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淮安华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事故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批 准 人:

版 本:

持 有 人:

2012年**月**日发布 2012年**月**日实施

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同时分清事故责任,对事故直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等环节。

3.职责

3.1发生事故的部门,对事故负有报告、报警、现场扑救、采取紧急措施及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

3.2安全领导小组对发生重伤、死亡以上的安全事故,负有向公司负责人立即报告的责任,并协助政府安全主管等部门勘察现场、事故调查、统计与分析等相关事宜。

3.3事故发生部门的主管和相关责任人,负有配合公司、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和提供相关资料的责任。

4.工作程序

4.1安全事故的分类

4.1.1事故按性质可分为:人身、设备、火灾、爆炸、生产、交通、污染、急性中毒等事故。

4.1.2事故按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4.1.3事故按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事故报告

4.2.1公司内部报告程序

部门、车间无论发生何种事故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必须快速逐级报告主管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经部门主管确认后,报送安全领导小组。

4.2.2外部报告程序

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有关法律要求,必须在1小时内向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4.2.3接到事故报告后,副总经理或其代理人(被授权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2.4事故发生后,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获取原始资料,同时记录救援经过以及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2.5部门、车间对发生的各种事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3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3.1发生一般以下的安全事故,内部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其它部门参加进行事故综合调查、原因分析,并将调查的结果填写《事故调查表》报送公司领导。

4.3.2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公司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人员分工,协助政府安全主管等部门展开综合事故调查。

4.3.3事故综合调查以“人、物、管理”为内容, 即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展开调查,全过程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4.3.4事故发生部门及相关人员,须积极配合公司、政府安全主管等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消极应付事故调查,更不得阻碍、干涉,必须真实地反映情况,提供准确的相关资料。

4.3.5事故调查组履行以下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3.6 对一般以下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的要求以及处理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公布的方式,以公司告示栏上粘贴的方式为主,配合电子邮件传阅等方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3.7特殊情况的处理

发生一般以下事故,在医院抢救过程中,若伤者在30日之内发生死亡,按一般事故快速上报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若伤者在7日内发生死亡,应快速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4.3.8委外作业单位人员发生一般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1.委外作业单位人员主要包括:公司委外的劳务、保洁、施工人

员。

2.其人员在公司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和用工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在1小时之内向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上报。

3.结合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调查的定性结论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

4.3.9安全领导小组应将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相关资料整理完好,建立《事故档案》,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4.3.10每年的6月和12月,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半年来公司发生的各类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编制成事故案例,作为班组安全活动中回顾的教材。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相关记录

《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报表》

《事故档案》

《事故统计台账》

《事故报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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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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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有 人:

2012年**月**日发布 2012年**月**日实施

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同时分清事故责任,对事故直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等环节。

3.职责

3.1发生事故的部门,对事故负有报告、报警、现场扑救、采取紧急措施及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

3.2安全领导小组对发生重伤、死亡以上的安全事故,负有向公司负责人立即报告的责任,并协助政府安全主管等部门勘察现场、事故调查、统计与分析等相关事宜。

3.3事故发生部门的主管和相关责任人,负有配合公司、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和提供相关资料的责任。

4.工作程序

4.1安全事故的分类

4.1.1事故按性质可分为:人身、设备、火灾、爆炸、生产、交通、污染、急性中毒等事故。

4.1.2事故按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4.1.3事故按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事故报告

4.2.1公司内部报告程序

部门、车间无论发生何种事故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必须快速逐级报告主管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经部门主管确认后,报送安全领导小组。

4.2.2外部报告程序

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有关法律要求,必须在1小时内向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4.2.3接到事故报告后,副总经理或其代理人(被授权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2.4事故发生后,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获取原始资料,同时记录救援经过以及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2.5部门、车间对发生的各种事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3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3.1发生一般以下的安全事故,内部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其它部门参加进行事故综合调查、原因分析,并将调查的结果填写《事故调查表》报送公司领导。

4.3.2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公司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人员分工,协助政府安全主管等部门展开综合事故调查。

4.3.3事故综合调查以“人、物、管理”为内容, 即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展开调查,全过程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4.3.4事故发生部门及相关人员,须积极配合公司、政府安全主管等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消极应付事故调查,更不得阻碍、干涉,必须真实地反映情况,提供准确的相关资料。

4.3.5事故调查组履行以下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3.6 对一般以下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的要求以及处理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公布的方式,以公司告示栏上粘贴的方式为主,配合电子邮件传阅等方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3.7特殊情况的处理

发生一般以下事故,在医院抢救过程中,若伤者在30日之内发生死亡,按一般事故快速上报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若伤者在7日内发生死亡,应快速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4.3.8委外作业单位人员发生一般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1.委外作业单位人员主要包括:公司委外的劳务、保洁、施工人

员。

2.其人员在公司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和用工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在1小时之内向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上报。

3.结合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调查的定性结论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

4.3.9安全领导小组应将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相关资料整理完好,建立《事故档案》,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4.3.10每年的6月和12月,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半年来公司发生的各类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编制成事故案例,作为班组安全活动中回顾的教材。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相关记录

《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报表》

《事故档案》

《事故统计台账》

《事故报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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