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细则

目录

一、简介

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目的 1、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背景2、现有传统灯具的缺陷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业务范围 四、合同能源管理的操作流程 五、节能效益分析 六、项目产品介绍 七、客户效益 八、项目合同介绍

一、简介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简称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杭州高运博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就是用EMC模式进行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它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杭州高运博上节能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 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特点: 节能效率高:

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30%-50%,照明设备用LED灯具进行改造,节能可达60%以上。

客户零投资(或少量投资):

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我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大量资金。

节能有保证:

可以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马上实现能源成本下降。 节能更专业:

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全面负责能源管理。 技术更先进:

我司背后有国内外最新、最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作支持,并且专门用于节能促进项目。 客户风险低:

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导入节能产品及技术,专业化服务,风险很低。

改善现金流:

借助我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提升竞争力:

客户实施节能改进,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改善环境品质,建立绿色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借助我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为响应国家号召推动节能降耗,我司选用各款LED路灯、隧道灯和各款室内照明灯具,在完全附合道路或室内照明需求的前提下节能65%以上,灯具寿命长达50000小时以上,是节能又长寿的绿色灯具。采用我司推荐的LED灯具对原有高能耗灯具进行改造,能达到企业、政府、社会的三赢!

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目的 1、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要求,“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为完成政府的指标,在2010年各地纷纷拉闸限电,间接的成了物价通胀的助推手!2010年5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2010年8月26日起国务院组成6个督查组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8个重点地区进行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在“十二五”规划到来之际,用电矛盾将更为突出,国家推行的节能减排力度将更大。 据中国国际照明网统计,发达国家照明用电消耗的比重已经占到25%,与之相比,尽管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照明用电平均每年以15%的速度递增,2007年照明用电达到了3900亿度,占全国电力消费总量的12%以上,如果其中照明光源的1/3换成LED(节能在60%左右),每年就能为国家节省用电约1000亿度,相当于一个三峡工程的发电量。因此大力推广LED照明节能技术,对于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社会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2、现有传统灯具的缺陷:

室外灯具:

1)传统的高压钠灯、金卤灯启动需要预热,如果中间断电,则需要先冷却和预热才能够

启动;高压钠灯、金卤灯的电流谐波大,并发出刺耳的电流声;光的衰退严重;灯泡表面温度高于300℃;显色性低,灯光下色彩偏离,视觉效果差;频闪效应危害严重,肉眼直接观察小物体模糊不清;眩光严重,光线刺眼,环境压抑;容易自动熄灭。很明显,在高压钠灯灯光下不可能舒心地驾驶机动车辆,对交通安全有一定的影响。

2)寿命:高压钠灯、金卤灯寿命8000小时,实际应用上,由于电网电压的波动及车辆通过时造成的震动,每年灯管更换率平均达65%以上。而且金卤灯的触发器非常容易坏,路灯的维护或更换需要配备专用升降机车,致使大大增加了照明设备的维护成本和工人的劳动强度,影响了交通安全。频繁地坏灯、换灯,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3)照明色彩美观度差:由于经常需要更换灯泡,高压钠灯、金卤灯在整条路面上的亮度(由光衰造成新旧灯泡亮度差异)和照明色彩的偏离度很大。

4)对电网污染严重,耗电量大:不符合当今世界节能降耗的主调。高压钠灯、金卤灯的系统功率因素低,没带补偿电容的功率因素低至40%,带补偿电容的功率因素一般也只能达到70%左右,而我司推荐的LED路灯的功率因素超过95%。 室内灯具:

1)传统的室内灯具多为:卤素灯、节能灯、日光灯等。这些灯具中或含有大量的水银蒸汽(如果破碎水银蒸汽则会挥发到大气中),或含有重金属汞、铅、镉等,无论是生产过程中还是损坏后的清理,对环境都有很大的污染。

2)由于采取镇流器的方式,传统灯具在使用时产生大量热能,造成灯具的效率低下,能耗高。 而且因为发光时普遍伴有紫外线,对文件,衣物会产生退色现象;还会有很多蚊虫围绕在灯源旁,造成室内环境污浊,影响人们的正常办公和休息,给环境卫生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3)使用整流器的设计,不可避免的使灯具产生噪音和电磁干扰,在使用精密电子仪器的场合应用,效果不太理想。也不是很适合于图书馆,办公室之类的场合。LED灯具采用直流电源,完全避免了这些问题。

