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社 会科 学
年第
期
论社会保障 的经济性功能
郭士 征
社 会 保 障是 本 世 纪
,
年代以后形成 了
,
多 样 化 特 别 是 出 现 现 代 的 贫 困 , 具 有 固定 ’
,
“
基 础 二 次 大 战后 又 在 各 国 得 到 了 急 速 发 展
并 建 立 了 各 种制 度
。
性 长 期性 集 团性 的 特 点 集 中 在 虽 有 劳 动
,
、
、
这 个 时期 主 要 资 本 主 义
, ,
力 但 所得 很 低 的社 会 阶 层 中
“
,
,
为 此 他 又 改而
”
,
国家 的经 济 垄 断 化很 快 即 进 入 了 所 谓 资 本 主 义 的高 度 垄 断 阶 段 而 社 会 的 保 障 展 开 和
采 用所谓 多 样性 贫 困测定方式
,
就是把每
个 家 庭 集 团 的 所 得 状 况 与 由他 设 定 的 多 达
多 种 项 目指 标 对 照 以 测 定 贫 困 程 度 和 确 定 贫 困 的救 济 对 象
,
。
发 展 正 是 资 本 主 义 经 济发 展 到 垄 断 化 阶段
,
所 必需 的 因此 社会保 障 的功 能 首 先 从 经 济
,
方 面 去 考 察 应 是 自然 的
。
无 庸置 疑 事 后 救 济 是 跃 入 最 低 生 活 水 准 或 社会平均 生 活 水 准 以 下 的贫 困 者所 企
,
,
一 救 济 贫 困 和 安定生 活 的 功 能
社 会 保 障首 先 是 最 低 的 生 活 保 障 也 就
是 根 据 最 低 的生 活水 准 贫 困 线 来 判 断 贫 困
望 的 这种公 的扶助 也 确使 不少其 收入 不能
, ,
充分 维 护 肉 体 性 能 力 的 家 庭 得 以 解 救 它 虽
,
者 然 后 给 予 适 当的 救 济 使 其 能 维 护 必 要 的
, ,
是 社 会 保 障最 为 初 级 的 功 能 但 又 是 不 可 缺
,
基本生活
,
。
救贫 的 功 能 可 以 说 是 社 会 保 障 的
,
。
少的
。
但是 如 果 能 在 事 前 预 防 尤 其 是 对 人
, , , ,
源 头 即 使 在 社 会 保 障的 史 前 时 期 救济 贫 困
也是 主要 功 能之一
, ,
们 生 活 中所 遇 到 的 各 种 不 测 情 况 和 灾 害 能
由于 救 济 贫 困 主要 依 据
。
事前 采 取 措 施 预 以 准 备 那 么 人 们就 能 更 安
定 的生活
。
是 贫 困 线 由此 而 来 计 测 贫 困 线 的 方 法 不 仅 重要 而且也在不断变迁 最早 是英 国经济 学
在 这 方 面 活 用 社 会保 险 的余地 是
,
相 当大 的 虽 然社 会 保 险仍 是 一种 对 事故 发
,
家皮
・
哀斯
,
・
拉 乌德 利 的所 谓 菜 篮 基 准 方 式
生 后 的 补救手段 但 它 也 是 一种 事情 的预 防
根 据 生 活 必 需 品 的 市场 价 格 来 计 算 实 际 生
活 费 的方 式 他主 要 考虑 的是 一 种 绝 对 的 贫 困 是 不能确保生活必需物 量 的贫 困 这 是 一
, ,
措 施 特 别是 发 生 事 故 时 能分 散 危 险 即 不 仅
, ,
仅 由 陷于 危 境 的 个 人 承 担 而 是 把 它 分 散 到
,
被 保 险者全体 身 上 因而 有助 于被
保 险者 有
,
种 适 合 资 本 主 义 尚未进 入 高 度 发 达 时 代 的 计
测 方 法 随 着 资本 主 义 逐 渐 进 入 高 度 发 展 贫
,
。
其 家庭 的预 防 事 故 能 力 和 生 活 的 安 定 总 之
,
。
,
为 了 防止 陷 于 贫 困 和 有 效 对 付 各 种 灾 害 积
极 的 办法 就是 能 利 用各 种社 会保 险的 给付 和 补 偿 这 从安 定 生 活 观 点 出发是 极 为必 要 的
, ,
困原 因也更 加 复杂 仅 用 消 费支 出 已很 难 解
,
释 因此 经 济学 家皮
,
・
塔
・
塔 乌塞 德 开 始 采
”
,
“ 用 所 谓 相 对性 所 得 基 准 方 式 〔 〕 具 体 做 法
同 时 这 也 是 作 为 社 会 保 障 中 心 内容 的 社 会 保
是 把 不 能 确 保 必 要 营 养 量 基 准 的 劳 动者 家 庭
障所 固 有 的重 要 功 能
。
除 外 再 根 据 所 得 选 择各 种 类 型 的 家 庭 最 低
,
二 调节 投融 资和 平 衡需求 的 功能 社 会 保 障 的 财 源 是 直 接 来 自于 保 险 费
, , ,
、
选择
,
以上
,
最 后 平均 各 种 家 庭 的支 出
,
。
额 并 以 此 作 为 社 会 的平 均 生 活 基 准 低 于 此
基 准 的即 给 予 必 要 援 助 但是后来贫困更加
公 费和 资 产 运 用 收 入 具 有 较 高 的 稳 定 性 尤 其 是 经 过 几十年 的积 累 社 会保 障基 金 在 许
社会保 障 的 经济性 功能
多 国 家 的财 政 运 用 上 其 作 用 已 不 可 忽 视 象
,
。
的 所 得 或 者 在 老 龄 失 业 伤病 残 废 等情 况
,
、
、
、
庞大 的养老金 基金都正在被 广 泛地 运 用 在
,
发 生 之 时 实 施 必 要 的所 得 给 付 结 果 对 经 济
, ,
财政 投 融资上 发 挥 了 重要 作 用 这 虽 然 从 增
,
活 动所 造成 的所得 分 配 不均 进 行 了再 分配
,
