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抗震构造措施 第一节多层砖房
第25条本节及以后各节有关承重砖结构的规定仅适用于普通粘土砖砌体。
第26条当设计烈度为8度和9度并遇有不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将房屋分成若干体形简单、结构刚度均匀的独立单元。 一、房屋立面高差在6米以上; 二、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 三、各部分结构刚度截然不同。
防震缝应沿房屋的全高设置,并两侧应布置墙,基础可不设防震缝。 防震缝的宽度应根据房屋高度和设计烈度的不同,一般取5〜7厘米。 沉降缝及伸缩缝还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第27条房屋的窗间墙宜等宽均匀布置。
在房屋的一个独立单元内宜采用相同的结构和墙体材料。
第28条抗震横墙除应进行抗震强度验算外,其间距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米)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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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房屋的高度指室外地面到檐口的高度。
②医院、学校等横墙少的房屋,高度限值应降低3米。 ③房屋的层高不宜超过4米。
④砖的标号不宜低于75号,砂浆的标号不宜低于25号。 ⑤本表及以后表中,“-”表示该类结构不宜采用。
第30条多层砖房的高度超过本规范第29条表4规定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加强。当高度超过表4规定3米左右时,每隔8米左右在内外墙交接处及外墙转角处宜设构造柱;当高度超过表4规定6米左右时,每隔4米左右在内外墙交接处(或外墙垛处) 及外墙转角处宜设构造柱。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必须先砌墙后浇柱,其截面不应小于24X18厘米,主筋一般采用40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厘米。
墙与柱应沿墙高每50厘米设206钢筋联结,每边伸人墙内不应少于1米。构造柱应与圈梁联结。 第31条房屋的局部尺寸宜遵守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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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条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或木楼盖的房屋,应按表6的规定设置圈梁。圈梁应闭合,并不得被洞口截断。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楼板设置。
软弱地基和本规范第9条所列地基上的多层砖房,还应在基础处设置一道圈梁。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或屋盖处可不设圈梁。
②纵墙承重房屋,每屋均应设置圈梁,此时,抗震横墙上的圈梁,还应比上表适当加密。 第33条钢筋混凝土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厘米;钢筋砖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4皮砖,砂浆标号不应低于50号。屋盖处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第34条设计烈度为7度和8度时,在砖拱楼盖房屋屋盖及每层楼盖处,应沿所有内外墙设置圈梁。内、外纵墙上的圈梁应考虑砖拱楼盖推力引起的拉力,配筋不得少4010; 内横墙上圈梁的配筋不少于表6规定的一半。
第35条纵横墙体的交接处的应同时咬槎砌筑。设计烈度为7度时的高大房间以及设计烈度为8度和9度(不论房间大小)时的房屋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均应沿墙高每50 厘米配置20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少于1米。
第36条后砌的非承重隔墙应沿墙高每50厘米配置206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伸入每边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0厘米;当设计烈度为8度和9度时,长度大于5.1米的后砌非承重隔墙
的墙顶应与楼板或梁拉结。
第37条梁与砖柱的联结不应削弱砖柱截面。各层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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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8厘米,且不小于墙厚减12厘米。
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水平时,板端搁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2 厘米,且不小于墙厚减12厘米。否则,应增加板与外墙的锚拉措施。
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在内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在梁上不应小于8厘米。 当板的跨度大于4.8米,并与外墙平行时,楼盖和屋盖预制板紧靠外墙的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楼盖和屋盖的钢筋凝土梁或屋架必须与墙或柱锚固,或与圈梁联成整体。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板,以及设计烈度为8度或9度时的房屋的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应加强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相互间以及板与梁、墙、圈梁的拉结。
第39条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端部的第一开间。设计烈度为9度时,顶屋楼梯间横墙及外墙宜沿墙高每隔50厘米设206通长钢筋,其它楼层可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厘米厚的砂浆带,砂浆与不应低于50号,并应配置2010钢筋。
设计烈度为8度和9度时,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厘米,且应与圈梁联结。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有可靠联结。
不应采用悬挑式楼梯踏步及有竖肋插入墙体的预制楼梯踏步。 不应采用无筋砖栏板。
第40条坡屋顶的檩条、屋面板与内外山墙及屋架间应有可靠联结。房屋出人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当设计烈度为8度和9时,宜在顶层内纵墙与尽端山墙交接处砌筑踏步式墙垛。
第41条设计烈度为8度时,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设计烈度为9度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