4)节能灯、日光灯使用的是交流电,所以每秒钟会产生100-120次的频闪。从而造成发光时会产生闪烁现象,长时间使用容易造成眼睛疲劳和伤害。

5)寿命短,是传统室内灯具的通病,通常只有6000小时左右,长期使用更换费用较高,且不适合于难于更换的场合。而我司推荐的LED室内灯的普遍寿命在3万小时以上,部分产品的使用寿命更是高达5万小时以上。

6) 无论是卤素灯、节能灯还是日光灯都为玻璃制品,遇到冷热或碰撞,非常容易损坏,而LED灯具本身使用的是环氧树脂而并非传统的玻璃,更坚固牢靠,即使砸在地板上LED也不会轻易损坏,可以放心地使用。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业务范围

我司实行的EMC能源服务业,广义来说,业务范围包括能源的买卖、供应、管理;节能改善工程的施实;节能绩效保证合同的统包承揽;耗能设施的运转维护与管理;节约能源诊断与顾问咨询等。

公司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诊断评估、改善方案规划、改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到资金筹集的财务计划及投资回收保证的全方位服务;采用适当的方法或程序验证评价节能效益,为能源用户提供节能绩效保证,再以项目自偿方式由节约的能源费用偿还节能改善工程所需的投资费用。

公司现有的节能服务范围有: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室内照明节能改造、景观亮化节能改造等。

四、合同能源管理的操作流程

获取项目基本资料(采集数据、能源审计等)——确定改造方案(签订意向书)——前期试点测试、获取节能效益数据、确定工程款收取方式及时间——签定EMC合同、实施改造——项目运行。

具体实施流程见操作流程图: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具体操作模式及法律程序(可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是:由当地政府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和高运博上三方签订合同草案,提交政府办公会议通过,正式合同须根据当地政府的常务会议纪要签定,电费返还方式由当地财政从电费附征的城市建设附加费中按月直接汇入高运博上帐户,无需再报政府审批。

五、节能效益分析

1、若将10000盏250W高压钠灯换成LED路灯:

每年可节约电量约8278930度,节省标准煤(按照目前我国火电厂煤耗366克标准煤/kwh计算):(13221395-4942465)*366/1000000=3030.09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按每发一度电排放二氧化碳175.4克计算):(13221395-4942465)*175.4/100000=1452.12吨,二氧化硫(按每发一度电排放二氧化硫8克计算)(13221395-4942465)*8/1000000=66.23吨。 2、若以LED灯换成霓虹灯:

以600mm(长)*600mm(宽)*120mm(高)为标准的“杭州高运博上”6个中文字为例分析LED模组:32.4瓦(基于每个中文有18组白色LED发光模组排布,每个中文字耗电量18组×0.3瓦=5.4瓦,6个中文字共耗电32.4瓦) 霓虹灯:810瓦(基于每个9000millamps的3NPF转化器)

每年可节约用电3359.23度,节省标准煤(按照目前我国火电厂煤耗366克标准煤/kwh计算):(291.6-11.664)*12*366/1000000=1.23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按每发一度电排放二氧化碳175.4克计算):(291.6-11.664)*12*175.4/100000=0.589吨,二氧化硫(按每发一度电排放二氧化硫8克计算):(291.6-11.664)*12*8/1000000=26.8公斤。

六、项目产品介绍

杭州高运博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选用的部分照明节能产品(随着技术的进步,节能效果更优越):

1、选用160WLED路灯替代400W高压钠灯或金卤灯,消耗功率由480W下降到170W; 2、选用100WLED路灯替代250W高压钠灯或金卤灯,消耗功率由300W下降到110W; 3、选用17WLED日光灯替代36WT8日光灯,消耗功率由42W下降到17W; 4、选用8WLED日光灯替代18WT8日光灯,消耗功率由20W下降到8W; 5、选用5W的LED射灯替代35W卤素射灯,消耗功率由35W下降到4.5W; 6、选用8W 4英寸的LED筒灯替代18W节能灯筒灯,消耗功率由18W下降到8W 7、选用12W 6英寸的LED筒灯替代24W节能灯筒灯,消耗功率由24W下降到12W; 8、选用5W的LED球泡灯替代40W白炽灯,消耗功率由38W下降到5W; 9、选用7W的LED球泡灯替代60W白炽灯,消耗功率由58W下降到7W; 10、选用5W的LED天花灯替代35W卤素天花灯,消耗功率由35W下降到4.5W。

七、客户效益

经粗略计算整个节电改造项目几乎投资商和政府收益各占一半,合同期满后,可由高运博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承包管理,按所节约的电费50%提取作维护维修及更换光源灯具之用,十年后可重新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室内灯的节能改造:

八、项目合同介绍

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的附件进行编制: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目”或“本项目”)进行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 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如LED路灯(规格和技术指标的约定)、节电费用计算标准、收费方法等。 第2节 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第3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按双方的约定)

4.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

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4.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5节 甲方的义务

5.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5.4 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5.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其提供该等记录。

5.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5.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

适用的优惠政策。

5.15 其他:

第6节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6.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6.3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6.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6.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8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9 其他:

第7节 项目的更改

7.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7.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8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8.l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一之文件9。

8.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 方承担。

8.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6条的规定处理。

8.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9节 违约责任

9.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方支付滞纳金。

9.2 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b)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

(c)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9.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9.4 如果乙方违反除9.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b)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c)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5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9.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0节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 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b) 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

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0.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0.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0.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1节 合同解除

11.1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1.2 本合同可依照第10.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1.3 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 11.4 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 11.5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c)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日内未得到纠正。 11.6 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1.7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2节 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按双方约定)

第13节 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 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4.1 甲方:

14.1.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1.2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

14.1.3 保密期限:。

14.1.4 泄密责任:。

14.2 乙方:

14.2.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2.2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14.2.3 保密期限:。

14.2.4 泄密责任:。

第15节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 调解/诉讼/仲裁

(a) 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 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

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

2. 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节保险

16.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双方商定)

16.2 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7节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双方商定)

第18节 费用的分担

18.1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8.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8.3 受限于第18.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 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第19节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双方约定的职责)

19.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

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 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9.5 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 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9.7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19.8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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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

1. 项目内容、边界条件、技术原理描述

2. 能耗基准、项目节能目标预测及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调价公式和所依据的物价指数及其发布机关)

3.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4. 项目性能指标和安全检测认证书

5. 节能目标达标认证书

6. 培训计划(包括人员资质要求等)

7. 项目进度阶段表和节能量确认单

8. 技术标准和规范

9. 项目财产清单(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10. 项目所需其他设备材料清单

11. 施工条件约定

12. 项目投资分担方案

13. 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14. 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

15. 设备故障处理约定

……

附件二、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

目录

一、简介

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目的 1、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背景2、现有传统灯具的缺陷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业务范围 四、合同能源管理的操作流程 五、节能效益分析 六、项目产品介绍 七、客户效益 八、项目合同介绍

一、简介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简称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杭州高运博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就是用EMC模式进行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它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杭州高运博上节能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 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特点: 节能效率高:

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30%-50%,照明设备用LED灯具进行改造,节能可达60%以上。

客户零投资(或少量投资):

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我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大量资金。

节能有保证:

可以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马上实现能源成本下降。 节能更专业:

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全面负责能源管理。 技术更先进:

我司背后有国内外最新、最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作支持,并且专门用于节能促进项目。 客户风险低:

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导入节能产品及技术,专业化服务,风险很低。

改善现金流:

借助我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提升竞争力:

客户实施节能改进,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改善环境品质,建立绿色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借助我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为响应国家号召推动节能降耗,我司选用各款LED路灯、隧道灯和各款室内照明灯具,在完全附合道路或室内照明需求的前提下节能65%以上,灯具寿命长达50000小时以上,是节能又长寿的绿色灯具。采用我司推荐的LED灯具对原有高能耗灯具进行改造,能达到企业、政府、社会的三赢!

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目的 1、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要求,“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为完成政府的指标,在2010年各地纷纷拉闸限电,间接的成了物价通胀的助推手!2010年5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2010年8月26日起国务院组成6个督查组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8个重点地区进行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在“十二五”规划到来之际,用电矛盾将更为突出,国家推行的节能减排力度将更大。 据中国国际照明网统计,发达国家照明用电消耗的比重已经占到25%,与之相比,尽管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照明用电平均每年以15%的速度递增,2007年照明用电达到了3900亿度,占全国电力消费总量的12%以上,如果其中照明光源的1/3换成LED(节能在60%左右),每年就能为国家节省用电约1000亿度,相当于一个三峡工程的发电量。因此大力推广LED照明节能技术,对于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社会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2、现有传统灯具的缺陷:

室外灯具:

1)传统的高压钠灯、金卤灯启动需要预热,如果中间断电,则需要先冷却和预热才能够

启动;高压钠灯、金卤灯的电流谐波大,并发出刺耳的电流声;光的衰退严重;灯泡表面温度高于300℃;显色性低,灯光下色彩偏离,视觉效果差;频闪效应危害严重,肉眼直接观察小物体模糊不清;眩光严重,光线刺眼,环境压抑;容易自动熄灭。很明显,在高压钠灯灯光下不可能舒心地驾驶机动车辆,对交通安全有一定的影响。

