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模拟法庭流程
一、开庭准备阶段
1、书记员做好开庭准备
2、审判长决定是否开庭
3、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书记员开庭准备事项:
1、核实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宣布法庭纪律
3、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入庭
4、向审判长报告诉讼当事人的出庭情况及开庭准备情况,请审判长决定是否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的内容:
1、敲击法槌,告知开庭
2、宣布案件名称,案由,审理程序
3、如本案是再审案件、合并审理的案件应当说明
4、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说明事由,不允许任何单位、公民以及与审理本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旁听
5、介绍审判人员,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名单
●核对当事人身份:
1、核对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2、核对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和住所地,当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核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姓名、职务。
3、对诉讼代理人,要核实其委托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4、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要进行审查并在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决定。
●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1、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明确询问当事人是否知悉;
2、逐一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若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宣布法庭调查,审判长在询问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简述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
2、当事人陈述,先原告、再被告、之后第三人。合议庭应当根据诉辩情况归纳总结庭审重点。庭审重点确定后,告知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
3、出示证据,举证责任倒置。
4、当庭质证,根据情况采取一证一质的方式或先举后质。
5、法庭询问。
三、法庭辩论阶段
1、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
3、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言
4、互相辩论
5、最后陈述
四、法庭评议、宣判阶段
1、评议,合议庭成员均须发表意见,承办法官先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当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不同意见记入笔
录,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提交审委会。
2、宣判,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宣判后,审判长依次询问当事人对裁判的意见,之后,宣布闭庭,敲击法槌。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流程
一、开庭准备阶段
1、书记员做好开庭准备
2、审判长决定是否开庭
3、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书记员开庭准备事项:
1、核实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宣布法庭纪律
3、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入庭
4、向审判长报告诉讼当事人的出庭情况及开庭准备情况,请审判长决定是否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的内容:
1、敲击法槌,告知开庭
2、宣布案件名称,案由,审理程序
3、如本案是再审案件、合并审理的案件应当说明
4、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说明事由,不允许任何单位、公民以及与审理本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旁听
5、介绍审判人员,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名单
●核对当事人身份:
1、核对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2、核对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和住所地,当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核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姓名、职务。
3、对诉讼代理人,要核实其委托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4、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要进行审查并在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决定。
●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1、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明确询问当事人是否知悉;
2、逐一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若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宣布法庭调查,审判长在询问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简述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
2、当事人陈述,先原告、再被告、之后第三人。合议庭应当根据诉辩情况归纳总结庭审重点。庭审重点确定后,告知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
3、出示证据,举证责任倒置。
4、当庭质证,根据情况采取一证一质的方式或先举后质。
5、法庭询问。
三、法庭辩论阶段
1、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
3、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言
4、互相辩论
5、最后陈述
四、法庭评议、宣判阶段
1、评议,合议庭成员均须发表意见,承办法官先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当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不同意见记入笔
录,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提交审委会。
2、宣判,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宣判后,审判长依次询问当事人对裁判的意见,之后,宣布闭庭,敲击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