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 创意 创业”挑战
赛
章 程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的意见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0年12月10日西安工作会议决议精神,参考前两届大赛章程和吸收前两届大赛的经验后修订而成,为本届挑战赛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 创意 创业”挑战赛(以下简称“三创赛”)是激发大学生兴趣与潜能,培养大学生创意思维、创新意识、创业能力以及团队协同实战精神的学科性竞赛。“三创赛”为高等学校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开展创新教育和实践教学改革、加强产学研之间联系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第二条 第三届“三创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主办,西南财经大学承办,并积极争取企业支持和赞助等。
第三条 “三创赛”分为分区选拔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竞赛分本科及以上和高职高专两个类别。选拔赛通过按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分区组织等多种形式,选拔或推荐优秀成果参加总决赛。总决赛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进行分组决赛;最后环节是各组优胜者的终极对决赛。
第四条 “三创赛”各地分区选拔赛不迟于10月23日结束并上报组委会;总决赛定于11月26日举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保证大赛顺利开展,特设立“三创赛”竞赛组织委员会,由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与专家组成。设主席、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竞赛组织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执行机构。秘书处设在西南财经大学,负责竞赛和组织的有关事宜,设秘书长二名、副秘书长及秘书若干名。
第六条 第三届“三创赛”竞赛组织委员会工作职责
1.提议和参与修改“三创赛”章程。
2.在主承办单位的指导下,负责竞赛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竞赛实施细则,并负责指导分区选拔赛。
4.审定和聘任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5.确定获奖比例原则。
6.处理竞赛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7.负责筹集竞赛所需的经费。
第七条 “三创赛”专家委员会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聘请与学科专业有关的专家和企业家组成。设顾问、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教指委和承办单位各推荐一名专家担任。
第八条 三创赛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定竞赛规则和实施细则。
2.评审参赛队成果。
3.确定获奖成果等级。
4.点评参赛队成果。
5.处理三创赛过程中的异议问题,也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成果申报
第九条 凡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各类全日制在校生,不限专业,均可报名参赛。已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竞赛的地区,可由各地区推荐优秀成果参赛。
第十条 “三创赛”为团体赛形式。每个参赛队不超过5名学生、不超出3名指导老师。每个学生只参加一个队,每个教师最多指导两个队。鼓励学生跨专业组队,提倡产、学、研合作组织师资队伍。
第十一条 “三创赛”内容可以有企业需求、推荐选题、创意发挥等多种形式的项目来源。
第四章 成果展示、出版与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 参赛成果在比赛现场展示或演示,供专家评审和其它人员观摩。
第十三条 参赛成果的知识产权取决于项目来源和相关约定,“三创赛”竞赛组织委员会拥有参赛成果出版权及评委评语的使用权。
第十四条 竞赛期间积极在承办单位所在地组织相关的学术交流和人才交流活动,如举行学术报告、大学生论坛、企业家讲座、风投对接和现场招聘等。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五条 “三创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和优秀组织奖三类奖项
第十六条 等级奖设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项。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由竞赛组织委员会根据参赛规模和参赛类别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单项奖设最佳创意奖、最佳创新奖、最佳创业奖、最佳实战奖各若干项。
第十八条 优秀组织奖若干项。
第十九条 对参赛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和单位,由“三创赛”竞赛组织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证书归属获奖学生,奖牌归属学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获奖成果在竞赛结束后保留15天的异议期。若收到投拆,竞赛组织委员会将会同专家委员会组织调查,如果经确认有违规行为,则取消该项成果奖项,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三创赛”承办单位有权以“三创赛”竞赛组织委员会的名义寻求赞助和冠名。
第二十二条 “三创赛”章程将根据竞赛组织形式发展与变化情况,由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修改和审定。
第二十三条 本次大赛的竞赛组织委员会工作网站指定为:http://www.eccn.net.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竞赛组织委员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 创意 创业”竞赛组织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 创意 创业”挑战
