表7.1.4记录的情况对计划中的未完工作进行分析判断。 网络计划检查结果分析表 表7.1.4

第二节 网络计划的调整

第7.2.1条 网络计划的调整可包括下列内容: 一、关键线路长度的调整; 二、非关键工作时差的调整; 三、增、减工作项目; 四、调整逻辑关系;

五、重新估计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 六、对资源的投入作局部调整。

第7.2.2条 调整关键线路的长度,可针对不同情况选用下列规定的方法:

一、当关键线路的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提前时,若不拟缩短工期,则应选择资源占用量大或直接费用高的后续关键工作,适当延长其持续时间以降低资源强度或费用;若要提前完成计划,则应将计划的未完成部分作为一个新计划,重新进行调整,按新计划指导计划的执行; 二、当关键线路的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落后时,应在未完成关键线路中选择资源强

度小或费用率低的关键工作,缩短其持续时间,并把计划的未完部分作为一个新计划,按工期优化方法对它进行调整。

第7.2.3条 非关键工作时差的调整,应在时差的范围内进行,以便更充分地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或满足施工的需要。每次调整均必须重新计算时间参数,观察调整对计划全局的影响。

调整方法可包括下面几种:

一、将工作在其最早开始时间与最迟完成时间范围内移动;

二、延长工作持续时间;

三、缩短工作持续时间。

第7.2.4条 增、减工作项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打乱原网络计划总的逻辑关系,只对局部逻辑关系进行调整;

二、重新计算时间参数,分析对原网络计划的影响。必要时采取措施以保证计划工期不变。

第7.2.5条 逻辑关系的调整只有当实际情况要求改变施工方法或组织方法时才可进行。调整时应避免影响原定计划工期和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7.2.6条 当发现某些工作的原计划持续时间有误或实现条件不充分时,应重新估算其持续时间,并重新计算时间参数。

第7.2.7条 当资源供应发生异常时,应采用资源优化方法对计划进行调整或采取应急措施,使其对工期的影响最小。

第7.2.8条网络计划的调整,可定期或根据计划检查结果在必要时进行。

附录一 本规程术语解释

附录二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声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顺按所规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统筹管理研究会 建设部信息中心

参加单位:北京统筹与管理科学学会 华南工学院 清华大学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中建一局科研所 冶金部第三冶金建设公司 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湖南大学 东南大学 同济大学 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

陈家祥、甘绍、丛培经、王堪之、冯桂、魏绥臣、杨炎、詹锡奇、王洪志、杨劲、黎谷、崔起鸾、张鸿茂、钱昆润、卢谦、周延丰、凌崇光、李庆华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1001-91

目 录

主要符号与代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络图的绘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绘图规则

第三节 逻辑关系的表示方法

第三章 一般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计算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按工作计算法)

第三节 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按节点计算法)

第四节 单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

第五节 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的确定

第四章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时标网络计划的编制

第三节 时标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和时间参数的判定

第五章 有时限的网络计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有最早开始时限和最迟完成时限的网络计划

第三节 有中断时限的网络计划

第四节 有时限的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

第六章 网络计划的优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期优化

第三节 资源优化

第四节 费用优化

第七章 网络计划的控制

第一节 网络计划的检查

第二节 网络计划的调整

附录一 本规程术语解释

附录二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1001-9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统筹管理研究会建设部信息中心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主要符号与代号

通用部分 Q——资源限量 Qt——第t天资源需用量 Tp——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 Tc——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 Tt——网络计划的要求工期 Th——资源需用量高峰的最后时间 双代号网络计划部分 CCi-j——工作i-j的持续时间缩短为最短持续时间后,完成该工作所需直接费用 CNi-j——在正常条件下完成工作i-j所需直接费用 Di-j——工作i-j的持续时间

——工作i-j的最短持续时间 ——工作i-j的正常持续时间 ——工作i-j的自由时差 ——工作i-j的总时差 ——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限 ——工作i-j的最迟完成时限 ——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间

——工作i-j最早开始时间的理论值 ——工作i-j的最迟开始时间 ——工作i-j的最早完成时间 ——工作i-j的最迟完成时间 ——工作i-j最迟完成时间的理论值 ——节点i的最早时间 ——节点i的最迟时间 ——工作i-j由于受时限限制可能产生的限停时间 ΔCi-j———缩短工作-一个单位时间所增加的直接 ΔDm-n,i-j——工作i-j安排在工作m-n之后进行,工期所延长的时间 ΔDm′-n′,i′-j′——最佳工作顺序安排所对应的工期延长时间的最小值 ΔTi-j——工作i-j的时间差值 单代号网络计划部分 CCi——工作i的持续时间缩短为最短持续时间后,完成该工作所需直接费用 Cni——在正常条件下完成工作i所需直接费用 Di——工作i的持续时间