殖 保 障 老 金 考 虑 的行 动 但 客 观 上 已 成 为 这
,
可 以 说这 是 社 会 保 障的最 主 要 功 能
,
。
些 国家调节投融资的一 大 支柱 尤其是实现
,
众 所 周知 所得再分配有 垂 直性 再分
“
“
国 民 皆年 金 的 国 家 向 全 体 国 民 征 收 年 金
, , ,
”
配 和 水 平性 再 分 配 两 种 前 者 是 进 行 从 高 所 得 阶 层 向 低 所 得 阶 层 的所 得 转 移 后 者 是
,
”
“
”
。
保 险 费的 积 累 额 十分 庞 大 对 于 这 些 国 家 产 业 基 础 的 整 备 更 是起 了很 大 作 用 成 为对 本
国 经 济 实 行 计 划 和 合 理 控 制 的 有 力手 段
, ,
。
在 劳 动 时 与 非 劳 动 时 健 康 正 常 时 与 伤病 残
、
在
废 时 之 间 进 行 的所 得 转移
以 下几种 形 态 实际进行
。
社 会 保 障正 具 备
,
国外 有 的学 者 甚 至 于 认 为 社 会 保 障具 有 资
了 上 述 两 种 不 同 的所 得 再 分 配 功 能 并 通 过 通 过 税 收 进 行 所得 再 分
配 正 如 人 们
。
本 积 累功 能 并 把它 作 为现 代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经济 的重 要部分
, ,
。
社 会 保 障所 具 有 的 调 节 投
, ,
融 资 作 用 即使 在发 展 中 国家 也 表现 得 十分
明显 这 些 国家 社 会保 障基 金 往 往 通 过 向 国
所 知 诸 如 所 得 税 等 税 收 实行 的 是 累进 性 高
,
率 税 制 对 低所得 者 免征或仅仅征 收 低额税
金 而 对 所得 相 对高 的人 就 征 收较 高 税 金
, , ,
家 基 础 设 施 和 重 点 项 目投 融 资 不 仅 支 持 了
,
国 家 建 设 而 且 保 障 基 金 本 身增 殖 很 快
,
。
如 和
因此其本 身就 有所得再分配 作 用
,
。
再 由于 社
,
年 菲律 宾 和 马 来 西 亚 的 保 障基 金 投 资
收 入 已 占到社 会保 障总收 入 的
,
。
会 保 障 的 财 源 之 一 正 是 来 自上 述 税 收 的 公 费 承 担 对 于所 得 低 或没 有 收 入 的人 可 以 依 靠
公 费 以 相 对 高 所 得 者 的 税 收 为 主 获得 更 多
此 外 许 多 发 展 中 国家 还 利 用 社 会 保
, ,
障基 金 向成 员个 人 融 资 既 有 效 地 利 用 了基
金 又 解 决 了成 员 个 人 购 入 住 宅 等 资 金 不 足
,
的 社 会 保 障给 付
, ,
。
例 如 公 的 扶 助 中被 保 护
,
“
”
者 及 其 家 庭 正 是 由于 其 它 所 得 阶 层 的 缴 付 的 税 收 才 取 得 了 生 活 保 护 的各 种 救 济款 还 有 许 多 国家 实行 的无筹 资福 利 养老 金 也是 同 样 道 理 因 此 达 到 了垂 直性 所得 再 分 配 的 目 的
。
,
的困难 总 之 调节 投 融资是社 会保障的 又 一
,
。
经济性 功 能
,
。
此 外 社 会 保 障通 常 还 被 称 之 为调 节 经
济 的 蓄 水 池 具 有 非常 有 效 的 平 衡 需 求 的 作
,
用 当 经 济 衰 退 的 失 业 增 大 时 由于 失 业 给 付
,
。
通 过 社 会 保 险 进 行 所 得 再 分 配 目前
。
和 公 的 扶 助 抑 制 了 个 人 收 入 减 少 的趋 势 给
, ,
许 多 国 家 的 社 会 保 险筹 资 是 采 用 标 准报 酬
,
“
失 去 职 业 和 生 活 困难 的 人 们 以 购 买 力 从 而
,
月 额 乘 上 保 险 费率 的 办 法 月额
”
,
”
。
所 谓 标 准报 酬
, ,
“
具 有 唤起 有 效 需 求 的效 果 一定 程度 上 促 进
,
不是实际得到 的月收入 它是 供在职
,
。
了经 济 复苏 又当经 济高涨 而 失业率 下 降时
, ,
。
,
人 员 的 月 收 入 对 照 的报 酬 月 额 标 准 在 上 限 和 下 限 之 间 分 为 若干 等 级 金 额 高 收 入 者 适
社 会 保 障支 出相 当缩 减 社 会 保 障基 金 规 模 因此 增 大 减 少 了社 会需求急剧膨胀 最 终 又
用 于 高 标 准报 酬 月额 低所得 者适 用 于 低 标
,
使 社 会 的 总 需 求 与总 供 给达 到 平衡 事实 上
“
。
,
准
报 酬 月 额 虽 然 保 险 费率 是 一 样 的 但 前 者
, ,
社 会 保 障 已 成 了 当 今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的 自动 稳定阀 盾
。
仍 要 负担 高额 保 险 费 而 后 者 只 负 担 低 额 保
,
”
,
相 对 缓 和 了资 本 主 义 社 会 的 固有 矛
险费
。
当然 根 据 平 等 的 原 则 社 会 保 险 的 保 险
, ,
三 国民所得再分配 的功能 社 会 保 障对 低 所 得 阶层 给 予 生 活 所 必 需
费负担 应 不 论 其 所 得 高 低 而 一 视 同 仁 即 采
, ,
取 均 一 保 险 费 办 法 负担 应 该 说 这 是 一 种 立
,
江 苏社 会 科 学
年第
。
期
,
足 于 平等 观 的 做 法 但 是 更 多 的 人 认 为 高所
,
