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道路清扫保洁合同范本
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二)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元。2、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每月。3、工资结算方式:每月15日开上个月一整月工资。
五、劳动纪律
(一)乙方必须服从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管理和调度。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禁止串岗,上班聊天,原则上不允许中途休息。
(四)乙方上岗后,必须穿甲方发放的环卫标志服上岗作业。
六、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经职代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的,并不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规劝,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扣除当月工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扣除当月工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扣除当月工资。
(三)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若有其他原因,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陈述原因给甲方,经甲方研究同意,确认离岗时间后,劳动合同解除。乙方自行离岗,扣除当月工资。
七、其它事项。
甲方一次性为乙方提供的劳动工具(包括:板车、铲等)、环卫标志服等,续订劳动合同后,可以续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提供的劳动工具等,乙方应及时退还给甲方,损坏的板车乙方应修理见好后归还。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峡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月日
鉴定机关:(盖章)
鉴定日期:20 年 月 日篇二: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合同
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合同
甲方:舒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北隅村民侯树勤、金墩村民翟恩全
为了全面加强开发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提高我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水平,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对全区道路卫生保洁工作进行承包。针对具体的保洁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
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1、保洁范围具体位置分为两片:
金墩片(翟恩全负责):经一路、纬一路、经三路(三里河路——龙潭南路段)、古城北路、纬二路、鼓楼北街(三里河路——龙潭南路段)上述道路的全面保洁以及人行道、绿化带、树垱除草,三里河路全面清扫。
北隅片(侯树勤负责):龙潭北路(古城北路——春秋北路段)、龙潭南路、鼓楼北街(龙潭北路—纬三路段)上述路段的全面保洁以及人行道、绿化带、树垱除草,龙潭北路(春秋北路——万佛路段)、万佛路(南至舒六路)全面清扫。
2、乙方针对上述保洁范围必须做到路中心至两侧建筑物墙根,横到边、竖到沿清扫保洁。
二、承包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承包费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每月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含税),每月的15日前支付上月的承包费。另年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人民币6000元。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享有对乙方工作的监督管理权。
2、乙方必须在用工前为每名上路保洁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保洁人员的招聘及工作安排,同时为保洁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保洁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衣着整洁、标志明显、机具齐全,保洁车辆干净整洁。
3、乙方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实行一天两普扫、全日保洁,作业人员采取两班倒的方式,不间断巡回保洁。普扫时路面要见本色、不留死角,并达到“五净、五无”标准,即咱面净、路沿净、树穴妆、门前净、墙根净;“五无”标准,即无垃圾堆、无果皮纸屑废弃塑料袋(白色树挂)、无砖石瓦块、无树叶杂草、无污泥积水。
4、严禁焚烧垃圾、树叶,不向花坛绿化带、下水口、果皮箱内倒垃圾、尘土,保持职责路段范围内的果皮箱、垃圾桶洁净,随脏随擦拭。
5、垃圾箱(指中转箱、垃圾桶)不满或垃圾明点清运完毕后,保持垃圾箱外和明点周围无曝露垃圾。
6、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人员进行的各项监督、检查和考评。7、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督导、检查和工作安排。
六、责任承担
1、在承包期限内,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每发现一次当场处罚人民币100元,当日上报甲方财务科,所涉罚款从承包费中予以扣除。
2、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应对其所招聘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对其所招聘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七、合同的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约定
1、乙方不得转包承包事项,否则,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由于政策的变化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止。
九、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篇三:道路保洁合同
道路卫生保洁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张家港市大新环卫所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为推行大新镇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无缝隙保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作业项目:大新镇新城区的道路保洁。