——工作i的最短持续时间 ——工作i的正常持续时间

——工作i最迟完成时间的理论值 ——工作i由于受时限限制可能产生的限停时间 ——工作i的最迟完成时间 ——工作i的最早完成时间 ——工作i的最迟开始时间 ——工作i最早开始时间的理论值 ——工作i的最早开始时间 ——工作i的最迟完成时限 ——工作i的最早开始时限 ——工作i的总时差 ——工作i的自由时差 ——工作i和工作i之间的时间间隔 ΔCi——缩短工作i一个单位时间所增加的直接费用 ΔDm,i——工作i安排在工作m之后进行,工期所延长的时间 ΔDm′,i′——最佳工作顺序安排所对应的工期延长时间的最小值 ΔTi——工作i的时间差值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工程网络计划(以下简称网络计划)技术在计划编制与控制管理的实

际应用中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做到概念一致、计算原则和表达方式统一,以保证计划管理

的科学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在相关工作计划中,计

划子项目(以下简称工作项目或工作)和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及各工作的持续时间都肯定的

情况下,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控制管理。也适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科研、技术开发、设

备维修及其他工作中上述几点都肯定的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控制管理。

本规程不适用于计划中工作项目不肯定、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不肯定或工作的持续时间

不肯定等情况中的任一情况。

第1.0.3条 网络计划应在拟订技术方案、按需要粗细划分工作项目、确定工作之间的

逻辑关系及估计各工作的持续时间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编出的计划应满足预定的目标,否则应在修改原技术、组织方案的基础上对计划作出调

整。经反复修改方案和调整计划均不能达到原定目标时,应对原定目标重新审定。

第1.0.4条 网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应不断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以实现有效的动态管理。

第1.0.5条 应用网络计划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 网络图的绘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双代号网络图如图2.1.1-1所示,箭线表示一项工作,占用时间(有时包

括消耗资源)。箭线的箭尾表示该工作的开始,箭头表示该工作的结束。在无时间座标约束

的条件下,箭线的长短并不反映该工作所占用的时间的长短。

单代号网络图如图2.1.1-2所示,箭线仅表示紧邻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箭线的形状,在上述两种网络图中都可画成直线或折线。箭线的方向表示工作的进行方

向。应保持自左向右的总方向,并应以水平线为主,斜线和竖线为辅。

第2.1.2条 虚箭线仅在双代号网络图中使用。它表示一项虚拟的工作(以下简称虚工

作),用来使有关工作的逻辑关系得到正确的表达。它不消耗资源,持续时间为零。虚箭线

的表示形式如图2.1.1-1中的虚工作③--→④所示。

第2.1.3条 节点在双代号网络图中表示一项工作的开始或结束,宜用圆圈表示。节点

在单代号网络图中表示一项工作,宜用圆圈或矩形表示。单代号节点所表示的工作名称、持

续时间和工作代号应标注在节点图形内。

第2.1.4条 双代号和单代号网络图中的节点,都必须编号。编号必须标注在节点内,

其数码可间断,但严禁重复。双代号网络图中,一项工作必须有唯一的一条箭线和相应的一

对箭头、箭尾编号。箭线的箭尾节点编号宜小于箭头节点编号。单代号网络图中,一项工作

必须有唯一的一个节点及相应的一个编号。

第2.1.5条 双代号网络图中一项工作最基本的表示方法,应符合图2.1.5-1的规定:

当箭线绘成折线时,可根据图面情况在水平线段或在竖直线段上按图2.1.5-1的方法标

注,单代号网络图中一项工作最基本的表示方法,应符合图2.1.5-2的规定。

第2.1.6条 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包括工艺上的关系(简称工艺关系)和组织上的关系