此 外 通 过 社 会 保 险 费 进 行所 得 再分 配
,
得高保险费 低 所得低 保 险 费的做 法 并 非 违
,
也 是 生 产年龄 集 团 现 职 与非生产年龄集团
反 平 等原 则
,
。
因 为 平 等有 妥 善 和 非 妥 善
,
“
”
“
”
老龄 之 间的所得 转移
。
目前 世 界 养 老 金 制
, ,
之分 根 据 所 得 高 低 征 收 不 同 额 的 保 险 费 是
一种 妥 善 的平 等 它 更 符 合 公 平
。
度 的 财政 方 式 大 致 有 两 种 一 种 是 积 累方式
, ,
“
”
“
”
、
“
公正
”
即 年 轻 时 代 积 累保 险 费 到 达 老 龄 期 后 从 那
的原 则 虽 然 诸 如 医 疗 保 险 中 高 所 得 者 的 保
,
个 积 累金 中取 得 养 老 金 这 种 方 式 个 人 中的 所 得 转 移表 现 得 十分 明 显 另 一 种 是 赋 课 方 式
”
,
。
险费负担 要 比低 所 得 者 高 出 许 多倍 但 患 病
,
“
时所 接 受 的 内容 和 水 准 是 一 样 的
,
。
从表面看
。
即 由此 时 的 现 职 青 壮 年 集 团 筹 公 资 金
,
,
这似 乎 不 合理 乃 至 不 公 平 但 这 正 是 社 会 保
以 养 老 金 形 式 支 给 此 时 已 退 休 的老 人 集 团 成
障对 国 民 收 入 进 行 再 分 配 功 能 的 重 要 体 现
,
,
员 而 待 到 上 述 青壮 年 到 达 老 龄 期 时 又 由新
,
如 医疗 保 险 不 仅 进 行 了 垂 直 性 再 分 配 而 且
还 实现 了健 康 时 与疾 病 时 的 所 得 转 移 即 水 平 的再 分 配
,
。
的 生 产 年 龄 集 团 青 壮 年 进 行 社 会性 扶 养
并 反 复循环
“
。
,
我 们说 前 者 积 累方 式 是 个 人
,
“
”
下再 举 例 说 明之
,
劳 动 时 与非劳 动 时 的水平性再 分配 而 后 者 赋 课 方 式 虽 是 劳 动 集 团 与非 劳 动 集 团 之 间
, , ,
人 被 保 险者 的 医 疗 保 险 总 给 付 需 月 均
”
元 如 按 均 一 负担 的原 则
人均
,
人 保 险 费为
,
的 水 平性 再 分 配 但 是 劳 动 集 团 有 劳 动 所得
元 如此 负担 额 虽是 同 样 但 对 低 所
。
而 非 劳 动集 团 却没 有 所 以 也 是 一 种
垂 直性
者 来 说 是 负担 过 重 了
是 元
。
如果
、
人 月收入 分 别
再分配
,
。
另 外 在 医 疗 保 险 中也 同 样 进 行 这 种
, ,
元
、
元
元
、
元
、
所 得 转 移 医疗 费给 付 是 随 着年 龄 增 大 而 增 加 按一 般 国家统计
医 疗 费给 付仅是
那末 分 别是
,
元 的 保险费对 月收 入 的 比率 又
、 、 、 、
— 老岁 的的 人 岁以上的
岁
人均
— 增大而增加
,
,
但是 医疗 费负担 则 未 必是 随年龄
,
低 负担 而 享 受 高 给 付 的 人 不 少
,
。
,
低所得 者 的 比率 非常高 如果 下 调 保险
,
特 别是 高龄者 还 有完全 依靠公 费负担 医疗 费用 的 人 也 不 少 因 此 从 医疗 保 险 的 给 付 与
,
费额 按
是
,
、
,
元 计 算 其 对 月 收 入 的 比率 分 别
,
、 、 、
如
负担 来 看 非 生 产 年 龄 集 团 特 别是 高 龄 者正
, ,
此 虽 然 负 担 的 保 险 费相 当 于 月 收 入 的 比 率 下
通 过 医疗 保 险 在 整体 和 实质上接 受 了所得
,
降了 但人均
原资的
, , ,
元
,
人仅
元 仅及所需
,
扶 助 这 也 是 一种 非 生 产年 龄 集 团 与生 产年 龄 集 团 之 间 的 所 得 分 配 即 通 常所 说 的 世 代
,
,
这 样 医疗 保 险给 付 不 能按 规 定
,
,
“
进行 必 须 下 降 给 付 额 同时 也 不 得 不 限 制 医
疗 内容 降 低 水 准 而 所 有 这 些 对 高 低 所 得 者
间的所得 再分 配 所得 再分 配
,
”
。
通 过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险 费 的结 合进 行
。
来说 都是 不 能 接 受 的
,
。
为 了 防 止 不 得 不 降低
,
世 界 各 国 的 医疗 保 险或 养 老 金
全 体被 保 险 者 的 医 疗 给 付 水 准 必 须 采 取 根
保 险 在 其 保 险 给 付 中大 都 包 含 了 国 库 负 担
和 公 费 补 贴 不 用 说 这 些 国 库 负担 等 财 源 正
,
据 所 得 负担 的 办 法 在 统 一 的 保 险 费 率 下 分 别 负担 不 同 影 响 的 保 险 费 这 样 不 仅 需 要 的
,
如 前 述 来 自于 国 民 的 税 收 其 中 主 要 是 高 所
,
原 资 能筹 齐 还 进 行 了 所 得 再 分 配 如 规 定 保
,
。
得 者 缴 付 的税 金 所 以 实 际 在进 行 了所得 再
,
险费率 为
应是 元
。
,
那末上述
元
、
人 负担 的 保 险 费
分 配 再 加 上 通 过 根 据 所 得 筹 公 的 保 险 费所
,
元
、
元
、
元
、
进 行 的所 得 再 分 配 实 际 已 达 成 了两 者 的结
,
乙、
「
社 会保 降 的经 济性 功 能