第42条在房屋的墙体内设置烟道、风道、垃圾道等时,不应削弱墙体,否则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宜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小烟囱。 不宜采用无锚固措施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第二节底层全框架及多层内框架房屋
第43条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亦适用于本节。
第44条底层全框架及多层内框架房屋的高度及结构布置,宜遵守表7的规定。 底屋全框架及多层内框架房屋的高度及结构布置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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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注:①底层全框架房屋的底层砖砌抗震墙应先砌墙后浇梁柱,墙厚不应小于24厘米。 ②底层全框架、多层内框架及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应遵守本章第五节的有关规定。
第45条多层内框架房屋每层均应设置图梁,外墙四角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应与圈梁联结。
第46条底层全框架及多层内框架房屋的高度超过表7规定时,可按本规范第30条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第47条底层全框架的底层顶板宜做成现浇或装配整体式楼板。
注:装配整体式楼板,系指在抗震横墙间距内配有连续钢筋网的整个楼面后浇混凝土层,上部墙体必须后砌。
第48条多层内框架房屋的纵向窗间墙宽度不得小于150厘米,梁在外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少于37厘米,并应与每层圈梁联结。 第三节空旷砖房和单砖柱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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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条钢筋混凝土刚性屋盖的砖柱厂房,其侧向刚度或高度相差很大的相邻部分(如厂房与生活间、变电所等) 应用防震缝分开。防震缝两侧应布置墙或柱。缝宽按房屋高度和设计烈度不同,一般取5〜7厘米。沉降缝和伸缩缝还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空旷砖房的大厅与前后厅之间以及木层盖厂房可不设防震缝。 注:空临砖房指剧院、礼堂等,单层砖柱厂房包括仓库等。
第50条设计烈度为7度,且房屋屋高大于5米时,或设计烈度为8度和9度时,外墙转角处及承重内墙与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50厘米配置206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少于1米。柱顶以上的外墙转角钢筋宜适当加密加长,墙体的砂浆标号不应低于25号。 第51条山墙的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卧梁,并应与屋盖构件锚固。 山墙的壁柱应通到墙顶。
设计烈度为9度时,无檩屋盖的厂房不宜采用不设端屋架的山墙承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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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抗震构造措施 第一节多层砖房
第25条本节及以后各节有关承重砖结构的规定仅适用于普通粘土砖砌体。
第26条当设计烈度为8度和9度并遇有不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将房屋分成若干体形简单、结构刚度均匀的独立单元。 一、房屋立面高差在6米以上; 二、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 三、各部分结构刚度截然不同。
防震缝应沿房屋的全高设置,并两侧应布置墙,基础可不设防震缝。 防震缝的宽度应根据房屋高度和设计烈度的不同,一般取5〜7厘米。 沉降缝及伸缩缝还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第27条房屋的窗间墙宜等宽均匀布置。
在房屋的一个独立单元内宜采用相同的结构和墙体材料。
第28条抗震横墙除应进行抗震强度验算外,其间距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米)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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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房屋的高度指室外地面到檐口的高度。
②医院、学校等横墙少的房屋,高度限值应降低3米。 ③房屋的层高不宜超过4米。
④砖的标号不宜低于75号,砂浆的标号不宜低于25号。 ⑤本表及以后表中,“-”表示该类结构不宜采用。
第30条多层砖房的高度超过本规范第29条表4规定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加强。当高度超过表4规定3米左右时,每隔8米左右在内外墙交接处及外墙转角处宜设构造柱;当高度超过表4规定6米左右时,每隔4米左右在内外墙交接处(或外墙垛处) 及外墙转角处宜设构造柱。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必须先砌墙后浇柱,其截面不应小于24X18厘米,主筋一般采用40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厘米。
墙与柱应沿墙高每50厘米设206钢筋联结,每边伸人墙内不应少于1米。构造柱应与圈梁联结。 第31条房屋的局部尺寸宜遵守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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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条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或木楼盖的房屋,应按表6的规定设置圈梁。圈梁应闭合,并不得被洞口截断。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楼板设置。
软弱地基和本规范第9条所列地基上的多层砖房,还应在基础处设置一道圈梁。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或屋盖处可不设圈梁。
②纵墙承重房屋,每屋均应设置圈梁,此时,抗震横墙上的圈梁,还应比上表适当加密。 第33条钢筋混凝土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厘米;钢筋砖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4皮砖,砂浆标号不应低于50号。屋盖处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第34条设计烈度为7度和8度时,在砖拱楼盖房屋屋盖及每层楼盖处,应沿所有内外墙设置圈梁。内、外纵墙上的圈梁应考虑砖拱楼盖推力引起的拉力,配筋不得少4010; 内横墙上圈梁的配筋不少于表6规定的一半。