赛
章 程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的意见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0年12月10日西安工作会议决议精神,参考前两届大赛章程和吸收前两届大赛的经验后修订而成,为本届挑战赛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 创意 创业”挑战赛(以下简称“三创赛”)是激发大学生兴趣与潜能,培养大学生创意思维、创新意识、创业能力以及团队协同实战精神的学科性竞赛。“三创赛”为高等学校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开展创新教育和实践教学改革、加强产学研之间联系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第二条 第三届“三创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主办,西南财经大学承办,并积极争取企业支持和赞助等。
第三条 “三创赛”分为分区选拔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竞赛分本科及以上和高职高专两个类别。选拔赛通过按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分区组织等多种形式,选拔或推荐优秀成果参加总决赛。总决赛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进行分组决赛;最后环节是各组优胜者的终极对决赛。
第四条 “三创赛”各地分区选拔赛不迟于10月23日结束并上报组委会;总决赛定于11月26日举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保证大赛顺利开展,特设立“三创赛”竞赛组织委员会,由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与专家组成。设主席、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竞赛组织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执行机构。秘书处设在西南财经大学,负责竞赛和组织的有关事宜,设秘书长二名、副秘书长及秘书若干名。
第六条 第三届“三创赛”竞赛组织委员会工作职责
1.提议和参与修改“三创赛”章程。
2.在主承办单位的指导下,负责竞赛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竞赛实施细则,并负责指导分区选拔赛。
4.审定和聘任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5.确定获奖比例原则。
6.处理竞赛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7.负责筹集竞赛所需的经费。
第七条 “三创赛”专家委员会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聘请与学科专业有关的专家和企业家组成。设顾问、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教指委和承办单位各推荐一名专家担任。
第八条 三创赛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定竞赛规则和实施细则。
2.评审参赛队成果。
3.确定获奖成果等级。
4.点评参赛队成果。
5.处理三创赛过程中的异议问题,也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成果申报
第九条 凡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各类全日制在校生,不限专业,均可报名参赛。已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竞赛的地区,可由各地区推荐优秀成果参赛。
第十条 “三创赛”为团体赛形式。每个参赛队不超过5名学生、不超出3名指导老师。每个学生只参加一个队,每个教师最多指导两个队。鼓励学生跨专业组队,提倡产、学、研合作组织师资队伍。
第十一条 “三创赛”内容可以有企业需求、推荐选题、创意发挥等多种形式的项目来源。
第四章 成果展示、出版与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 参赛成果在比赛现场展示或演示,供专家评审和其它人员观摩。
第十三条 参赛成果的知识产权取决于项目来源和相关约定,“三创赛”竞赛组织委员会拥有参赛成果出版权及评委评语的使用权。
第十四条 竞赛期间积极在承办单位所在地组织相关的学术交流和人才交流活动,如举行学术报告、大学生论坛、企业家讲座、风投对接和现场招聘等。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五条 “三创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和优秀组织奖三类奖项
第十六条 等级奖设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项。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由竞赛组织委员会根据参赛规模和参赛类别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单项奖设最佳创意奖、最佳创新奖、最佳创业奖、最佳实战奖各若干项。
第十八条 优秀组织奖若干项。
第十九条 对参赛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和单位,由“三创赛”竞赛组织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证书归属获奖学生,奖牌归属学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获奖成果在竞赛结束后保留15天的异议期。若收到投拆,竞赛组织委员会将会同专家委员会组织调查,如果经确认有违规行为,则取消该项成果奖项,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三创赛”承办单位有权以“三创赛”竞赛组织委员会的名义寻求赞助和冠名。
第二十二条 “三创赛”章程将根据竞赛组织形式发展与变化情况,由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修改和审定。
第二十三条 本次大赛的竞赛组织委员会工作网站指定为:http://www.eccn.net.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竞赛组织委员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 创意 创业”竞赛组织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