通 过 个 人和 家 庭 进 行 所 得 再 分 配 通 常 在 下 列 两 种情 况下 进 行 一 是 在 健 康 时 与 患 病 时 之 间进 行 患病 必 须 接 受 医 疗 但 由于
,
。
费 水平 但 遇 不测 事故 譬 如身 心 残 废 或 到 达
, ,
老 龄 期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话
就 无 法 生 活 在 社
,
。
会 保 险 制 度 尚未 建 立 的 时 代 如 遇 上 述 情 况
,
存 在 无 能 力支付 医药费而 不 能接受 医疗 或
,
所 需 的 生 活 费 基 于 个 人 责任 的 原 则 应 有所
, ,
者 支 付 医 药 费后 就 影 响 生 活 的 情 况 就 采 取
,
储 蓄 但 在 现 代 社 会 保 障体 制 下 基 于 国家 的
,
。
平 时 从 大 多 被 保 险者 的 所 得 那 里 强 制 征 收
,
责 任 以 及 与 社 会 相 关 的 原 则 养 老 金 保 险制
,
保 险 费 患 病 时 对 医疗 费 用 处 以 低 额 负担 或
,
度 作 为社会保 障的 重 要 一 环 就 承 担 起上 述
,
免费
。
这 实际是把健 康时不 需 要 而 患病时需
, ,
情 况 下 的费 用 也 就 是 在 生 产 年 龄 时 期 把 所
,
。
要 的 金 钱 从 健 康 时所 得 中 扣 除 转 移 到 患 病 时用 所 以 在 健康 时与 患病 时 之 间进行 了所
,
得 的 一 部 分 作 为 保 险 费 强 制性 的 筹 出 并 予
,
以 积 累 待 以 后在 老 龄 残 废 或 成 为 遗 属 时
,
、 、
、
,
得 再分 配
。
当然 重 病 或 长 期 疾 患 即 需 高 额
, , , ,
获得 老龄 残废 遗属 等年金 这 正 是 劳动所
,
费用 的 医疗 疾 患情况 下 即使 使 用 本 人 多年
的保 险 费也 不 足 此 时就 不 能 仅仅依 靠 本 人
得期 或劳 动 能 力 保 有 期 与所 得 丧 失 期 或
劳 动 能 力丧 失 期 之 间进 行 所 得 再 分 配 的结 果
。
所 得 转 移 的 医疗 费 就 需 要 在 保 险制 度 的 整
,
体结 构 中进 行所得再 分 配
。
二 是 在 劳 动所 得
。
注释
〔 我 们 知 道 所 谓贫 困 有 绝 对贫 困 和 相 对 贫 困 之 分 绝 习
,
期 或 劳 动 能 力 保有 期 与 劳 动 所 得 丧 失 期
或 劳 动 能 力丧 失期 之 间 进 行
,
即使从养老
对 的贫 困 是 指 生 存所 需 的 物 质 绝 对 童 不 足 而 相 对 贫 困 则
,
金 保 险 制 度 来看 在 人 类 生 命 周 期 中仍 然 在 进 行 这 种所 得 再分配
,
。
是 和 社 会 平 均 生 活 水 平 比较 把 相 差 大 的 生 活 状 况 称 之 为
,
人 们在 劳 动 时 虽能 得
,
。
贫 困 一 般 国 家最 初 都是 基 于 绝 对 贫 困 概念 而 规 定 了 最 低
,
所得 水 准 但随 着 一 般 的 生 活 水 准 上 升 基 于 这 种 规 定 的 最
,
,
到 工 资 但 一旦 不能 劳 动就 会 失 去 劳 动所得 甚 至 会 失 去 基 本 的生 活 需 要
, ,
低所 得 水 准 与平 均 水 准 之 间差 距过 大 并 巳 不 能 适 应 国 民
,
,
因此养老 金 制
的 实 际 生 活 现 状 因 而 也 都 是逐 渐
,
视贫 困 的相对 方 法
度 就 通 过 劳 动 所 得 期 与 所 得 丧 失 期 之 间进
行所得 再分配 以备后 患 即保证老 年 时即使
无 劳 动 所 得 也 能维 护 正 常 的
基 本 生 活 在 青
,
。
郭士征
,
年 生 上 海 财 经 大 学经 济
,
系任 教 曾任
,
日本
国大 阪 大 学客 座研 究 员
〔 责任 编 辑 金 晓瑜 」
壮 年 的 生 产 年龄 时期 如 把 一 切 所得 都消 费
,
于 生 活 虽 然 能 享 受到 所 得 限 制 内 的 最 高 消
,
上接 第
页
《人
,
页
。
注释
〔 〕 〕 」 多塞 〔 〔 孔
克福
,
〔 〕 」 托马斯 〔 贝
类理 性 进 步 的 万 史概 观
页 第
,
・
浙 哈 定 等著《 文 化 与 进 化 》 江 人 民
,
》法兰
,
出版 社
年版 第
,
页 第
页
。
年版 第
,
页 第
页
》上
,
【 海译 第
页
。
转 」 引 自佩 奋
《新 发 展 观 》 华 夏 出版 社
,
年版
,
胡 纽 」 塞尔
又 出版 社
,
《欧 洲 科
学 的危 机 和超 验 现 象 学
页
年版 第
,
〔 〕
,
・
・
拍 杜 《社 会 学 》 河 北 人 民 出 版 社
,
」 宾诺 莎 斯
页
。
《伦 理
学 》 商 务 印 书馆
年版 第
,
年版 第
,
页
」 见特 纳 参
黑 」 格尔
《哲 学 史 讲 演
《现 代 西 方 社 会 学 理 论 》 天
,
津 人 民 出版
录 公第 四 卷 商务 印 书 馆
,
社
,
年版 第
,
页
。
年版 第
,
一
页
》
,
〕 引 自《 二 十 世 纪 社 会 思 潮 转
年版 第
暇 〔二 伯 逊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版 社
王晓升
,
年 生 苏 州 大 学 政 治 来讲
,
页
《社
师
下 会学 》 册 商 各印书馆
,
责任编辑 陈天 庆 〕
年版 第
