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控制工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支出,规范材料采购和材料款、工程款的支出,以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是对开发成本进行管理、控制、监督的财务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所称的材料,为开发项目使用的主材、辅材及各种设施设备。
二、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为开发成本的各种项目,包括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 成本控制过程中财务管理与控制的重点:招标与采购的价格监督、工程签证监控、预决算监控。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要求
第一节 管理范围
第一条 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包括项目预决算管理、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和对开发成本的日常财务管理事项四个方面内容。
一、项目预决算中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预算时寻求成本降低的方法,对项目预决算进行监控管理,同事对施工管理部门和成本执行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财务审计监控,防止漏洞及避免损失。
二、材料成本中财务管理指材料价格管理。主要包括招议标价格管理、材料价格管理、材料款支付管理、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其他成本日常管理。
三、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指工程支付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预决算控制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签证管理、建设过程中水、电等杂费管理、与物业公司衔接水电的财务管理等。
四、日常财务管理事项为财务管理中心对开发成本工程中的重点控制事项管理和对开发成本分析与调查。
第二节 管理要求
第一项 预决算财务审计管理
第一条 职能界定
一、 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预决算工程资料的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配合复审和三审预决算工作。
二、
三、 成本控制中心:负责预决算的编制;按公司预算成本目标组织实施和控制;对工程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预决算复审,对项目结算质量的最终结果负责;对成本控制过程理实施全方位现场监控;配合复审预决算工作。
中的重要节点进行监控。
第二条 预决算及工程进度款(采购)支付流程
工程管理中心
(采购与工程进度款)
第二项 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
第一条 采购过程中的财务管理
一、 成本控制中心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前,将材料采购合同审批单送财务部门审核,财务
管理中心应对材料采购合同中涉及到的数量、价格、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进行审核并签字。
二、 成本控制中心在确定招标合同前,事先应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招标涉及到的数量、价格、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进行审核。
三、 财务管理中心在审核材料采购合同时,应做好价格咨询,咨询单位应不少于三家。对
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超过5%)的材料采购合同行使否决权,并有权对上道程序责任人处以罚款,如另经查实财务中心核价人所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5%以上时,对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处以双倍罚款。
第二条 材料价格信息管理
一、 财务管理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材料信息咨询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主要材料价格咨询台
帐或材料价格电子信息库。
二、 材料信息咨询管理员每月不少于二次更换价格咨询台帐或材料价格电子信息库,检查
其价格是否与随市场行情变化,并每半月向公司报告主要材料价格行情。
三、 采购和招标价格审核由财务管理中心材料价格信息员负责,材料价格信息员应在材料
采购合同评审表上签署市场价格情况,如有更优替代材料,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 材料价格管理员跟踪研究新材料、新工艺。每季度提交一份报告或建议。
第三条 材料日常管理事项
一、 工程管理中心应将每天发出材料单据每星期五汇集送财务管理中心。
二、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工程管理中心填制的领料单分单位、分品种建立材料明细账,并于
每月29日与工程管理中心核对材料的收、领、存情况。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底应会同成本控制中心清理施工单位领料情况,凡无合同约定的,一律从下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材料款。
三、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29日会同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盘点,
3天内将盘结果书面报告公司领导。
四、 成本控制中心对工程管理中心提出的材料采购事项,应根据库存材料数量和工程进度
情况于每月25日制定下月度采购计划并编制采购预算,并对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负责。财务管理中心对不合理的材料采购计划提出意见,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中止和更改不合理的采购计划的建议,以避免公司损失及过渡占用资金。
第三项 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
第一条 材料款支付管理
一、 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材料入库单进行审核,审核入库单是否有工程管理部门验收人员和
成本控制中心采购员签字确认;审核入库单内容是否和票据、合同内容一致(包括材料数量、质量、价格、规格、型号、厂家等)。
二、 财务管理中心在审核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申请单时,审核材料入库单、发票、合同是否
相符并签名。在支付材料款时,一律按照材料款支付流程办理,在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签署同意付款意见后,才可支付,缺一环节,财务有权拒绝支付。
三、 甲供材料的采购,财务管理中心应协助成本控制中心做好与乙方的结算,并在结算前
全部扣回甲供材料款。
第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确需使用资金方式支付的,应书面说明情
况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二、 在工程款支付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财务管理中心有权拒绝付款:
1、 无工程款资金使用申请单的,或在工程款资金使用申请单上缺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签署
同意付款意见的;
2、 无工程进度表或工程预决算书的;
3、 工程进度和工程预决算金额明显不符的;
4、 未提供工程发票的;
5、 不符合合同规定付款条件的;
6、 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
三、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28日应会同成本控制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核实每一个工程项目的进
度,如核实至本月止累计付款超过本月工程进度,中心应在下笔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超付款。
第三条 工程款日常管理事项
一、 财务管理中心在支付工程款时原则上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正式的建安发票才可支付
工程款。施工单位如未提供正式的建安发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如属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财务应扣除相关税金后才可支付。
二、 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合同金额、工程进度款、预决算金额、已付金额、已收发票等内
容分开发成本项目、分单位建立电子台帐。
三、 施工进行到一定程度,如果有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款项的,应由财务管理中心
根据合同约定将预付的款项逐步在进度款中扣回。
四、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3日前对上月工程签证单进行核对,以避免重复签证的现象。工程
管理中心或成本控制中心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提供工程签证单明细表、工程签证台帐。
五、 签证管理中,财务管理中心应建立工程签证台帐。工程管理中心每周星期五下班前将
本周原始签证单送公司档案室存档并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每月3日前,成本控制中心汇同工程管理中心与施工方核对上月签证单,完毕后三方在核对清单上签字确认。每月5日前,财务管理中心将上月所有工程签证与成本控制中心或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的原始三方核对清单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财务在三方核对清单上签字,原件一份留财务,一份由成本控制中心在6日送档案室归档。
六、 财务管理中心一律凭成本控制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监理公司总监签字认可的签证单
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签证单项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成本控制中心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现场核实签字。
七、 具备结算条件的项目,由工程管理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实施。经公司验收合格的
项目才可办理结算手续。对不符合结算手续的,财务有权拒付工程款。
八、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成本管理中心提供的《工程扣款通知书》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工程
扣款台帐,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财务管理中心应与成本管理中心将工程扣款金额核对一致,并负责扣回应扣款项。
九、 财务部门在支付工程尾款时,应会同工程管理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确定无质保金、无
维修金、无代扣款、无工程扣款、和发票到齐等后才可支付。
第四条 建设过程中水、电等杂费管理
一、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成本控制中心编制的施工单位用水电清单,复核其水电数量、金额,
并分单位设明细进行核算。
二、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财务管理中心应扣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水电费。财务管理中心
每月根据公司成本控制中心提交并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水电费耗用明细原件进行扣款。
三、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5日前与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核对上月施工单位用水、用
电情况,排查异常用水用电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四、 每一个施工单位进场3个工作日内,由成本控制中心根据合同金额、预决算金额等编
制公司应扣施工单位各种款项明细表,并将此表送财务管理中心一份,其表内容不少于甲供材料款、审计费用、维修费用、施工管理费用、定额测编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
五、 财务管理中心将应扣施工单位款项录入工程款账务管理电子台帐,并每周向成本控制
中心反馈应扣回金额是否变化和是否存在遗漏项目,在支付每笔工程款时,两部门核对一致并扣回。
第五条 与物业公司衔接水电的财务管理
一、 在楼盘交付使用前,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成本控制中心编制的物业公司用水电清单,复
核其水电数量、金额。财务管理中心应将发生的水电费用在支付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中扣回,或根据前期物业合同列入公司成本费用。
二、 在楼盘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财务管理中心应督促行政管理中心办理该楼盘水电胡名
更名手续。在楼盘交付使用后,该楼盘水电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财务管理中心不得支付该楼盘的水电费用。
第四项 对开发成本的日常财务管理事项
第一条 财务管理中心应做好以下成本控制重点事项
一、 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和相关细则、制定成本开支标准;
二、 监控主要材料价格;
三、 审核材料、设备、工程合同金额;
四、 监督材料设备的入库验收;
五、 监控审核工程项目签证;
六、 控制审核工程项目结算。
七、 参与审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八、 参与审核工程项目现场进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公司成本预算明细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建立成本控制预
警关键点,建立成本管理台帐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成本控制中心反映成本是否突破情
况,并每月编制成本预算执行情况表及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送成本控制中心。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应根据成本控制中心的需要,及时提供与成本有关的财务数据,
以便成本控制中心收集日常成本管理指标报表和对成本进行分析使用。
