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

江 苏社 会科 学

年第

论社会保障 的经济性功能

郭士 征

社 会 保 障是 本 世 纪

,

年代以后形成 了

,

多 样 化 特 别 是 出 现 现 代 的 贫 困 , 具 有 固定 ’

,

基 础 二 次 大 战后 又 在 各 国 得 到 了 急 速 发 展

并 建 立 了 各 种制 度

性 长 期性 集 团性 的 特 点 集 中 在 虽 有 劳 动

,

这 个 时期 主 要 资 本 主 义

, ,

力 但 所得 很 低 的社 会 阶 层 中

,

,

为 此 他 又 改而

,

国家 的经 济 垄 断 化很 快 即 进 入 了 所 谓 资 本 主 义 的高 度 垄 断 阶 段 而 社 会 的 保 障 展 开 和

采 用所谓 多 样性 贫 困测定方式

,

就是把每

个 家 庭 集 团 的 所 得 状 况 与 由他 设 定 的 多 达

多 种 项 目指 标 对 照 以 测 定 贫 困 程 度 和 确 定 贫 困 的救 济 对 象

,

发 展 正 是 资 本 主 义 经 济发 展 到 垄 断 化 阶段

,

所 必需 的 因此 社会保 障 的功 能 首 先 从 经 济

,

方 面 去 考 察 应 是 自然 的

无 庸置 疑 事 后 救 济 是 跃 入 最 低 生 活 水 准 或 社会平均 生 活 水 准 以 下 的贫 困 者所 企

,

,

一 救 济 贫 困 和 安定生 活 的 功 能

社 会 保 障首 先 是 最 低 的 生 活 保 障 也 就

是 根 据 最 低 的生 活水 准 贫 困 线 来 判 断 贫 困

望 的 这种公 的扶助 也 确使 不少其 收入 不能

, ,

充分 维 护 肉 体 性 能 力 的 家 庭 得 以 解 救 它 虽

,

者 然 后 给 予 适 当的 救 济 使 其 能 维 护 必 要 的

, ,

是 社 会 保 障最 为 初 级 的 功 能 但 又 是 不 可 缺

,

基本生活

,

救贫 的 功 能 可 以 说 是 社 会 保 障 的

,

少的

但是 如 果 能 在 事 前 预 防 尤 其 是 对 人

, , , ,

源 头 即 使 在 社 会 保 障的 史 前 时 期 救济 贫 困

也是 主要 功 能之一

, ,

们 生 活 中所 遇 到 的 各 种 不 测 情 况 和 灾 害 能

由于 救 济 贫 困 主要 依 据

事前 采 取 措 施 预 以 准 备 那 么 人 们就 能 更 安

定 的生活

是 贫 困 线 由此 而 来 计 测 贫 困 线 的 方 法 不 仅 重要 而且也在不断变迁 最早 是英 国经济 学

在 这 方 面 活 用 社 会保 险 的余地 是

,

相 当大 的 虽 然社 会 保 险仍 是 一种 对 事故 发

,

家皮

哀斯

,

拉 乌德 利 的所 谓 菜 篮 基 准 方 式

生 后 的 补救手段 但 它 也 是 一种 事情 的预 防

根 据 生 活 必 需 品 的 市场 价 格 来 计 算 实 际 生

活 费 的方 式 他主 要 考虑 的是 一 种 绝 对 的 贫 困 是 不能确保生活必需物 量 的贫 困 这 是 一

, ,

措 施 特 别是 发 生 事 故 时 能分 散 危 险 即 不 仅

, ,

仅 由 陷于 危 境 的 个 人 承 担 而 是 把 它 分 散 到

,

被 保 险者全体 身 上 因而 有助 于被

保 险者 有

,

种 适 合 资 本 主 义 尚未进 入 高 度 发 达 时 代 的 计

测 方 法 随 着 资本 主 义 逐 渐 进 入 高 度 发 展 贫

,

其 家庭 的预 防 事 故 能 力 和 生 活 的 安 定 总 之

,

,

为 了 防止 陷 于 贫 困 和 有 效 对 付 各 种 灾 害 积

极 的 办法 就是 能 利 用各 种社 会保 险的 给付 和 补 偿 这 从安 定 生 活 观 点 出发是 极 为必 要 的

, ,

困原 因也更 加 复杂 仅 用 消 费支 出 已很 难 解

,

释 因此 经 济学 家皮

,

塔 乌塞 德 开 始 采

,

“ 用 所 谓 相 对性 所 得 基 准 方 式 〔 〕 具 体 做 法

同 时 这 也 是 作 为 社 会 保 障 中 心 内容 的 社 会 保