2)寿命:高压钠灯、金卤灯寿命8000小时,实际应用上,由于电网电压的波动及车辆通过时造成的震动,每年灯管更换率平均达65%以上。而且金卤灯的触发器非常容易坏,路灯的维护或更换需要配备专用升降机车,致使大大增加了照明设备的维护成本和工人的劳动强度,影响了交通安全。频繁地坏灯、换灯,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3)照明色彩美观度差:由于经常需要更换灯泡,高压钠灯、金卤灯在整条路面上的亮度(由光衰造成新旧灯泡亮度差异)和照明色彩的偏离度很大。

4)对电网污染严重,耗电量大:不符合当今世界节能降耗的主调。高压钠灯、金卤灯的系统功率因素低,没带补偿电容的功率因素低至40%,带补偿电容的功率因素一般也只能达到70%左右,而我司推荐的LED路灯的功率因素超过95%。 室内灯具:

1)传统的室内灯具多为:卤素灯、节能灯、日光灯等。这些灯具中或含有大量的水银蒸汽(如果破碎水银蒸汽则会挥发到大气中),或含有重金属汞、铅、镉等,无论是生产过程中还是损坏后的清理,对环境都有很大的污染。

2)由于采取镇流器的方式,传统灯具在使用时产生大量热能,造成灯具的效率低下,能耗高。 而且因为发光时普遍伴有紫外线,对文件,衣物会产生退色现象;还会有很多蚊虫围绕在灯源旁,造成室内环境污浊,影响人们的正常办公和休息,给环境卫生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3)使用整流器的设计,不可避免的使灯具产生噪音和电磁干扰,在使用精密电子仪器的场合应用,效果不太理想。也不是很适合于图书馆,办公室之类的场合。LED灯具采用直流电源,完全避免了这些问题。

4)节能灯、日光灯使用的是交流电,所以每秒钟会产生100-120次的频闪。从而造成发光时会产生闪烁现象,长时间使用容易造成眼睛疲劳和伤害。

5)寿命短,是传统室内灯具的通病,通常只有6000小时左右,长期使用更换费用较高,且不适合于难于更换的场合。而我司推荐的LED室内灯的普遍寿命在3万小时以上,部分产品的使用寿命更是高达5万小时以上。

6) 无论是卤素灯、节能灯还是日光灯都为玻璃制品,遇到冷热或碰撞,非常容易损坏,而LED灯具本身使用的是环氧树脂而并非传统的玻璃,更坚固牢靠,即使砸在地板上LED也不会轻易损坏,可以放心地使用。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业务范围

我司实行的EMC能源服务业,广义来说,业务范围包括能源的买卖、供应、管理;节能改善工程的施实;节能绩效保证合同的统包承揽;耗能设施的运转维护与管理;节约能源诊断与顾问咨询等。

公司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诊断评估、改善方案规划、改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到资金筹集的财务计划及投资回收保证的全方位服务;采用适当的方法或程序验证评价节能效益,为能源用户提供节能绩效保证,再以项目自偿方式由节约的能源费用偿还节能改善工程所需的投资费用。

公司现有的节能服务范围有: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室内照明节能改造、景观亮化节能改造等。

四、合同能源管理的操作流程

获取项目基本资料(采集数据、能源审计等)——确定改造方案(签订意向书)——前期试点测试、获取节能效益数据、确定工程款收取方式及时间——签定EMC合同、实施改造——项目运行。

具体实施流程见操作流程图: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具体操作模式及法律程序(可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是:由当地政府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和高运博上三方签订合同草案,提交政府办公会议通过,正式合同须根据当地政府的常务会议纪要签定,电费返还方式由当地财政从电费附征的城市建设附加费中按月直接汇入高运博上帐户,无需再报政府审批。

五、节能效益分析

1、若将10000盏250W高压钠灯换成LED路灯:

每年可节约电量约8278930度,节省标准煤(按照目前我国火电厂煤耗366克标准煤/kwh计算):(13221395-4942465)*366/1000000=3030.09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按每发一度电排放二氧化碳175.4克计算):(13221395-4942465)*175.4/100000=1452.12吨,二氧化硫(按每发一度电排放二氧化硫8克计算)(13221395-4942465)*8/1000000=66.23吨。 2、若以LED灯换成霓虹灯:

以600mm(长)*600mm(宽)*120mm(高)为标准的“杭州高运博上”6个中文字为例分析LED模组:32.4瓦(基于每个中文有18组白色LED发光模组排布,每个中文字耗电量18组×0.3瓦=5.4瓦,6个中文字共耗电32.4瓦) 霓虹灯:810瓦(基于每个9000millamps的3NPF转化器)

每年可节约用电3359.23度,节省标准煤(按照目前我国火电厂煤耗366克标准煤/kwh计算):(291.6-11.664)*12*366/1000000=1.23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按每发一度电排放二氧化碳175.4克计算):(291.6-11.664)*12*175.4/100000=0.589吨,二氧化硫(按每发一度电排放二氧化硫8克计算):(291.6-11.664)*12*8/1000000=26.8公斤。

六、项目产品介绍

杭州高运博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选用的部分照明节能产品(随着技术的进步,节能效果更优越):

1、选用160WLED路灯替代400W高压钠灯或金卤灯,消耗功率由480W下降到170W; 2、选用100WLED路灯替代250W高压钠灯或金卤灯,消耗功率由300W下降到110W; 3、选用17WLED日光灯替代36WT8日光灯,消耗功率由42W下降到17W; 4、选用8WLED日光灯替代18WT8日光灯,消耗功率由20W下降到8W; 5、选用5W的LED射灯替代35W卤素射灯,消耗功率由35W下降到4.5W; 6、选用8W 4英寸的LED筒灯替代18W节能灯筒灯,消耗功率由18W下降到8W 7、选用12W 6英寸的LED筒灯替代24W节能灯筒灯,消耗功率由24W下降到12W; 8、选用5W的LED球泡灯替代40W白炽灯,消耗功率由38W下降到5W; 9、选用7W的LED球泡灯替代60W白炽灯,消耗功率由58W下降到7W; 10、选用5W的LED天花灯替代35W卤素天花灯,消耗功率由35W下降到4.5W。

七、客户效益

经粗略计算整个节电改造项目几乎投资商和政府收益各占一半,合同期满后,可由高运博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承包管理,按所节约的电费50%提取作维护维修及更换光源灯具之用,十年后可重新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室内灯的节能改造:

八、项目合同介绍

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的附件进行编制: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目”或“本项目”)进行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 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如LED路灯(规格和技术指标的约定)、节电费用计算标准、收费方法等。 第2节 项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为(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

第3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4.1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按双方的约定)

4.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4.4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

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

(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4.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5节 甲方的义务

5.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5.4 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5.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其提供该等记录。

5.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5.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

适用的优惠政策。

5.15 其他:

第6节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6.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6.3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6.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6.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8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9 其他:

第7节 项目的更改

7.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7.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8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8.l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一之文件9。

8.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 方承担。

8.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6条的规定处理。

8.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9节 违约责任

9.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方支付滞纳金。

9.2 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b)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

(c)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9.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9.4 如果乙方违反除9.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a)按照以下标准降低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b)按照以下标准缩短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c)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d)依照第11.5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5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9.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0节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 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 (b) 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

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

10.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0.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0.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10.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1节 合同解除

11.1 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1.2 本合同可依照第10.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1.3 当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 11.4 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 11.5 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c)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日内未得到纠正。 11.6 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除非双方另行按照附件二的规定处理,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1.7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2节 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按双方约定)

第13节 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 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4.1 甲方:

14.1.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1.2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

14.1.3 保密期限:。

14.1.4 泄密责任:。

14.2 乙方:

14.2.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4.2.2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14.2.3 保密期限:。

14.2.4 泄密责任:。

第15节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 调解/诉讼/仲裁

(a) 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 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

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c)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

2. 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节保险

16.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双方商定)

16.2 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17节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双方商定)

第18节 费用的分担

18.1 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谈判和订立本合同的花费。

18.2 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费用。 18.3 受限于第18.2条的规定,除非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或附件另有规定,则 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并承担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监测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所需设备、设施、技术购置、更换的费用。

第19节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双方约定的职责)

19.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

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 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9.5 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 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

19.7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19.8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

1. 项目内容、边界条件、技术原理描述

2. 能耗基准、项目节能目标预测及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调价公式和所依据的物价指数及其发布机关)

3.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4. 项目性能指标和安全检测认证书

5. 节能目标达标认证书

6. 培训计划(包括人员资质要求等)

7. 项目进度阶段表和节能量确认单

8. 技术标准和规范

9. 项目财产清单(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10. 项目所需其他设备材料清单

11. 施工条件约定

12. 项目投资分担方案

13. 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14. 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

15. 设备故障处理约定

……

附件二、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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