第四条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应配合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行政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成
本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内容包括经济合同、工程进度、材料出入库、
工程预决算、材料工程款支付流程等)编写成本检查和监督报告报公司领导。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一条 零星材料款(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付款流程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分管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批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发票及明细附件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
第三条 大宗材料款(金额在10000元-100000元)的付款流程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发票及明细附件、合同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是否按合同规定付款。
第四条 招标材料款(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付款流程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100万以上)
财务支付
(100万以下)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发票及明细附件、招标合同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是否按招标合同规定付款。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 工程款付款流程: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批总裁审批 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工程进度报告书或结算书、发票、合同是否齐全。付款是否与工程进度、结算书、合同规定一致。
三、 按实结算工程如下流程执行:
1、 基本原则是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
2、 每月28日前由乙方上报本期工程量,29日工程管理中心完成审核。
3、 每月3日前由成本控制中心完成复核。完成后3日内将复核结果提交财务中心。
4、 按工程款付款流程完成付款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每月10日)付出。
第六条 材料款“付款条件”管理
成本控制中心在签定材料采购和材料采购招标合同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采购和材料采购招标和合同中“付款条件”建立电子台帐送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其电子台帐并对“付款条件”事项,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审核其“付款条件”事项,对不符合“付款条件”的款项一律不得签署同意付款意见。
第七条 工程款“付款条件”管理
成本控制中心每周星期一10时前将建立的份单位、分项目的工程进度及“付款条件”电子台帐送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其电子台帐是否与账面付款情况一致,如有差异,当天反馈给成本控制中心。在每笔工程款申请支付审批表中,成本控制中心应填写好“付款条件”事项,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审核其“付款条件”事项,对不符合“付款条件”的款项一律不得签署同意付款意见。
成本控制工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支出,规范材料采购和材料款、工程款的支出,以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是对开发成本进行管理、控制、监督的财务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所称的材料,为开发项目使用的主材、辅材及各种设施设备。
二、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为开发成本的各种项目,包括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 成本控制过程中财务管理与控制的重点:招标与采购的价格监督、工程签证监控、预决算监控。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要求
第一节 管理范围
第一条 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包括项目预决算管理、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和对开发成本的日常财务管理事项四个方面内容。
一、项目预决算中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预算时寻求成本降低的方法,对项目预决算进行监控管理,同事对施工管理部门和成本执行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财务审计监控,防止漏洞及避免损失。
二、材料成本中财务管理指材料价格管理。主要包括招议标价格管理、材料价格管理、材料款支付管理、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其他成本日常管理。
三、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指工程支付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预决算控制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签证管理、建设过程中水、电等杂费管理、与物业公司衔接水电的财务管理等。
四、日常财务管理事项为财务管理中心对开发成本工程中的重点控制事项管理和对开发成本分析与调查。
第二节 管理要求
第一项 预决算财务审计管理
第一条 职能界定
一、 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预决算工程资料的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配合复审和三审预决算工作。
二、
三、 成本控制中心:负责预决算的编制;按公司预算成本目标组织实施和控制;对工程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预决算复审,对项目结算质量的最终结果负责;对成本控制过程理实施全方位现场监控;配合复审预决算工作。
中的重要节点进行监控。
第二条 预决算及工程进度款(采购)支付流程
工程管理中心
(采购与工程进度款)
第二项 材料成本中的财务管理
第一条 采购过程中的财务管理
一、 成本控制中心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前,将材料采购合同审批单送财务部门审核,财务
管理中心应对材料采购合同中涉及到的数量、价格、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进行审核并签字。
二、 成本控制中心在确定招标合同前,事先应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招标涉及到的数量、价格、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进行审核。
三、 财务管理中心在审核材料采购合同时,应做好价格咨询,咨询单位应不少于三家。对