是 把 不 能 确 保 必 要 营 养 量 基 准 的 劳 动者 家 庭

障所 固 有 的重 要 功 能

除 外 再 根 据 所 得 选 择各 种 类 型 的 家 庭 最 低

,

二 调节 投融 资和 平 衡需求 的 功能 社 会 保 障 的 财 源 是 直 接 来 自于 保 险 费

, , ,

选择

,

以上

,

最 后 平均 各 种 家 庭 的支 出

,

额 并 以 此 作 为 社 会 的平 均 生 活 基 准 低 于 此

基 准 的即 给 予 必 要 援 助 但是后来贫困更加

公 费和 资 产 运 用 收 入 具 有 较 高 的 稳 定 性 尤 其 是 经 过 几十年 的积 累 社 会保 障基 金 在 许

社会保 障 的 经济性 功能

多 国 家 的财 政 运 用 上 其 作 用 已 不 可 忽 视 象

,

的 所 得 或 者 在 老 龄 失 业 伤病 残 废 等情 况

,

庞大 的养老金 基金都正在被 广 泛地 运 用 在

,

发 生 之 时 实 施 必 要 的所 得 给 付 结 果 对 经 济

, ,

财政 投 融资上 发 挥 了 重要 作 用 这 虽 然 从 增

,

活 动所 造成 的所得 分 配 不均 进 行 了再 分配

,

殖 保 障 老 金 考 虑 的行 动 但 客 观 上 已 成 为 这

,

可 以 说这 是 社 会 保 障的最 主 要 功 能

,

些 国家调节投融资的一 大 支柱 尤其是实现

,

众 所 周知 所得再分配有 垂 直性 再分

国 民 皆年 金 的 国 家 向 全 体 国 民 征 收 年 金

, , ,

配 和 水 平性 再 分 配 两 种 前 者 是 进 行 从 高 所 得 阶 层 向 低 所 得 阶 层 的所 得 转 移 后 者 是

,

保 险 费的 积 累 额 十分 庞 大 对 于 这 些 国 家 产 业 基 础 的 整 备 更 是起 了很 大 作 用 成 为对 本

国 经 济 实 行 计 划 和 合 理 控 制 的 有 力手 段

, ,

在 劳 动 时 与 非 劳 动 时 健 康 正 常 时 与 伤病 残

废 时 之 间 进 行 的所 得 转移

以 下几种 形 态 实际进行

社 会 保 障正 具 备

,

国外 有 的学 者 甚 至 于 认 为 社 会 保 障具 有 资

了 上 述 两 种 不 同 的所 得 再 分 配 功 能 并 通 过 通 过 税 收 进 行 所得 再 分

配 正 如 人 们

本 积 累功 能 并 把它 作 为现 代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经济 的重 要部分

, ,

社 会 保 障所 具 有 的 调 节 投

, ,

融 资 作 用 即使 在发 展 中 国家 也 表现 得 十分

明显 这 些 国家 社 会保 障基 金 往 往 通 过 向 国

所 知 诸 如 所 得 税 等 税 收 实行 的 是 累进 性 高

,

率 税 制 对 低所得 者 免征或仅仅征 收 低额税

金 而 对 所得 相 对高 的人 就 征 收较 高 税 金

, , ,

家 基 础 设 施 和 重 点 项 目投 融 资 不 仅 支 持 了

,

国 家 建 设 而 且 保 障 基 金 本 身增 殖 很 快

,

如 和

因此其本 身就 有所得再分配 作 用

,

再 由于 社

,

年 菲律 宾 和 马 来 西 亚 的 保 障基 金 投 资

收 入 已 占到社 会保 障总收 入 的

,

会 保 障 的 财 源 之 一 正 是 来 自上 述 税 收 的 公 费 承 担 对 于所 得 低 或没 有 收 入 的人 可 以 依 靠

公 费 以 相 对 高 所 得 者 的 税 收 为 主 获得 更 多

此 外 许 多 发 展 中 国家 还 利 用 社 会 保

, ,

障基 金 向成 员个 人 融 资 既 有 效 地 利 用 了基

金 又 解 决 了成 员 个 人 购 入 住 宅 等 资 金 不 足

,

的 社 会 保 障给 付

, ,

例 如 公 的 扶 助 中被 保 护

,

者 及 其 家 庭 正 是 由于 其 它 所 得 阶 层 的 缴 付 的 税 收 才 取 得 了 生 活 保 护 的各 种 救 济款 还 有 许 多 国家 实行 的无筹 资福 利 养老 金 也是 同 样 道 理 因 此 达 到 了垂 直性 所得 再 分 配 的 目 的

