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请假、休假相关手续的办理,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 工作时间
2.1 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8:30--17:00其中12:00--13:00为午餐与休息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8:30--17:30其中12:00--13:30为午餐与休息时间。 如有变动以人资行政部通知为准。
2.2 法定节日
元旦1日(元月1日)、春节3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五月初五)、中秋节1天(农历八月十五)、国庆节3天(10月1、2、3日),共计11天。
3 加班
3.1 加班:是指突发性的工作或必须利用公休日加班、法定节日的加班突击完成的工作。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人工作。加班由主管部门合理安排。
3.2 界定:凡需加班者,经上级主管及总经理认可后交人资行政部备案;加班不得多报虚报;加班时间不得多次累计。各部门主管在审批加班时一定要考虑加班的必要性及工作效率。
3.3 加班处理:加班以等时调休处理为主,调休不计入请假。
3.4 加班费处理:加班费=日工资/8小时×加班小时数。
3.5 调休处理:由公司根据生产情况统一安排。在不影响工作的原则下,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过部门主管和经理批准后,方可调休。
4 日常考勤记录相关规定
4.1 考勤方式: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按时上下班,并由本人签到登记考勤,不得委托他人或替他人签到伪造出勤记录。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拖沓。
4.2 因公外出:外出前应向部门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方可外出。
4.3 因私外出:工作时间内员工一般不得因私人原因随意外出,在不得已的情况或有紧急情况必须外出时应得到部门主管的批准。因私外出累计时间将作为个人事假。
4.4 例会:有例会当日除特殊重要业务以外必须无条件到场,除特殊情况需向上级主管或经理提前汇报。
5 旷工、迟到和早退
5.1 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到岗视为迟到。
5.2 旷工:未经批准,不上班视为旷工。
5.3 早退:下班时间提前者视为早退。
注:员工出差前须将相关领导签批的《出差审批单》报人资行政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6 请假和休假
6.1 请假/休假内容:
6.1.1 事假/病假:因个人原因无法工作的。
6.1.2 婚假:按国家规定为14天,符合国家晚婚要求(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并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增加3天,共17天。
6.1.3 产假:按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属于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要求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
6.1.4 哺乳假: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哺乳假一小时。
6.1.5 丧假: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亡故,假期为3天。
6.1.6 护理假:女方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6.1.6 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凭医院开具的工伤休假证明及病例证明办理休假。
6.2 员工请假规定:
6.2.1 员工请假到人资行政部申请请假记录并备案;由部门主管和经理签署意见;中层干部及以上员工请假报总经理批准人资行政部备案,无请假申请或总经理未批准的做旷工处理。得到批准交接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6.2.2 特殊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填写申请表,须电话请假,经批准在上班后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该特殊情况是指本人或者家人突发疾病或者其他
临时突发性事件,经证实不能提前一天以书面方式请假的情况。
6.2.3 员工事假延迟的处理:请假期已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上班的,需及时电话、传真等方式申请续假,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未获批准擅自继续事假的,以旷工论处。
6.2.4 员工请假需要写明请假事由,不写明请假事由的将不予准假。
6.2.5 员工请假以0.5天为单位,不足半天的将以半天来扣除工资,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将以一天来扣除工资。请假时间大于等于半天,该天将没有餐补。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
6.3 请假程序:
6.3.1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必要时附上有关证明。
6.3.2 员工请假须办好本职工作的交接或代理手续后方可离岗,批准之后《请假申请单》汇总到人资行政部存查。
6.3.3 若员工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向部门主管和经理销假,注明于《请假申请单》上。
6.3.4 试用期员工请假的,试用期顺延。
6.4 请/休假考核办法
6.4.1 事假
扣除事假期间工资的1倍。
6.4.2 病假
1)须提供《请假申请单》、病例、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例证明、本名收费单据;住院治疗,必须有医院入住通知书和诊断书、本名收费单据;请病假须本人或直系亲属按上述要求到公司请假,因急诊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请假,需先行电话告知所属部门经理,事后及时提交急诊请假证明,并补办请假手续(最迟不得晚于上班后第一天)。
2)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发放。
3)全年累计事(病)假7天(含)内不扣年终奖;
超出7天不足15天的扣发年终奖10%;
15天到30天扣发年终奖20%;
全年累计事(病)假超过30天,年终奖全部扣发。
注:病假、事假天数单独计算。
4)对弄虚作假虚开病假的,按旷工处理并扣发全部年终奖金。
6.4.3 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丧假:属有薪假,期间按照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2)产假:产假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产假工资。
7 辞职
7.1辞职流程:
7.2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15天提出辞职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将扣除剩余工资的一半。
7.3 试用期的员工工作不满7天辞职的,工资不予发放;工作不满30天辞职的,发放工资的一半;工作1个月辞职的,工资正常发放。
8 考勤记录及检查
8.1 公司考勤由人资行政部统一管理,每周二对上周考勤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公示。
8.2 员工每月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计发工资的依据。
8.3 所有考勤违规罚款由财务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8.4 考勤表格《考勤签到单》、《考勤请假单》、《出差审批单》。