2、作业范围:北起永凝路,南至港丰公路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日常保洁。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三条 道路(含主、次干道、人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的机械、人工清扫保洁、清洗;人行道内绿化带、河道的保洁,保洁路段绿化刷白。
第四条 负责清扫、保洁收集的各类垃圾(含建筑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
第五条 对由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污染、保洁路段及时清理;标识牌、构造物等设施维护。
第六条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七条 乙方应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1、质量标准
1.2路面清扫保洁要达到“五无、五净、一见底”的卫生质量标准。
1.2.1五无”即无抛洒建筑垃圾,无污水、无积雪,无人畜粪便,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树叶;
1.2.2 “五净”即墙根净,树根、电线根净,花坛绿地净,路沿石根净,下水道口净;
1.2.3 “一见底”即整个路面无尘土,见底色。
1.3 秋冬季落叶、冬季降雪无积存,无结冰现象。
1.4 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1.5 整个路面无痰迹、口香糖。
1.6 作业车辆外观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统一、清晰。2、作业规范
2.1 保洁员在作业时间内穿着统一标志服装。
2.2 作业保洁应坚持每天两普扫加全天巡回保洁。
2.3 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要清理完毕;冬季降雪,要及时清除,防止路面结冰。
2.4 垃圾及时收集入箱,不准焚烧,不准倒入果皮箱;垃圾箱、果皮箱要及时清掏保洁及维修。
2.5 结合部应向外延伸清扫保洁5米以上。
2.6 严禁往绿化带、下水道内倒垃圾、尘土。垃圾每日清理外运。
2.7 保洁员工作时间内禁止串岗、脱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8 机扫、冲洗作业时,车辆应闪灯、鸣笛,车后不得扬尘,按指定地点倾卸垃圾,及时冲洗;没有下水口的路段改冲洗为喷洒,应避免洒到行人身上。
2.9认真及时完成大新环卫所及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防止被热线、新闻媒体曝光、
群众举报或上级领导批评。
3.卫生质量标准,考核总分100分,标准为:
3.1道路清扫保洁(80分)
3.1.1保洁人员统一着装按时到岗。(5分)
3.1.2主次干道按要求实现每天两次普扫和全天巡回保洁,达到规定的保洁时间。(7分)
3.1.3第一次清扫7:00之前完成,冬季或无路灯段推后半小时,第二次清扫15:00前完成。(7分)
3.1.4路面、人行道环境整洁,路见本色。无抛洒建筑垃圾,无污水、无积雪,无人畜粪便,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树叶。(10分)
3.1.5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清理完毕;冬季降雪,及时清除,避免造成路面结冰。(10分)
3.1.6清扫收集垃圾及时入垃圾箱,严禁焚烧、倒入果皮箱。(12分)
3.1.7严禁往绿化带、下水道内倒垃圾、尘土、树叶、积雪。(12分)
3.1.8作业车辆外观应整洁、标志统一、清晰,到指定地点倾卸垃圾、及时冲洗。(7分)
3.1.9、早晨洒水在8:00前完成,下午洒水在13:30前完成,其它时间洒水要避开人车流高峰期。气温在0℃以下不宜冲洗、洒水。(10分)
3.2各级通报、媒体曝光与投诉 (20分)
3.2.1、市、区通报,市、区明、暗查。 (8分)
3.2.2、新闻媒体曝光及投诉。 (8分)
3.2.3、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 (4分)
以上每项分值为单次检查最高扣分标准,扣完为止。第四章 服务承包期限及经费
第八条 服务承包期限为 壹 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九条 本合同总承包年金额为贰佰柒拾万元整(小写:2700000.00元整),按承包期平均,每月承包金额贰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25000.00元整)。
第十条 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括员工工资、社保及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清扫车1部、装璜垃圾清运车1部)及日常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等,以及合理利润。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在每月的 5 日前,将上月应交乙方的实额应发承包款汇到乙方指定的帐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
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并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3、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在每月 5 日向甲方领取上月的实额应发承包费,甲方按时足额将此款汇到乙方指定的帐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
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3、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
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在乙方无不良作业记录的情况下,乙方有相应的优先权。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奖罚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伍 仟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双方同意,甲方从每月承包金中提取2%作为当月考评奖惩金,并按下列得分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
1、平均分数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核拨当月全部经费,并全额返还奖惩金。
2、平均分数在85分(含)以上至95分以下的为良好,核拨当月全部经费。
3、平均分数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按照90%核拨当月经费。
4、7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70%核拨费用。
5、在承包期内乙方连续3个月被评为合格以下,以及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十五条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十五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年 月日