(简称组织关系),在网络图中均表现为工作之间的先后顺序。

第2.1.7条 网络图中的线路可依次用该线路上的节点编号来记述。网络图可有多条线

路,关键线路宜用粗线、双线或彩色线标注。

第二节 绘图规则

第2.2.1条 网络图必须按照已定的逻辑关系绘制。

第2.2.2条 网络图中严禁出现从一个节点出发,顺箭头方向又回到原出发点的循环回

路。

第2.2.3条 网络图中严禁出现双向箭头或无箭头的“连线”,如图2.2.3所示

第2.2.4条 严禁在网络图中出现没有箭尾节点的箭线(如图2.2.4a所示)和没有箭头

节点的箭线(如图2.2.4b所示)。

第2.2.5条 当网络图的起点节点有多条外向箭线或终点节点有多条内向线箭线时,为

使图形简洁,可应用母线法绘图。使多条箭线经一条共用的母线线段从起点节点引出,如图

2.2.5a所示;或使多条箭线经一条共用的母线线段引入终点节点,如图2.2.5b所示。

但箭线线型不同(粗线、细线、虚线、点划线或其他线型)且能导致误解时,不得用母

线法绘图。

但箭线线型不同(粗线、细线、虚线、点划线或其他线型)且能导致误解时,不得用

母线法绘图。

第2.2.6条 绘制网络图时,宜避免箭线交叉。当交叉不可避免时,可采用图2.2.6中的

几种表示方法。

第2.2.7条 网络图应只有一个起点节点和一个终点节点

(任务中部分工作分期完成的网络计划例外),以及不应出现其他没有内向箭线或外向

箭线的节点。单代号网络图中有多项开始工作或多项结束工作时,应在网络图的两端分别设

置一项虚工作,作为该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和终点节点。如图2.2.7所示。

第三节 逻辑关系的表示方法

第2.3.1条 双代号和单代号网络图中逻辑关系的表示方法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几种逻辑关系的表示方法 表2.3.1

第三章 一般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计算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计算应在确定各项工作持续时间之后进行。 第3.1.2条 网络计划中的时间参数基本内容和形式的标注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双代号网络计划(按工作计算法)

三、单代号网络计划

第二节 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按工作计算法)

第3.2.1条 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间

次逐项计算; 应从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开始,顺着箭线方向依

二、以起点节点i为箭尾节点的工作i-j,如未规定其最早开始时间值等于零,即:

时,其=0 (3.2.1-1)

三、其他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间

式中

应为:

——工作i-j的紧前工作h-i的最早开始时间;

Dh-i——工作i-j的紧前工作h-i的持续时间。

第3.2.2条 工作i-j的最早完成时间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2.3条 网络计划计算工期Tc的计算应符合下列现定。

式中

——以终点节点(j=n)为箭头节点的工作i-n的最早完成时间。

第3.2.4条 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应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一、当已规定了要求工期Tr时 Tp≤Tr(3.2.4-1) 二、当未规定要求工期时 Tp=Tc(3.2.4-2)

第3.2.5条工作最迟完成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从网络图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依次逐

一、工作i-j的最迟完成时间

项计算。当部分工作分期完成时,有关工作必须从分期完成的节点开始逆向逐项计算;

二、以终点节点(j=n)为箭头节点的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

应按网络计划的计划工

期Tp确定,即:

以分期完成的节点为箭头节点的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应等于分期完成的时刻。

三、其他工作i-j的最迟完成时间

式中

应为:

——工作i-j的紧后工作j-k的最迟完成时间;

Dj-k——工作i-j的紧后工作j-k的持续时间。

第3.2.6条 工作i—js的总时差间,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2.7条 工作i-j的自由时差

是在不影响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的前提下,工

是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工作所具有的机动时

作所具有的机动时间,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工作i—j的紧后工作j-k的最早开始时间。

第三节 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按节点计算法)

第3.3.1条 节点最早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节点i的最早时间算;

应从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开始,顺着箭线方向逐个计

二、起点节点的最早时间如无规定时,其值等于零,即:

三、其他节点的最早时间

式中

——工作i-j的箭尾节点i的最早时间。

应为:

(3.3.1-1)

第3.2.2条 网络计划计算工期Tc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终点节点n的最早时间。

第3.3.3条 确定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应符合第3.2.4条的规定。

第3.3.4条 节点最迟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节点i的最迟时间

应从网络图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的方向依次逐项

计算。当部分工作分期完成时,有关节点的最迟时间必须从分期完成节点开始逆向逐项计算;

二、终点节点的最迟时间

应按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确定,即:

分期完成节点的最迟时间应等于分期完成的时刻;

三、其他节点的最迟时间

应为:

式中

——工作i-j的箭头节点j的最迟时间。

第3.3.5条 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间

第3.3.6条 工作i-j的最早完成时间

第3.3.7条 工作i-j的最迟完成时间

第3.3.8条 工作i-j的最迟开始时间

第3.3.9条 工作i-j的总时差

第3.3.10条 工作i-j的自由时差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四节 单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

第3.4.1条 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i的最早开始时间逐个计算;

应从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开始,顺着箭线方向依次

二、起点节点的最早开始时间

三、其他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

式中

如无规定时,其值等于零,即:

应为:

——工作i的紧前工作h的最早开始时间;

Dh——工作i的紧前工作h的持续时间。

第3.4.2条 工作i的最早完成时间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4.3条 网络计划计算工期Tc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终点节点n的最早完成时间。

第3.4.4条 确定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应符合第3.2.4条的规定。

第3.4.5条 相邻两项工作i和j之间的时间间隔

式中

——工作j的最早开始时间。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4.6条 工作总时差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i的总时差

应从网络图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依次逐项计算。

当部分工作分期完成时,有关工作的总时差必须从分期完成的节点开始逆向逐项计算;

二、终点节点所代表的工作n的总时差

分期完成的工作的总时差值为零;

三、其他工作的总时差 式中

当已知各项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也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当已知各项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也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作i的紧后工作j的总时差。 ——工作i的紧后工作j的总时差。

值为零,即: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或最迟开始时间时,工作的总时差计算

或最迟开始时间时,工作的总时差计算

第3.4.7条 工作i的自由时差

的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第3.4.8条 工作最迟完成时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作i的最迟完成时间

应从网络图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依次逐

项计算。当部分工作分期完成时,有关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应从分期完成的节点开始逆向逐

项计算;

二、终点节点所代表的工作n的最迟完成时间即:

式中

——工作i的紧后工作j的最迟完成时间;

应按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确定,

Dj——工作i的紧后工作j的持续时间。

第3.4.9条 工作i的最迟开始时间

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五节 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的确定

第3.5.1条 确定关键工作应符合该工作总时差为最小值的规定。

第3.5.2条 确定关键线路应符合该线路从起点节点开始直到终点节点为关键工作的规定。

第四章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以下简称时标网络计划)必须以时间座标为尺度表示工作时间。时标的时间单位应根据需要在编制网络计划之前确定,可为时、天、周、旬、月或季。

第4.1.2条 时标网络计划应以实箭线表示工作。以虚箭线表示虚工作。以波形线表示工作的自由时差。

第4.1.3条 时标网络计划中所有符号在时间座标上的水平位置及其水平投影,都必须与其所代表的时间值相对应。节点的中心必须对准时标的刻度线。虚工作必须以垂直虚箭线表示,有自由时差时加波形线表示。

第二节 时标网络计划的编制

第4.2.1条 时标网络计划宜按最早时间编制。

第4.2.2条 编制时标网络计划之前,应先按已确定的时

时标表 表4.2.2

间单位绘出时标表。时标可标注在时标表的顶部或底部。时标的长度单位必须注明。必要时,可在顶部时标之上或底部时标之下加注日历的对应时间。时标表格式宜符合表4.2.2的规定。

时标表中部的刻度线宜为细线。为使图面清晰,此线也可不画或少画。

第4.2.3条 时标网络计划的编制应先绘制无时标网络计划草图,并可按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进行。

一、先计算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再根据时间参数按草图在时标表上进行绘制;

二、不计算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直接按草图在时标表上编绘。

第4.2.4条 用先算后绘制的方法时,应先按每项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将其箭尾节点定位在时标表上,再用规定线型绘出工作及其自由时差,形成时标网络计划图。

第4.2.5条 不经计算直接按草图编绘时标网络计划,应按下列方法逐步进行。

一、将起点节点定位在时标表的起始刻度线上;

二、按工作持续时间在时标表上绘制起点节点的外向箭线;

三、工作的箭头节点必须在其所有内向箭线绘出以后,定位在这些内向箭线中最晚

完成的实箭线箭头处。某些内向实箭线长度不足以到达该箭头节点时,可用波形线补足;

四、用上述方法自左至右依次确定其他节点位置,直至终点节点定位绘完。 第三节 时标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和时间参数的判定

第4.3.1条 时标网络计划关键线路的判定,应符合自终点节点逆箭线方向朝起点节点观察,自终至始不出现波形线的规定。

第4.3.2条 时标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应是其终点节点与起点节点所在位置的时标值之差。

