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结 算
实验课程: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姓名: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实 验 报 告 国际结算 经济学院金融三班 张强 学号: 20135142 黄明博 学号: 20135145 学号: 杨明娜老师
2016年12月25日
国际结算实验报告
一、实验目的和要求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结算领域最为重要的一种结算方式。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方首先要根据买卖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本实验的目的就是要求我们掌握信用证申请的填制方法。要求我们对信用证的业务流程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掌握进出口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和知识,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有基本的了解,熟悉商品品质,数量,价格的表示方法;了解各种贸易术语的含义,还要求我们会严格按照买卖合同要求填写信用证申请书,这也是本书实验的主要目的。
二、 实验内容
1. 出口跟单托收业务
1.1 托收委托申请
根据案例信息,填写托收委托申请书并填制单据。
1.2 托收委托审核、登记
托收行收到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以后,进行托收委托审核和登记。
1.3 托收指示
汇出行向代收行发出托收指示,要求代收行按照托收指示的要求向付款人提示单据要求付款人付款。
1.4 收汇解付结卷
1.5 托收修改
根据案例信息,委托人填写托收修改申请书,托收行根据托收修改申请书,给代收行发出托收修改指示。
1.6 托收催收
托收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代收行发出催收指示。
2. 出口跟单托收的修改
在托收银行寄出单据后,因各种变化情况而修改条款或托收金额时,委托人应提交“申请书”或“委托书”,经审核后才能通知国外代收行办理修改手续。如系修改金额或交单条件的,应在出口托收登记簿与电脑系统上做相应的批注,
修改金额同时应做相关账务处理。
3. 出口信用证业务
3.1 来证通知
根据案例信息,通知行收到开证行的STIFT信用证以后进行来证登记,并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3.2 出口审证和制单交单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以后进行审证,检查信用证与合同是否相符、信用证有没有对受益人不利的条款等,在信用证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发货并准备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
3.3 出口审单、寄单登记、寄单索汇
出口地银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信用证、信用证修改(若有)以后审单,然后做寄单登记,并按开证行的指示进行寄单索汇。
3.4 收汇解付结卷
出口地银行收到开证行款项以后将款项入受益人账户。
4. 信用证的修改
4.1 审核信用证修改书的表面真实性
4.2 修改书内容的审核
我行应抽出原信用证留底,仔细审核修改后的条款是否一致,修改内容是否清楚、完整、合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请受益人注意,或联系开证行澄清。
4.3 缮制信用证修改通知书
5. 信用证收单审单
5.1 接单
5.1.1 审核单据种类和份数
5.1.2 对提单、贸促会产地证及商检局证明等非出口商出具的单据进行初审。如有不符点,要及时退交出口商修改。
5.1.3 审核出口商所附的信用证正本以及修改是否齐全和完整
5.2 登记
在交单议付登记簿上登记收单日期、客户名称、发票号码、金额等主要内容
5.3 审单
审核单据的顺序首先应纵向审核,即单证一致,然后再横向审核,即单单一
致。
6. 寄单索汇
6.1 缮制寄单索汇通知书
6.2 根据信用证不同的偿付条款,我行可:
6.2.1 向偿付行索汇
6.2.2 向开证行索汇
6.3 索汇路线
7. 寄单
7.1 信用证项下各类单据及非我行通知的信用证审核完毕后,均需复印一份留底,归入以交单业务编制的业务档案。
7.2 在信用证背面批注出单日期、BP编号、发票号、议付金额、信用证余额等,并由审单人签章。对于允许分批装运的信用证,当信用证有特殊的货物品种数量规定时,须将货物分装的明细情况在背批时一并注明,以便今后议付同一笔信用证时核对。
7.3 按总行制定的费率表及有关收费规定,将各项费用加议付金额一并向开证行收取。如信用证指明费用由受益人承担时,由受益人预交或在款项收妥后扣收。
7.4 按照信用证上的寄单要求,将单据连同寄单索汇通知书第一联用快递方式寄交开证行。
三、实验心得
在课程知识的学习后,再通过这样的实际操作让我受益匪浅。实际操作的过程和在课本上是有差别的,为以后的操作垫基础要多进行练习。
总的来说,这两个实验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深刻的认识了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同时我也了解到,信用证业务需要银行有熟练的业务技能、良好的信誉,因为银行在信用证的业务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资信差的银行会给进、出口双方带来负面效应。
通过国际结算所有的这些实验操作,能很好的弥补课堂知识掌握不足的缺陷,而且从刚刚了解业务到熟悉业务,再到后来慢慢熟练掌握业务,使我受益匪浅,不仅巩固了国际结算理论知识,而且也能良好的理解实务操作,为今后走上社会从事该方面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国 际 结 算
