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M 零部件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成隧2009-TBM-023B
甲方:成都南车隧道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中融物流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09年6月10 日
目 录
一、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3
二、 合同标的……………………………………………………3
三、 包装和标记………………………………………………..4
四、 运输方式及交接要求……………………………………….5
五、 运输作业管理……………………………………………….5
六、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
七、 运输保险…………………………………………………….7
八、 合同价格与支付…………………. …………………………8
九、 违约责任…………………………………………………….8
十、 不可抗力…………………………………………………….8
十一、 其它…………………………………………………….9
甲方(委托方):成都南车隧道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成都中融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TBM 的零部件运输事宜,
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特签订本合同.
一、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1、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问另有规定外, 有如下含义:
(1)、“收货人”是指成都南车隧道装备有限公司
(2)、“供货人”是指罗宾斯(上海)地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3)、“甲方”是指成都南车隧道装备有限公司
(4)、“乙方”是指成都中融物流有限公司
(5)、“货物”是指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 即“TBM 零部件(见附件明细)”.
(6)、“交货现场”是指成都南车隧道装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2、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铁道部的《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的《道
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
细则》、《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
3、本协议使用中文写、解释和说明.
二、合同标的
1、设备信息
(见附件明细)
设备预计出厂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 具体运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针对本次设备编制方案和运输计划并提交甲方审批, 根据甲方批准的运输方
案, 乙方须动员符合要求的设备、人员将上述设备安全、及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道桥加固、清障及护送工作、超限运输手续办理, 运输作业管理和全程指
挥协调工作;
(3)负责海运港口理货物(理数、理残) 、装卸发运并开具发货清单, 定期通报货物
的在途地点和时间, 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等及时通知甲方;
(4)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 设计运输鞍座, 与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接口.
(5)配合甲方做好其他工作
3、作业范围
设备运输自供货人生产车间(包括其分包商制造车间) 车板接货开始(运输路线)全过程作业.
三、包装和标记
乙方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到供货人生产车间(包括其分包商制造车间) 进行车板交货, 需对承运设备作以下外观确认, 检查合格后方可启运;
1、交付的所有货物符合中国包装储运及其指示标志的有关规定, 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运输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2、对于箱内和捆内的散装部件, 供货人均系加标签并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 该标签的位号和零件号与该部件在装箱单上、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相一致. 备品备件应单独包装, 除注明上述内容外, 尚需注明“备品备件”字样.
3、供货人在每个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退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地;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合同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
(7)体积(长×宽×高, 以厘米表示)
(8) 唛头标记:
根据合同设备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 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可否叠放”等及其他运输中通用标记. 对于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合同设备, 还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4、在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中都附有下列单据:
(1)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2)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
(3)相关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一份;
(4)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5、收货人与供货人合同中所附技术规范书中列明的备品备件按相应设备单独包装, 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 专用工具也应单独包装.
6、乙方在运输前必须对货物包装进行检查, 并确认达到运输要求.
四、运输方式及交接要求
1、运输装备
设备起运前乙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并保持与甲方的沟通联系. 接到甲方的书面接货通知后, 立即组织人员及设备到供货人生产车间(包括其分包商制造车间) 进行验收接货.
2、运输要求
在设备运输的全过程中, 乙方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严格遵守运输、装卸作业规范, 避免设备受碰撞、颠簸、划损等, 保证设备安全运到指定地点.
3、货物交接
在确认设备达到出厂条件后国内制造厂进行设备包装前, 收货人派技术人员, 甲方派现场理货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监督, 确认所装设备完好, 并协助收货人进行箱件清点交接. 乙方在制造厂内车板接货后, 由供货人、甲方、乙方三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到达目的地后, 由收货人和乙方代表现场初步验收, 确认设备包装外观完好, 办理书面交界手续, 为设备开箱验收交接做好准备.
4、运输方式
设备采用海洋、内河、公路联运方式
五、运输作业管理
1、乙方应在预计开始运输作业前15天定期与甲方保持联系, 协商运输事宜, 确保全部设备按期运达目的地.
2、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大件设备运输方案. 运输方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运输设备数量、品种和规格;
(2)运输技术要求, 作业进度计划;
(3)需要动员的车型、设备数量、动员渠道;
(4)陆路运输的排障措施、安全措施;
(5)陆路运输作业的手续办理、质量控制措施等;
(6)外高桥船厂码头吊装方案;
(7)海运加固方案;
(8)海运航行计划及应急预案措施;
(9)与有关工作单位的工作界面与接口处理;
3、乙方选用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运输作业, 运输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
4、乙方的运输作业全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 质量第一”的原则, 采取具体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避免多货物造成损害.