第4.3.3条 时标网络计划每条箭线左端节点中心所对应的时标值代表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箭线实线部分右端或箭线右端节点中心所对应的时标值代表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

第4.3.4条 时标网络计划中工作的自由时差值应为其波形线在座标轴上水平投影长度。

第4.3.5条 时标网络计划中工作的总时差应自右向左,在其诸紧后工作的总时差都被判定后才能判定。其值等于其诸紧后工作总时差的最小值与本工作自由时差之和。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必要时,可将工作总时差标注在相应的波形线或实箭线上。

第五章 有时限的网络计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网络计划的时限可分为:最早开始时限、最迟完成时限和中断时限。

第5.1.2条 网络计划的时限应在编制计划前根据对计划的约束条件、要求加以规定。一个时限可限制一项工作或多项工作;也可对整个计划加以限制。

第5.1.3条 网络计划因有多种时限而产生的时间参数之间的矛盾,必须予以消除。消除时应依次考虑采取下列措施:

一、加快某些工作的进度,缩短其持续时间;

二、改变工作之间的衔接关系,使某些工作提前或推后进行,或使某些依次进行的工作搭接、交叉或平行地进行;

三、改变技术措施、方案、重新划分工作项目。

第二节 有最早开始时限和最迟完成时限的网络计划

第5.2.1条最早开始时限与最迟完成时限在网络计划中的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双代号网络计划的最早开始时限在图上在

的值之前加“》”表示,标注在横

的值之后加“《”表示,标

向箭线尾部上面或竖向箭线尾部左面;最迟完成时限在图上在

注在横向箭线头部下面或竖向箭线头部右面。分别如图5.2.2-1之a、b所示。

二、单代号网络计划的时限用类似的符号表示,分别标注在节点的左上角和右下角。如图5.2.1-2所示。

第5.2.2条 网络计划有最早开始时限时,确定工作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完成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整个网络计划有最早开始时限,应按网络计划的起始工作有最早开始时限对待;

二、有最早开始时限的工作,应先按常规方法算出最早开始时间理论值

,再按下列公式确定其最早开始时间:

对双代号网络计划:

对单代号网络计划:

有最早开始时限的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必须以式5.2.2-1或式5.2.2-2所确定的工作最早开始时间为基础计算。

第5.2.3条 网络计划有最迟完成时限时,确定工作最迟完成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整个网络计划有最迟完成时限,应按网络计划的结束工作有最迟完成时限对待;

二、有最迟完成时限的工作,应先按常规方法算出最迟完成时间理论值再按下列公式确定其最迟完成时间:

对双代号网络计划:

对单代号网络计划:

有最迟完成时限的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必须以式5.2.3-1或式5.2.3-2所确定的工作最迟完成时间为基础计算。

第5.2.4条 在有时限的网络计划中,工作的时差还必须受时限的限制。工作的总时差除必须保证不影响工期,工作的自由时差除必须保证不影响紧后工作最早开始外,还都必须保证本工作及后续工作不违反最迟完成时限的限制。

第5.2.5条 在有时限的双代号网络计划中,工作的时差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时差应用第3.2.6条无时限网络计划的相应公式计算;

二、有最迟完成时限的工作的自由时差

式中

——工作i-j的紧后工作j-k的最早开始时间。

应为:

式中

——工作i-j的紧后工作j-k的最早开始时间。

三、有最迟完成时限工作的所有先行工作的自由时差

应为:

第5.2.6条 有时限的单代号网络计划中,工作的时差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时差应用第3.4.6条无时限网络计划的相应公式计算:

二、两工作i,j之间的时间间隔

应为:

三、有最迟完成时限的工作及其所有的先行工作的自由时差

应为:

第5.2.7条 当有最迟完成时限的工作及其先行工作的总时差为负值(同时也必定使计划开始时间为负值),或这些工作的时间参数违反了最早开始时限的限制时,必须按第5.1.3条的规定加以解决。

第5.2.8条 有最早开始时限的工作及所在线路上的后续工作的完成时间不应超过最迟完成时限和要求工期。否则,必须按第5.1.3条的规定解决。

第5.2.9条 在有时限的网络计划中,非关键线路上也可能存在总时差为零(或最小)的工作。对这些工作必须与关键工作同等对待。

第5.2.0条 限停时间用符号

表示,其值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最早开始时限大于有时限的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理论值时,在该工作开始前产生的限停时间应为:

对双代号网络计划:

对单代号网络计划:

二、当最迟完成时限小于受限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理论值时,在有时限的工作最早完成后产生的限停时间应为:

对双代号网络计划:

对单代号网络计划:

第5.2.11条 有时限的工作开始前的限停时间,在条件允许时可当作该工作的先行工作的时差,根据计划安排的需要加以利用。有时限的工作最早完成后的限停时间,严禁当作该工作及其先行工作的时差加以利用。但在条件允许时可由后续工作加以利用。

第三节 有中断时限的网络计划

第5.3.1条处理中断时限应不违反其他约束条件、不背离计划目标并符合下列方法之一的规定:

一、将有时限的工作推迟到中断时限的中断结束以后进行,并把它看作被推迟的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限;

二、将有时限的工作提前到中断时限的中断开始以前进行,并把它看作被提前的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限;

三、将有时限的工作分为两阶段,分别在中断期的前后进行。并把中断开始看作工作前段的最迟完成时限,把中断结束看作工作后段的最早开始时限。

第5.3.2条有中断时限的工作在图上的表示和时间参数计算均应分别按有最早开始时限或最迟完成时限的工作的相应的方法处理。

第四节 有时限的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

第5.4.1条 有时限的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以下简称有时限的时标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计算、关键工作和限停时间的确定均与有时限的无时标网络计划相间,必须符合第5.2.2条至第5.2.11条的规定。

第5.4.2条 有时限的时标网络计划中,工作和时差的表示方法与无时限的时标网络计

划相同,绘制时应符合第四章的规定。时限标志符号“》”和“《”的尖端宜对准该时限时间值的座标》。

第5.4.3条 在有时限的时标网络计划中,限停时间应用点划线表示。为使不同性质的时间段标示分明,在点划线与实线、波形线等其他线型的交接点,必须用圆点标明,如图5.4.3所示。

第5.4.4条 在按最早时间绘制的时标网络计划图上,工作后的限停时间只能表现出一部分,其值

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有时限的工作i-j的紧后工作j-k的最早开始时间。

第5.4.5条 表示限停时间的点划线在时间座标上的投影长度,必须与所代表的

值相当。

第六章 网络计划的优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网络计划的优化,是在满足既定约束条件下,按某一目标,通过不断改进网络计划寻求满意方案。

第6.1.2条 网络计划的优化目标,应按计划任务的需要和条件选定。包括工期目标、

费用目标、资源目标。

第二节 工期优化

第6.2.1条 当计算工期大于要求工期时,可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满足工期要求。

第6.2.2条 工期优化的计算,应按下述规定步骤进行:

一、计算并找出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及关键工作;

二、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

三、确定各关键工作能缩短的持续时间;

四、按第6.2.3条选择关键工作,调整其持续时间,并重新计算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

五、若计算工期仍超过要求工期,则重复以上步骤,直到满足工期要求或工期已不能再缩短为止;

六、当所有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都已达到其能缩短的极限而工期仍不满足要求时,应遵照第1.0.3条的规定对计划的原技术、组织方案进行调整或对要求工期重新审定。

第6.2.3条 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宜考虑下列因素:

一、缩短持续时间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

二、有充足备用资源的工作;

三、缩短持续时间所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工作。

第三节 资源优化

第6.3.1条 资源有限——工期最短的优化,宜逐日作资源检查,当出现第t天资源需用量Qt,大于资源限量q时,应进行计划调整。调整计划时,应对资源冲突的诸工作作新的顺序安排。顺序安排的选择标准是工期延长时间最短,其值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双代号网络计划:

式中 ΔDm′-n′,i′-j′——在各种顺序安排中,最佳顺序安排所对应的工期延长时间的最小

值:它要求将最大的工作i′-j′安排在最小的工作m′-n′之后进行;

ΔDm-n,i-j——在资源冲突的诸工作中,工作i-j安排在工作m-n之后进行,工期所延长的时间。

对单代号网络计划:

式中ΔDm′,i′——在各种顺序安排中,最佳顺序安排所对应的工期延长的时间的最小值。它要求将

′最大的工作i′安排在

最小的工作m'之后进行;

ΔDm,i——在资源冲突的诸工作中,工作i安排在工作m之后进行,工期所延长的时间;

第6.3.2条 资源有限——工期最短优化的计划调整,应按下述规定步骤调整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

一、计算网络计划每天资源需用量;