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请假、休假相关手续的办理,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 工作时间
2.1 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8:30--17:00其中12:00--13:00为午餐与休息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8:30--17:30其中12:00--13:30为午餐与休息时间。 如有变动以人资行政部通知为准。
2.2 法定节日
元旦1日(元月1日)、春节3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五月初五)、中秋节1天(农历八月十五)、国庆节3天(10月1、2、3日),共计11天。
3 加班
3.1 加班:是指突发性的工作或必须利用公休日加班、法定节日的加班突击完成的工作。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人工作。加班由主管部门合理安排。
3.2 界定:凡需加班者,经上级主管及总经理认可后交人资行政部备案;加班不得多报虚报;加班时间不得多次累计。各部门主管在审批加班时一定要考虑加班的必要性及工作效率。
3.3 加班处理:加班以等时调休处理为主,调休不计入请假。
3.4 加班费处理:加班费=日工资/8小时×加班小时数。
3.5 调休处理:由公司根据生产情况统一安排。在不影响工作的原则下,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过部门主管和经理批准后,方可调休。
4 日常考勤记录相关规定
4.1 考勤方式: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按时上下班,并由本人签到登记考勤,不得委托他人或替他人签到伪造出勤记录。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拖沓。
4.2 因公外出:外出前应向部门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方可外出。
4.3 因私外出:工作时间内员工一般不得因私人原因随意外出,在不得已的情况或有紧急情况必须外出时应得到部门主管的批准。因私外出累计时间将作为个人事假。
4.4 例会:有例会当日除特殊重要业务以外必须无条件到场,除特殊情况需向上级主管或经理提前汇报。
5 旷工、迟到和早退
5.1 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到岗视为迟到。
5.2 旷工:未经批准,不上班视为旷工。
5.3 早退:下班时间提前者视为早退。
注:员工出差前须将相关领导签批的《出差审批单》报人资行政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6 请假和休假
6.1 请假/休假内容:
6.1.1 事假/病假:因个人原因无法工作的。
6.1.2 婚假:按国家规定为14天,符合国家晚婚要求(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并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增加3天,共17天。
6.1.3 产假:按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属于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要求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
6.1.4 哺乳假: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哺乳假一小时。
6.1.5 丧假: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亡故,假期为3天。
6.1.6 护理假:女方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6.1.6 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凭医院开具的工伤休假证明及病例证明办理休假。
6.2 员工请假规定:
6.2.1 员工请假到人资行政部申请请假记录并备案;由部门主管和经理签署意见;中层干部及以上员工请假报总经理批准人资行政部备案,无请假申请或总经理未批准的做旷工处理。得到批准交接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6.2.2 特殊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填写申请表,须电话请假,经批准在上班后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该特殊情况是指本人或者家人突发疾病或者其他
临时突发性事件,经证实不能提前一天以书面方式请假的情况。
6.2.3 员工事假延迟的处理:请假期已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上班的,需及时电话、传真等方式申请续假,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未获批准擅自继续事假的,以旷工论处。
6.2.4 员工请假需要写明请假事由,不写明请假事由的将不予准假。
6.2.5 员工请假以0.5天为单位,不足半天的将以半天来扣除工资,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将以一天来扣除工资。请假时间大于等于半天,该天将没有餐补。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
6.3 请假程序:
6.3.1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必要时附上有关证明。
6.3.2 员工请假须办好本职工作的交接或代理手续后方可离岗,批准之后《请假申请单》汇总到人资行政部存查。
6.3.3 若员工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向部门主管和经理销假,注明于《请假申请单》上。
6.3.4 试用期员工请假的,试用期顺延。
6.4 请/休假考核办法
6.4.1 事假
扣除事假期间工资的1倍。
6.4.2 病假
1)须提供《请假申请单》、病例、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例证明、本名收费单据;住院治疗,必须有医院入住通知书和诊断书、本名收费单据;请病假须本人或直系亲属按上述要求到公司请假,因急诊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请假,需先行电话告知所属部门经理,事后及时提交急诊请假证明,并补办请假手续(最迟不得晚于上班后第一天)。
2)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发放。
3)全年累计事(病)假7天(含)内不扣年终奖;
超出7天不足15天的扣发年终奖10%;
15天到30天扣发年终奖20%;
全年累计事(病)假超过30天,年终奖全部扣发。
注:病假、事假天数单独计算。
4)对弄虚作假虚开病假的,按旷工处理并扣发全部年终奖金。
6.4.3 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丧假:属有薪假,期间按照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2)产假:产假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产假工资。
7 辞职
7.1辞职流程:
7.2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15天提出辞职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将扣除剩余工资的一半。
7.3 试用期的员工工作不满7天辞职的,工资不予发放;工作不满30天辞职的,发放工资的一半;工作1个月辞职的,工资正常发放。
8 考勤记录及检查
8.1 公司考勤由人资行政部统一管理,每周二对上周考勤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公示。
8.2 员工每月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计发工资的依据。
8.3 所有考勤违规罚款由财务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8.4 考勤表格《考勤签到单》、《考勤请假单》、《出差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