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法律规则"课堂实录

胡艳琦(广东北江实验学校) 【教材分析】“认识法律规则”是北师大版思想品德教材七年级下册第3单元“生活离不开规则”第8课“法律是特殊的规则”第一站的内容。 内容主要围绕对初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而设计,帮助学生梳理法律概念,明确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树立法律意识。学生只有知法,才能守法、用法,保护自己健康成长。内容在前一课“面对公共生活”的基础之上,遵循由一般到特殊的认知规律,强调社会公共生活离不开规则,法律作为规范社会公共生活的规则,有其特殊性。在此基础上再引导学生认识法律在规范我们言行以及保护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特殊作用。本站内容既是对前一课内容的总结和升华,又为下一站内容做好了知识、情感上的铺垫和准备,因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课程在整体设计思路上强调避免学科本位,避免过度强调法律学科本身知识体系的做法,但并不意味着知识内容本身不需要逻辑结构。为避免重复,将本站“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类规则”调整至“7.2学会遵守规则”“公共生活规则有有形和无形两类”;“8.2遵守法律规则”“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调整至本站。调整后本站教学内容主要分为两层: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2.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 【学情分析】七年级学生对于法律略知一二,但对法律的概念、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的感性认识还是比较少的。 由于学生基本上为独生子女,来自家庭的溺爱使得他们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一定程度上缺乏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遵守规则的意识,进而导致个人无法适应社会公共生活。由于身心发展不成熟,对于社会上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学生的评价往往比较偏激,难以成为很好的分析者和批判者,从而产生错误的意识和行为,为自身今后的成长和发展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引导学生认识法律规则的特殊性,懂得法律是人们说话、办事所依据的最低准则,使学生严守法律底线,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很必要而且很重要。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热爱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情感与觉悟。 2.过程与方法。 通过视频导入“网络谣言第一案——‘秦火火’案”,让学生感悟到生活中不能没有规则的约束,初步形成对法律的感性认识;通过对“秦火火”案的深层剖析,将道德规则与法律规则列表进行比较,让学生了解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明白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从而突破教学重点;通过“秦火火”造谣行为违反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不同后果进行对比分析,让学生明白法律之所以具有很强的效力是因为它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从而突破教学难点。 3.知识与技能。 了解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则和法律的其他特征,初步形成运用法律知识对社会现象及个人行为进行分析、评价的能力。 【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 确立依据:学生只有在充分认识法律规则特点的基础之上才能够真正理解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方面的作用,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规则。因此,让学生理解“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是本课的教学重点。 2.教学难点: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则。 确立依据:与其他行为规则相比较,法律规则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但国家强制力对学生而言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学生在理解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 【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视频导入事实说话 教师:最近各大电视台、网络新闻中有一个人非常“火”,而且他的网名也与“火”有关,你知道他是谁吗? 学生:“秦火火”。 教师:对,看来同学们非常关心我们的社会生活。“秦火火”为什么会“火”呢?让我们一起走进“秦火火”事件。 教师播放新闻视频:《网络红人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开庭审理》 (视频说明:4月17日,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朝阳法院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以秦志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此案是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因此,

该案也被称为“打击网络谣言第一案”。 教师:“秦火火”的做法对吗? 学生:不对。 教师:他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哪些规则? 学生1:“秦火火”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的道德规则。 学生2:“秦火火”行为违反了“不造谣,不传谣”的网络公约。 学生3:“秦火火”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教师:是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规则,规则包括法律、道德、伦理、规章制度等,社会生活中的各类规则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应共同认可、共同遵守,将服从公共生活的规则作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习惯。 设计意图:通过教师播放“秦火火”案件视频,引导学生分析“秦火火”行为的性质,让学生充分感受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各种规则是一个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 第二环节:案例分析概念对比 过渡:法律和道德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规则,他们都有约束人们行为的作用。但是,它们之间有没有区别呢?下面就请同学们跟随老师一起来深层剖析这一案例。 屏幕显示幻灯片:《“秦火火”制造、编造过的网络热点》 教师:“秦火火”除了制造“7.23”动车事故谣言,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外,还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污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教师:我们知道,道德是一种行为规范,能规范人们的行为。“秦火火”面对网友质疑和谴责并没有愧疚和悔改之意,而是先后造谣、传谣3000余起,甚至被捕时还在叫嚣:“谣言并不是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道德规范、仁义廉耻对“秦火火”这类人为什么就不起作用呢? 