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各项资金支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明确资金支付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审批人的责任,确保公司各项资金支付业务“合理、合法、合规”的进行,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项资金支付的审批原则是:
1、计划性原则:计划(预算)范围内的资金支付由经营管理班子审批,超计划(预算)、无计划(预算)的资金支付由董事长审批。
2、分类审批原则:经营类资金支付由经营管理班子审批,投资类资金支付由董事长审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四条 业务经办人在填制各类资金支付凭单之前需要办理两件事: 1、涉及应付账款的,需要与财务部会计人员核对账目、确定付款金额; 2、需要支付“承兑汇票”的业务,业务经办人必须与财务部资金主管会计沟通好“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后,再在资金支付凭单上填写金额。
第五条 填写好的资金支付凭单由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个别不能确定准确付款金额的业务,可以填写付款额度,待金额确定后由财务部填写具体金额。
第六条 资金支付根据业务内容、性质及标准不同,分别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行使审批权。
第七条 各类资金支付业务办理的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经济业务办理审批权限一览表
第三章 财务部资金支付程序
第八条 各部门到财务部办理资金支付时需履行如下程序: 1、各部门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各业务部门主管会计名单见附表); 2、财务部部长审核签字;
3、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批; 4、资金管理及出纳员审核并办理付款业务。
第九条 各级财务人员审批资金支付的依据主要有七个: 1、公司下达的《货币资金预算》; 2、资金支付凭单上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3、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4、相关购销合同、协议、订单是否齐全、合规; 5、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6、公司货币资金结存状况和总体安排; 7、其他需综合考虑的情况。
第十条 各级财务人员对于各种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不完备的资金支付业务,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的财务支出,
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给公司造成损失、浪费的财务支出,有权予以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提交总经理或董事长批示。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领导应支持财务人员严肃财经纪律,遵守规章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第四章 业务经办及审批责任
第十三条 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实行业务经办及审批人签字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 业务经办人及审批人的责任如下:
1、业务经办人对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负责; 2、部门负责人对签字确认的经济业务事项负直接负责; 3、各级审批人员对所签批经济业务负领导责任;
4、各级财务人员对所审批、办理的资金支付业务负财务责任。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订、废止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2月15日
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各项资金支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明确资金支付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审批人的责任,确保公司各项资金支付业务“合理、合法、合规”的进行,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项资金支付的审批原则是:
1、计划性原则:计划(预算)范围内的资金支付由经营管理班子审批,超计划(预算)、无计划(预算)的资金支付由董事长审批。
2、分类审批原则:经营类资金支付由经营管理班子审批,投资类资金支付由董事长审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四条 业务经办人在填制各类资金支付凭单之前需要办理两件事: 1、涉及应付账款的,需要与财务部会计人员核对账目、确定付款金额; 2、需要支付“承兑汇票”的业务,业务经办人必须与财务部资金主管会计沟通好“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后,再在资金支付凭单上填写金额。
第五条 填写好的资金支付凭单由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个别不能确定准确付款金额的业务,可以填写付款额度,待金额确定后由财务部填写具体金额。
第六条 资金支付根据业务内容、性质及标准不同,分别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行使审批权。
第七条 各类资金支付业务办理的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经济业务办理审批权限一览表
第三章 财务部资金支付程序
第八条 各部门到财务部办理资金支付时需履行如下程序: 1、各部门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各业务部门主管会计名单见附表); 2、财务部部长审核签字;
3、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批; 4、资金管理及出纳员审核并办理付款业务。
第九条 各级财务人员审批资金支付的依据主要有七个: 1、公司下达的《货币资金预算》; 2、资金支付凭单上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3、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4、相关购销合同、协议、订单是否齐全、合规; 5、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6、公司货币资金结存状况和总体安排; 7、其他需综合考虑的情况。
第十条 各级财务人员对于各种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不完备的资金支付业务,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的财务支出,
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给公司造成损失、浪费的财务支出,有权予以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提交总经理或董事长批示。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领导应支持财务人员严肃财经纪律,遵守规章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第四章 业务经办及审批责任
第十三条 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实行业务经办及审批人签字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 业务经办人及审批人的责任如下:
1、业务经办人对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负责; 2、部门负责人对签字确认的经济业务事项负直接负责; 3、各级审批人员对所签批经济业务负领导责任;
4、各级财务人员对所审批、办理的资金支付业务负财务责任。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订、废止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