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润再投资
一、利润再投资的相关政策
1、对外支付利润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利润再投资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
也就是说,对外支付07年及以前的利润是免税的。利润再投资从现在开始没有税收优惠了。
二、目前利润再投资的利弊
1、如果现在对外支付07年及之前的利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今后支付08年开始的利润,就要增加税收负担了。
2、如果用汇出的利润再投资本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和投资总额,相应的可以增加贷款额度。
3、利润汇进汇出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且办理支付利润和增资两项业务需要较繁琐的手续。
三、对外支付利润的手续
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下列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对外支付:
(1)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汇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四、再投资的手续
由于已经没有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再投资的相关手续就是增资或者投资的相关手续。
五、结论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结合以上参考资料做出决策。
关于利润再投资
一、利润再投资的相关政策
1、对外支付利润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利润再投资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
也就是说,对外支付07年及以前的利润是免税的。利润再投资从现在开始没有税收优惠了。
二、目前利润再投资的利弊
1、如果现在对外支付07年及之前的利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今后支付08年开始的利润,就要增加税收负担了。
2、如果用汇出的利润再投资本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和投资总额,相应的可以增加贷款额度。
3、利润汇进汇出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且办理支付利润和增资两项业务需要较繁琐的手续。
三、对外支付利润的手续
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下列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对外支付:
(1)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汇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四、再投资的手续
由于已经没有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再投资的相关手续就是增资或者投资的相关手续。
五、结论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结合以上参考资料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