,
江 苏社 会科 学
年第
期
论社会保障 的经济性功能
郭士 征
社 会 保 障是 本 世 纪
,
年代以后形成 了
,
多 样 化 特 别 是 出 现 现 代 的 贫 困 , 具 有 固定 ’
,
“
基 础 二 次 大 战后 又 在 各 国 得 到 了 急 速 发 展
并 建 立 了 各 种制 度
。
性 长 期性 集 团性 的 特 点 集 中 在 虽 有 劳 动
,
、
、
这 个 时期 主 要 资 本 主 义
, ,
力 但 所得 很 低 的社 会 阶 层 中
“
,
,
为 此 他 又 改而
”
,
国家 的经 济 垄 断 化很 快 即 进 入 了 所 谓 资 本 主 义 的高 度 垄 断 阶 段 而 社 会 的 保 障 展 开 和
采 用所谓 多 样性 贫 困测定方式
,
就是把每
个 家 庭 集 团 的 所 得 状 况 与 由他 设 定 的 多 达
多 种 项 目指 标 对 照 以 测 定 贫 困 程 度 和 确 定 贫 困 的救 济 对 象
,
。
发 展 正 是 资 本 主 义 经 济发 展 到 垄 断 化 阶段
,
所 必需 的 因此 社会保 障 的功 能 首 先 从 经 济
,
方 面 去 考 察 应 是 自然 的
。
无 庸置 疑 事 后 救 济 是 跃 入 最 低 生 活 水 准 或 社会平均 生 活 水 准 以 下 的贫 困 者所 企
,
,
一 救 济 贫 困 和 安定生 活 的 功 能
社 会 保 障首 先 是 最 低 的 生 活 保 障 也 就
是 根 据 最 低 的生 活水 准 贫 困 线 来 判 断 贫 困
望 的 这种公 的扶助 也 确使 不少其 收入 不能
, ,
充分 维 护 肉 体 性 能 力 的 家 庭 得 以 解 救 它 虽
,
者 然 后 给 予 适 当的 救 济 使 其 能 维 护 必 要 的
, ,
是 社 会 保 障最 为 初 级 的 功 能 但 又 是 不 可 缺
,
基本生活
,
。
救贫 的 功 能 可 以 说 是 社 会 保 障 的
,
。
少的
。
但是 如 果 能 在 事 前 预 防 尤 其 是 对 人
, , , ,
源 头 即 使 在 社 会 保 障的 史 前 时 期 救济 贫 困
也是 主要 功 能之一
, ,
们 生 活 中所 遇 到 的 各 种 不 测 情 况 和 灾 害 能
由于 救 济 贫 困 主要 依 据
。
事前 采 取 措 施 预 以 准 备 那 么 人 们就 能 更 安
定 的生活
。
是 贫 困 线 由此 而 来 计 测 贫 困 线 的 方 法 不 仅 重要 而且也在不断变迁 最早 是英 国经济 学
在 这 方 面 活 用 社 会保 险 的余地 是
,
相 当大 的 虽 然社 会 保 险仍 是 一种 对 事故 发
,
家皮
・
哀斯
,
・
拉 乌德 利 的所 谓 菜 篮 基 准 方 式
生 后 的 补救手段 但 它 也 是 一种 事情 的预 防
根 据 生 活 必 需 品 的 市场 价 格 来 计 算 实 际 生
活 费 的方 式 他主 要 考虑 的是 一 种 绝 对 的 贫 困 是 不能确保生活必需物 量 的贫 困 这 是 一
, ,
措 施 特 别是 发 生 事 故 时 能分 散 危 险 即 不 仅
, ,
仅 由 陷于 危 境 的 个 人 承 担 而 是 把 它 分 散 到
,
被 保 险者全体 身 上 因而 有助 于被
保 险者 有
,
种 适 合 资 本 主 义 尚未进 入 高 度 发 达 时 代 的 计
测 方 法 随 着 资本 主 义 逐 渐 进 入 高 度 发 展 贫
,
。
其 家庭 的预 防 事 故 能 力 和 生 活 的 安 定 总 之
,
。
,
为 了 防止 陷 于 贫 困 和 有 效 对 付 各 种 灾 害 积
极 的 办法 就是 能 利 用各 种社 会保 险的 给付 和 补 偿 这 从安 定 生 活 观 点 出发是 极 为必 要 的
, ,
困原 因也更 加 复杂 仅 用 消 费支 出 已很 难 解
,
释 因此 经 济学 家皮
,
・
塔
・
塔 乌塞 德 开 始 采
”
,
“ 用 所 谓 相 对性 所 得 基 准 方 式 〔 〕 具 体 做 法
同 时 这 也 是 作 为 社 会 保 障 中 心 内容 的 社 会 保
是 把 不 能 确 保 必 要 营 养 量 基 准 的 劳 动者 家 庭
障所 固 有 的重 要 功 能
。
除 外 再 根 据 所 得 选 择各 种 类 型 的 家 庭 最 低
,
二 调节 投融 资和 平 衡需求 的 功能 社 会 保 障 的 财 源 是 直 接 来 自于 保 险 费
, , ,
、
选择
,
以上
,
最 后 平均 各 种 家 庭 的支 出
,
。
额 并 以 此 作 为 社 会 的平 均 生 活 基 准 低 于 此
基 准 的即 给 予 必 要 援 助 但是后来贫困更加
公 费和 资 产 运 用 收 入 具 有 较 高 的 稳 定 性 尤 其 是 经 过 几十年 的积 累 社 会保 障基 金 在 许
社会保 障 的 经济性 功能
多 国 家 的财 政 运 用 上 其 作 用 已 不 可 忽 视 象
,
。
的 所 得 或 者 在 老 龄 失 业 伤病 残 废 等情 况
,
、
、
、
庞大 的养老金 基金都正在被 广 泛地 运 用 在
,
发 生 之 时 实 施 必 要 的所 得 给 付 结 果 对 经 济
, ,
财政 投 融资上 发 挥 了 重要 作 用 这 虽 然 从 增
,
活 动所 造成 的所得 分 配 不均 进 行 了再 分配
,
殖 保 障 老 金 考 虑 的行 动 但 客 观 上 已 成 为 这
,
可 以 说这 是 社 会 保 障的最 主 要 功 能