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超过5%)的材料采购合同行使否决权,并有权对上道程序责任人处以罚款,如另经查实财务中心核价人所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5%以上时,对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处以双倍罚款。
第二条 材料价格信息管理
一、 财务管理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材料信息咨询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主要材料价格咨询台
帐或材料价格电子信息库。
二、 材料信息咨询管理员每月不少于二次更换价格咨询台帐或材料价格电子信息库,检查
其价格是否与随市场行情变化,并每半月向公司报告主要材料价格行情。
三、 采购和招标价格审核由财务管理中心材料价格信息员负责,材料价格信息员应在材料
采购合同评审表上签署市场价格情况,如有更优替代材料,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 材料价格管理员跟踪研究新材料、新工艺。每季度提交一份报告或建议。
第三条 材料日常管理事项
一、 工程管理中心应将每天发出材料单据每星期五汇集送财务管理中心。
二、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工程管理中心填制的领料单分单位、分品种建立材料明细账,并于
每月29日与工程管理中心核对材料的收、领、存情况。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底应会同成本控制中心清理施工单位领料情况,凡无合同约定的,一律从下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材料款。
三、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29日会同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盘点,
3天内将盘结果书面报告公司领导。
四、 成本控制中心对工程管理中心提出的材料采购事项,应根据库存材料数量和工程进度
情况于每月25日制定下月度采购计划并编制采购预算,并对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负责。财务管理中心对不合理的材料采购计划提出意见,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中止和更改不合理的采购计划的建议,以避免公司损失及过渡占用资金。
第三项 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
第一条 材料款支付管理
一、 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材料入库单进行审核,审核入库单是否有工程管理部门验收人员和
成本控制中心采购员签字确认;审核入库单内容是否和票据、合同内容一致(包括材料数量、质量、价格、规格、型号、厂家等)。
二、 财务管理中心在审核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申请单时,审核材料入库单、发票、合同是否
相符并签名。在支付材料款时,一律按照材料款支付流程办理,在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签署同意付款意见后,才可支付,缺一环节,财务有权拒绝支付。
三、 甲供材料的采购,财务管理中心应协助成本控制中心做好与乙方的结算,并在结算前
全部扣回甲供材料款。
第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确需使用资金方式支付的,应书面说明情
况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二、 在工程款支付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财务管理中心有权拒绝付款:
1、 无工程款资金使用申请单的,或在工程款资金使用申请单上缺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签署
同意付款意见的;
2、 无工程进度表或工程预决算书的;
3、 工程进度和工程预决算金额明显不符的;
4、 未提供工程发票的;
5、 不符合合同规定付款条件的;
6、 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
三、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28日应会同成本控制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核实每一个工程项目的进
度,如核实至本月止累计付款超过本月工程进度,中心应在下笔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超付款。
第三条 工程款日常管理事项
一、 财务管理中心在支付工程款时原则上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正式的建安发票才可支付
工程款。施工单位如未提供正式的建安发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如属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财务应扣除相关税金后才可支付。
二、 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合同金额、工程进度款、预决算金额、已付金额、已收发票等内
容分开发成本项目、分单位建立电子台帐。
三、 施工进行到一定程度,如果有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款项的,应由财务管理中心
根据合同约定将预付的款项逐步在进度款中扣回。
四、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3日前对上月工程签证单进行核对,以避免重复签证的现象。工程
管理中心或成本控制中心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提供工程签证单明细表、工程签证台帐。
五、 签证管理中,财务管理中心应建立工程签证台帐。工程管理中心每周星期五下班前将
本周原始签证单送公司档案室存档并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每月3日前,成本控制中心汇同工程管理中心与施工方核对上月签证单,完毕后三方在核对清单上签字确认。每月5日前,财务管理中心将上月所有工程签证与成本控制中心或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的原始三方核对清单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财务在三方核对清单上签字,原件一份留财务,一份由成本控制中心在6日送档案室归档。
六、 财务管理中心一律凭成本控制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监理公司总监签字认可的签证单
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签证单项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成本控制中心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现场核实签字。
七、 具备结算条件的项目,由工程管理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实施。经公司验收合格的
项目才可办理结算手续。对不符合结算手续的,财务有权拒付工程款。
八、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成本管理中心提供的《工程扣款通知书》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工程
扣款台帐,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财务管理中心应与成本管理中心将工程扣款金额核对一致,并负责扣回应扣款项。