,

的困难 总 之 调节 投 融资是社 会保障的 又 一

,

经济性 功 能

,

此 外 社 会 保 障通 常 还 被 称 之 为调 节 经

济 的 蓄 水 池 具 有 非常 有 效 的 平 衡 需 求 的 作

,

用 当 经 济 衰 退 的 失 业 增 大 时 由于 失 业 给 付

,

通 过 社 会 保 险 进 行 所 得 再 分 配 目前

和 公 的 扶 助 抑 制 了 个 人 收 入 减 少 的趋 势 给

, ,

许 多 国 家 的 社 会 保 险筹 资 是 采 用 标 准报 酬

,

失 去 职 业 和 生 活 困难 的 人 们 以 购 买 力 从 而

,

月 额 乘 上 保 险 费率 的 办 法 月额

,

所 谓 标 准报 酬

, ,

具 有 唤起 有 效 需 求 的效 果 一定 程度 上 促 进

,

不是实际得到 的月收入 它是 供在职

,

了经 济 复苏 又当经 济高涨 而 失业率 下 降时

, ,

,

人 员 的 月 收 入 对 照 的报 酬 月 额 标 准 在 上 限 和 下 限 之 间 分 为 若干 等 级 金 额 高 收 入 者 适

社 会 保 障支 出相 当缩 减 社 会 保 障基 金 规 模 因此 增 大 减 少 了社 会需求急剧膨胀 最 终 又

用 于 高 标 准报 酬 月额 低所得 者适 用 于 低 标

,

使 社 会 的 总 需 求 与总 供 给达 到 平衡 事实 上

,

报 酬 月 额 虽 然 保 险 费率 是 一 样 的 但 前 者

, ,

社 会 保 障 已 成 了 当 今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的 自动 稳定阀 盾

仍 要 负担 高额 保 险 费 而 后 者 只 负 担 低 额 保

,

,

相 对 缓 和 了资 本 主 义 社 会 的 固有 矛

险费

当然 根 据 平 等 的 原 则 社 会 保 险 的 保 险

, ,

三 国民所得再分配 的功能 社 会 保 障对 低 所 得 阶层 给 予 生 活 所 必 需

费负担 应 不 论 其 所 得 高 低 而 一 视 同 仁 即 采

, ,

取 均 一 保 险 费 办 法 负担 应 该 说 这 是 一 种 立

,

江 苏社 会 科 学

年第

,

足 于 平等 观 的 做 法 但 是 更 多 的 人 认 为 高所

,

此 外 通 过 社 会 保 险 费 进 行所 得 再分 配

,

得高保险费 低 所得低 保 险 费的做 法 并 非 违

,

也 是 生 产年龄 集 团 现 职 与非生产年龄集团

反 平 等原 则

,

因 为 平 等有 妥 善 和 非 妥 善

,

老龄 之 间的所得 转移

目前 世 界 养 老 金 制

, ,

之分 根 据 所 得 高 低 征 收 不 同 额 的 保 险 费 是

一种 妥 善 的平 等 它 更 符 合 公 平

度 的 财政 方 式 大 致 有 两 种 一 种 是 积 累方式

, ,

公正

即 年 轻 时 代 积 累保 险 费 到 达 老 龄 期 后 从 那

的原 则 虽 然 诸 如 医 疗 保 险 中 高 所 得 者 的 保

,

个 积 累金 中取 得 养 老 金 这 种 方 式 个 人 中的 所 得 转 移表 现 得 十分 明 显 另 一 种 是 赋 课 方 式

,

险费负担 要 比低 所 得 者 高 出 许 多倍 但 患 病

,

时所 接 受 的 内容 和 水 准 是 一 样 的

,

从表面看

即 由此 时 的 现 职 青 壮 年 集 团 筹 公 资 金

,

,

这似 乎 不 合理 乃 至 不 公 平 但 这 正 是 社 会 保

以 养 老 金 形 式 支 给 此 时 已 退 休 的老 人 集 团 成

障对 国 民 收 入 进 行 再 分 配 功 能 的 重 要 体 现

,

,

员 而 待 到 上 述 青壮 年 到 达 老 龄 期 时 又 由新

,

如 医疗 保 险 不 仅 进 行 了 垂 直 性 再 分 配 而 且

还 实现 了健 康 时 与疾 病 时 的 所 得 转 移 即 水 平 的再 分 配

,

的 生 产 年 龄 集 团 青 壮 年 进 行 社 会性 扶 养

并 反 复循环

,

我 们说 前 者 积 累方 式 是 个 人

,

下再 举 例 说 明之

,

劳 动 时 与非劳 动 时 的水平性再 分配 而 后 者 赋 课 方 式 虽 是 劳 动 集 团 与非 劳 动 集 团 之 间

, , ,

人 被 保 险者 的 医 疗 保 险 总 给 付 需 月 均

元 如 按 均 一 负担 的原 则

人均

,

人 保 险 费为

,

的 水 平性 再 分 配 但 是 劳 动 集 团 有 劳 动 所得

元 如此 负担 额 虽是 同 样 但 对 低 所

而 非 劳 动集 团 却没 有 所 以 也 是 一 种

垂 直性

者 来 说 是 负担 过 重 了

是 元

如果

人 月收入 分 别

再分配

,

另 外 在 医 疗 保 险 中也 同 样 进 行 这 种

, ,

所 得 转 移 医疗 费给 付 是 随 着年 龄 增 大 而 增 加 按一 般 国家统计

医 疗 费给 付仅是

那末 分 别是

,

元 的 保险费对 月收 入 的 比率 又

、 、 、 、

— 老岁 的的 人 岁以上的

人均

— 增大而增加

,

,

但是 医疗 费负担 则 未 必是 随年龄

,

低 负担 而 享 受 高 给 付 的 人 不 少

,

,

低所得 者 的 比率 非常高 如果 下 调 保险

,

特 别是 高龄者 还 有完全 依靠公 费负担 医疗 费用 的 人 也 不 少 因 此 从 医疗 保 险 的 给 付 与

,

费额 按

,

,

元 计 算 其 对 月 收 入 的 比率 分 别

,

、 、 、

负担 来 看 非 生 产 年 龄 集 团 特 别是 高 龄 者正

, ,

此 虽 然 负 担 的 保 险 费相 当 于 月 收 入 的 比 率 下

通 过 医疗 保 险 在 整体 和 实质上接 受 了所得

,

降了 但人均

原资的

, , ,

,

人仅

元 仅及所需

,

扶 助 这 也 是 一种 非 生 产年 龄 集 团 与生 产年 龄 集 团 之 间 的 所 得 分 配 即 通 常所 说 的 世 代

,

,

这 样 医疗 保 险给 付 不 能按 规 定

,

,

进行 必 须 下 降 给 付 额 同时 也 不 得 不 限 制 医

疗 内容 降 低 水 准 而 所 有 这 些 对 高 低 所 得 者

间的所得 再分 配 所得 再分 配

,

通 过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险 费 的结 合进 行

来说 都是 不 能 接 受 的

,

为 了 防 止 不 得 不 降低

,

世 界 各 国 的 医疗 保 险或 养 老 金

全 体被 保 险 者 的 医 疗 给 付 水 准 必 须 采 取 根

保 险 在 其 保 险 给 付 中大 都 包 含 了 国 库 负 担

和 公 费 补 贴 不 用 说 这 些 国 库 负担 等 财 源 正

,

据 所 得 负担 的 办 法 在 统 一 的 保 险 费 率 下 分 别 负担 不 同 影 响 的 保 险 费 这 样 不 仅 需 要 的

,

如 前 述 来 自于 国 民 的 税 收 其 中 主 要 是 高 所

,

原 资 能筹 齐 还 进 行 了 所 得 再 分 配 如 规 定 保

,

得 者 缴 付 的税 金 所 以 实 际 在进 行 了所得 再

,

险费率 为

应是 元

,

那末上述

人 负担 的 保 险 费

分 配 再 加 上 通 过 根 据 所 得 筹 公 的 保 险 费所

,

进 行 的所 得 再 分 配 实 际 已 达 成 了两 者 的结

,

乙、

社 会保 降 的经 济性 功 能

通 过 个 人和 家 庭 进 行 所 得 再 分 配 通 常 在 下 列 两 种情 况下 进 行 一 是 在 健 康 时 与 患 病 时 之 间进 行 患病 必 须 接 受 医 疗 但 由于