学生:(分小组合作探究,分析原因,回答问题) 屏幕显示幻灯片:《道德规范的特点》 引导学生从产生及表现方式、实现方式、调整范围三个方面归纳道德规范的特点。 教师:由此可见,正是由于道德是依靠人们内心的信念加以维系和调整的,“秦火火”缺乏道德信念,就算面对社会舆论的谴责他也是无动于衷,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教师:那么,像“秦火火”这种缺乏道德信念的人,我们应该用什么来约束他的行为? 学生:法律! 教师:为什么法律就能约束他的行为? 学生:(分小组合作探究,分析原因,回答问题) 过渡:法律之所以能约束“秦火火”这类人的行为,是因为法律有着不同于其他规则的约束效力。法律强大的约束效力从哪里来? 屏幕显示幻灯片:《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教师:请同学们看图思考,是“秦火火”主动要求进看守所接受审讯,然后去法庭接受审判的吗? 学生:因为他违反法律,所以警察强行把他抓去接受审查和审判,他是被迫的。 教师: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军队、法庭、警察、监狱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有它们的保证和保障,法律才能得以实施,对人们的行为才能具有强大的约束效力。 教师: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那么道德等其他规则有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吗? 学生:没有。道德是依靠传统风俗、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加以维系和调整的,违反道德规范,会受到自己的良心和社会舆论的谴责。道德觉悟不高的人根本不会把它当回事,自然对人们的行为不会产生强大的约束效力。 设计意图:通过“秦火火”造谣行为违反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不同后果进行对比分析,让学生明白法律之所以具有很强的约束效力是因为它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从而突破教学难点。 教师:由此追问,为什么法律就能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教师:“秦火火”的行为违反了《刑法》。下面我们以《刑法》为例来进行分析。《刑法》制定与修改的过程与哪个机关密切相关? 学生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学生2:全国人大常委会。 教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们国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最高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构。由此可见,法律的产生也与其它规则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国家制定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即制定出新的、过去没有的法律规范。国家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屏幕显示幻灯片:《法

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教师:“秦火火”与以上三个人物的行为有什么共同点? 学生:都是违法行为。 教师:他们的角色各有什么不同? 学生:“秦火火”是网络红人,夏俊峰是小商贩,李代沫是明星,谷俊山是高官。 教师:这组材料说明了什么? 学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是明星,有再大的名气,就算是高官,有再大的权力,只要违反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教师:这体现出法律的另一个特征——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三层含义:任何人无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要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任何人无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无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屏幕显示幻灯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与宪法的比较》 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能约束“全体社会成员”吗? 学生:能。 教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能约束“全体社会成员”吗? 学生:不能,它只能约束中学生的行为。 教师: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则的重要区别。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学生行为守则等只约束特定范围的人群,它们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并不具有普遍性。 教师:如果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触犯中国法律,会不会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 学生1:会,因为他触犯了中国法律。 学生2:不会,因为他是外国人,会被引渡。 教师:全体社会成员是指所有生活在当前社会中的人,当然也包括在当地生活、工作或旅游的外国人。 教师: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发现,法律的确和其他规则不一样,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请你根据刚才的学习内容填写表格《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中的法律部分。 屏幕显示幻灯片:《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 学生:(填写表格并展示学习成果) 设计意图:以“秦火火”案件为主线,创设问题情境,通过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深层剖析,将道德规则与法律规则列表进行比较,让学生了解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明白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从而突破教学重点。 第三环节:课堂小结理性认知 过渡:到此,“秦火火”事件暂时划上了一个句号,秦志晖因为自身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伴随着“秦火火”事件的进展,我们对法律的特殊性也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教师:学完今天这课,同学们有了哪些新的收获? 学生:(思考后回答问题) 屏幕显示幻灯片:《课堂小结》 教师:(结合板书进行课堂小结)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有规则。法律规则与其它规则相比,有其特殊性。它的特殊性表现在: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使得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效力,如果人们违反法律规则,社会就将依据法律规则强制矫正这种行为。因此我们要将法律作为我们说话、办事所依据的最低准则,不违法是我们的行为底线。如果超出了法律许可的界限,我们就会像“秦火火”一样,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设计意图:通过课堂小结,使学生能系统把握课程知识;通过适当引申,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能够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第四环节:情感升华践行生活 屏幕显示幻灯片:《“秦火火”最后的法庭陈述》 教师:“秦火火”的案例给我们哪些警示? 学生1:如果违反

