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接待行为,节约费用开支,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坚持“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按照“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归口列支,票据齐全,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统一、高效、优质、文明,促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接待范围 (一)对口接待 1、区级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来开发区调研、指导、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安排酒席,只安排工作餐,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2、外地客商考察、兄弟开发区派人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由各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履行申报程序。确需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参加接待的,提前向领导汇报并提交接待方案,但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3、与酒店的住宿优惠协议由党政办统一对外签订,为做到节约费用开支、统一扎口管理,各部门接待外地客商考察、兄弟开发区派人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确需住宿的,报住宿申请表(来客方向、人数、性别、职务等),由党政办视情况订合适的酒店,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二)党工委、管委会接待和公务接待 两委主要领导接待,涉及全局性工作、区外党政代表团、考察团、上级委托召开的大型会议、市级(含)以上部门领导等接待,接待用餐、住宿统一纳入
管委会公务接待,由党政办负责,相关部门协助,经费单列。
(三)部门人员工作用餐 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用餐,由所在部门负责。 三、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用高档烟酒,一般情况公务接待用餐、住宿地点原则上放在区内酒店,特殊情况如需到区外接待,须经两委主要领导同意,履行区外接待审批手续,否则财务不予入帐。
四、操作程序 (一)对口接待 1、接待人员填写《接待审批单》,注明来客单位、人数、接待地点和标准、酒烟标准和数量,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党政办登记备案;因特殊原因到区外接待的须报两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履行区外接待审批手续,否则财务不予入帐。
2、接待人员凭《接待审批单》,到党政办领取烟、酒,相关费用纳入接待部门接待经费。
(二)党工委、管委会接待和公务接待 根据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的接待活动,由党政办出具《接待审批单》,党政办按要求安排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日中午用餐 工作日中午就餐实行“定点就餐,按月充值”,党政办统一安排。 五、报销程序和经费管理 1、实行一餐一票制,接待酒店财务人员将每餐正式发票和原始菜单需经原
接待人员签字确认。
2、接待酒店凭“三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结算,分别由经办人、接待部门负责人、党政办分管人签字后,由党政办统一报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财经局结算,每月10号、20号、30号各结算一次。
3、财经局财会人员如发现接待内容与《接待审批单》存在较大误差,不给予报销。
4、如“三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手续不齐全,财经局财务人员不得报销。
5、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每月公布通报一次。 6、接待经费按部门人数、职责、任务定额包干使用,年底统一核算,余额结转下年,并按结余额的40%奖励到部门人头;超额不予解决。定额包干费用由财经局另行测算。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接待行为,节约费用开支,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坚持“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按照“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归口列支,票据齐全,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统一、高效、优质、文明,促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接待范围 (一)对口接待 1、区级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来开发区调研、指导、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安排酒席,只安排工作餐,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2、外地客商考察、兄弟开发区派人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由各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履行申报程序。确需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参加接待的,提前向领导汇报并提交接待方案,但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3、与酒店的住宿优惠协议由党政办统一对外签订,为做到节约费用开支、统一扎口管理,各部门接待外地客商考察、兄弟开发区派人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确需住宿的,报住宿申请表(来客方向、人数、性别、职务等),由党政办视情况订合适的酒店,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二)党工委、管委会接待和公务接待 两委主要领导接待,涉及全局性工作、区外党政代表团、考察团、上级委托召开的大型会议、市级(含)以上部门领导等接待,接待用餐、住宿统一纳入
管委会公务接待,由党政办负责,相关部门协助,经费单列。
(三)部门人员工作用餐 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用餐,由所在部门负责。 三、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用高档烟酒,一般情况公务接待用餐、住宿地点原则上放在区内酒店,特殊情况如需到区外接待,须经两委主要领导同意,履行区外接待审批手续,否则财务不予入帐。
四、操作程序 (一)对口接待 1、接待人员填写《接待审批单》,注明来客单位、人数、接待地点和标准、酒烟标准和数量,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党政办登记备案;因特殊原因到区外接待的须报两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履行区外接待审批手续,否则财务不予入帐。
2、接待人员凭《接待审批单》,到党政办领取烟、酒,相关费用纳入接待部门接待经费。
(二)党工委、管委会接待和公务接待 根据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的接待活动,由党政办出具《接待审批单》,党政办按要求安排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日中午用餐 工作日中午就餐实行“定点就餐,按月充值”,党政办统一安排。 五、报销程序和经费管理 1、实行一餐一票制,接待酒店财务人员将每餐正式发票和原始菜单需经原
接待人员签字确认。
2、接待酒店凭“三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结算,分别由经办人、接待部门负责人、党政办分管人签字后,由党政办统一报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财经局结算,每月10号、20号、30号各结算一次。
3、财经局财会人员如发现接待内容与《接待审批单》存在较大误差,不给予报销。
4、如“三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手续不齐全,财经局财务人员不得报销。
5、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每月公布通报一次。 6、接待经费按部门人数、职责、任务定额包干使用,年底统一核算,余额结转下年,并按结余额的40%奖励到部门人头;超额不予解决。定额包干费用由财经局另行测算。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