,

费 水平 但 遇 不测 事故 譬 如身 心 残 废 或 到 达

, ,

老 龄 期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话

就 无 法 生 活 在 社

,

会 保 险 制 度 尚未 建 立 的 时 代 如 遇 上 述 情 况

,

存 在 无 能 力支付 医药费而 不 能接受 医疗 或

,

所 需 的 生 活 费 基 于 个 人 责任 的 原 则 应 有所

, ,

者 支 付 医 药 费后 就 影 响 生 活 的 情 况 就 采 取

,

储 蓄 但 在 现 代 社 会 保 障体 制 下 基 于 国家 的

,

平 时 从 大 多 被 保 险者 的 所 得 那 里 强 制 征 收

,

责 任 以 及 与 社 会 相 关 的 原 则 养 老 金 保 险制

,

保 险 费 患 病 时 对 医疗 费 用 处 以 低 额 负担 或

,

度 作 为社会保 障的 重 要 一 环 就 承 担 起上 述

,

免费

这 实际是把健 康时不 需 要 而 患病时需

, ,

情 况 下 的费 用 也 就 是 在 生 产 年 龄 时 期 把 所

,

要 的 金 钱 从 健 康 时所 得 中 扣 除 转 移 到 患 病 时用 所 以 在 健康 时与 患病 时 之 间进行 了所

,

得 的 一 部 分 作 为 保 险 费 强 制性 的 筹 出 并 予

,

以 积 累 待 以 后在 老 龄 残 废 或 成 为 遗 属 时

,

、 、

,

得 再分 配

当然 重 病 或 长 期 疾 患 即 需 高 额

, , , ,

获得 老龄 残废 遗属 等年金 这 正 是 劳动所

,

费用 的 医疗 疾 患情况 下 即使 使 用 本 人 多年

的保 险 费也 不 足 此 时就 不 能 仅仅依 靠 本 人

得期 或劳 动 能 力 保 有 期 与所 得 丧 失 期 或

劳 动 能 力丧 失 期 之 间进 行 所 得 再 分 配 的结 果

所 得 转 移 的 医疗 费 就 需 要 在 保 险制 度 的 整

,

体结 构 中进 行所得再 分 配

二 是 在 劳 动所 得

注释

〔 我 们 知 道 所 谓贫 困 有 绝 对贫 困 和 相 对 贫 困 之 分 绝 习

,

期 或 劳 动 能 力 保有 期 与 劳 动 所 得 丧 失 期

或 劳 动 能 力丧 失期 之 间 进 行

,

即使从养老

对 的贫 困 是 指 生 存所 需 的 物 质 绝 对 童 不 足 而 相 对 贫 困 则

,

金 保 险 制 度 来看 在 人 类 生 命 周 期 中仍 然 在 进 行 这 种所 得 再分配

,

是 和 社 会 平 均 生 活 水 平 比较 把 相 差 大 的 生 活 状 况 称 之 为

,

人 们在 劳 动 时 虽能 得

,

贫 困 一 般 国 家最 初 都是 基 于 绝 对 贫 困 概念 而 规 定 了 最 低

,

所得 水 准 但随 着 一 般 的 生 活 水 准 上 升 基 于 这 种 规 定 的 最

,

,

到 工 资 但 一旦 不能 劳 动就 会 失 去 劳 动所得 甚 至 会 失 去 基 本 的生 活 需 要

, ,

低所 得 水 准 与平 均 水 准 之 间差 距过 大 并 巳 不 能 适 应 国 民

,

,

因此养老 金 制

的 实 际 生 活 现 状 因 而 也 都 是逐 渐

,

视贫 困 的相对 方 法

度 就 通 过 劳 动 所 得 期 与 所 得 丧 失 期 之 间进

行所得 再分配 以备后 患 即保证老 年 时即使

无 劳 动 所 得 也 能维 护 正 常 的

基 本 生 活 在 青

,

郭士征

,

年 生 上 海 财 经 大 学经 济

,

系任 教 曾任

,

日本

国大 阪 大 学客 座研 究 员

〔 责任 编 辑 金 晓瑜 」

壮 年 的 生 产 年龄 时期 如 把 一 切 所得 都消 费

,

于 生 活 虽 然 能 享 受到 所 得 限 制 内 的 最 高 消

,

上接 第

《人

,

注释

〔 〕 〕 」 多塞 〔 〔 孔

克福

,

〔 〕 」 托马斯 〔 贝

类理 性 进 步 的 万 史概 观

页 第

,

浙 哈 定 等著《 文 化 与 进 化 》 江 人 民

,

》法兰

,

出版 社

年版 第

,

页 第

年版 第

,

页 第

》上

,

【 海译 第

转 」 引 自佩 奋

《新 发 展 观 》 华 夏 出版 社

,

年版

,

胡 纽 」 塞尔

又 出版 社

,

《欧 洲 科

学 的危 机 和超 验 现 象 学

年版 第

,

〔 〕

,

拍 杜 《社 会 学 》 河 北 人 民 出 版 社

,

」 宾诺 莎 斯

《伦 理

学 》 商 务 印 书馆

年版 第

,

年版 第

,

」 见特 纳 参

黑 」 格尔

《哲 学 史 讲 演

《现 代 西 方 社 会 学 理 论 》 天

,

津 人 民 出版

录 公第 四 卷 商务 印 书 馆

,

,

年版 第

,

年版 第

,

,

〕 引 自《 二 十 世 纪 社 会 思 潮 转

年版 第

暇 〔二 伯 逊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版 社

王晓升

,

年 生 苏 州 大 学 政 治 来讲

,

《社

下 会学 》 册 商 各印书馆

,

责任编辑 陈天 庆 〕

年版 第

,

江 苏社 会科 学

年第

论社会保障 的经济性功能

郭士 征

社 会 保 障是 本 世 纪

,

年代以后形成 了

,

多 样 化 特 别 是 出 现 现 代 的 贫 困 , 具 有 固定 ’