,
。
些 国家调节投融资的一 大 支柱 尤其是实现
,
众 所 周知 所得再分配有 垂 直性 再分
“
“
国 民 皆年 金 的 国 家 向 全 体 国 民 征 收 年 金
, , ,
”
配 和 水 平性 再 分 配 两 种 前 者 是 进 行 从 高 所 得 阶 层 向 低 所 得 阶 层 的所 得 转 移 后 者 是
,
”
“
”
。
保 险 费的 积 累 额 十分 庞 大 对 于 这 些 国 家 产 业 基 础 的 整 备 更 是起 了很 大 作 用 成 为对 本
国 经 济 实 行 计 划 和 合 理 控 制 的 有 力手 段
, ,
。
在 劳 动 时 与 非 劳 动 时 健 康 正 常 时 与 伤病 残
、
在
废 时 之 间 进 行 的所 得 转移
以 下几种 形 态 实际进行
。
社 会 保 障正 具 备
,
国外 有 的学 者 甚 至 于 认 为 社 会 保 障具 有 资
了 上 述 两 种 不 同 的所 得 再 分 配 功 能 并 通 过 通 过 税 收 进 行 所得 再 分
配 正 如 人 们
。
本 积 累功 能 并 把它 作 为现 代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经济 的重 要部分
, ,
。
社 会 保 障所 具 有 的 调 节 投
, ,
融 资 作 用 即使 在发 展 中 国家 也 表现 得 十分
明显 这 些 国家 社 会保 障基 金 往 往 通 过 向 国
所 知 诸 如 所 得 税 等 税 收 实行 的 是 累进 性 高
,
率 税 制 对 低所得 者 免征或仅仅征 收 低额税
金 而 对 所得 相 对高 的人 就 征 收较 高 税 金
, , ,
家 基 础 设 施 和 重 点 项 目投 融 资 不 仅 支 持 了
,
国 家 建 设 而 且 保 障 基 金 本 身增 殖 很 快
,
。
如 和
因此其本 身就 有所得再分配 作 用
,
。
再 由于 社
,
年 菲律 宾 和 马 来 西 亚 的 保 障基 金 投 资
收 入 已 占到社 会保 障总收 入 的
,
。
会 保 障 的 财 源 之 一 正 是 来 自上 述 税 收 的 公 费 承 担 对 于所 得 低 或没 有 收 入 的人 可 以 依 靠
公 费 以 相 对 高 所 得 者 的 税 收 为 主 获得 更 多
此 外 许 多 发 展 中 国家 还 利 用 社 会 保
, ,
障基 金 向成 员个 人 融 资 既 有 效 地 利 用 了基
金 又 解 决 了成 员 个 人 购 入 住 宅 等 资 金 不 足
,
的 社 会 保 障给 付
, ,
。
例 如 公 的 扶 助 中被 保 护
,
“
”
者 及 其 家 庭 正 是 由于 其 它 所 得 阶 层 的 缴 付 的 税 收 才 取 得 了 生 活 保 护 的各 种 救 济款 还 有 许 多 国家 实行 的无筹 资福 利 养老 金 也是 同 样 道 理 因 此 达 到 了垂 直性 所得 再 分 配 的 目 的
。
,
的困难 总 之 调节 投 融资是社 会保障的 又 一
,
。
经济性 功 能
,
。
此 外 社 会 保 障通 常 还 被 称 之 为调 节 经
济 的 蓄 水 池 具 有 非常 有 效 的 平 衡 需 求 的 作
,
用 当 经 济 衰 退 的 失 业 增 大 时 由于 失 业 给 付
,
。
通 过 社 会 保 险 进 行 所 得 再 分 配 目前
。
和 公 的 扶 助 抑 制 了 个 人 收 入 减 少 的趋 势 给
, ,
许 多 国 家 的 社 会 保 险筹 资 是 采 用 标 准报 酬
,
“
失 去 职 业 和 生 活 困难 的 人 们 以 购 买 力 从 而
,
月 额 乘 上 保 险 费率 的 办 法 月额
”
,
”
。
所 谓 标 准报 酬
, ,
“
具 有 唤起 有 效 需 求 的效 果 一定 程度 上 促 进
,
不是实际得到 的月收入 它是 供在职
,
。
了经 济 复苏 又当经 济高涨 而 失业率 下 降时
, ,
。
,
人 员 的 月 收 入 对 照 的报 酬 月 额 标 准 在 上 限 和 下 限 之 间 分 为 若干 等 级 金 额 高 收 入 者 适
社 会 保 障支 出相 当缩 减 社 会 保 障基 金 规 模 因此 增 大 减 少 了社 会需求急剧膨胀 最 终 又
用 于 高 标 准报 酬 月额 低所得 者适 用 于 低 标
,
使 社 会 的 总 需 求 与总 供 给达 到 平衡 事实 上
“
。
,
准
报 酬 月 额 虽 然 保 险 费率 是 一 样 的 但 前 者
, ,
社 会 保 障 已 成 了 当 今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的 自动 稳定阀 盾
。
仍 要 负担 高额 保 险 费 而 后 者 只 负 担 低 额 保
,
”
,
相 对 缓 和 了资 本 主 义 社 会 的 固有 矛
险费
。
当然 根 据 平 等 的 原 则 社 会 保 险 的 保 险
, ,
三 国民所得再分配 的功能 社 会 保 障对 低 所 得 阶层 给 予 生 活 所 必 需
费负担 应 不 论 其 所 得 高 低 而 一 视 同 仁 即 采
, ,
取 均 一 保 险 费 办 法 负担 应 该 说 这 是 一 种 立
,
江 苏社 会 科 学
年第
。
期
,
足 于 平等 观 的 做 法 但 是 更 多 的 人 认 为 高所
,
此 外 通 过 社 会 保 险 费 进 行所 得 再分 配
,
得高保险费 低 所得低 保 险 费的做 法 并 非 违