实验课程: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姓名: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实 验 报 告 国际结算 经济学院金融三班 张强 学号: 20135142 黄明博 学号: 20135145 学号: 杨明娜老师
2016年12月25日
国际结算实验报告
一、实验目的和要求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结算领域最为重要的一种结算方式。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方首先要根据买卖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本实验的目的就是要求我们掌握信用证申请的填制方法。要求我们对信用证的业务流程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掌握进出口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和知识,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有基本的了解,熟悉商品品质,数量,价格的表示方法;了解各种贸易术语的含义,还要求我们会严格按照买卖合同要求填写信用证申请书,这也是本书实验的主要目的。
二、 实验内容
1. 出口跟单托收业务
1.1 托收委托申请
根据案例信息,填写托收委托申请书并填制单据。
1.2 托收委托审核、登记
托收行收到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以后,进行托收委托审核和登记。
1.3 托收指示
汇出行向代收行发出托收指示,要求代收行按照托收指示的要求向付款人提示单据要求付款人付款。
1.4 收汇解付结卷
1.5 托收修改
根据案例信息,委托人填写托收修改申请书,托收行根据托收修改申请书,给代收行发出托收修改指示。
1.6 托收催收
托收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代收行发出催收指示。
2. 出口跟单托收的修改
在托收银行寄出单据后,因各种变化情况而修改条款或托收金额时,委托人应提交“申请书”或“委托书”,经审核后才能通知国外代收行办理修改手续。如系修改金额或交单条件的,应在出口托收登记簿与电脑系统上做相应的批注,
修改金额同时应做相关账务处理。
3. 出口信用证业务
3.1 来证通知
根据案例信息,通知行收到开证行的STIFT信用证以后进行来证登记,并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3.2 出口审证和制单交单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以后进行审证,检查信用证与合同是否相符、信用证有没有对受益人不利的条款等,在信用证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发货并准备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
3.3 出口审单、寄单登记、寄单索汇
出口地银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信用证、信用证修改(若有)以后审单,然后做寄单登记,并按开证行的指示进行寄单索汇。
3.4 收汇解付结卷
出口地银行收到开证行款项以后将款项入受益人账户。
4. 信用证的修改
4.1 审核信用证修改书的表面真实性
4.2 修改书内容的审核
我行应抽出原信用证留底,仔细审核修改后的条款是否一致,修改内容是否清楚、完整、合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请受益人注意,或联系开证行澄清。
4.3 缮制信用证修改通知书
5. 信用证收单审单
5.1 接单
5.1.1 审核单据种类和份数
5.1.2 对提单、贸促会产地证及商检局证明等非出口商出具的单据进行初审。如有不符点,要及时退交出口商修改。
5.1.3 审核出口商所附的信用证正本以及修改是否齐全和完整
5.2 登记
在交单议付登记簿上登记收单日期、客户名称、发票号码、金额等主要内容
5.3 审单
审核单据的顺序首先应纵向审核,即单证一致,然后再横向审核,即单单一
致。
6. 寄单索汇
6.1 缮制寄单索汇通知书
6.2 根据信用证不同的偿付条款,我行可:
6.2.1 向偿付行索汇
6.2.2 向开证行索汇
6.3 索汇路线
7. 寄单
7.1 信用证项下各类单据及非我行通知的信用证审核完毕后,均需复印一份留底,归入以交单业务编制的业务档案。
7.2 在信用证背面批注出单日期、BP编号、发票号、议付金额、信用证余额等,并由审单人签章。对于允许分批装运的信用证,当信用证有特殊的货物品种数量规定时,须将货物分装的明细情况在背批时一并注明,以便今后议付同一笔信用证时核对。
7.3 按总行制定的费率表及有关收费规定,将各项费用加议付金额一并向开证行收取。如信用证指明费用由受益人承担时,由受益人预交或在款项收妥后扣收。
7.4 按照信用证上的寄单要求,将单据连同寄单索汇通知书第一联用快递方式寄交开证行。
三、实验心得
在课程知识的学习后,再通过这样的实际操作让我受益匪浅。实际操作的过程和在课本上是有差别的,为以后的操作垫基础要多进行练习。
总的来说,这两个实验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深刻的认识了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同时我也了解到,信用证业务需要银行有熟练的业务技能、良好的信誉,因为银行在信用证的业务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资信差的银行会给进、出口双方带来负面效应。
通过国际结算所有的这些实验操作,能很好的弥补课堂知识掌握不足的缺陷,而且从刚刚了解业务到熟悉业务,再到后来慢慢熟练掌握业务,使我受益匪浅,不仅巩固了国际结算理论知识,而且也能良好的理解实务操作,为今后走上社会从事该方面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