,

基 础 二 次 大 战后 又 在 各 国 得 到 了 急 速 发 展

并 建 立 了 各 种制 度

性 长 期性 集 团性 的 特 点 集 中 在 虽 有 劳 动

,

这 个 时期 主 要 资 本 主 义

, ,

力 但 所得 很 低 的社 会 阶 层 中

,

,

为 此 他 又 改而

,

国家 的经 济 垄 断 化很 快 即 进 入 了 所 谓 资 本 主 义 的高 度 垄 断 阶 段 而 社 会 的 保 障 展 开 和

采 用所谓 多 样性 贫 困测定方式

,

就是把每

个 家 庭 集 团 的 所 得 状 况 与 由他 设 定 的 多 达

多 种 项 目指 标 对 照 以 测 定 贫 困 程 度 和 确 定 贫 困 的救 济 对 象

,

发 展 正 是 资 本 主 义 经 济发 展 到 垄 断 化 阶段

,

所 必需 的 因此 社会保 障 的功 能 首 先 从 经 济

,

方 面 去 考 察 应 是 自然 的

无 庸置 疑 事 后 救 济 是 跃 入 最 低 生 活 水 准 或 社会平均 生 活 水 准 以 下 的贫 困 者所 企

,

,

一 救 济 贫 困 和 安定生 活 的 功 能

社 会 保 障首 先 是 最 低 的 生 活 保 障 也 就

是 根 据 最 低 的生 活水 准 贫 困 线 来 判 断 贫 困

望 的 这种公 的扶助 也 确使 不少其 收入 不能

, ,

充分 维 护 肉 体 性 能 力 的 家 庭 得 以 解 救 它 虽

,

者 然 后 给 予 适 当的 救 济 使 其 能 维 护 必 要 的

, ,

是 社 会 保 障最 为 初 级 的 功 能 但 又 是 不 可 缺

,

基本生活

,

救贫 的 功 能 可 以 说 是 社 会 保 障 的

,

少的

但是 如 果 能 在 事 前 预 防 尤 其 是 对 人

, , , ,

源 头 即 使 在 社 会 保 障的 史 前 时 期 救济 贫 困

也是 主要 功 能之一

, ,

们 生 活 中所 遇 到 的 各 种 不 测 情 况 和 灾 害 能

由于 救 济 贫 困 主要 依 据

事前 采 取 措 施 预 以 准 备 那 么 人 们就 能 更 安

定 的生活

是 贫 困 线 由此 而 来 计 测 贫 困 线 的 方 法 不 仅 重要 而且也在不断变迁 最早 是英 国经济 学

在 这 方 面 活 用 社 会保 险 的余地 是

,

相 当大 的 虽 然社 会 保 险仍 是 一种 对 事故 发

,

家皮

哀斯

,

拉 乌德 利 的所 谓 菜 篮 基 准 方 式

生 后 的 补救手段 但 它 也 是 一种 事情 的预 防

根 据 生 活 必 需 品 的 市场 价 格 来 计 算 实 际 生

活 费 的方 式 他主 要 考虑 的是 一 种 绝 对 的 贫 困 是 不能确保生活必需物 量 的贫 困 这 是 一

, ,

措 施 特 别是 发 生 事 故 时 能分 散 危 险 即 不 仅

, ,

仅 由 陷于 危 境 的 个 人 承 担 而 是 把 它 分 散 到

,

被 保 险者全体 身 上 因而 有助 于被

保 险者 有

,

种 适 合 资 本 主 义 尚未进 入 高 度 发 达 时 代 的 计

测 方 法 随 着 资本 主 义 逐 渐 进 入 高 度 发 展 贫

,

其 家庭 的预 防 事 故 能 力 和 生 活 的 安 定 总 之

,

,

为 了 防止 陷 于 贫 困 和 有 效 对 付 各 种 灾 害 积

极 的 办法 就是 能 利 用各 种社 会保 险的 给付 和 补 偿 这 从安 定 生 活 观 点 出发是 极 为必 要 的

, ,

困原 因也更 加 复杂 仅 用 消 费支 出 已很 难 解

,

释 因此 经 济学 家皮

,

塔 乌塞 德 开 始 采

,

“ 用 所 谓 相 对性 所 得 基 准 方 式 〔 〕 具 体 做 法

同 时 这 也 是 作 为 社 会 保 障 中 心 内容 的 社 会 保

是 把 不 能 确 保 必 要 营 养 量 基 准 的 劳 动者 家 庭

障所 固 有 的重 要 功 能

除 外 再 根 据 所 得 选 择各 种 类 型 的 家 庭 最 低