5、乙方对合同约定的运输作业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要求负有完全和最终的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甲方对乙方工作的任何接触、检查或批准均不解除或减轻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6、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进行工作. 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审批, 都不意味甲方接受有缺陷的工作, 也不解除或减轻乙方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TBM 项目施工进度和安装计划, 设备启运前5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本批次设备的运输时间, 及时向乙方通报TBM 项目的相关信息, 以便乙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提前做好设备的运输路线、方案审核工作, 以确保满足运输作业的要求;
3、在大件设备的运输、装卸车作业过程中, 应按时派出人员对乙方方案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4、在设备的整个运输过程中, 甲方派遣一名安全人员对乙方作业进行监督(乙方负责提供食宿问题), 当认为乙方作业对人身或设备有安全隐患的, 有权终止乙方的作业.
5、设备运抵到目的地现场后, 及时组织人员在卸货现场清点、验收、确认货物数量和质量并在发货清单上签字;
6、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若乙方不按进度完成任务, 并最终影响交货时间, 造成不良后果,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7、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设备运输款项.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设备运输鞍座的设计和与生产厂家的技术接口
2、负责承运设备自生产车间车板接货开始, 至交货现场车板交货为止的设备安全, 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安全、及时地将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大件运输商必须及时调遣适合运输车辆的车辆设备, 组织作业实施, 做好规避运输常归风险及突发风险的预案, 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照大件运输方案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装车、捆扎、运输, 并提前进行道路排障工作, 办理有关手续, 确保货物运输安全通畅, 租用海运船舶船龄不得大于10年;
4、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全过程中及交货理货等有关手续并作好记录;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情况及车辆所在途中的位置, 保证车辆运行及相关服务满足甲方的要求;
6、乙方在车辆装货完毕启运后, 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做好接货准备. 乙方应保证货物外形质量不变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 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乙方车辆和人员损失自行负责;
7、当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或安全事故时, 乙方必须及时报告情况, 按甲方要求处理现场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同时也不免除乙方因此应承担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
8、协助甲方做好设备生产厂发运货物的组织协调、调车、车板接货等运输工作;
9、货物运抵交货现场后,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卸车工作, 并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完成与收货人交接手续的办理, 提交相应的设备资质文件及手续.
1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支付运输费用;
七、运输保险
1、乙方需要安排的保险有:针对其运输工具及人员的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保险及第三者责任等一切保险);
2、如乙方租用第三方机动车辆, 应要求对方购买足额保险, 确保风险转移;
3、甲方已经针对承运设备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但乙方不能以甲方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而不履行其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因此, 事故原因如果是乙方引起的, 对保险人不承担的免赔偿部分的损失, 将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其从事运输的员工应该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险, 每人的赔偿限额应不低于RMB 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圆整).
八、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运费总经额为RMB 元(大写:)(含税). 包含乙方完成自供货人生产车间至收货人指定交货地点的公路运输费、排障费、措施费、码头使用费、吊装费、海运费、卸船费以及下方倒运费等全部费用, 该费用为门到门总包费. 合同运费也不因运输条件、运输方式、运输距离、发货组织方式、供货条件、设备规格尺寸重量等不确定因素而进行调整或变化.
2、乙方在运输交接完毕后, 以甲方签收的运单和交接验收证书为依据进行结算, 乙方开出正式运输发票后7天内, 甲方应一次性将合同款项支付给乙方.
3、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依法生效后, 任何一方违约,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又协商未果时, 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的15%的违约金.
2、因乙方责任造成设备的货损或货差及安全事故,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3、因乙方未及时按甲方通知要求配车、接货、发运、到货的, 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 从应到货日期的第三天算起, 每延迟一天, 罚款相应运费的0.5%.考核时间从设备具备运输条件时计起.
4、因甲方错报、匿报设备重量、规格等造成乙方机具损坏或人身伤亡, 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但不免除追究乙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责任;
5、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卸货延滞, 从到货日期的第三天算起, 由甲方按实际压车时间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6、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有争议, 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时, 可提请合同签约地诉讼.
十、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 出于战争、台风、地震等以及不可预知、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 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 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 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 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时, 允许延期履行; 造成任何一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均应由各自承担, 乙方有义务将承运设备置于安全地带并妥善保管.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合同另一方, 同时应提供县级以上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 此种情况下, 免除遭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
4、如果合同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延续到30天以上时,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
十一、其它
1、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完善, 与本合同并列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在设备发运完毕结清运输款项后终止.