胡艳琦(广东北江实验学校) 【教材分析】“认识法律规则”是北师大版思想品德教材七年级下册第3单元“生活离不开规则”第8课“法律是特殊的规则”第一站的内容。 内容主要围绕对初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而设计,帮助学生梳理法律概念,明确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树立法律意识。学生只有知法,才能守法、用法,保护自己健康成长。内容在前一课“面对公共生活”的基础之上,遵循由一般到特殊的认知规律,强调社会公共生活离不开规则,法律作为规范社会公共生活的规则,有其特殊性。在此基础上再引导学生认识法律在规范我们言行以及保护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特殊作用。本站内容既是对前一课内容的总结和升华,又为下一站内容做好了知识、情感上的铺垫和准备,因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课程在整体设计思路上强调避免学科本位,避免过度强调法律学科本身知识体系的做法,但并不意味着知识内容本身不需要逻辑结构。为避免重复,将本站“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类规则”调整至“7.2学会遵守规则”“公共生活规则有有形和无形两类”;“8.2遵守法律规则”“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调整至本站。调整后本站教学内容主要分为两层: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2.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 【学情分析】七年级学生对于法律略知一二,但对法律的概念、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的感性认识还是比较少的。 由于学生基本上为独生子女,来自家庭的溺爱使得他们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一定程度上缺乏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遵守规则的意识,进而导致个人无法适应社会公共生活。由于身心发展不成熟,对于社会上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学生的评价往往比较偏激,难以成为很好的分析者和批判者,从而产生错误的意识和行为,为自身今后的成长和发展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引导学生认识法律规则的特殊性,懂得法律是人们说话、办事所依据的最低准则,使学生严守法律底线,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很必要而且很重要。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热爱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情感与觉悟。 2.过程与方法。 通过视频导入“网络谣言第一案——‘秦火火’案”,让学生感悟到生活中不能没有规则的约束,初步形成对法律的感性认识;通过对“秦火火”案的深层剖析,将道德规则与法律规则列表进行比较,让学生了解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明白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从而突破教学重点;通过“秦火火”造谣行为违反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不同后果进行对比分析,让学生明白法律之所以具有很强的效力是因为它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从而突破教学难点。 3.知识与技能。 了解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则和法律的其他特征,初步形成运用法律知识对社会现象及个人行为进行分析、评价的能力。 【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 确立依据:学生只有在充分认识法律规则特点的基础之上才能够真正理解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方面的作用,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规则。因此,让学生理解“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是本课的教学重点。 2.教学难点: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则。 确立依据:与其他行为规则相比较,法律规则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但国家强制力对学生而言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学生在理解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 【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视频导入事实说话 教师:最近各大电视台、网络新闻中有一个人非常“火”,而且他的网名也与“火”有关,你知道他是谁吗? 学生:“秦火火”。 教师:对,看来同学们非常关心我们的社会生活。“秦火火”为什么会“火”呢?让我们一起走进“秦火火”事件。 教师播放新闻视频:《网络红人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开庭审理》 (视频说明:4月17日,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朝阳法院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以秦志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此案是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因此,

该案也被称为“打击网络谣言第一案”。 教师:“秦火火”的做法对吗? 学生:不对。 教师:他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哪些规则? 学生1:“秦火火”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的道德规则。 学生2:“秦火火”行为违反了“不造谣,不传谣”的网络公约。 学生3:“秦火火”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教师:是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规则,规则包括法律、道德、伦理、规章制度等,社会生活中的各类规则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应共同认可、共同遵守,将服从公共生活的规则作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习惯。 设计意图:通过教师播放“秦火火”案件视频,引导学生分析“秦火火”行为的性质,让学生充分感受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各种规则是一个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 第二环节:案例分析概念对比 过渡:法律和道德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规则,他们都有约束人们行为的作用。但是,它们之间有没有区别呢?下面就请同学们跟随老师一起来深层剖析这一案例。 屏幕显示幻灯片:《“秦火火”制造、编造过的网络热点》 教师:“秦火火”除了制造“7.23”动车事故谣言,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外,还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污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教师:我们知道,道德是一种行为规范,能规范人们的行为。“秦火火”面对网友质疑和谴责并没有愧疚和悔改之意,而是先后造谣、传谣3000余起,甚至被捕时还在叫嚣:“谣言并不是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道德规范、仁义廉耻对“秦火火”这类人为什么就不起作用呢? 学生:(分小组合作探究,分析原因,回答问题) 屏幕显示幻灯片:《道德规范的特点》 引导学生从产生及表现方式、实现方式、调整范围三个方面归纳道德规范的特点。 