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水镇2011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镇政府领导班子、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一)、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把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镇的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镇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本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政府各办公室(站、所、中心)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办公室负责人负领导、安排、协调本办公室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经发办:负责镇域内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建管办(村建所):负责镇域内市政设施、建筑施工安全,农村拆建房安全,镇域街道建设施工和主管范围内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社会事务办:负责镇域内食药品生产、经营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幼儿园安全和主管范围内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文化服务中心:负责镇域内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厅、歌厅等的安全和主管范围内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镇域内农机、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
6、煤管办:负责镇域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7、安监办:负责镇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危化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户、特种设备、防雷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8、公路办:负责镇域内乡村公路、公路工程建设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9、交安办:负责镇域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路运输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原则,落实村(社区)、村民小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负责所辖区域小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小作坊(按照安全、消防网格化管理划分)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农机、农电安全监管以及所辖区域内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村民小组负责人是村民小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本村民小组区域内农电、农房和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村和上级部门报告,对区域内向外出租的房屋用途要进行监管。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对因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赶水镇人民政府
2011年1月8日
赶水镇2011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镇政府领导班子、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一)、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把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镇的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镇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本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政府各办公室(站、所、中心)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办公室负责人负领导、安排、协调本办公室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经发办:负责镇域内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建管办(村建所):负责镇域内市政设施、建筑施工安全,农村拆建房安全,镇域街道建设施工和主管范围内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社会事务办:负责镇域内食药品生产、经营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幼儿园安全和主管范围内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文化服务中心:负责镇域内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厅、歌厅等的安全和主管范围内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镇域内农机、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
6、煤管办:负责镇域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7、安监办:负责镇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危化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户、特种设备、防雷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8、公路办:负责镇域内乡村公路、公路工程建设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9、交安办:负责镇域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路运输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原则,落实村(社区)、村民小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负责所辖区域小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小作坊(按照安全、消防网格化管理划分)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农机、农电安全监管以及所辖区域内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村民小组负责人是村民小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本村民小组区域内农电、农房和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村和上级部门报告,对区域内向外出租的房屋用途要进行监管。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对因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赶水镇人民政府
201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