篇一:道路清扫保洁合同范本
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二)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元。2、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每月。3、工资结算方式:每月15日开上个月一整月工资。
五、劳动纪律
(一)乙方必须服从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管理和调度。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禁止串岗,上班聊天,原则上不允许中途休息。
(四)乙方上岗后,必须穿甲方发放的环卫标志服上岗作业。
六、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经职代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的,并不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规劝,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扣除当月工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扣除当月工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扣除当月工资。
(三)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若有其他原因,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陈述原因给甲方,经甲方研究同意,确认离岗时间后,劳动合同解除。乙方自行离岗,扣除当月工资。
七、其它事项。
甲方一次性为乙方提供的劳动工具(包括:板车、铲等)、环卫标志服等,续订劳动合同后,可以续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提供的劳动工具等,乙方应及时退还给甲方,损坏的板车乙方应修理见好后归还。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峡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月日
鉴定机关:(盖章)
鉴定日期:20 年 月 日篇二: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合同
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合同
甲方:舒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北隅村民侯树勤、金墩村民翟恩全
为了全面加强开发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提高我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水平,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对全区道路卫生保洁工作进行承包。针对具体的保洁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
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1、保洁范围具体位置分为两片:
金墩片(翟恩全负责):经一路、纬一路、经三路(三里河路——龙潭南路段)、古城北路、纬二路、鼓楼北街(三里河路——龙潭南路段)上述道路的全面保洁以及人行道、绿化带、树垱除草,三里河路全面清扫。
北隅片(侯树勤负责):龙潭北路(古城北路——春秋北路段)、龙潭南路、鼓楼北街(龙潭北路—纬三路段)上述路段的全面保洁以及人行道、绿化带、树垱除草,龙潭北路(春秋北路——万佛路段)、万佛路(南至舒六路)全面清扫。
2、乙方针对上述保洁范围必须做到路中心至两侧建筑物墙根,横到边、竖到沿清扫保洁。
二、承包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承包费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每月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含税),每月的15日前支付上月的承包费。另年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人民币6000元。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享有对乙方工作的监督管理权。
2、乙方必须在用工前为每名上路保洁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保洁人员的招聘及工作安排,同时为保洁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保洁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衣着整洁、标志明显、机具齐全,保洁车辆干净整洁。
3、乙方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实行一天两普扫、全日保洁,作业人员采取两班倒的方式,不间断巡回保洁。普扫时路面要见本色、不留死角,并达到“五净、五无”标准,即咱面净、路沿净、树穴妆、门前净、墙根净;“五无”标准,即无垃圾堆、无果皮纸屑废弃塑料袋(白色树挂)、无砖石瓦块、无树叶杂草、无污泥积水。
4、严禁焚烧垃圾、树叶,不向花坛绿化带、下水口、果皮箱内倒垃圾、尘土,保持职责路段范围内的果皮箱、垃圾桶洁净,随脏随擦拭。
5、垃圾箱(指中转箱、垃圾桶)不满或垃圾明点清运完毕后,保持垃圾箱外和明点周围无曝露垃圾。
6、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人员进行的各项监督、检查和考评。7、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督导、检查和工作安排。
六、责任承担
1、在承包期限内,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每发现一次当场处罚人民币100元,当日上报甲方财务科,所涉罚款从承包费中予以扣除。
2、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应对其所招聘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对其所招聘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七、合同的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约定
1、乙方不得转包承包事项,否则,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由于政策的变化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止。
九、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篇三:道路保洁合同
道路卫生保洁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张家港市大新环卫所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为推行大新镇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无缝隙保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作业项目:大新镇新城区的道路保洁。
