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
1、报告人:指我校现职 副处以上干部; 2、报告事项及要求: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出租私房、参加集资建房和买房的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汽车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5)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3、 学校控股或独资公司的领导人员应当向职代会报告下列重要事项:
(1) 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 项目,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 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个人收入、住房、购房、装修住房、电话费开支,使用公 车,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购买本企业内部职工股以及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情况。
(3) 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包括企业兼并、出租、破产、拍卖、用工、 裁员、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资分配、住房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事项。 4、 此表填写一式三份,校级领导交国防科工委人教司、纪检组、校组织部各一份;
正处干部交主管校领导、组织部、纪监办公室各一份;
副处干部交本单位正职、组织部、纪监办公室各一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
1、报告人:指我校现职 副处以上干部; 2、报告事项及要求: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出租私房、参加集资建房和买房的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汽车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5)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3、 学校控股或独资公司的领导人员应当向职代会报告下列重要事项:
(1) 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 项目,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 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个人收入、住房、购房、装修住房、电话费开支,使用公 车,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购买本企业内部职工股以及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情况。
(3) 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包括企业兼并、出租、破产、拍卖、用工、 裁员、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资分配、住房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事项。 4、 此表填写一式三份,校级领导交国防科工委人教司、纪检组、校组织部各一份;
正处干部交主管校领导、组织部、纪监办公室各一份;
副处干部交本单位正职、组织部、纪监办公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