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质量
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4〕173号)精神,结合《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进一步明确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的项目负责人
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年8月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3项制度,促进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因施工原因造成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探索建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负责任制,将建设单位作为追究质量责任的第一人。(牵头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配合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2.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信息核实,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其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牵头部门:执法监察科,配合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二) 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1.改进监督检查方式
一是加大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尤其是施工项目经理落实质量责任、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二是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以信息技术为辅助手段,实行差别化监管;三是从注重抓工程实体质量转变为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与抓工程实体质量并举;四是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牵头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配合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2.完善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管理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设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行政许可、执法监察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对所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权限委托,定期与监督机
构分析研究问题,加大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力度。(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配合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监察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3.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行为的监管,勘察设计文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审查,加强对审图质量的监督。(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
4.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要加强统筹,把相关监管力量整合起来,充分发挥其作用。(牵头部门:执法监察科)
5.深化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以两年行动为契机,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渗、漏、裂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完善促进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牵头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配合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
扶持云浮市监理企业做优做强,进一步开放监理企业市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检查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情况。(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配合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 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化
大力推行标准化样板施工,推广具有现代产业化特征的工艺、工法,推进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牵头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配合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标准体系,以保障性住房推荐系列户型和模块化设计方法为切入点,引导设计单位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施工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配合部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
2. 贯彻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建筑产业化方面的政策执行,住宅小区要逐步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工业化建筑,预制外墙不计入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实施工业化的增加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牵头部门:房地产业管理科,配合部门:节能办、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
(五)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云浮市建筑市场诚信(安全)管理系统
我局在原内部业务OA系统上,建立云浮市建筑市场诚信(安全)管理系统,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平台搭建,实现诚信评价管理、工程报建管理以及动态外网发布功能。2015年底前,建立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工程管理、诚信记录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两场联动”,并与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数据进行对接。(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
2.严格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基本法规,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公开。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许可公告牌,公告牌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内容一致,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配合部门: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牵头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配合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2.加强人才培养。建筑企业要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一线工人的技能培训,结合我市每年的《建筑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帮助企业与培训学校牵线搭桥,完成送教育培训进企业、进工地,实现加快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变。(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配合部门: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七)推进现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机制改革创新
在开展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期间,积极推进现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机制改革创新,探索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等深化改革措施,为深化建筑业改革,建立保障工程质量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配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11月)
1.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我局决定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江卓君局长任组长,陈玮总工程师任常务副组长,梁绍雄副局长、邓文明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监察科、房地产业科、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监管科,朱兴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66-8838773,传真:0766-8810280。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如下:
2.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召开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动员会议。请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于11月15日前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1月)
重点对在建和2014年以来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14年11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
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为实施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检查发现问题、处理意见情况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附件1)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附表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工地、属地建设局、市住建局各一份。本表说明可另附页。
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质量
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4〕173号)精神,结合《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进一步明确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的项目负责人
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年8月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3项制度,促进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因施工原因造成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探索建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负责任制,将建设单位作为追究质量责任的第一人。(牵头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配合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2.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信息核实,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其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牵头部门:执法监察科,配合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二) 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1.改进监督检查方式
一是加大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尤其是施工项目经理落实质量责任、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二是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以信息技术为辅助手段,实行差别化监管;三是从注重抓工程实体质量转变为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与抓工程实体质量并举;四是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牵头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配合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2.完善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管理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设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行政许可、执法监察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对所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权限委托,定期与监督机
构分析研究问题,加大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力度。(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配合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监察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3.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行为的监管,勘察设计文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审查,加强对审图质量的监督。(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
4.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要加强统筹,把相关监管力量整合起来,充分发挥其作用。(牵头部门:执法监察科)
5.深化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以两年行动为契机,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渗、漏、裂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完善促进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牵头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配合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
扶持云浮市监理企业做优做强,进一步开放监理企业市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检查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情况。(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配合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 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化
大力推行标准化样板施工,推广具有现代产业化特征的工艺、工法,推进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牵头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配合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标准体系,以保障性住房推荐系列户型和模块化设计方法为切入点,引导设计单位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施工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配合部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
2. 贯彻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建筑产业化方面的政策执行,住宅小区要逐步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工业化建筑,预制外墙不计入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实施工业化的增加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牵头部门:房地产业管理科,配合部门:节能办、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
(五)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云浮市建筑市场诚信(安全)管理系统
我局在原内部业务OA系统上,建立云浮市建筑市场诚信(安全)管理系统,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平台搭建,实现诚信评价管理、工程报建管理以及动态外网发布功能。2015年底前,建立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工程管理、诚信记录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两场联动”,并与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数据进行对接。(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
2.严格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基本法规,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公开。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许可公告牌,公告牌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内容一致,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配合部门: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牵头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配合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2.加强人才培养。建筑企业要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一线工人的技能培训,结合我市每年的《建筑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帮助企业与培训学校牵线搭桥,完成送教育培训进企业、进工地,实现加快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变。(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配合部门: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七)推进现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机制改革创新
在开展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期间,积极推进现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机制改革创新,探索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等深化改革措施,为深化建筑业改革,建立保障工程质量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配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11月)
1.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我局决定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江卓君局长任组长,陈玮总工程师任常务副组长,梁绍雄副局长、邓文明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监察科、房地产业科、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监管科,朱兴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66-8838773,传真:0766-8810280。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如下:
2.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召开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动员会议。请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于11月15日前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1月)
重点对在建和2014年以来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14年11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
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为实施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检查发现问题、处理意见情况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附件1)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县(市、区、园区、南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附表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工地、属地建设局、市住建局各一份。本表说明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