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1 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1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1.1.1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允许进入工作现场。
1.1.2所有进入公司施工人员一律到政工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安监部办理《安全上岗证》,持此证进出公司,并接受检查。
1.1.3施工人员超过30人及以上要设专职安全员,30人已下的要设兼职安全员。
1.1.4施工单位每日组织施工人员参加班前会、班后会,对当日工作的危险点进行分析讲解,并做好班前会、班后会的记录。
1.1.5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施工人员的服装,须根据施工项目和性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着装,穿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工作鞋。
1.1.6施工作业现场,凡需使用临时电源的必须使用现场安装的检修电源箱。
1.1.7使用检修电源箱若容量不够外包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始施工前10日内将施工所需电源容量,电压等级,使用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用书面形式报生技部审批,否则禁止使用任何临时电源。
1.1.8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侯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在霜冻或雨天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1.9在工作中接受必要的检查监督,改正违章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检查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其工作。
1.1.10施工人员统一进入和离开工作现场,并有组织的工作和休息。
1.1.11严禁班前饮酒,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打逗。
1.1.12高空作业(1.5米及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必要时还应配带防坠器,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安全带不得他用。
1.1.13高空作业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器材。
3.1.14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1.1.15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将行灯变压器放入金属容器及管道内。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行灯应有保护罩,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1.1.16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次级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
1.1.17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用电设备应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1.1.18严禁施工人员未经许可随意挪动、挪用或改变工作现场的设备及设施。
1.1.19严禁触摸电气设备和事故按钮。
1.1.20严禁在吊车、天车起吊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1.1.21 严禁施工人员随便进入与本工作无关的工作区域或乱动设备。
1.1.2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经许可不准任意挪动。
1.1.23施工人员应使用符合工作现场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1.2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工器具管理要求
1.2.1施工单位施工时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检验认可并合格的产品。
1.2.2施工单位所用的起重机、电动工器具等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将结果用标签挂在设备上(或粘贴在设备上),未经检验合格的工器具不准进入生产区域使用。
1.2.3使用的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应符合电力系统的工业标准,电动工器具外壳应有可靠接地,并使用装设有漏电保安器的插座,否则不可使用。
1.3外包工程施工单位车辆进入公司管理要求
1.3.1外包工程所有车辆一律登车检查(包括车厢、驾驶室内及后备箱),出公司的物品必须与出门证所出具的内容相符,凡不符合的或无出门证的一律暂先扣留,并立即报政工部处理。
1.3.2送货车辆在门岗办理《临时通行证》进入公司,无政工部发放《临时通行证》的车辆不准进入公司。
1.3.3凡是进入公司车辆由用车单位人员引导进入公司,限速5公里/小时。
1.3.4特种作业车证件齐全并经由使用单位检查合格后由人员引导进入公司。在通过工作现场及220kV设备附近区域时,注意限高标识;且在220kV等重点区域工作时,必须进行危险点通报。
1.4外包工程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示例
1.4.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着装违反安全工作规程。
1.4.2使用没有鉴定检验合格证(或过期)的各种电动工具、起重工器具、安全带等。
1.4.3氧气、乙炔瓶使用时两者之间距离没有大于8米。
1.4.4使用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或擅自改变脚手架的结构。
1.4.5非起重人员擅自动用起重设备。
1.4.6未经许可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现场发生火险除外)
1.4.7使用砂轮、无齿锯、角磨机、扁铲等工具时,没有防护措施。
1.4.8使用切割锯片进行打磨工作。
1.4.9容器内工作无人监护。
1.4.10高出作业按规定超过1.5米,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系安全带。
1.4.11检修施工和设备现场未按规定加装安全护网、围栏、遮栏等安全措施。
1.4.12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
1.4.13氧气、乙炔瓶无固定措施及混同存放,未按规定乱存乱放油料、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4.14不按规定的电压等级使用行灯进行工作。
1.4.15违反临时电源管理办法,不正确使用电源箱,乱拉乱接临时线或接线不符合规定。
1.4.16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向地面扔物件、工具、使用抛投方式传递工具。
1.4.17未签定合同,无安全协议书,未经安全培训或雇用不具备施工资格的单位。
1.4.18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未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1.4.19现场临时使用的氧气、乙炔带、电焊线及临时电源线等高度不超过1.8米。
1.4.20拆开的管口未及时进行封堵。
1.4.21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焊渣飞溅措施。