2、作业范围:北起永凝路,南至港丰公路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日常保洁。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三条 道路(含主、次干道、人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的机械、人工清扫保洁、清洗;人行道内绿化带、河道的保洁,保洁路段绿化刷白。
第四条 负责清扫、保洁收集的各类垃圾(含建筑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
第五条 对由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污染、保洁路段及时清理;标识牌、构造物等设施维护。
第六条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七条 乙方应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1、质量标准
1.2路面清扫保洁要达到“五无、五净、一见底”的卫生质量标准。
1.2.1五无”即无抛洒建筑垃圾,无污水、无积雪,无人畜粪便,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树叶;
1.2.2 “五净”即墙根净,树根、电线根净,花坛绿地净,路沿石根净,下水道口净;
1.2.3 “一见底”即整个路面无尘土,见底色。
1.3 秋冬季落叶、冬季降雪无积存,无结冰现象。
1.4 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1.5 整个路面无痰迹、口香糖。
1.6 作业车辆外观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统一、清晰。2、作业规范
2.1 保洁员在作业时间内穿着统一标志服装。
2.2 作业保洁应坚持每天两普扫加全天巡回保洁。
2.3 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要清理完毕;冬季降雪,要及时清除,防止路面结冰。
2.4 垃圾及时收集入箱,不准焚烧,不准倒入果皮箱;垃圾箱、果皮箱要及时清掏保洁及维修。
2.5 结合部应向外延伸清扫保洁5米以上。
2.6 严禁往绿化带、下水道内倒垃圾、尘土。垃圾每日清理外运。
2.7 保洁员工作时间内禁止串岗、脱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8 机扫、冲洗作业时,车辆应闪灯、鸣笛,车后不得扬尘,按指定地点倾卸垃圾,及时冲洗;没有下水口的路段改冲洗为喷洒,应避免洒到行人身上。
2.9认真及时完成大新环卫所及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防止被热线、新闻媒体曝光、
群众举报或上级领导批评。
3.卫生质量标准,考核总分100分,标准为:
3.1道路清扫保洁(80分)
3.1.1保洁人员统一着装按时到岗。(5分)
3.1.2主次干道按要求实现每天两次普扫和全天巡回保洁,达到规定的保洁时间。(7分)
3.1.3第一次清扫7:00之前完成,冬季或无路灯段推后半小时,第二次清扫15:00前完成。(7分)
3.1.4路面、人行道环境整洁,路见本色。无抛洒建筑垃圾,无污水、无积雪,无人畜粪便,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树叶。(10分)
3.1.5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清理完毕;冬季降雪,及时清除,避免造成路面结冰。(10分)
3.1.6清扫收集垃圾及时入垃圾箱,严禁焚烧、倒入果皮箱。(12分)
3.1.7严禁往绿化带、下水道内倒垃圾、尘土、树叶、积雪。(12分)
3.1.8作业车辆外观应整洁、标志统一、清晰,到指定地点倾卸垃圾、及时冲洗。(7分)
3.1.9、早晨洒水在8:00前完成,下午洒水在13:30前完成,其它时间洒水要避开人车流高峰期。气温在0℃以下不宜冲洗、洒水。(10分)
3.2各级通报、媒体曝光与投诉 (20分)
3.2.1、市、区通报,市、区明、暗查。 (8分)
3.2.2、新闻媒体曝光及投诉。 (8分)
3.2.3、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 (4分)
以上每项分值为单次检查最高扣分标准,扣完为止。第四章 服务承包期限及经费
第八条 服务承包期限为 壹 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九条 本合同总承包年金额为贰佰柒拾万元整(小写:2700000.00元整),按承包期平均,每月承包金额贰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25000.00元整)。
第十条 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括员工工资、社保及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清扫车1部、装璜垃圾清运车1部)及日常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等,以及合理利润。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在每月的 5 日前,将上月应交乙方的实额应发承包款汇到乙方指定的帐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
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并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3、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在每月 5 日向甲方领取上月的实额应发承包费,甲方按时足额将此款汇到乙方指定的帐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
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3、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
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在乙方无不良作业记录的情况下,乙方有相应的优先权。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奖罚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伍 仟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双方同意,甲方从每月承包金中提取2%作为当月考评奖惩金,并按下列得分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
1、平均分数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核拨当月全部经费,并全额返还奖惩金。
2、平均分数在85分(含)以上至95分以下的为良好,核拨当月全部经费。
3、平均分数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按照90%核拨当月经费。
4、7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70%核拨费用。
5、在承包期内乙方连续3个月被评为合格以下,以及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十五条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十五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