,

二 调节 投融 资和 平 衡需求 的 功能 社 会 保 障 的 财 源 是 直 接 来 自于 保 险 费

, , ,

选择

,

以上

,

最 后 平均 各 种 家 庭 的支 出

,

额 并 以 此 作 为 社 会 的平 均 生 活 基 准 低 于 此

基 准 的即 给 予 必 要 援 助 但是后来贫困更加

公 费和 资 产 运 用 收 入 具 有 较 高 的 稳 定 性 尤 其 是 经 过 几十年 的积 累 社 会保 障基 金 在 许

社会保 障 的 经济性 功能

多 国 家 的财 政 运 用 上 其 作 用 已 不 可 忽 视 象

,

的 所 得 或 者 在 老 龄 失 业 伤病 残 废 等情 况

,

庞大 的养老金 基金都正在被 广 泛地 运 用 在

,

发 生 之 时 实 施 必 要 的所 得 给 付 结 果 对 经 济

, ,

财政 投 融资上 发 挥 了 重要 作 用 这 虽 然 从 增

,

活 动所 造成 的所得 分 配 不均 进 行 了再 分配

,

殖 保 障 老 金 考 虑 的行 动 但 客 观 上 已 成 为 这

,

可 以 说这 是 社 会 保 障的最 主 要 功 能

,

些 国家调节投融资的一 大 支柱 尤其是实现

,

众 所 周知 所得再分配有 垂 直性 再分

国 民 皆年 金 的 国 家 向 全 体 国 民 征 收 年 金

, , ,

配 和 水 平性 再 分 配 两 种 前 者 是 进 行 从 高 所 得 阶 层 向 低 所 得 阶 层 的所 得 转 移 后 者 是

,

保 险 费的 积 累 额 十分 庞 大 对 于 这 些 国 家 产 业 基 础 的 整 备 更 是起 了很 大 作 用 成 为对 本

国 经 济 实 行 计 划 和 合 理 控 制 的 有 力手 段

, ,

在 劳 动 时 与 非 劳 动 时 健 康 正 常 时 与 伤病 残

废 时 之 间 进 行 的所 得 转移

以 下几种 形 态 实际进行

社 会 保 障正 具 备

,

国外 有 的学 者 甚 至 于 认 为 社 会 保 障具 有 资

了 上 述 两 种 不 同 的所 得 再 分 配 功 能 并 通 过 通 过 税 收 进 行 所得 再 分

配 正 如 人 们

本 积 累功 能 并 把它 作 为现 代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经济 的重 要部分

, ,

社 会 保 障所 具 有 的 调 节 投

, ,

融 资 作 用 即使 在发 展 中 国家 也 表现 得 十分

明显 这 些 国家 社 会保 障基 金 往 往 通 过 向 国

所 知 诸 如 所 得 税 等 税 收 实行 的 是 累进 性 高

,

率 税 制 对 低所得 者 免征或仅仅征 收 低额税

金 而 对 所得 相 对高 的人 就 征 收较 高 税 金

, , ,

家 基 础 设 施 和 重 点 项 目投 融 资 不 仅 支 持 了

,

国 家 建 设 而 且 保 障 基 金 本 身增 殖 很 快

,

如 和

因此其本 身就 有所得再分配 作 用

,

再 由于 社

,

年 菲律 宾 和 马 来 西 亚 的 保 障基 金 投 资

收 入 已 占到社 会保 障总收 入 的

,

会 保 障 的 财 源 之 一 正 是 来 自上 述 税 收 的 公 费 承 担 对 于所 得 低 或没 有 收 入 的人 可 以 依 靠

公 费 以 相 对 高 所 得 者 的 税 收 为 主 获得 更 多

此 外 许 多 发 展 中 国家 还 利 用 社 会 保

, ,

障基 金 向成 员个 人 融 资 既 有 效 地 利 用 了基

金 又 解 决 了成 员 个 人 购 入 住 宅 等 资 金 不 足

,

的 社 会 保 障给 付

, ,

例 如 公 的 扶 助 中被 保 护

,

者 及 其 家 庭 正 是 由于 其 它 所 得 阶 层 的 缴 付 的 税 收 才 取 得 了 生 活 保 护 的各 种 救 济款 还 有 许 多 国家 实行 的无筹 资福 利 养老 金 也是 同 样 道 理 因 此 达 到 了垂 直性 所得 再 分 配 的 目 的