1.4.22擅自移动或穿越围栏、擅自拆除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1 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1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1.1.1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允许进入工作现场。
1.1.2所有进入公司施工人员一律到政工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安监部办理《安全上岗证》,持此证进出公司,并接受检查。
1.1.3施工人员超过30人及以上要设专职安全员,30人已下的要设兼职安全员。
1.1.4施工单位每日组织施工人员参加班前会、班后会,对当日工作的危险点进行分析讲解,并做好班前会、班后会的记录。
1.1.5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施工人员的服装,须根据施工项目和性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着装,穿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工作鞋。
1.1.6施工作业现场,凡需使用临时电源的必须使用现场安装的检修电源箱。
1.1.7使用检修电源箱若容量不够外包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始施工前10日内将施工所需电源容量,电压等级,使用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用书面形式报生技部审批,否则禁止使用任何临时电源。
1.1.8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侯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在霜冻或雨天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1.9在工作中接受必要的检查监督,改正违章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检查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其工作。
1.1.10施工人员统一进入和离开工作现场,并有组织的工作和休息。
1.1.11严禁班前饮酒,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打逗。
1.1.12高空作业(1.5米及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必要时还应配带防坠器,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安全带不得他用。
1.1.13高空作业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器材。
3.1.14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1.1.15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将行灯变压器放入金属容器及管道内。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行灯应有保护罩,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1.1.16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次级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
1.1.17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用电设备应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1.1.18严禁施工人员未经许可随意挪动、挪用或改变工作现场的设备及设施。
1.1.19严禁触摸电气设备和事故按钮。
1.1.20严禁在吊车、天车起吊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1.1.21 严禁施工人员随便进入与本工作无关的工作区域或乱动设备。
1.1.2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经许可不准任意挪动。
1.1.23施工人员应使用符合工作现场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1.2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工器具管理要求
1.2.1施工单位施工时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检验认可并合格的产品。
1.2.2施工单位所用的起重机、电动工器具等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将结果用标签挂在设备上(或粘贴在设备上),未经检验合格的工器具不准进入生产区域使用。
1.2.3使用的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应符合电力系统的工业标准,电动工器具外壳应有可靠接地,并使用装设有漏电保安器的插座,否则不可使用。
1.3外包工程施工单位车辆进入公司管理要求
1.3.1外包工程所有车辆一律登车检查(包括车厢、驾驶室内及后备箱),出公司的物品必须与出门证所出具的内容相符,凡不符合的或无出门证的一律暂先扣留,并立即报政工部处理。
1.3.2送货车辆在门岗办理《临时通行证》进入公司,无政工部发放《临时通行证》的车辆不准进入公司。
1.3.3凡是进入公司车辆由用车单位人员引导进入公司,限速5公里/小时。
1.3.4特种作业车证件齐全并经由使用单位检查合格后由人员引导进入公司。在通过工作现场及220kV设备附近区域时,注意限高标识;且在220kV等重点区域工作时,必须进行危险点通报。
1.4外包工程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示例
1.4.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着装违反安全工作规程。
1.4.2使用没有鉴定检验合格证(或过期)的各种电动工具、起重工器具、安全带等。
1.4.3氧气、乙炔瓶使用时两者之间距离没有大于8米。
1.4.4使用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或擅自改变脚手架的结构。
1.4.5非起重人员擅自动用起重设备。
1.4.6未经许可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现场发生火险除外)
1.4.7使用砂轮、无齿锯、角磨机、扁铲等工具时,没有防护措施。
1.4.8使用切割锯片进行打磨工作。
1.4.9容器内工作无人监护。
1.4.10高出作业按规定超过1.5米,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系安全带。
1.4.11检修施工和设备现场未按规定加装安全护网、围栏、遮栏等安全措施。
1.4.12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
1.4.13氧气、乙炔瓶无固定措施及混同存放,未按规定乱存乱放油料、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4.14不按规定的电压等级使用行灯进行工作。
1.4.15违反临时电源管理办法,不正确使用电源箱,乱拉乱接临时线或接线不符合规定。
1.4.16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向地面扔物件、工具、使用抛投方式传递工具。
1.4.17未签定合同,无安全协议书,未经安全培训或雇用不具备施工资格的单位。
1.4.18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未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1.4.19现场临时使用的氧气、乙炔带、电焊线及临时电源线等高度不超过1.8米。
1.4.20拆开的管口未及时进行封堵。
1.4.21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焊渣飞溅措施。
1.4.22擅自移动或穿越围栏、擅自拆除接地线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