,
也 是 生 产年龄 集 团 现 职 与非生产年龄集团
反 平 等原 则
,
。
因 为 平 等有 妥 善 和 非 妥 善
,
“
”
“
”
老龄 之 间的所得 转移
。
目前 世 界 养 老 金 制
, ,
之分 根 据 所 得 高 低 征 收 不 同 额 的 保 险 费 是
一种 妥 善 的平 等 它 更 符 合 公 平
。
度 的 财政 方 式 大 致 有 两 种 一 种 是 积 累方式
, ,
“
”
“
”
、
“
公正
”
即 年 轻 时 代 积 累保 险 费 到 达 老 龄 期 后 从 那
的原 则 虽 然 诸 如 医 疗 保 险 中 高 所 得 者 的 保
,
个 积 累金 中取 得 养 老 金 这 种 方 式 个 人 中的 所 得 转 移表 现 得 十分 明 显 另 一 种 是 赋 课 方 式
”
,
。
险费负担 要 比低 所 得 者 高 出 许 多倍 但 患 病
,
“
时所 接 受 的 内容 和 水 准 是 一 样 的
,
。
从表面看
。
即 由此 时 的 现 职 青 壮 年 集 团 筹 公 资 金
,
,
这似 乎 不 合理 乃 至 不 公 平 但 这 正 是 社 会 保
以 养 老 金 形 式 支 给 此 时 已 退 休 的老 人 集 团 成
障对 国 民 收 入 进 行 再 分 配 功 能 的 重 要 体 现
,
,
员 而 待 到 上 述 青壮 年 到 达 老 龄 期 时 又 由新
,
如 医疗 保 险 不 仅 进 行 了 垂 直 性 再 分 配 而 且
还 实现 了健 康 时 与疾 病 时 的 所 得 转 移 即 水 平 的再 分 配
,
。
的 生 产 年 龄 集 团 青 壮 年 进 行 社 会性 扶 养
并 反 复循环
“
。
,
我 们说 前 者 积 累方 式 是 个 人
,
“
”
下再 举 例 说 明之
,
劳 动 时 与非劳 动 时 的水平性再 分配 而 后 者 赋 课 方 式 虽 是 劳 动 集 团 与非 劳 动 集 团 之 间
, , ,
人 被 保 险者 的 医 疗 保 险 总 给 付 需 月 均
”
元 如 按 均 一 负担 的原 则
人均
,
人 保 险 费为
,
的 水 平性 再 分 配 但 是 劳 动 集 团 有 劳 动 所得
元 如此 负担 额 虽是 同 样 但 对 低 所
。
而 非 劳 动集 团 却没 有 所 以 也 是 一 种
垂 直性
者 来 说 是 负担 过 重 了
是 元
。
如果
、
人 月收入 分 别
再分配
,
。
另 外 在 医 疗 保 险 中也 同 样 进 行 这 种
, ,
元
、
元
元
、
元
、
所 得 转 移 医疗 费给 付 是 随 着年 龄 增 大 而 增 加 按一 般 国家统计
医 疗 费给 付仅是
那末 分 别是
,
元 的 保险费对 月收 入 的 比率 又
、 、 、 、
— 老岁 的的 人 岁以上的
岁
人均
— 增大而增加
,
,
但是 医疗 费负担 则 未 必是 随年龄
,
低 负担 而 享 受 高 给 付 的 人 不 少
,
。
,
低所得 者 的 比率 非常高 如果 下 调 保险
,
特 别是 高龄者 还 有完全 依靠公 费负担 医疗 费用 的 人 也 不 少 因 此 从 医疗 保 险 的 给 付 与
,
费额 按
是
,
、
,
元 计 算 其 对 月 收 入 的 比率 分 别
,
、 、 、
如
负担 来 看 非 生 产 年 龄 集 团 特 别是 高 龄 者正
, ,
此 虽 然 负 担 的 保 险 费相 当 于 月 收 入 的 比 率 下
通 过 医疗 保 险 在 整体 和 实质上接 受 了所得
,
降了 但人均
原资的
, , ,
元
,
人仅
元 仅及所需
,
扶 助 这 也 是 一种 非 生 产年 龄 集 团 与生 产年 龄 集 团 之 间 的 所 得 分 配 即 通 常所 说 的 世 代
,
,
这 样 医疗 保 险给 付 不 能按 规 定
,
,
“
进行 必 须 下 降 给 付 额 同时 也 不 得 不 限 制 医
疗 内容 降 低 水 准 而 所 有 这 些 对 高 低 所 得 者
间的所得 再分 配 所得 再分 配
,
”
。
通 过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险 费 的结 合进 行
。
来说 都是 不 能 接 受 的
,
。
为 了 防 止 不 得 不 降低
,
世 界 各 国 的 医疗 保 险或 养 老 金
全 体被 保 险 者 的 医 疗 给 付 水 准 必 须 采 取 根
保 险 在 其 保 险 给 付 中大 都 包 含 了 国 库 负 担
和 公 费 补 贴 不 用 说 这 些 国 库 负担 等 财 源 正
,
据 所 得 负担 的 办 法 在 统 一 的 保 险 费 率 下 分 别 负担 不 同 影 响 的 保 险 费 这 样 不 仅 需 要 的
,
如 前 述 来 自于 国 民 的 税 收 其 中 主 要 是 高 所
,
原 资 能筹 齐 还 进 行 了 所 得 再 分 配 如 规 定 保
,
。
得 者 缴 付 的税 金 所 以 实 际 在进 行 了所得 再
,
险费率 为
应是 元
。
,
那末上述
元
、
人 负担 的 保 险 费
分 配 再 加 上 通 过 根 据 所 得 筹 公 的 保 险 费所
,
元
、
元
、
元
、
进 行 的所 得 再 分 配 实 际 已 达 成 了两 者 的结
,
乙、
「
社 会保 降 的经 济性 功 能
通 过 个 人和 家 庭 进 行 所 得 再 分 配 通 常 在 下 列 两 种情 况下 进 行 一 是 在 健 康 时 与 患 病 时 之 间进 行 患病 必 须 接 受 医 疗 但 由于