二、从计划开始日期起,逐日检查每天资源需用量是否超过资源限量,如果在整个工期内每天均能满足资源限量的要求,可行优化方案就编制完成。否则必须进行计划调整;

三、分析超过资源限量的时段(每天资源需用量相同的时间区段),按 6.3.1-1计算ΔDm′-n′,i-j′或按式6.3.1-3计算ΔDm′,i′值,依据它确定新的安排顺序;

四、若最早完成时间或最小值和最迟完成时间或最大

值同属一个工作,应找出最早完成时间或值为次小,最迟完成时间或

值为次大的工作,分别组成两个顺序方案,再从中选取较小者进行调整;

五、绘制调整后的网络计划,重复本条1至4步骤直到满足要求。

第6.3.3条 工期固定——资源均衡优化可用削高峰法(利用时差降低资源高峰值),获得资源消耗量尽可能均衡的优化方案。

第6.3.4条 削高峰法应按下述规定步骤进行:

一、计算网络计划每天资源需用量;

二、确定削峰目标,其值等于每天资源需用量的最大值减一个单位量;

三、找出高峰时段的最后时间Th及有关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时差

(或

(或

)和总

四、按下式计算有关工作的时间差值ΔTi-j或ΔTi:

对双代号网络计划:

对单代号网络计划:

优先以时间差值最大的工作i′-j′或工作i′作调整对象,令

五、若峰值不能再减少,即求得资源均衡优化方案。否则,重复以上步骤。

第四节 费用优化

第6.4.1条 进行费用优化,应首先求出不同工期下最低直接费用,然后考虑相应的间接费的影响和工期变化带来的其他损益,最后再通过迭加求出最低工程总成本。

第6.4.2条 费用优化应按下述规定步骤进行:

一、简化网络计划

1按工作正常持续时间找出关键工作及关键线路;

2令各关键工作都采用其最短持续时间,并进行时间参数计算,找出新的关键工作及关键线路。重复此步骤直至不能增加新的关键线路为止;

3删去不能成为关键工作的那些工作,将余下的工作的持续时间恢复为正常持续时间组成新的简化网络计划。

二、计算各项工作的费用率

对双代号网络计划:

式中ΔCi-j——缩短工作i-j一个单位时间所增加的直接费用;

CCi-j——将工作i-j持续时间缩短为最短持续时间后,完成该工作所需直接费用; CNi-j——在正常条件下完成工作i-j所需的直接费用;

——工作i-j的正常持续时间;

——工作i-j的最短持续时间。

对单代号网络计划:

式中ΔCi——缩短工作i一个单位时间所增加的直接费用;

CCi——将工作i持续时间缩短为最短持续时间后,完成该工作所需直接费用;

CNi——在正常条件下完成工作i所需直接费用;

——工作i的最短持续时间;

——工作i的正常持续时间。

三、在简化网络计划中找出费用率(或组合费用率)最低的一项关键工作或一组关键工作,作为缩短持续时间的对象;

四、缩短找出的工作或一组工作的持续时间,其缩短值必须符合所在关键线路不能变成非关键线路,和缩短后其持续时间不小于最短持续时间的原则;

五、计算相应的费用增加值;

六、考虑工期变化带来的间接费及其他损益,在此基础上计算总费用;

七、重复本条三、四、五、六步骤直到总费用不再降低或已满足要求工期为止。

第七章 网络计划的控制

第一节 网络计划的检查

第7.1.1条 检查网络计划首先必须收集网络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并进行记录。 当采用时标网络计划时,可采用实际进度前锋线(简称前锋线)记录计划执行情况。前锋线应自上而下地、从计划检查时的时间刻度线出发,用直线段依次连接各项工作的实际进度前锋,最后到达计划检查时刻的时间刻度线为止。前锋线可用彩色标画,相邻的前锋线可采用不同颜色。

当采用无时标网络计划时,可采用直接在图上用文字或适当符号记录、列表记录等记录方式。

第7.1.2条 对网络计划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周期的长短应视计划工期的长短和管理的需要决定。必要时可作应急检查以便采取应急调整措施。 第7.1.3条网络计划的检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键工作进度;

二、非关键工作进度及时差利用; 三、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7.1.4条 对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的结果应进行如下分析判断,为计划的调整提供依据: 一、对时标网络计划宜利用已画出的实际进度前峰线,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对未来的进度情况作出预测判断,找出偏离计划目标的原因及可供挖掘的潜力所在。 二、对无时标网络计划宜按表7.1.4记录的情况对计划中的未完工作进行分析判断。 网络计划检查结果分析表 表7.1.4