甲方:成都南车隧道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中融物流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 税 号: [**************] 账 号: 4310 601 001 000 316 75 联 系 人: 鄢丹 联 系 人: 章仁荣
联系电话:028-84645032 联系电话: [1**********]
传 真:028-84645030 传 真: 028-86375066
TBM 零部件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成隧2009-TBM-023B
甲方:成都南车隧道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中融物流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09年6月10 日
目 录
一、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3
二、 合同标的……………………………………………………3
三、 包装和标记………………………………………………..4
四、 运输方式及交接要求……………………………………….5
五、 运输作业管理……………………………………………….5
六、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
七、 运输保险…………………………………………………….7
八、 合同价格与支付…………………. …………………………8
九、 违约责任…………………………………………………….8
十、 不可抗力…………………………………………………….8
十一、 其它…………………………………………………….9
甲方(委托方):成都南车隧道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成都中融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TBM 的零部件运输事宜,
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特签订本合同.
一、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1、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问另有规定外, 有如下含义:
(1)、“收货人”是指成都南车隧道装备有限公司
(2)、“供货人”是指罗宾斯(上海)地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3)、“甲方”是指成都南车隧道装备有限公司
(4)、“乙方”是指成都中融物流有限公司
(5)、“货物”是指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 即“TBM 零部件(见附件明细)”.
(6)、“交货现场”是指成都南车隧道装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2、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铁道部的《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的《道
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
细则》、《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
3、本协议使用中文写、解释和说明.
二、合同标的
1、设备信息
(见附件明细)
设备预计出厂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 具体运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针对本次设备编制方案和运输计划并提交甲方审批, 根据甲方批准的运输方
案, 乙方须动员符合要求的设备、人员将上述设备安全、及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道桥加固、清障及护送工作、超限运输手续办理, 运输作业管理和全程指
挥协调工作;
(3)负责海运港口理货物(理数、理残) 、装卸发运并开具发货清单, 定期通报货物
的在途地点和时间, 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等及时通知甲方;
(4)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 设计运输鞍座, 与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接口.
(5)配合甲方做好其他工作
3、作业范围
设备运输自供货人生产车间(包括其分包商制造车间) 车板接货开始(运输路线)全过程作业.
三、包装和标记
乙方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到供货人生产车间(包括其分包商制造车间) 进行车板交货, 需对承运设备作以下外观确认, 检查合格后方可启运;
1、交付的所有货物符合中国包装储运及其指示标志的有关规定, 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运输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2、对于箱内和捆内的散装部件, 供货人均系加标签并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 该标签的位号和零件号与该部件在装箱单上、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相一致. 备品备件应单独包装, 除注明上述内容外, 尚需注明“备品备件”字样.
3、供货人在每个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退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地;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合同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
(7)体积(长×宽×高, 以厘米表示)
(8) 唛头标记:
根据合同设备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 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可否叠放”等及其他运输中通用标记. 对于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合同设备, 还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4、在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中都附有下列单据:
(1)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2)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
(3)相关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一份;
(4)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5、收货人与供货人合同中所附技术规范书中列明的备品备件按相应设备单独包装, 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 专用工具也应单独包装.
6、乙方在运输前必须对货物包装进行检查, 并确认达到运输要求.
四、运输方式及交接要求
1、运输装备
设备起运前乙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并保持与甲方的沟通联系. 接到甲方的书面接货通知后, 立即组织人员及设备到供货人生产车间(包括其分包商制造车间) 进行验收接货.
2、运输要求
在设备运输的全过程中, 乙方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严格遵守运输、装卸作业规范, 避免设备受碰撞、颠簸、划损等, 保证设备安全运到指定地点.
3、货物交接
在确认设备达到出厂条件后国内制造厂进行设备包装前, 收货人派技术人员, 甲方派现场理货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监督, 确认所装设备完好, 并协助收货人进行箱件清点交接. 乙方在制造厂内车板接货后, 由供货人、甲方、乙方三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到达目的地后, 由收货人和乙方代表现场初步验收, 确认设备包装外观完好, 办理书面交界手续, 为设备开箱验收交接做好准备.
4、运输方式
设备采用海洋、内河、公路联运方式
五、运输作业管理
1、乙方应在预计开始运输作业前15天定期与甲方保持联系, 协商运输事宜, 确保全部设备按期运达目的地.
2、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大件设备运输方案. 运输方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运输设备数量、品种和规格;
(2)运输技术要求, 作业进度计划;
(3)需要动员的车型、设备数量、动员渠道;
(4)陆路运输的排障措施、安全措施;
(5)陆路运输作业的手续办理、质量控制措施等;
(6)外高桥船厂码头吊装方案;
(7)海运加固方案;
(8)海运航行计划及应急预案措施;
(9)与有关工作单位的工作界面与接口处理;
3、乙方选用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运输作业, 运输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
4、乙方的运输作业全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 质量第一”的原则, 采取具体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避免多货物造成损害.