,
。
费 水平 但 遇 不测 事故 譬 如身 心 残 废 或 到 达
, ,
老 龄 期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话
就 无 法 生 活 在 社
,
。
会 保 险 制 度 尚未 建 立 的 时 代 如 遇 上 述 情 况
,
存 在 无 能 力支付 医药费而 不 能接受 医疗 或
,
所 需 的 生 活 费 基 于 个 人 责任 的 原 则 应 有所
, ,
者 支 付 医 药 费后 就 影 响 生 活 的 情 况 就 采 取
,
储 蓄 但 在 现 代 社 会 保 障体 制 下 基 于 国家 的
,
。
平 时 从 大 多 被 保 险者 的 所 得 那 里 强 制 征 收
,
责 任 以 及 与 社 会 相 关 的 原 则 养 老 金 保 险制
,
保 险 费 患 病 时 对 医疗 费 用 处 以 低 额 负担 或
,
度 作 为社会保 障的 重 要 一 环 就 承 担 起上 述
,
免费
。
这 实际是把健 康时不 需 要 而 患病时需
, ,
情 况 下 的费 用 也 就 是 在 生 产 年 龄 时 期 把 所
,
。
要 的 金 钱 从 健 康 时所 得 中 扣 除 转 移 到 患 病 时用 所 以 在 健康 时与 患病 时 之 间进行 了所
,
得 的 一 部 分 作 为 保 险 费 强 制性 的 筹 出 并 予
,
以 积 累 待 以 后在 老 龄 残 废 或 成 为 遗 属 时
,
、 、
、
,
得 再分 配
。
当然 重 病 或 长 期 疾 患 即 需 高 额
, , , ,
获得 老龄 残废 遗属 等年金 这 正 是 劳动所
,
费用 的 医疗 疾 患情况 下 即使 使 用 本 人 多年
的保 险 费也 不 足 此 时就 不 能 仅仅依 靠 本 人
得期 或劳 动 能 力 保 有 期 与所 得 丧 失 期 或
劳 动 能 力丧 失 期 之 间进 行 所 得 再 分 配 的结 果
。
所 得 转 移 的 医疗 费 就 需 要 在 保 险制 度 的 整
,
体结 构 中进 行所得再 分 配
。
二 是 在 劳 动所 得
。
注释
〔 我 们 知 道 所 谓贫 困 有 绝 对贫 困 和 相 对 贫 困 之 分 绝 习
,
期 或 劳 动 能 力 保有 期 与 劳 动 所 得 丧 失 期
或 劳 动 能 力丧 失期 之 间 进 行
,
即使从养老
对 的贫 困 是 指 生 存所 需 的 物 质 绝 对 童 不 足 而 相 对 贫 困 则
,
金 保 险 制 度 来看 在 人 类 生 命 周 期 中仍 然 在 进 行 这 种所 得 再分配
,
。
是 和 社 会 平 均 生 活 水 平 比较 把 相 差 大 的 生 活 状 况 称 之 为
,
人 们在 劳 动 时 虽能 得
,
。
贫 困 一 般 国 家最 初 都是 基 于 绝 对 贫 困 概念 而 规 定 了 最 低
,
所得 水 准 但随 着 一 般 的 生 活 水 准 上 升 基 于 这 种 规 定 的 最
,
,
到 工 资 但 一旦 不能 劳 动就 会 失 去 劳 动所得 甚 至 会 失 去 基 本 的生 活 需 要
, ,
低所 得 水 准 与平 均 水 准 之 间差 距过 大 并 巳 不 能 适 应 国 民
,
,
因此养老 金 制
的 实 际 生 活 现 状 因 而 也 都 是逐 渐
,
视贫 困 的相对 方 法
度 就 通 过 劳 动 所 得 期 与 所 得 丧 失 期 之 间进
行所得 再分配 以备后 患 即保证老 年 时即使
无 劳 动 所 得 也 能维 护 正 常 的
基 本 生 活 在 青
,
。
郭士征
,
年 生 上 海 财 经 大 学经 济
,
系任 教 曾任
,
日本
国大 阪 大 学客 座研 究 员
〔 责任 编 辑 金 晓瑜 」
壮 年 的 生 产 年龄 时期 如 把 一 切 所得 都消 费
,
于 生 活 虽 然 能 享 受到 所 得 限 制 内 的 最 高 消
,
上接 第
页
《人
,
页
。
注释
〔 〕 〕 」 多塞 〔 〔 孔
克福
,
〔 〕 」 托马斯 〔 贝
类理 性 进 步 的 万 史概 观
页 第
,
・
浙 哈 定 等著《 文 化 与 进 化 》 江 人 民
,
》法兰
,
出版 社
年版 第
,
页 第
页
。
年版 第
,
页 第
页
》上
,
【 海译 第
页
。
转 」 引 自佩 奋
《新 发 展 观 》 华 夏 出版 社
,
年版
,
胡 纽 」 塞尔
又 出版 社
,
《欧 洲 科
学 的危 机 和超 验 现 象 学
页
年版 第
,
〔 〕
,
・
・
拍 杜 《社 会 学 》 河 北 人 民 出 版 社
,
」 宾诺 莎 斯
页
。
《伦 理
学 》 商 务 印 书馆
年版 第
,
年版 第
,
页
」 见特 纳 参
黑 」 格尔
《哲 学 史 讲 演
《现 代 西 方 社 会 学 理 论 》 天
,
津 人 民 出版
录 公第 四 卷 商务 印 书 馆
,
社
,
年版 第
,
页
。
年版 第
,
一
页
》
,
〕 引 自《 二 十 世 纪 社 会 思 潮 转
年版 第
暇 〔二 伯 逊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版 社
王晓升
,
年 生 苏 州 大 学 政 治 来讲
,
页
《社
师
下 会学 》 册 商 各印书馆
,
责任编辑 陈天 庆 〕
年版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