,

的困难 总 之 调节 投 融资是社 会保障的 又 一

,

经济性 功 能

,

此 外 社 会 保 障通 常 还 被 称 之 为调 节 经

济 的 蓄 水 池 具 有 非常 有 效 的 平 衡 需 求 的 作

,

用 当 经 济 衰 退 的 失 业 增 大 时 由于 失 业 给 付

,

通 过 社 会 保 险 进 行 所 得 再 分 配 目前

和 公 的 扶 助 抑 制 了 个 人 收 入 减 少 的趋 势 给

, ,

许 多 国 家 的 社 会 保 险筹 资 是 采 用 标 准报 酬

,

失 去 职 业 和 生 活 困难 的 人 们 以 购 买 力 从 而

,

月 额 乘 上 保 险 费率 的 办 法 月额

,

所 谓 标 准报 酬

, ,

具 有 唤起 有 效 需 求 的效 果 一定 程度 上 促 进

,

不是实际得到 的月收入 它是 供在职

,

了经 济 复苏 又当经 济高涨 而 失业率 下 降时

, ,

,

人 员 的 月 收 入 对 照 的报 酬 月 额 标 准 在 上 限 和 下 限 之 间 分 为 若干 等 级 金 额 高 收 入 者 适

社 会 保 障支 出相 当缩 减 社 会 保 障基 金 规 模 因此 增 大 减 少 了社 会需求急剧膨胀 最 终 又

用 于 高 标 准报 酬 月额 低所得 者适 用 于 低 标

,

使 社 会 的 总 需 求 与总 供 给达 到 平衡 事实 上

,

报 酬 月 额 虽 然 保 险 费率 是 一 样 的 但 前 者

, ,

社 会 保 障 已 成 了 当 今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的 自动 稳定阀 盾

仍 要 负担 高额 保 险 费 而 后 者 只 负 担 低 额 保

,

,

相 对 缓 和 了资 本 主 义 社 会 的 固有 矛

险费

当然 根 据 平 等 的 原 则 社 会 保 险 的 保 险

, ,

三 国民所得再分配 的功能 社 会 保 障对 低 所 得 阶层 给 予 生 活 所 必 需

费负担 应 不 论 其 所 得 高 低 而 一 视 同 仁 即 采

, ,

取 均 一 保 险 费 办 法 负担 应 该 说 这 是 一 种 立

,

江 苏社 会 科 学

年第

,

足 于 平等 观 的 做 法 但 是 更 多 的 人 认 为 高所

,

此 外 通 过 社 会 保 险 费 进 行所 得 再分 配

,

得高保险费 低 所得低 保 险 费的做 法 并 非 违

,

也 是 生 产年龄 集 团 现 职 与非生产年龄集团

反 平 等原 则

,

因 为 平 等有 妥 善 和 非 妥 善

,

老龄 之 间的所得 转移

目前 世 界 养 老 金 制

, ,

之分 根 据 所 得 高 低 征 收 不 同 额 的 保 险 费 是

一种 妥 善 的平 等 它 更 符 合 公 平

度 的 财政 方 式 大 致 有 两 种 一 种 是 积 累方式

, ,

公正

即 年 轻 时 代 积 累保 险 费 到 达 老 龄 期 后 从 那

的原 则 虽 然 诸 如 医 疗 保 险 中 高 所 得 者 的 保

,

个 积 累金 中取 得 养 老 金 这 种 方 式 个 人 中的 所 得 转 移表 现 得 十分 明 显 另 一 种 是 赋 课 方 式

,

险费负担 要 比低 所 得 者 高 出 许 多倍 但 患 病

,

时所 接 受 的 内容 和 水 准 是 一 样 的

,

从表面看

即 由此 时 的 现 职 青 壮 年 集 团 筹 公 资 金

,

,

这似 乎 不 合理 乃 至 不 公 平 但 这 正 是 社 会 保

以 养 老 金 形 式 支 给 此 时 已 退 休 的老 人 集 团 成

障对 国 民 收 入 进 行 再 分 配 功 能 的 重 要 体 现

,

,

员 而 待 到 上 述 青壮 年 到 达 老 龄 期 时 又 由新

,

如 医疗 保 险 不 仅 进 行 了 垂 直 性 再 分 配 而 且

还 实现 了健 康 时 与疾 病 时 的 所 得 转 移 即 水 平 的再 分 配

,

的 生 产 年 龄 集 团 青 壮 年 进 行 社 会性 扶 养

并 反 复循环

,

我 们说 前 者 积 累方 式 是 个 人

,

下再 举 例 说 明之

,

劳 动 时 与非劳 动 时 的水平性再 分配 而 后 者 赋 课 方 式 虽 是 劳 动 集 团 与非 劳 动 集 团 之 间

, , ,

人 被 保 险者 的 医 疗 保 险 总 给 付 需 月 均

元 如 按 均 一 负担 的原 则

人均

,

人 保 险 费为

,

的 水 平性 再 分 配 但 是 劳 动 集 团 有 劳 动 所得

元 如此 负担 额 虽是 同 样 但 对 低 所

而 非 劳 动集 团 却没 有 所 以 也 是 一 种

垂 直性

者 来 说 是 负担 过 重 了

是 元

如果

人 月收入 分 别

再分配

,

另 外 在 医 疗 保 险 中也 同 样 进 行 这 种

, ,

所 得 转 移 医疗 费给 付 是 随 着年 龄 增 大 而 增 加 按一 般 国家统计

医 疗 费给 付仅是

那末 分 别是

,

元 的 保险费对 月收 入 的 比率 又

、 、 、 、

— 老岁 的的 人 岁以上的

人均

— 增大而增加

,

,

但是 医疗 费负担 则 未 必是 随年龄

,

低 负担 而 享 受 高 给 付 的 人 不 少

,

,

低所得 者 的 比率 非常高 如果 下 调 保险

,

特 别是 高龄者 还 有完全 依靠公 费负担 医疗 费用 的 人 也 不 少 因 此 从 医疗 保 险 的 给 付 与

,

费额 按

,

,

元 计 算 其 对 月 收 入 的 比率 分 别

,

、 、 、

负担 来 看 非 生 产 年 龄 集 团 特 别是 高 龄 者正

, ,

此 虽 然 负 担 的 保 险 费相 当 于 月 收 入 的 比 率 下

通 过 医疗 保 险 在 整体 和 实质上接 受 了所得

,

降了 但人均

原资的

, , ,

,

人仅

元 仅及所需

,

扶 助 这 也 是 一种 非 生 产年 龄 集 团 与生 产年 龄 集 团 之 间 的 所 得 分 配 即 通 常所 说 的 世 代

,

,

这 样 医疗 保 险给 付 不 能按 规 定

,

,

进行 必 须 下 降 给 付 额 同时 也 不 得 不 限 制 医

疗 内容 降 低 水 准 而 所 有 这 些 对 高 低 所 得 者

间的所得 再分 配 所得 再分 配

,

通 过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险 费 的结 合进 行

来说 都是 不 能 接 受 的

,

为 了 防 止 不 得 不 降低

,

世 界 各 国 的 医疗 保 险或 养 老 金

全 体被 保 险 者 的 医 疗 给 付 水 准 必 须 采 取 根

保 险 在 其 保 险 给 付 中大 都 包 含 了 国 库 负 担

和 公 费 补 贴 不 用 说 这 些 国 库 负担 等 财 源 正

,

据 所 得 负担 的 办 法 在 统 一 的 保 险 费 率 下 分 别 负担 不 同 影 响 的 保 险 费 这 样 不 仅 需 要 的

,

如 前 述 来 自于 国 民 的 税 收 其 中 主 要 是 高 所

,

原 资 能筹 齐 还 进 行 了 所 得 再 分 配 如 规 定 保

,

得 者 缴 付 的税 金 所 以 实 际 在进 行 了所得 再

,

险费率 为

应是 元

,

那末上述

人 负担 的 保 险 费

分 配 再 加 上 通 过 根 据 所 得 筹 公 的 保 险 费所

,

进 行 的所 得 再 分 配 实 际 已 达 成 了两 者 的结

,

乙、

社 会保 降 的经 济性 功 能

通 过 个 人和 家 庭 进 行 所 得 再 分 配 通 常 在 下 列 两 种情 况下 进 行 一 是 在 健 康 时 与 患 病 时 之 间进 行 患病 必 须 接 受 医 疗 但 由于