第35条纵横墙体的交接处的应同时咬槎砌筑。设计烈度为7度时的高大房间以及设计烈度为8度和9度(不论房间大小)时的房屋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均应沿墙高每50 厘米配置20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少于1米。
第36条后砌的非承重隔墙应沿墙高每50厘米配置206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伸入每边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0厘米;当设计烈度为8度和9度时,长度大于5.1米的后砌非承重隔墙
的墙顶应与楼板或梁拉结。
第37条梁与砖柱的联结不应削弱砖柱截面。各层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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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8厘米,且不小于墙厚减12厘米。
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水平时,板端搁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2 厘米,且不小于墙厚减12厘米。否则,应增加板与外墙的锚拉措施。
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在内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在梁上不应小于8厘米。 当板的跨度大于4.8米,并与外墙平行时,楼盖和屋盖预制板紧靠外墙的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楼盖和屋盖的钢筋凝土梁或屋架必须与墙或柱锚固,或与圈梁联成整体。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板,以及设计烈度为8度或9度时的房屋的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应加强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相互间以及板与梁、墙、圈梁的拉结。
第39条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端部的第一开间。设计烈度为9度时,顶屋楼梯间横墙及外墙宜沿墙高每隔50厘米设206通长钢筋,其它楼层可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厘米厚的砂浆带,砂浆与不应低于50号,并应配置2010钢筋。
设计烈度为8度和9度时,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厘米,且应与圈梁联结。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有可靠联结。
不应采用悬挑式楼梯踏步及有竖肋插入墙体的预制楼梯踏步。 不应采用无筋砖栏板。
第40条坡屋顶的檩条、屋面板与内外山墙及屋架间应有可靠联结。房屋出人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当设计烈度为8度和9时,宜在顶层内纵墙与尽端山墙交接处砌筑踏步式墙垛。
第41条设计烈度为8度时,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设计烈度为9度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
第42条在房屋的墙体内设置烟道、风道、垃圾道等时,不应削弱墙体,否则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宜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小烟囱。 不宜采用无锚固措施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第二节底层全框架及多层内框架房屋
第43条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亦适用于本节。
第44条底层全框架及多层内框架房屋的高度及结构布置,宜遵守表7的规定。 底屋全框架及多层内框架房屋的高度及结构布置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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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注:①底层全框架房屋的底层砖砌抗震墙应先砌墙后浇梁柱,墙厚不应小于24厘米。 ②底层全框架、多层内框架及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应遵守本章第五节的有关规定。
第45条多层内框架房屋每层均应设置图梁,外墙四角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应与圈梁联结。
第46条底层全框架及多层内框架房屋的高度超过表7规定时,可按本规范第30条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第47条底层全框架的底层顶板宜做成现浇或装配整体式楼板。
注:装配整体式楼板,系指在抗震横墙间距内配有连续钢筋网的整个楼面后浇混凝土层,上部墙体必须后砌。
第48条多层内框架房屋的纵向窗间墙宽度不得小于150厘米,梁在外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少于37厘米,并应与每层圈梁联结。 第三节空旷砖房和单砖柱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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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条钢筋混凝土刚性屋盖的砖柱厂房,其侧向刚度或高度相差很大的相邻部分(如厂房与生活间、变电所等) 应用防震缝分开。防震缝两侧应布置墙或柱。缝宽按房屋高度和设计烈度不同,一般取5〜7厘米。沉降缝和伸缩缝还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空旷砖房的大厅与前后厅之间以及木层盖厂房可不设防震缝。 注:空临砖房指剧院、礼堂等,单层砖柱厂房包括仓库等。
第50条设计烈度为7度,且房屋屋高大于5米时,或设计烈度为8度和9度时,外墙转角处及承重内墙与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50厘米配置206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少于1米。柱顶以上的外墙转角钢筋宜适当加密加长,墙体的砂浆标号不应低于25号。 第51条山墙的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卧梁,并应与屋盖构件锚固。 山墙的壁柱应通到墙顶。
设计烈度为9度时,无檩屋盖的厂房不宜采用不设端屋架的山墙承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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