第二节 网络计划的调整

第7.2.1条 网络计划的调整可包括下列内容: 一、关键线路长度的调整; 二、非关键工作时差的调整; 三、增、减工作项目; 四、调整逻辑关系;

五、重新估计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 六、对资源的投入作局部调整。

第7.2.2条 调整关键线路的长度,可针对不同情况选用下列规定的方法:

一、当关键线路的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提前时,若不拟缩短工期,则应选择资源占用量大或直接费用高的后续关键工作,适当延长其持续时间以降低资源强度或费用;若要提前完成计划,则应将计划的未完成部分作为一个新计划,重新进行调整,按新计划指导计划的执行; 二、当关键线路的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落后时,应在未完成关键线路中选择资源强

度小或费用率低的关键工作,缩短其持续时间,并把计划的未完部分作为一个新计划,按工期优化方法对它进行调整。

第7.2.3条 非关键工作时差的调整,应在时差的范围内进行,以便更充分地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或满足施工的需要。每次调整均必须重新计算时间参数,观察调整对计划全局的影响。

调整方法可包括下面几种:

一、将工作在其最早开始时间与最迟完成时间范围内移动;

二、延长工作持续时间;

三、缩短工作持续时间。

第7.2.4条 增、减工作项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打乱原网络计划总的逻辑关系,只对局部逻辑关系进行调整;

二、重新计算时间参数,分析对原网络计划的影响。必要时采取措施以保证计划工期不变。

第7.2.5条 逻辑关系的调整只有当实际情况要求改变施工方法或组织方法时才可进行。调整时应避免影响原定计划工期和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7.2.6条 当发现某些工作的原计划持续时间有误或实现条件不充分时,应重新估算其持续时间,并重新计算时间参数。

第7.2.7条 当资源供应发生异常时,应采用资源优化方法对计划进行调整或采取应急措施,使其对工期的影响最小。

第7.2.8条网络计划的调整,可定期或根据计划检查结果在必要时进行。

附录一 本规程术语解释

附录二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声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顺按所规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统筹管理研究会 建设部信息中心

参加单位:北京统筹与管理科学学会 华南工学院 清华大学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中建一局科研所 冶金部第三冶金建设公司 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湖南大学 东南大学 同济大学 中国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

陈家祥、甘绍、丛培经、王堪之、冯桂、魏绥臣、杨炎、詹锡奇、王洪志、杨劲、黎谷、崔起鸾、张鸿茂、钱昆润、卢谦、周延丰、凌崇光、李庆华


相关文章

  • 最新规范目录2014
  • 2014版<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目录(规范可以在建筑书店买,也可在百度文库网上下载)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地基与基础 1 GB 50025-2004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2 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查看


  • 技术标模板
  • 施工组织设计 ................................................................................................................. ...查看


  • 建筑规范大全
  • 到2012年上半年止的规范有以下规范: 第一部分 土建类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10 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4. 建筑地 ...查看


  • 建筑行业施工执行标准
  •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 )下载 下载地址:http://jianzhu.13855.net/ JGJ1-1991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 JGJ2-79工业厂房墙板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3-2002 高屋建筑和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查看


  • 宋冬毕业设计(典型性项目)任务书
  •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全日制高职毕业设计(典型性项目)任务书 业 毕业设计(典型性项目)题目: 天津滨海桃源居一期一标段工程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完成期限: 自 2013 年 11月 20 日至 2014 年 4 月 10 日 止 指 导 教 师 ...查看


  • 概述及重难点分析
  • 第一章.总体概述 一.编制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为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本项目为公园管 理中心 2013 年避雨亭廊建设项目,涉及洪湖公园.大沙河公园.莲花山公园. 深圳湾公园.儿童乐园.笔架山公园.银湖山公园等公园,涉及房建. ...查看


  • 22某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概况
  • 北京大学出版社 员工住宅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一.编制依据及原则 (一)工程承包合同 (二)施工图纸 主要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查看


  • [建筑工程现行规范大全]
  • 地基与基础部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安全技术规程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 ...查看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暨提纲
  • 江大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暨提纲 学号:914930982 姓名: 刘新杰 专业:工程管理 指导教师:张大林 论文题目:洛城八号地块21#楼施工组织设计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1.选题的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全面考虑拟建工程的各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