,

费 水平 但 遇 不测 事故 譬 如身 心 残 废 或 到 达

, ,

老 龄 期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话

就 无 法 生 活 在 社

,

会 保 险 制 度 尚未 建 立 的 时 代 如 遇 上 述 情 况

,

存 在 无 能 力支付 医药费而 不 能接受 医疗 或

,

所 需 的 生 活 费 基 于 个 人 责任 的 原 则 应 有所

, ,

者 支 付 医 药 费后 就 影 响 生 活 的 情 况 就 采 取

,

储 蓄 但 在 现 代 社 会 保 障体 制 下 基 于 国家 的

,

平 时 从 大 多 被 保 险者 的 所 得 那 里 强 制 征 收

,

责 任 以 及 与 社 会 相 关 的 原 则 养 老 金 保 险制

,

保 险 费 患 病 时 对 医疗 费 用 处 以 低 额 负担 或

,

度 作 为社会保 障的 重 要 一 环 就 承 担 起上 述

,

免费

这 实际是把健 康时不 需 要 而 患病时需

, ,

情 况 下 的费 用 也 就 是 在 生 产 年 龄 时 期 把 所

,

要 的 金 钱 从 健 康 时所 得 中 扣 除 转 移 到 患 病 时用 所 以 在 健康 时与 患病 时 之 间进行 了所

,

得 的 一 部 分 作 为 保 险 费 强 制性 的 筹 出 并 予

,

以 积 累 待 以 后在 老 龄 残 废 或 成 为 遗 属 时

,

、 、

,

得 再分 配

当然 重 病 或 长 期 疾 患 即 需 高 额

, , , ,

获得 老龄 残废 遗属 等年金 这 正 是 劳动所

,

费用 的 医疗 疾 患情况 下 即使 使 用 本 人 多年

的保 险 费也 不 足 此 时就 不 能 仅仅依 靠 本 人

得期 或劳 动 能 力 保 有 期 与所 得 丧 失 期 或

劳 动 能 力丧 失 期 之 间进 行 所 得 再 分 配 的结 果

所 得 转 移 的 医疗 费 就 需 要 在 保 险制 度 的 整

,

体结 构 中进 行所得再 分 配

二 是 在 劳 动所 得

注释

〔 我 们 知 道 所 谓贫 困 有 绝 对贫 困 和 相 对 贫 困 之 分 绝 习

,

期 或 劳 动 能 力 保有 期 与 劳 动 所 得 丧 失 期

或 劳 动 能 力丧 失期 之 间 进 行

,

即使从养老

对 的贫 困 是 指 生 存所 需 的 物 质 绝 对 童 不 足 而 相 对 贫 困 则

,

金 保 险 制 度 来看 在 人 类 生 命 周 期 中仍 然 在 进 行 这 种所 得 再分配

,

是 和 社 会 平 均 生 活 水 平 比较 把 相 差 大 的 生 活 状 况 称 之 为

,

人 们在 劳 动 时 虽能 得

,

贫 困 一 般 国 家最 初 都是 基 于 绝 对 贫 困 概念 而 规 定 了 最 低

,

所得 水 准 但随 着 一 般 的 生 活 水 准 上 升 基 于 这 种 规 定 的 最

,

,

到 工 资 但 一旦 不能 劳 动就 会 失 去 劳 动所得 甚 至 会 失 去 基 本 的生 活 需 要

, ,

低所 得 水 准 与平 均 水 准 之 间差 距过 大 并 巳 不 能 适 应 国 民

,

,

因此养老 金 制

的 实 际 生 活 现 状 因 而 也 都 是逐 渐

,

视贫 困 的相对 方 法

度 就 通 过 劳 动 所 得 期 与 所 得 丧 失 期 之 间进

行所得 再分配 以备后 患 即保证老 年 时即使

无 劳 动 所 得 也 能维 护 正 常 的

基 本 生 活 在 青

,

郭士征

,

年 生 上 海 财 经 大 学经 济

,

系任 教 曾任

,

日本

国大 阪 大 学客 座研 究 员

〔 责任 编 辑 金 晓瑜 」

壮 年 的 生 产 年龄 时期 如 把 一 切 所得 都消 费

,

于 生 活 虽 然 能 享 受到 所 得 限 制 内 的 最 高 消

,

上接 第

《人

,

注释

〔 〕 〕 」 多塞 〔 〔 孔

克福

,

〔 〕 」 托马斯 〔 贝

类理 性 进 步 的 万 史概 观

页 第

,

浙 哈 定 等著《 文 化 与 进 化 》 江 人 民

,

》法兰

,

出版 社

年版 第

,

页 第

年版 第

,

页 第

》上

,

【 海译 第

转 」 引 自佩 奋

《新 发 展 观 》 华 夏 出版 社

,

年版

,

胡 纽 」 塞尔

又 出版 社

,

《欧 洲 科

学 的危 机 和超 验 现 象 学

年版 第

,

〔 〕

,

拍 杜 《社 会 学 》 河 北 人 民 出 版 社

,

」 宾诺 莎 斯

《伦 理

学 》 商 务 印 书馆

年版 第

,

年版 第

,

」 见特 纳 参

黑 」 格尔

《哲 学 史 讲 演

《现 代 西 方 社 会 学 理 论 》 天

,

津 人 民 出版

录 公第 四 卷 商务 印 书 馆

,

,

年版 第

,

年版 第

,

,

〕 引 自《 二 十 世 纪 社 会 思 潮 转

年版 第

暇 〔二 伯 逊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版 社

王晓升

,

年 生 苏 州 大 学 政 治 来讲

,

《社

下 会学 》 册 商 各印书馆

,

责任编辑 陈天 庆 〕

年版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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