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Rule for Type Tests of Lift Traction Machi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 月 日
目 录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 1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 3 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 5 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 附件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 1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 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电机额定功率试验后即可向下覆盖,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 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曳引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曳引机,申请方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一套)。 第八条 电梯曳引机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九条 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的《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
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电梯曳引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附件3)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书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有《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附件4)。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4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附件3
(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 (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种类 电梯主要部件
设备名称 电梯曳引机
产品型号
申请单位
制造单位
(试验机构授权名称)
(试验机构标志) (试验机构名称) 型式试验报告
No :
第 页 共 页
批准 审核 主检
(试验机构名称)
型式试验报告
第 页 共 页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样机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试验机构名称) 型式试验报告
第 页 共 页
附:
1、特殊说明
2、曲线、图表、产品照片
附件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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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Rule for Type Tests of Lift Traction Machi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 月 日
目 录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 1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 3 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 5 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 附件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 1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 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电机额定功率试验后即可向下覆盖,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 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曳引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曳引机,申请方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一套)。 第八条 电梯曳引机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九条 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的《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
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电梯曳引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附件3)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书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附有《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附件4)。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4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附件3
(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 (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种类 电梯主要部件
设备名称 电梯曳引机
产品型号
申请单位
制造单位
(试验机构授权名称)
(试验机构标志) (试验机构名称) 型式试验报告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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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审核 主检
(试验机构名称)
型式试验报告
第 页 共 页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样机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试验机构名称) 型式试验报告
第 页 共 页
附:
1、特殊说明
2、曲线、图表、产品照片
附件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