教师:由此可见,正是由于道德是依靠人们内心的信念加以维系和调整的,“秦火火”缺乏道德信念,就算面对社会舆论的谴责他也是无动于衷,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教师:那么,像“秦火火”这种缺乏道德信念的人,我们应该用什么来约束他的行为? 学生:法律! 教师:为什么法律就能约束他的行为? 学生:(分小组合作探究,分析原因,回答问题) 过渡:法律之所以能约束“秦火火”这类人的行为,是因为法律有着不同于其他规则的约束效力。法律强大的约束效力从哪里来? 屏幕显示幻灯片:《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教师:请同学们看图思考,是“秦火火”主动要求进看守所接受审讯,然后去法庭接受审判的吗? 学生:因为他违反法律,所以警察强行把他抓去接受审查和审判,他是被迫的。 教师: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军队、法庭、警察、监狱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有它们的保证和保障,法律才能得以实施,对人们的行为才能具有强大的约束效力。 教师: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那么道德等其他规则有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吗? 学生:没有。道德是依靠传统风俗、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加以维系和调整的,违反道德规范,会受到自己的良心和社会舆论的谴责。道德觉悟不高的人根本不会把它当回事,自然对人们的行为不会产生强大的约束效力。 设计意图:通过“秦火火”造谣行为违反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不同后果进行对比分析,让学生明白法律之所以具有很强的约束效力是因为它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从而突破教学难点。 教师:由此追问,为什么法律就能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教师:“秦火火”的行为违反了《刑法》。下面我们以《刑法》为例来进行分析。《刑法》制定与修改的过程与哪个机关密切相关? 学生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学生2:全国人大常委会。 教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们国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最高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构。由此可见,法律的产生也与其它规则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国家制定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即制定出新的、过去没有的法律规范。国家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屏幕显示幻灯片:《法

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教师:“秦火火”与以上三个人物的行为有什么共同点? 学生:都是违法行为。 教师:他们的角色各有什么不同? 学生:“秦火火”是网络红人,夏俊峰是小商贩,李代沫是明星,谷俊山是高官。 教师:这组材料说明了什么? 学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是明星,有再大的名气,就算是高官,有再大的权力,只要违反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教师:这体现出法律的另一个特征——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三层含义:任何人无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要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任何人无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无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屏幕显示幻灯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与宪法的比较》 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能约束“全体社会成员”吗? 学生:能。 教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能约束“全体社会成员”吗? 学生:不能,它只能约束中学生的行为。 教师: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则的重要区别。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学生行为守则等只约束特定范围的人群,它们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并不具有普遍性。 教师:如果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触犯中国法律,会不会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 学生1:会,因为他触犯了中国法律。 学生2:不会,因为他是外国人,会被引渡。 教师:全体社会成员是指所有生活在当前社会中的人,当然也包括在当地生活、工作或旅游的外国人。 教师: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发现,法律的确和其他规则不一样,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请你根据刚才的学习内容填写表格《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中的法律部分。 屏幕显示幻灯片:《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 学生:(填写表格并展示学习成果) 设计意图:以“秦火火”案件为主线,创设问题情境,通过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深层剖析,将道德规则与法律规则列表进行比较,让学生了解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明白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从而突破教学重点。 第三环节:课堂小结理性认知 过渡:到此,“秦火火”事件暂时划上了一个句号,秦志晖因为自身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伴随着“秦火火”事件的进展,我们对法律的特殊性也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教师:学完今天这课,同学们有了哪些新的收获? 学生:(思考后回答问题) 屏幕显示幻灯片:《课堂小结》 教师:(结合板书进行课堂小结)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有规则。法律规则与其它规则相比,有其特殊性。它的特殊性表现在: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使得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效力,如果人们违反法律规则,社会就将依据法律规则强制矫正这种行为。因此我们要将法律作为我们说话、办事所依据的最低准则,不违法是我们的行为底线。如果超出了法律许可的界限,我们就会像“秦火火”一样,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设计意图:通过课堂小结,使学生能系统把握课程知识;通过适当引申,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能够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第四环节:情感升华践行生活 屏幕显示幻灯片:《“秦火火”最后的法庭陈述》 教师:“秦火火”的案例给我们哪些警示? 学生1:如果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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