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打卡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事业部。
第三条 本制度实行全员考核制加主管考核制相结合。
第四条 每周一例会人事通报各部门考勤情况,在例会上宣布,会后由各主管核定后月底在效绩工资中处理。
考勤方式及对象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及各事业部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第六条 领导、各职能部门、公司各事业部负责人及员工均为考勤对象。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
工作时间
第七条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
第八条 上午上班打卡截止时间为9:05,下午下班打卡为17:30后(夏时制18:00)。
第九条 形象工作室上班打卡时间截止为10:00,其余公司的所有岗位依照第八条执行。
打卡管理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上午9:05--11:00扣薪50元/次、11:00以后扣薪100元/次、当天无记录又无提前说明者,作旷工处理200元/天。
第十一条 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注意打卡排队的提前量控制。 第十二条 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力资源部登记上下班时间。 第十二条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第十三条 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扣薪50元/次,再次发现即予以扣薪200元/次。
第十四条 所有不能按时打卡的说明一律提前按审批程序报备。
第十五条 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出差申请条》,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提前一天交至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请假条。
第十六条 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条》,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第十七条 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请假流程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上述审批程序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监批准。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三天(含)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监批准。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年休假等必须提前向所属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申请、报备,按上述审批程序批准,并附医院相关证明后,方可休假。突发病况在次日补交《请假申请单》。
第二十二条 每月2次事假(半天)不扣薪。其余假期参照假期工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续假审批手续与上同。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考勤打卡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事业部。
第三条 本制度实行全员考核制加主管考核制相结合。
第四条 每周一例会人事通报各部门考勤情况,在例会上宣布,会后由各主管核定后月底在效绩工资中处理。
考勤方式及对象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及各事业部均使用卡钟进行打卡考勤。
第六条 领导、各职能部门、公司各事业部负责人及员工均为考勤对象。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
工作时间
第七条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
第八条 上午上班打卡截止时间为9:05,下午下班打卡为17:30后(夏时制18:00)。
第九条 形象工作室上班打卡时间截止为10:00,其余公司的所有岗位依照第八条执行。
打卡管理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上午9:05--11:00扣薪50元/次、11:00以后扣薪100元/次、当天无记录又无提前说明者,作旷工处理200元/天。
第十一条 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注意打卡排队的提前量控制。 第十二条 因卡钟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力资源部登记上下班时间。 第十二条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第十三条 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扣薪50元/次,再次发现即予以扣薪200元/次。
第十四条 所有不能按时打卡的说明一律提前按审批程序报备。
第十五条 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出差申请条》,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提前一天交至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请假条。
第十六条 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条》,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第十七条 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打卡,须在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请假流程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上述审批程序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监批准。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三天(含)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监批准。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年休假等必须提前向所属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申请、报备,按上述审批程序批准,并附医院相关证明后,方可休假。突发病况在次日补交《请假申请单》。
第二十二条 每月2次事假(半天)不扣薪。其余假期参照假期工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续假审批手续与上同。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