九、 财务部门在支付工程尾款时,应会同工程管理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确定无质保金、无
维修金、无代扣款、无工程扣款、和发票到齐等后才可支付。
第四条 建设过程中水、电等杂费管理
一、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成本控制中心编制的施工单位用水电清单,复核其水电数量、金额,
并分单位设明细进行核算。
二、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财务管理中心应扣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水电费。财务管理中心
每月根据公司成本控制中心提交并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水电费耗用明细原件进行扣款。
三、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5日前与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核对上月施工单位用水、用
电情况,排查异常用水用电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四、 每一个施工单位进场3个工作日内,由成本控制中心根据合同金额、预决算金额等编
制公司应扣施工单位各种款项明细表,并将此表送财务管理中心一份,其表内容不少于甲供材料款、审计费用、维修费用、施工管理费用、定额测编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
五、 财务管理中心将应扣施工单位款项录入工程款账务管理电子台帐,并每周向成本控制
中心反馈应扣回金额是否变化和是否存在遗漏项目,在支付每笔工程款时,两部门核对一致并扣回。
第五条 与物业公司衔接水电的财务管理
一、 在楼盘交付使用前,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成本控制中心编制的物业公司用水电清单,复
核其水电数量、金额。财务管理中心应将发生的水电费用在支付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中扣回,或根据前期物业合同列入公司成本费用。
二、 在楼盘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财务管理中心应督促行政管理中心办理该楼盘水电胡名
更名手续。在楼盘交付使用后,该楼盘水电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财务管理中心不得支付该楼盘的水电费用。
第四项 对开发成本的日常财务管理事项
第一条 财务管理中心应做好以下成本控制重点事项
一、 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和相关细则、制定成本开支标准;
二、 监控主要材料价格;
三、 审核材料、设备、工程合同金额;
四、 监督材料设备的入库验收;
五、 监控审核工程项目签证;
六、 控制审核工程项目结算。
七、 参与审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八、 参与审核工程项目现场进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公司成本预算明细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建立成本控制预
警关键点,建立成本管理台帐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成本控制中心反映成本是否突破情
况,并每月编制成本预算执行情况表及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送成本控制中心。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应根据成本控制中心的需要,及时提供与成本有关的财务数据,
以便成本控制中心收集日常成本管理指标报表和对成本进行分析使用。
第四条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应配合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行政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成
本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内容包括经济合同、工程进度、材料出入库、
工程预决算、材料工程款支付流程等)编写成本检查和监督报告报公司领导。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一条 零星材料款(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付款流程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分管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批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发票及明细附件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
第三条 大宗材料款(金额在10000元-100000元)的付款流程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发票及明细附件、合同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是否按合同规定付款。
第四条 招标材料款(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付款流程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100万以上)
财务支付
(100万以下)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发票及明细附件、招标合同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是否按招标合同规定付款。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 工程款付款流程: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批总裁审批 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工程进度报告书或结算书、发票、合同是否齐全。付款是否与工程进度、结算书、合同规定一致。
三、 按实结算工程如下流程执行:
1、 基本原则是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
2、 每月28日前由乙方上报本期工程量,29日工程管理中心完成审核。
3、 每月3日前由成本控制中心完成复核。完成后3日内将复核结果提交财务中心。
4、 按工程款付款流程完成付款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每月10日)付出。
第六条 材料款“付款条件”管理
成本控制中心在签定材料采购和材料采购招标合同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采购和材料采购招标和合同中“付款条件”建立电子台帐送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其电子台帐并对“付款条件”事项,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审核其“付款条件”事项,对不符合“付款条件”的款项一律不得签署同意付款意见。
第七条 工程款“付款条件”管理
成本控制中心每周星期一10时前将建立的份单位、分项目的工程进度及“付款条件”电子台帐送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其电子台帐是否与账面付款情况一致,如有差异,当天反馈给成本控制中心。在每笔工程款申请支付审批表中,成本控制中心应填写好“付款条件”事项,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审核其“付款条件”事项,对不符合“付款条件”的款项一律不得签署同意付款意见。