5、乙方对合同约定的运输作业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要求负有完全和最终的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甲方对乙方工作的任何接触、检查或批准均不解除或减轻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6、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进行工作. 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审批, 都不意味甲方接受有缺陷的工作, 也不解除或减轻乙方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TBM 项目施工进度和安装计划, 设备启运前5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本批次设备的运输时间, 及时向乙方通报TBM 项目的相关信息, 以便乙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提前做好设备的运输路线、方案审核工作, 以确保满足运输作业的要求;
3、在大件设备的运输、装卸车作业过程中, 应按时派出人员对乙方方案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4、在设备的整个运输过程中, 甲方派遣一名安全人员对乙方作业进行监督(乙方负责提供食宿问题), 当认为乙方作业对人身或设备有安全隐患的, 有权终止乙方的作业.
5、设备运抵到目的地现场后, 及时组织人员在卸货现场清点、验收、确认货物数量和质量并在发货清单上签字;
6、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若乙方不按进度完成任务, 并最终影响交货时间, 造成不良后果,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7、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设备运输款项.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设备运输鞍座的设计和与生产厂家的技术接口
2、负责承运设备自生产车间车板接货开始, 至交货现场车板交货为止的设备安全, 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安全、及时地将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大件运输商必须及时调遣适合运输车辆的车辆设备, 组织作业实施, 做好规避运输常归风险及突发风险的预案, 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照大件运输方案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装车、捆扎、运输, 并提前进行道路排障工作, 办理有关手续, 确保货物运输安全通畅, 租用海运船舶船龄不得大于10年;
4、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全过程中及交货理货等有关手续并作好记录;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情况及车辆所在途中的位置, 保证车辆运行及相关服务满足甲方的要求;
6、乙方在车辆装货完毕启运后, 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做好接货准备. 乙方应保证货物外形质量不变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 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乙方车辆和人员损失自行负责;
7、当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或安全事故时, 乙方必须及时报告情况, 按甲方要求处理现场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同时也不免除乙方因此应承担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
8、协助甲方做好设备生产厂发运货物的组织协调、调车、车板接货等运输工作;
9、货物运抵交货现场后,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卸车工作, 并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完成与收货人交接手续的办理, 提交相应的设备资质文件及手续.
1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支付运输费用;
七、运输保险
1、乙方需要安排的保险有:针对其运输工具及人员的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保险及第三者责任等一切保险);
2、如乙方租用第三方机动车辆, 应要求对方购买足额保险, 确保风险转移;
3、甲方已经针对承运设备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但乙方不能以甲方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而不履行其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因此, 事故原因如果是乙方引起的, 对保险人不承担的免赔偿部分的损失, 将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其从事运输的员工应该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险, 每人的赔偿限额应不低于RMB 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圆整).
八、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运费总经额为RMB 元(大写:)(含税). 包含乙方完成自供货人生产车间至收货人指定交货地点的公路运输费、排障费、措施费、码头使用费、吊装费、海运费、卸船费以及下方倒运费等全部费用, 该费用为门到门总包费. 合同运费也不因运输条件、运输方式、运输距离、发货组织方式、供货条件、设备规格尺寸重量等不确定因素而进行调整或变化.
2、乙方在运输交接完毕后, 以甲方签收的运单和交接验收证书为依据进行结算, 乙方开出正式运输发票后7天内, 甲方应一次性将合同款项支付给乙方.
3、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依法生效后, 任何一方违约,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又协商未果时, 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的15%的违约金.
2、因乙方责任造成设备的货损或货差及安全事故,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3、因乙方未及时按甲方通知要求配车、接货、发运、到货的, 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 从应到货日期的第三天算起, 每延迟一天, 罚款相应运费的0.5%.考核时间从设备具备运输条件时计起.
4、因甲方错报、匿报设备重量、规格等造成乙方机具损坏或人身伤亡, 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但不免除追究乙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责任;
5、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卸货延滞, 从到货日期的第三天算起, 由甲方按实际压车时间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6、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有争议, 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时, 可提请合同签约地诉讼.
十、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 出于战争、台风、地震等以及不可预知、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 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 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 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 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时, 允许延期履行; 造成任何一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均应由各自承担, 乙方有义务将承运设备置于安全地带并妥善保管.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合同另一方, 同时应提供县级以上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 此种情况下, 免除遭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
4、如果合同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延续到30天以上时,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
十一、其它
1、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完善, 与本合同并列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在设备发运完毕结清运输款项后终止.
甲方:成都南车隧道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中融物流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 税 号: [**************] 账 号: 4310 601 001 000 316 75 联 系 人: 鄢丹 联 系 人: 章仁荣
联系电话:028-84645032 联系电话: [1**********]
传 真:028-84645030 传 真: 028-8637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